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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結果有助設計校本課程及高中課程的個別學習計劃。

新高中(智障學生)課程架構和學習成果

z 語文、數學及獨立生活將組成學習的核心,以切合智障學生日 後工作及生活的實際需要。在適當情況下,核心學習將輔以選 修學習或其他校本計劃,包括其他學習經歷,以鞏固學生的價 值觀及態度,以及在真實環境下探究和學習的能力。

z 有關課程架構將設定學習成果,作為智障學生的預期學習表現 的指標。有了清晰的學習成果,智障學生便可獲得回饋,以改 善學習,同時他們的成就也可以獲得認可。

各環節的連貫性

z 每 間 學 校 都 應 該 建 立 一 套 有 效 的 機 制 , 用 以 發 展 校 本 課 程 架 構,並訂定配合學生特性的預期學習成果,以及監察學生的學 習進度。因此,同一課程架構提供了建構學校課程的基本材料,

協助學生為優質成人生活的機會和經驗作好準備。同時,課程 目的和預期學習成果應該互相配合,以避免對學生學習計劃的 不同部分有不一致的期望。

與持續教育及工作的銜接

z 整體而言,新高中(智障學生)課程,特別是個別學習計劃,應能 為學生日後的獨立生活,以及在技能訓練中心、綜合職業訓練 中心等離校學習機會,或其他形式的訓練與就業作好準備。

9.5 新高中(智障學生)課程架構由核心、選修及其他學習經歷三個部分 組成。學習目標及寛廣的學習成果將以延展性系列的形式表達,以促進對 應智障學生學習需要的校本課程的規劃、發展、推行及評鑑。部分智障學 生可望有能力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全部或部分科目,取得基本一級的程

度。其他智障學生,則可以按照合乎他們需要及對他們的進步有高度期望 的計劃進行學習。

9.6 在初期,我們將參考及匯集海外經驗,發展寛廣的學習成果;然後,

通過試行計劃,在本地情境下驗證這套學習成果。在發展過程中,考評局 將會探討及發展一套評估機制,以協助確認智障學生的成就。

9.7 職業導向教育課程將會因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而進行調適,以 成為選修科目,可供學生選擇及改善學生的就業機會。為了更能照顧學生 的需要,我們會考慮邀請曾經服務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並有良好表現的非 政府機構,作為課程提供機構。至於修讀普通課程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 生,原則上,他們應與其他學生一般,參與相同的職業導向教育課程;有 需要時,我們會為他們提供特別安排和支援,例如:為視障學生提供閱讀 輔助。

評估

9.8 修讀普通課程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應與其他學生一樣,參與校 內評估及香港中學文憑的公開評核。教統局和考評局將會在各方面提供特 別的安排,例如:座位安排、考試時限、輔助工具和科技、試卷形式和設 計、豁免等,使他們在評核過程中得到支援。

9.9 為智障學生而設的課程架構具靈活性,學校可按學生的情況修訂學 習計劃,使所有學生都能從寛廣而均衡的課程中學習。學校宜在不同的學 習階段,為這些學生加強其個別學習計劃,每名學生都應該有其個人的學 生學習概覽,俾能全面反映他們各方面的成就。

以及確認他們需要改善的地方。

9.11 我們的長遠目標,是發展系統評估,從而肯定智障學生的成就和努 力。考評局盡早參與為智障學生發展與課程相關的學習成果架構,能確保 將來要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公開考試及頒發證書時,能延續相關 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