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服务的方式
在这方面,这个金矿区里的“ 性产业” ,与其他地方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小姐们都是从提供“ 三陪” 开始,争取最终把客人拉上床去。
但是当地却并没有“ 三陪” 这样一个词汇。笔者询问过许多人,都不知 道有这个词,更不知道它的意思。当然他们都知道,直接的嫖娼卖淫是犯法;
但如果仅仅是小姐陪着吃饭、唱卡拉 OK、跳舞、洗头、按摩等等,没有人 认为是犯法,就连指挥部的干部也不认为是犯法。
笔者曾经分别询问过 3 位干部:你们省里对“ 三陪” 、异性按摩等等活 动,有什么规定?他们都说不清楚。有一位干脆明说:天高皇帝远。不管省 里有什么政策,也得根据我们的具体情况来执行。①注释①这说明,当初由 某大报“ 抓热点” 搞出来的所谓“ 三陪” 问题,对基层干部和民众没有多大 影响,更远未得到他们的认同与支持。这与笔者在其他地方考察到的情况是 一致的。
以“ 三陪” 的方式来拉客,是在当地“ 性产业” 的发展过程中,“ 官民
互动” 的产物。
按照干部们的说法,过去那种“ 窝点独立门户、卖淫直截了当” 的纯粹 的、公开的性交易,一直是各级政府严厉打击的重点。没有什么基层政权敢 于真的包庇纵容,顶多是一些干部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睁一眼闭一眼,而且 政治上的风险很大。因此,指挥部一上山,就坚决打击这种直接卖淫。经过 一段时间的努力,这种现象已经看不到了。
干部们认为,这就是禁娼成功了,就是我们的政绩。也就是说,是政府 的禁娼迫使老板们采取现在这种“ 以三陪掩护卖淫” 的经营方式。否则,他 们才不会这么老实,肯定想挂牌子开妓院的。
老板们则有另一种说法。他们认为,政府的打击固然起了很大作用,但 是过去那种直接卖淫,其实并不是最好的经营方式。它太单一了,市场反而 并不大,因为有许多客人需要事先过渡一下;而且越是有钱、有经验的客人,
越要求这样的过渡。尤其是,单纯的卖淫不会有什么“ 连带收入” ,可是投 资却并不一定少,经济上并不划算。所以说,现在这种“ 先三陪,后上床”
的方式,其实是一种多种经营,是拓宽了市场。凡是搞过这方面经营的老板,
都已经从实践中懂得了这个道理。即使政府不打击,大多数老板也一样会朝 这个方向发展的。
上述认识,并不是座谈的产物,干部和老板也没有什么理论上的总结。
这基本上是笔者从跟他们的不断聊天中总结出来的。但是不管怎么说,目前 这种“ 三陪+卖淫” 的方式确实已经成为最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经营方式;
而且政府也确实没有像严厉打击直接卖淫那样来对待它。
二、老板从性交易里获得的收入 1. 老板直接获得的收入
一般来说,一个客人打一炮,要交给老板 15 元钱。如果老板的场所好 一些,要交 20 元。不过老板一般并不直接收钱,而是由小姐额外收下以后,
再转交给老板。
如果小姐“ 陪夜” 的话,老板一般开价 50 元,还价可以是 30 元。这钱,
一般是老板亲自来收,不过名义上是收取住宿费。一般来说,单纯的住宿是 10-15 元,因此老板从“ 陪夜” 里直接获得的差价也是 15-20 元②。也就 是说,无论客人是“ 打炮” 还是“ 陪夜” ,老板从中获得的收入都基本一样。
注释②这些价格,均经过分别询问和重复询问。回答明显不一致的情况,已 经删去。为什么会这样?笔者的询问从来没有得到过任何人的正面直接回答,因 此只能推测一下。
对小姐来说,打炮的时间短,陪夜的时间长,因此小姐陪夜当然会多要 钱。可是对老板的收费来说,二者却并无差别。这是因为,陪夜一般都发生 在半夜到清晨。在这段时间里,除了那个被陪夜的男人,不会再有别的客人 来“ 打炮” 了。因此老板不会由于那人玩的时间太长而损失其他“ 打炮” 者 的“ 应收款” 。
换句话说,小姐收费所依据的是自己付出的时间;而老板的收费依据却 是小姐付出的次数。所以笔者很怀疑:山上的一些店老板并不是没钱,却不 肯扩大棚子以增加住宿空间,可能就是因为老板懂得,小姐陪夜不陪夜,我 收的钱反正是一样多。还不如没地方位,迫使嫖客只能“ 打炮” 、快“ 打炮” 、 打了就滚,给后边的人腾地方。
2. 老板的“ 连带收入”
跟别的地方一样,这里的老板之所以组织和容留卖淫,也是为了获得“ 连 带收入” 。
因此小姐在提供性服务之后,总要连拉带拽地“ 劝” 客人再消费点别的。
如果是“ 陪夜” 过后,那就更是非大吃大喝不可。
这种时候,客人无法小气,因为小姐会使出浑身解数。实在不行,她会 说出“ 实情” :老板非要赚你的饭钱不可。老板在一边也会适当地做戏。当 然,这个规矩也是尽人皆知。
所以,这种为了“ 劝吃” 而死磨硬缠的场面,很可能也是一种游戏,是 一种“ 事后娱乐” 。
③注释③笔者就看到过一次这样的游戏。男的据说是不住在山上的洞 主,很年轻,也很懂行。他显然在逗弄小姐。整个游戏长达半小时之久。
跟上述直接收入相比,这种连带收入并不少。尤其是山上的物品本来就 很贵,容易促使客人们不自觉地超标准消费。这样,老板的赚头也就可以偷 偷地打得高一些。以笔者所吃过的 7 个饭馆为例,一盘最普通的无肉炒米粉 是 4 元;一瓶冰镇啤酒(老板一般都有冰柜)是 10 元;两个人点 4 个普通 炒菜就是 100 元左右;一桌酒宴则没有 500 元下不来,多的要上千元。
因此,但凡是“ 款” 一点的客人,只要被小姐套住了,那么老板从他的 饭钱里捞到的利润,就肯定超过小姐卖淫后上缴给老板的钱。
此外,针对“ 逛客” 多的特点,老板这里如果招来了新小姐,不仅“ 三 陪” 的费用会增加,就连跳舞或者唱卡拉 OK 的门票也会翻上一倍半倍④。
这也是一种较小的“ 连带收入” 。注释④但是很少有新来的小姐。笔者在山 上时,只见到一次这样的情况。
三、典型个案的内部组织管理:B场所 在社区考察里,“ 解剖麻雀” 是一种好方法。
笔者上山以后,首先入住山上最大的那家舞厅兼饭馆兼发廊兼住宿,希 望首先获得最丰富和最全面的资料。但是入住以后才发现,它刚刚开业,至 少在组织管理方面并不是最成型最完善的。不过恰恰是因为刚开业,老板对 已经花出去的投资津津乐道,甚至好像是耿耿于怀。所以笔者相当顺利地获 得了老板的经济核算方面的基本资料。
为了继续考察“ 性产业” 的内部组织管理的情况,笔者只得重新入住一 个卡拉 OK 兼饭馆兼住宿的中等场所。但是,在金矿区这样一个拥挤的“ 棚 子社区” 里,每个人的活动都不得不很有透明度,笔者的调查工作当然也无 法保密。所以笔者一去这个新场所就被老板认出。
本来笔者以为,这也好,省得向许多人重复解释笔者的工作性质。但是 这位新老板的戒备心理极强,虽然没有拒绝笔者入住,却三缄其口,时时处 处谨小慎微。这样,笔者只好放弃对老板经济账的考察,也不奢望能了解到 老板的个人情况。好在,该场所的性交易却并没有也不可能由于笔者的入住 而减少,那里的 5 位小姐也不可能一下子就被老板训练成守口如瓶,所以笔 者主要依靠看和听,仍然基本上掌握了那里的内部组织管理情况。
鉴于这种情况,笔者将主要依据对第二个场所(简称 B 场所)的考察,
描述其内部组织管理。关于经济核算,则将主要依据对第一个场所(简称 A 场所)的考察,在下面描述。
B 场所的总面积只有 50 平方米左右。棚子上也只覆盖了一层编织布,
没有另外加盖竹席。整个大棚子只分隔成三块空间。
最大的空间就是所谓“ 外房” ,大约 30 多平方米。卡拉 OK 厅、饭馆和 厨房都在这里。
来的人如果是吃饭,就在“ 外房” 的一角支锅做饭烧菜;小矮桌、小板 凳一拉出来就开饭上菜。如果又来了唱卡拉 OKt 的,大家挤一挤,唱的只管 唱,吃的只管吃。小姐一边在这头端盘端碗,一边还可以跟那头的唱客你呼 我应,甚至拍拍打打。⑤注释⑤据笔者在别处的考察,卡拉 OK 里的小姐们 一般不会这样公然拉扯;至少在客人没有选定她或者她没有选定客人之前,
是不会这样做的。这是因为怕吃亏,也因为互相监督,以防止“ 不正当竞争” 。 这里的小姐为什么会这样做,笔者问过,但小姐们自己并没有觉得这有 什么特殊,因此不明白笔者要问什么。笔者只好自己推测:这可能是在效仿 农村人招待熟人时或者聚餐时那种熙熙攘攘、不拘小节的习俗。因为此时此 刻的小姐. 还没有进入卖淫的角色,所以可以坦然自若,游刃有余(当然,
此地农村是否真有如此的习俗,笔者并没有调查过,仅仅是推测)。
较小的空间是“ 里房” ,有 10 平方米左右,狭长。房里有 4 张竹床⑥,
连成一体。
5 个小姐胡乱挤睡在上面,没有自己单独的、固定的床位。她们的个人 物品就分别堆在床下。虽然井井有条,泾渭分明,但是笔者至少听到过一次,
两个小姐因为香皂不见了而互相争吵。她们的钱也全都藏在这个小小的空间 里,只是高度机密而已。⑦注释⑥竹床跟城里一般的行军床差不多大。它对 于卖淫来说小了些,但是对于有效利用有限的空间来说,又大了些。如果山 上不是这么潮湿,打地铺可能最经济适用。
⑦小姐的钱藏在什么地方,这个问题不是为了调查实情,而是为了测谎。
⑦小姐的钱藏在什么地方,这个问题不是为了调查实情,而是为了测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