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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洗腳原是猶太人的風俗,但當主 耶穌洗門徒的腳之時,卻已經超

在文檔中 福音手冊&談道問答 (頁 115-119)

越了風俗的範圍,而使它成為含 有典禮性及教訓性的聖禮了。

三、洗腳禮執行者的位分,是否一定要比受 洗者更大?

答: 1.洗腳禮的執行者,必須是奉差遣的 人。

2.所說「奉差遣的人」,就狹義而言,就 是傳道者、長老和執事等聖職人員;

就廣義來說,則一切受聖靈的信徒 都是(約二十 21~22;路四 18)。

3.奉差遣的人奉主耶穌的名執行洗腳禮 之時,是代表主的身分,所以接受 他的洗腳,等於接受主的洗腳。因 洗腳禮的執行者是奉差遣的,接受 洗腳者應心存感謝。

四、接受洗禮時,要全身入水,那麼全身都 已乾淨,何必再次施行洗腳禮?

五、洗禮時已經全身受浸,若說已有贖罪功 效,何需另外接受洗腳禮?

六、洗禮也有洗到腳,為何還要接受洗腳禮?

答:上列三項問題內容類似,一併答覆如下:

1.首先,我們應該相信洗腳禮是必須接 受的。因為主說,接受祂的洗腳,本與 祂有分(約十三 8);而彼得非常恐慌的對 主說:「不但我的腳,連手和頭也要洗!」

(約十三 9)。由此可知,拒絕洗腳禮的 後果是多麼可怕!另外,在約翰福音十 三章十節所記:「只要把腳一洗」一句,

亦表示洗腳禮是必需的。

2.其次,我們可以比較下列幾種譯本,以 了解約翰福音十三章十節的正意:「凡洗 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

了;你們是乾淨 的, 然而不都是乾 淨 的。」(國語和合譯本)。「洗了澡的人,

除了腳以外,是無乎再洗的,他乃是完 全潔淨了;你們是潔淨,然而不都是。」

(呂振中譯本)。「洗過澡的人,全身都乾 淨了,只需要洗腳。你們是乾淨的,但 不是每一個人都乾淨。(現代中文譯本,

一九七五年聖經公會出版)。「沐浴過 的人,已全身清潔,只需洗腳就夠了。

你們原是潔淨的,但不都是。」(思高譯 本)。

3.上列的譯文中,下半句表示猶大企圖賣 主,因而靈性不乾淨(約十三 11)。

4.上半句的經文,依據「國和譯本」的譯文 好像說,洗過澡的人,並未全身乾淨,

所以需要洗腳。若然,受過浸禮的人(洗 澡:比喻浸禮),是否全身的罪污沒有完 全洗淨?浸禮的潔淨功效,是否不夠完 全?依據「呂譯本」、「現代中文譯本」及

「思高譯本」的譯文,則接受浸禮的人,

已經全身潔淨了。若然,何必再受洗腳 禮?

5.其實,「國和譯本」的含意,與其他三種

譯本並未衝突。理由是:

(1)照字面上的意思來說,洗過澡的人,

他的腳可能再沾污(猶太人的生活習 慣是赤腳或穿涼鞋,容易沾污),所 以需要「把腳一洗」,才能保持全身 的乾淨。否則,何必洗腳?

(2)就靈意上而言,洗澡比喻浸禮。所以 受浸後還要接受洗腳禮,才能保持全 身的聖潔。浸禮與洗腳禮的潔淨功效,

並沒有牴觸。

(3)洗腳禮之所以有潔淨靈性的功效,乃 因不是單用水,而是「用水藉著道」

(弗五 26)。道是神的話,能使人成聖 (約十七 17)。

(4)受過浸禮和洗腳禮的人,在生活上若 有過犯,只要坦誠認錯,主的寶血就 再一次潔淨他了(約壹一 7~10)。因 為洗腳禮是與主有分的聖禮(約十三 8),一生只接受一次就夠了。

七、為什麼要受洗腳禮?除了洗禮外(全身受 浸),為何不受其他的洗禮?

答:1.我們必須接受洗腳禮的理由,請看第

四問的答覆。

2.受過浸禮之後,全身都乾淨了,所以 只需要洗腳(約十三 9~10)。

八、是否洗腳禮與洗禮,只因為聖經上有此 記載?

答:不必列入可也。

九、主耶穌是否曾受洗腳禮?

答:沒有。因為洗腳禮的功效是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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