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收集到的意見將會納入定期的檢討,作為籌劃新高中學制下職業導向教 育及特殊學校的新高中學制的參考。
13.4 教統局將推動及促進在本報告書中,所有關於職業導向教育及有特 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新高中學制發展的各項動議;亦會推廣及協調相關政府 部門、大專機構、商界及非政府機構,為教師提供專業發展機會,及為學 生提供適切的學習經驗。
設定重要事項
13.5 為職業導向教育和給智障兒童的新高中課程發展設定的重要事項包 括:
職業導向教育
學 年 主 要
工 作 範 疇
2006/07 2007/08 2008/09 2009/10
• 職業導向教
育籌備委員 會成立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委 員 會
• 透過職業導向課程試點計
劃,試行及檢視職業導向教 育籌備委員會的各種職能
• 由職業導向
教育籌備委 員會過渡為 職業導向教 育委員會
課 程 及 評 估
架 構 之 發 展 • 規劃職業導 向教育的學 習範疇
• 為各個學習
範疇擬訂優 次
• 發展共通的
• 檢視和修訂
職業導向教 育的學習範 疇
• 為 2010-12 學 年的職業導 向教育制定
• 課程提供機
構根據課程 及評估架構 發展新高中 課程
• 與高中一學
生溝通,並 為他們提供 引導課程和 其他學習經 驗
學 年 主 要
工 作 範 疇
2006/07 2007/08 2008/09 2009/10
質 素 保 證 • 試行質素保
證機制,重 點在課程設 計和授課
• 試行質素保
證機制,重 點在評估和 調控
• 檢討及修訂
職業導向教 育的質素保 證機制
• 施行新高中
下職業導向 教育的質素 保證機制 專 業 發 展 計
劃 • 校長及職業
輔導人員工 作坊
• 小規模試行
職業導向教 育的專業發 展課程
• 擬訂專業發
展課程的初 步架構
• 吸納有興趣
的教師進行 影子授課、
夥伴教學及 教授相關的 職業導向課 程試點計劃
• 有系統地規劃專業發展課程
• 漸次引入專業發展課程
• 按需要檢討和修訂專業發展
課程,並擬訂優次
• 集中開辦配
合 2010-12 年 職業導向教 育課程的專 業發展課程
財 政 安 排 就試行的撥款安排蒐集各界意見
• 、修訂及採納適用於試
點計劃的撥款安排
•
至新 高中
•
在新高中施行前檢討
諮詢各界人 士的意見,
並將撥款安 排過渡
新高中(智障學生)課程 學 年
主 要 工 作 範 疇
2006/07 2007/08 2008/09 2009/10
課 程 發 展 • 編訂核心和
選修科目的 寬廣架構,以 便落實研究 及發展計劃
• 推行新高中
(智障學生) 課程研究及 發展計劃
• 編寫新高 中(智障學 生)課程核 心科目的 課程及評 估指引初 稿
• 修訂新高中
(智障學生)課 程核心科目的 課程及評估指 引
• 編寫新高中
(智障學生)課 程選修科目的 課程及評估指 引初稿
• 修訂新高中(智
障學生)課程選 修科目的課程 及評估指引
學 與 教 資 源 • 分發課程資料,以 便推行研究及發展 計劃
• 分發新高中(智障
學生)課程示例
• 分階段分發新高中
(智障學生)課程資 源、教材套及示例 專 業 發 展 計
劃 • 為特殊學校校長及教師 舉辦工作坊
• 為智障學生的校長及教師舉辦 專業發展計劃,以提升他們對 評估及教學法的知識,並配合 研究及發展計劃的發展,例 如︰
課程管理
推行個別學習計劃
發展網絡和學習社群
學生學習概覽
個別學習領域內的科目知識 增益
副層級的學習成果 評 估 及 考 評
局 的 認 可 • 與考評局
合作發展 智障學生 的學習成 果架構
成果架構 構
•
• 檢視和修訂智
障學生的學習
• 加強智障學生
的學習成果架
與考評局合 作,在 2012 年
協調
13.6 在進行上述有關職業導向教育及新高中(智障學 生)課程發展的 各 個 重要事項時,教統局將定期及不斷作出檢討。教 統 局 將 尋 求 不 同 團 體,包 括 校 長 、 教 師 、 本 地 及 國 際 顧 問 等 的 意 見 ; 亦 會 舉 辦 小 組 討 論 會 及 進 行 學 校 探 訪 。 定 期 的 檢 討 及 評 鑑 可 提 供 回饋,有助持份者作出迅速的調 適及協商,確保預定的重要事項得以完成。
13.7 政府、 大 專 院 校 、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 專 業 人 士 、 教 師 及 學 校 之 間 的 協 作 , 將 可 為 各 機 構 累 積 經 驗 , 合 力 裝 備 它 們 推 行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和 特 殊 學 校 的 新 高 中 學 制 的 各 項 建 議 。
13.8 職業導向教育是新高中學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為有特殊教育需要 的學生提供高中教育亦是既定政策。為確保各項措施及行動協調,以下幾 方面值得注意:
(甲) 政府將繼續尋求大專院校認可學生在完成職業導向教育課程時 所獲得的資歷,及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包括智障學生)提供 持續進階教育。考評局會繼續提供適當的安排,協助有特殊教 育需要的學生應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教統局會繼續協助學校 發展學生的學習概覽以反映智障學 生在各方面的成就。教統局 亦會與非政府機構及其他有關團體合作,為智障學生安排有系 統的實習機會。
(乙) 教統局需協調有關政策及其對學校的影響,包括:
− 檢視教育條例/教育規例/資助則例並作相應修訂;
− 協 調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的 學 習 環 境,以 及 不 同 類 別 特 殊 學 校 的 中 學 架 構 ;
− 協 調 教 師 培 訓 、 校 長 培 訓 及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 藉 以 幫 助 學
校 及 教 師 作 好 充 足 準 備,應 付 未 來 的 職 業 導 向 教 育,和 為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提 供 協 助 ;
− 協調校本管理政策,並在運用撥款方面給予學校更大的彈性 和自主權,藉此幫助學生修讀職 業 導 向 教 育 課 程,及 協 助 特 殊 學 校 籌 辦 新高中課程。
附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