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的经济账
在 B 镇,“ 三步不同市” (在市场中的不同位置决定着货物的不同价格)
表现得很明显。在× ye 大道这样的集中的“ 红灯区” ,无需特殊的广告,客 流量就一直很大,因此这里的发廊的房屋租金也就格外贵,达到 30-50 元
/平方米/日。相反,在非“ 红灯区” 的地方,发廊房屋租金最多不超过 20 元/平方米/日,只有“ 红灯区” 里的一半左右。
所有的发廊,花费的水电费等等都很少,用品消耗也很少,因此租金成 为发廊第一重要的成本支出。
行业之间的差异也很大。在热闹的× da 市场里,饭馆的房屋租金只是 3
-5 元/平方米/日。私人住房的房租一般是:平房每月 500 元,楼房每月 600 元,每天每平方米大约还不到 2 元。
发廊的营业税是每平方米每月 20 元,比歌舞厅还高一些,这成为发廊 的第二大成本支出。
由于房屋租金和营业税金是最主要的成本,因此所有的发廊都出奇的狭 小,一般只有 12-18 平方米的营业面积。生意最兴旺时,一个发廊里可以 挤坐着 10 个左右的小姐,简直连转身的地方都没有。不过,这也许恰恰就 是一种广告和标志:真想理发者免进,这里没有你的地方。
发廊要上缴的各种费用也比其他行业多,平均起来每月在 1200-2000 元之间。
这样,发廊的经营实际上并不那么容易。尤其是 1996 年以来生意清淡,
因此“ 红灯区” 以外的许多发廊都垮掉了。在度假村附近尤其明显,由于那 里离× ye 大道不远不近,既不能沾光,又不能躲开竞争,所以总共 6 家发 廊已经全部关门停业。
笔者曾经试图了解发廊的经营情况,也跟两位发廊老板拉上了关系,但 是由于发廊狭小、人多眼杂、随时需要拉客,因此老板(或者经理)总是忙 于生意,魂不守舍,无法聊天。尤其是,在发廊那样时时人进人出的环境和 氛围中,“ 坐而论道” 显得非常不自然,连老板都觉得别扭。于是笔者只得 放弃对发廊的经济考察,转而考察歌舞厅。在歌舞厅里,来的客人一坐一晚 上,老板和经理需要忙的事情实际上没有多少,因此他们也乐于跟笔者聊天。
下面就是一个典型个案。
×l e 歌舞厅地处镇中心区的边缘,从工业大道到那里,载客摩托车要 5 元(如果说广东白话,只要 3 元)。这个歌舞厅一共有 10 张台子,最大容量 60 人,还有包厢 4 个。
在 B 镇,它算是最小的歌舞厅之一,地理位置尤其不好,因此主要靠当 地客人和回头客来支撑。在激烈的竞争中,× l e 歌舞厅之所以能够继续生 存,是因为它的房屋是老板的私产,省下了房屋租金。
陈老板是香港正式居民,以前一直在香港做体力劳动工人,日子过得只 能算马马虎虎。31 岁时,他在工作中被烧伤,保险公司给他赔偿了一笔保 险金。他的远房亲戚在 B 镇,向他介绍了情况,于是他就带着老婆孩子一起 来这里,用保险金购买了 500 平方米的两层楼房。其中 200 平方米作为自己 的家,其余 300 平方米就用来开办了这个× l e 歌舞厅。
虽然他因祸得福,从打工仔变成了小老板,但是陈老板仍然有一肚子的 苦水要吐。
他对笔者说:我这里的税金是每平方米营业面积每月 16 元,因此每月 税金是 4980 元。每月的水电费是 2000 元左右。还要缴纳治安费、卫生费等 等,每月将近 3000 元。这样,每月的成本就达到 1 万元左右。可是我每月 的营业额只有 13000 元,所以我这个老板实际上每月只能赚到 3000 元左右,
还不如“ 妈咪” 多。
真是这样吗?由于笔者在那里进行了长时间的入住考察,完全了解那里 的经营情况,因此可以对他的每月收支进行如下的匡算:
(一)收入:
收费标准:大厅散座最低消费:18 元/人/晚;包厢最低消费:200 元
/晚。每周的收入:
星期一到星期五:大厅,平均每天 10-12 个客人× 20-30 元的人均消
费× 5 天=1000-1800 元。包厢,平均每天包出去 1 间× 每间 200-400 元 的消费× 5 天=1000-2000 元。
星期六到星期日:大厅,每天平均 30 个客人× 人均消费 20-30 元× 2 天=1200-1800 元。包厢,每天包出去 4 间× 每间 200-400 元的消费× 2 天=1600-3200 元。
因此,每周的平均收入是:4800-8800 元。
每月的平均总收入则是:19200-35200 元。
(二)每月的固定支出:
场地成本(营业税、水电费、缴费):1 元。
工资成本:服务员 3 人× 500 元=1500 元;保安 1 人 600 元;厨师(为 小姐们做饭,也为老板全家,因此只计算其工资的三分之一)500 元;经理 1 人 1500 元(是老板的远房亲戚,属于帮工性质)。(还有“ 妈咪” 的工资 每月 600 元,但是老板同时又收回妈咪交的房租 700 元,因此不计入工资成 本。此外,老板的老婆也全力工作,但是不计算工资。)
房屋折旧:2000 元造价× 300 平方米/20 年=2500 元。
这样,每月平均总成本至少是:17000 元。
(三)纯利润:每月 2200 元-18200 元。
笔者去调查时,正是整个 B 镇的生意都非常清淡的时候,因此陈老板说 他的利润只有每月 3000 元,是可信的。同时,在笔者考察期间,由于生意 清淡,有两个小姐离开这个歌舞厅,另谋高就。这也可以作为旁证。
只不过他没有告诉笔者:如果生意有所兴旺,即使按照中等“ 上座率”
来计算,他每月也可以赚到 1. 8 万元左右,每年则是大约 21 万元。
如果按照最大上座率来计算,如果每天大厅里有 60 个客人,而且 4 个 包厢都包出去,那么,即使所有的客人都仅仅按照最低标准来消费,他每月 的收入就可能达到(大厅 60 人× 18 元× 30 天=3. 2 万元)十(包厢 4 个×
200 元× 30 天=2. 4 万元)=5. 6 万元。他的每月成本只有 2 万元不到,因 此他的纯利润最高可以达到每月 3. 6 万元,每年 43. 2 万元。
否则,他干吗还要背井离乡地在 B镇苦撑苦守呢?
二、组织管理中的“ 妈咪制”
老板是如何组织管理他的歌舞厅的?× l e 歌舞厅的方法和 B 镇的所有 同类场所一样,实行的都是“ 妈咪制” 。因此笔者以× l e 歌舞厅为例,对“ 妈 咪制” 剖析如下。
“妈咪制” 的第一个要点,是从雇员的身份上,把一般娱乐活动与“ 三 陪” 卖淫严格区分开来。这又包括 3 个层次:
首先,在× l e 歌舞厅里,除了 3 个服务员、1 个保安、1 个经理和 1 个 厨师以外,陈老板仅仅正式雇用了“ 妈咪” 一个人,而且是按照服务员的领 班来雇用的,工资只比别的服务员高 20%。在其他一些歌舞厅里,连妈咪 也不是正式雇员,而是经理的私人朋友,甚至仅仅是一般的客人。
其次,每天在歌舞厅里活动的所有小姐,更不是歌舞厅的雇员,而是“ 妈 咪” 请来的私人朋友,与老板没有任何关系。
再次,所有的小姐们并不是来这里工作的,而是跟一般客人一样,是来 玩的。只不过老板看在妈咪的面子上,即使没有客人为这些小姐支付歌舞厅 的最低消费,老板也不会去收取这些小姐的任何费用。在× cheng 大酒店的 歌舞厅里,老板做得更严格一些:如果没有客人,所有小姐也同样必须支付
歌舞厅的最低消费。只不过允许妈咪代她们付钱而已。至于妈咪跟小姐之间 的欠债与讨债,就更与歌舞厅老板无关了。
“妈咪制” 的第二个要点是,从经济收入上,也把娱乐与“ 三陪” 区分 开。这也有两个层次:
第一,小姐们的任何收入,仅仅由妈咪一个人提成;歌舞厅和老板都一 点不沾。
第二,对于妈咪的收入,歌舞厅和老板也分文不取。× l e 歌舞厅还由 于妈咪是正式雇员而付给她工资。
这样一来,歌舞厅仅仅是获取“ 三陪” 与卖淫所带来的“ 连带收入” , 也就是由于小姐们的存在而增加的来客的一般娱乐消费。
基于上述两个要点,“ 妈咪制” 的第三个要点就必然是这样两个层次:
歌舞厅老板根本不对任何小姐进行任何形式的组织管理,一切都由妈咪 办理。
妈咪对小姐也没有任何行政的权力,更没有任何人身控制权。小姐们完 全是自由打工妹。
这样一种“ 妈咪制” ,如果仅仅从表面上来看,显然是为了躲避禁娼法 律应运而生的。
中国目前的刑法,着重打击那些“ 强迫、组织、容留卖淫” 的人,最近 十几年来已经因此而枪毙了一批人。但是在新发展的“ 妈昧制” 之下,如果 真的重证据而不是凭道德义愤,那么从身份上来看,无论小姐们在歌舞厅里 实际上在干什么,都与歌舞厅的老板毫无关系。从经济上来看,老板也并没 有从中获得任何直接的收入,而卖淫的首要定义就是获得现金收入。从组织 上来看,歌舞厅老板也毫无干系,最多也不过是对本歌舞厅的治安状况“ 失 察” 而已。这样,除了妈咪之外,法律实际上无法按照“ 强迫、组织与容留 卖淫” 的罪名来制裁任何一个娱乐业的老板。
可是,这种解释其实是相对肤浅的。为什么那些妈咪就甘愿去冒杀头的 风险呢?如果仅仅是为了钱,那么娱乐业老板所获得的连带收入,远远高于 妈咪;他们现在为什么反而撤出来,不愿再去冒险地获得卖淫的直接收入的 提成呢?实际上,“ 妈咪制” 的产生,是老板与政府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得 不接受的一个成交价,也是社会的道德义愤与卖淫业的自发增长规律之间的 可容忍的中点与临界线。
在目前的中国,卖淫业要生存和发展,最缺乏的条件是什么?不缺小姐,
也不缺妈咪,缺的是营业场所,是那种既适合于拉客,又具有非妓院的名义,
因此能够避开政府的打击的场所。卖淫业和所有的商业一样,如果没有营业 场所,哪里还有什么市场?又如何进行交易?
因此,发廊和娱乐场所成为卖淫业的最后阵地。因此,虽然并没有什么 人去教导老板们,但是他们为了保住卖淫业的存身之地,都不得不舍弃直接 组织卖淫的高收入,宁可满足于相对较少的连带收入。同样,妈咪们也是为 了保住营业场所,宁可自己去冒险,也要掩护娱乐业的老板们。
因此,发廊和娱乐场所成为卖淫业的最后阵地。因此,虽然并没有什么 人去教导老板们,但是他们为了保住卖淫业的存身之地,都不得不舍弃直接 组织卖淫的高收入,宁可满足于相对较少的连带收入。同样,妈咪们也是为 了保住营业场所,宁可自己去冒险,也要掩护娱乐业的老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