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福音手冊&談道問答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福音手冊&談道問答"

Copied!
300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福 音 手 冊

&

(2)

目 錄 第一部份...4 壹、年節拜訪...5 貳、西洋花藝班...7 參、公園佈道...10 肆、生活專題講座...17 伍、家庭福音茶會...20 陸、兒聚組福音茶會...26 柒、電腦訓練營...32 第二部份...47 壹、有關真神、耶穌釋疑...48 貳、有關罪、良心釋疑...74 參、有關神蹟釋疑...88 肆、洗禮教義釋疑...96 伍、洗腳禮教義釋疑...110 陸、聖靈教義釋疑...117 柒、聖餐禮教義釋疑...136 捌、有關得救釋疑...151 玖、安息日教義釋疑...166 拾、有關教會釋疑...194 拾壹、信仰問題疑難解答...214 拾貳、雜選釋疑...223 第三部份...246

(3)

壹、洗禮...247

貳、洗腳禮...255

參、聖餐禮...262

肆、聖靈...269

(4)

第一部份

(5)

壹、年節拜訪

一、活動目的:

敦親睦鄰、關懷社區、建立街坊鄰居對教 會良好印象,以成日後教會宣道的助 力。

二、場地與設備:

準備福音傳單或福音手冊(也可準備禮 盒或小禮物)。

三、籌備工作程序:

1.職務人員夫婦或鄰選工人,編組, 二~三人一組。   2.負責人準備用品。   

四、活動實施程序:

1.於過年前幾天或中秋節前幾天,對 鄰居或社區作逐家之拜訪。 2.不須講太多,只須禮貌性的拜訪即

(6)

可。

五、工作組織與內容:

1.由職務人員或就信徒中視拜訪戶數 之範圍成立若干小組。 2.由總務負責人準備相關用品。

六、跟進工作方案:

七、經費預費:

傳 單 或 小 冊 適 量 或 增 加 適 當 之 小 禮 物,費用不多,視戶數而定。

八、活動注意事項:

1.拜訪人員每單組不宜過多,以二至 三人為限,以避免受訪家庭受驚。 2.按電鈴或扣門不宜過急或太大聲。 3.問候話語應親切,音量柔和,面帶 笑容。

九、參考企劃案與資料:

(7)

貳、西洋花藝班

一、活動目的:

從花藝研習中,了解神創造天萬物之 奧秘,進而明白神的偉大作為,藉此 宣揚福音,以榮耀主名。

二、場地與設備:

1. 教會可供利用空間,如教室、餐廳。 2. 長方形桌子及椅子、黑板、水龍頭、 水糟、櫃子(放器材)、垃圾筒。

三、籌備工作程序:

1. 召集有關人員討論,取得共識,提 出計劃至職務會。

(8)

2. 場地設備。 3. 籌備招生事宜。 4. 開課。 5. 評估。

四、活動實施程序:

1.宣導時間: 約一個月前,張貼海報於教會內或里 鄰辦公室之佈告欄。 2.報名時間:開課前一週。 3.開課日期:自行決定。

五、工作組織與內容:

1.講師 2.助教:  A.總務:代收花材費用或其他雜務。  B.資訊:製作宣傳海報通訊地址、邀 請函。  C.訪問:由助教組成小組。

六、跟進工作方案:

由訪問組於需要時作跟進追蹤工作

(9)

七、經費預算:

花材費由學員自行負擔。一期三個月, 每次約200~250 元,視實際情況決 定之。

八、活動注意事項:

不宜太早介入宗教色彩。可於上課中, 隨機作見證,在無形中達到傳福音的 目的。

九、參考企劃案與資料:

(10)

參 、公園佈道

一、活動目的:

廣傳福音,普救世人

二、場地與設備:

尋找出入人多的公園為場地。 準備音量足夠,聲音清晰的音響設備及 製 作 佈 道 旗 。 按 使 用 之 範 圍 及 程 度 ( 如 幾 支 麥 克 風 、 幾 面 佈 道 旗 才 夠 用)購置。

三、籌備工作程序:

1.向職務會建議,提出討論,評估人力 物力、場地之可行性。 2.職務會通過後,尋找牧區內公園佈 道之適合佈道之公園。

(11)

3.請音響專業人員,選擇適合品牌機 種之音響。將估價單送職務會審議。 選完後進行採購。 4.佈道旗當製作幾種幾面,旗上要書 寫甚麼字句(如分「真耶穌教會佈 道會、認識真神必得平安、相信耶穌 大得福氣、親近救主必得安息」等等 幾字樣各數面),職務會中可提議 商定之。由負責人進行製作。 5.若佈道中要穿插詩歌節目,當訓練 詩班及詩頌人員。預先告知詩頌組 組負責,進行策劃訓練,以備不時 之需。

四、活動實施程序:

1.選定日期(週休二日或假期節日)、 地點(牧區內之公園)、時間(派 人調查公園人多之時段)。 2.總務負責人向公園管理單位申請,兩 個月前提出,得以提早決定,以免 擔誤。(以台北市為例,一般公園 要繳交保證金五萬元,大公園十萬 元。若使用音樂台,分上午、下午、

(12)

晚 間 三 時 段 , 一 時 段 租 用 費 六 仟 元)。 3.管理單位批准後,傳道、長執開始在 開會後向信徒宣導,請大家同心為 此聖工時刻代禱。 4.傳道者與福音組協調,安排佈道會 程序和節目,排定佈道主題,通知 印刷廠印製宣傳單及節目單。 5.若需外來傳道者或詩班協助者,當預 先聯絡協調;既決定就要按時去作。 6.若有見證節目,當打聽適合室外佈道 且內容紮實,恩典明顯之見證人, 預先通知見證之時間長短,以便事 先準備,自我演練,才不致上台後 時間無法控制。若能講一遍給傳道 聽或寫好稿子給傳道者過目修改更 佳。 7.為節省開會人力,佈道主題可由詩 歌之題目中選定。 8.若公園離會堂遠,參加人員又多, 可由總務負責人向交通公司租借大 型遊覽車前往。當日,詩班提早集 合練詩,再一起搭車前往。

(13)

9.公園佈道場之設置,當由設備人員 提早三小時前往或選定位置,連接 電源,安置佈道旗、講桌、座椅、麥 克風。 10.佈道會傳單要於十天前印好送來, 放置服務台,會後宣佈,請同靈自 動索取,向慕道友分發。 11.佈道會前一、二天,可安排福音人 員將傳單放入公園附近住家之信箱 提早通知鄰近慕道友,使能預先準 備,按時來公園參加。 12.當日提前,派福音人員往公園四周 行人來往處分發傳單,以引導慕道 朋友屆時進入佈道場。

五、工作組織與內容:

1.教務股-(宣教組)-福音組-公園 佈道隊 2.佈道隊(教務或福音組組負責擔任總 指揮) 3.策劃小組(傳道或教務負責)-訂定 日期、地點、時間、主題、節目程序和 內容,負責安排講道及見證人員,

(14)

並向會眾宣導。 4.設備小組(總務負責)-負責佈置佈 道會場,包括旗幟、音響、燈光、講 台、座椅。 5.宣傳小組(福音組負責)-負責傳單 之印製、分發、海報張貼、宣傳車巡 迴。 6.詩頌小組(詩班負責)-安排詩頌節 目及人員

六、跟進工作方案:

1.佈道會場服務處要準備資料袋送慕 道者,裏面放置福音小冊、講道見 證錄音帶、教會地址及聚會時間表、 慕道者登記卡,以便陪談人員在訪 談中書寫資料,方便事後聯絡,以 及介紹慕道者方便聚會之地點。 2.福音人員陪談時,當尋找有心的特 定慕道朋友,與之建立朋友情誼, 了解其生活狀況,得以會後適時聯 絡問好,邀請見面談道,帶他來教 會,與長執傳道同靈熟識,或可轉 介給方便與他聯繫之同工或住其鄰

(15)

近之同靈,繼續作跟進工作。 3.一方面暗中為慕道友代禱,一方面 在見面時藉談道、對照聖經,陪他 禱告求聖靈,使其在追求中體驗神。 4.從被動(邀請才來)引導慕道友漸 漸對真理、靈恩有認識,與神靈交 感覺美好,對屬靈教會有一家人的 體會,願意自動親近真神與教會, 直到明白基本要道,自動要求受洗。 5.信主受洗後,仍要繼續跟進,栽培 他由初信者,進而成為對主忠心的 基督精兵,帶領者方能中止跟進。 6.由於公園內難免有閒雜人,故分發 傳單及作跟進工作時,仍要謹慎小 心,所謂「防人之心不可無」(太十 16-17)。不要被人的外貌和態度所 欺騙,當求主賜智慧,得以慎思明 辨對方的動機和用意。

七、經費預算:

1.適用的音響設備可能要 20 萬以上, 電子琴10 萬左右。 2.租用遊覽車三個鐘頭,連小費 4 千元

(16)

左右。 3.租借公園要準備保證金 5 萬或 10 萬, 租音樂台1 個時段六千元。 4.若請外地來的詩班及傳道、見證人, 多少要補助車馬費,以及必要的便 當費用。若向住家借電,當補貼若 干費用。 5.印製海報、傳單按需要與時數計價。 6.若器材設備需搬運、雇用貨車按來回 次數計費。

八、活動注意事項:

1.注意公園周圍環境,勿防礙住家安 寧,故要慎選會場之地點及擴音器 之擺設位置及方向。 2.佈道會前之招呼及會後之結語,可 向周遭住家及管理單位道謝。會後當 介紹本會會址、聚會時間、聯絡電話 及重要活動。 3.若向住家借電、借廁所,都當作禮貌 的招呼和道謝。 4.會後會場之整理要完備,當注意整 潔,且恢復原狀,若有所損壞當予

(17)

以修復或賠償。

九、參考企劃案與資料:

可向台北教會總務負責人詢問。

肆、生活專題講座

一、團契生活專題演講

二、目的:

 1.使同靈對某一專題能更深入認識並 了解  2.藉此活動,培養弟兄姊妹事工能力  3.加強同靈間的聯繫,增進彼此間的 感情  4.融合信仰與生活、增進新知

三、場地與設備:

 A.場地:1.視各教會情況及人數而定      2.可利用大會堂或教會其他 空間

(18)

     3.若為團契之專題,亦可在 信徒家中  B.設備:1.若在大會堂,則不需備茶 水      2.視講員需要,印製講義      3.可在一週前張貼海報      4.桌椅的擺置

四、籌備工作程序:

 1.請各幹部開會,決定日期、時間、主 題  2.邀請講員:打電話、寫邀請卡,再確 認  3.通知成員:張貼海報、寄發通知、聚 會時宣布

五、活動實施程序:

 

1.會前唱詩 10~15min 2.契長或主領人帶領默禱、唱詩、禱告、 介紹主講人  3.專題演講 4.分享、討論 5.禱告

(19)

6.會後溝通

六、工作組織與內容:

1.契長或主領人:負責召開籌備會、檢 討會,並於每次演講前,確認講員 之邀請、通知單之發送等工作 2.課務組:負責討論、安排、檢討專題題 目,並排訂領詩、司琴、分享之主持 人  3.關懷組:通知成員  4.總務組:安排座位、茶水、奉獻箱之 準備、預備講員之車馬費  5.資訊組:擬通知單、印發通知單  6.美工、海報組:畫海報、張貼海報

七、跟進工作方案:

1.存留每次講座之題目及通知之程序表 2.檢討題目之是否適合同靈需要,以為 下次參考

八、經費預費:

1.講員車馬費 2.茶水或點心之經費

(20)

九、活動注意事項:

1.注意是否有初次來參加及久未參加者, 應予招呼、交談、問安 2.注意時間之控制,最好不要超過許多

十、參考企劃案與資料:

1.大同中堅團契之專題演講

伍、家庭福音茶會

一、活動名稱:家庭福音小組團契

二、活動目的:

1.就近牧養教會弟兄姐妹 2.加強住居附近同靈之間的聯繫 3.增進區域性之福音傳播 4.區域教會成立之重要成員培養 5.配合教會各項活動宣導

(21)

6.養成各家庭之服事觀念 7.將信仰落實於各家庭 8.促進同靈間互相關懷

三、場地與設備:

A.場地→ 1.採依信徒家庭居住面積情形狀 況作選擇 2.事先聯絡住居之活動中心 3.輪流到本區信徒家中進行家庭 聚會 4.特別需要關心之家庭中進行家 聚 5.有要求教會至其信徒家聚會者 6.家中有慕道之親友者向教會申 請者 7.在區公園內基本可有坐之位置 B.設備→ 1.茶水之準備 2.宣傳單之印製 3.福音小冊之準備 4.宣傳之贈品準備 5.福音茶會之主題美工製作 6.各項工作人員之安排

(22)

7.主題背景之製作 8.廣播音響設備之準備 9.載運車輛之準備 10.擺放桌椅之準備 四、

籌備工作程序:

1.事前聯絡各事工小組安排籌備會時間 及活動說明 2.各事工小組組長之確認 3.福音茶會場地之確定 4.各項福音小冊之數量準備 5.邀請卡及程序表之規劃 6.接送車輛之安排 7.教會之報備工作 8.各項籌備工作之確立 9.預算本次活動經費 10.勘查舉辦場地狀況(報備有關單位)

五、活動實施程序:

1.場地事先之準備工作 2.會前唱詩 3.主領人員帶領悟性禱告 4.詩班進行獻詩分享或樂器演奏分享 5.詩歌教唱或帶動唱

(23)

6.就今天主題進行分享 7.彼此就生活上之問題提出分享 8.作成各項記錄資料 9.慕道者資料留存 10.後續場地恢復原狀及整理

六、工作組織與內容:

1.總務人員→負責各項收入及支出登記 福音資料準備 2.聯絡組→事前場地、工作人員、開會、 事務、慕道者資料留存、活動資料聯 繫留存 3.車輛組→人員接送、器材載運、車輛 安排 4.跟進組→後續關懷、陪談工作、訪問 工作、帶領工作 5.機動組→各組人員不足之替補、茶會 場地安排整理 6.設備組→音響播音、茶水、贈送刊物、 宣傳品海報

七、跟進工作方案:

1.促進加強各組之間聯繫及就活動之意

(24)

見交流 2.進行信徒住院之關心及信心軟弱之信 徒訪問事工 3.信徒之間約定定時為軟弱的代禱 4.就近依附近慕道朋友之日常詢訪及關 心 5.平常家庭訪問中瞭解信徒或慕道朋友 之所需 6.信仰及生活應同時能進行關心 7.配合同年齡層及性別之間對話 8.跟進人員之組合需有姐妹及弟兄相搭 配

八、經費預算

: 1.在每次福音茶會中以新台幣 5000 元支應(支) 2.福音傳單小冊由教會提供費用 5000 元 3.整體福音茶會時間固定後再由教會 基金扶助 4.美工及贈品費用 3000 元 5. 車 輛 油 資 及電 話 聯 絡 費 用 各 輔 助 300 元

(25)

6.工作人員便當及飲料 2000 元 7.場地租借費用示狀況而定

九、活動注意事項:

1.教會事前宣導為活動之順利代禱告 2.活動場地之事前申請(對外) 3.舉辦福音茶會之接待家庭在時間上 是否可行 4.福音茶會地點之選擇(整體環境評估) 5.活動前之各項宣導工作 6.活動前各項事工人員之安排 7.靜態及動態活動間搭配 8.人員及器材載運 9.會場動線之考量 10.車輛停放進出安排 11.茶會中時間之掌握 12.就慕道者之陪談工作安排 13.慕道者資料留存 14.後續聚會點之整理清潔 十、

參考企劃案與資料

: 1.參葡萄園園遊會之工作經驗 2.展覽及說明會之工作經驗

(26)

陸、兒聚組福音茶會

一、活動目的:

1.

透過活動,將神大好的福音,以生 動、有趣的方式,傳達給慕道小朋友 2.藉由活動,讓主內小朋友有機會帶 自己的朋友(同學、鄰居)認識耶穌與 教會。 3.藉由活動,讓主內小朋友初步接觸、 認識福音工作,做個小小傳道工人。

二、場地與設備:

(27)

1.

若空間允許,可利用教會廣場、會 堂或宗教教育系教室,活動以不受 干擾為原則。

2.

參加的人數過多,可考慮使用麥克 風設備。

三、籌備工作程序:

1.選定福音茶會的總負責人及工

作人員。

因是兒聚組所辦的福音茶會,

從系負責、班負責、或資深教

員中組成一個工作籌備小組。

福音茶會對象以國小一至六

年級較為適當。

2.定期召開籌備會議。

最好能於新學年度初就擬訂

福音茶會的計畫。

籌備會議目的在於工作人員

彼此的充分討論、相互溝通

達成共識,避免活動淪於個

人獨斷的決定。

(28)

有效的會議要能明確地決定

活動的主題、方向、流程及各

個項目的負責人員。

四、活動實施程序:

1.福音茶會前: 張貼宣傳海報、發邀請卡,準備名 牌、慕道者資料袋。 安排節目綵排,了解流程是否順暢。 設計課程,讓小朋友了解福音茶會 的意義與重要性,並教導小朋友帶 領慕道者的技巧及有關注意事項。 2.福音茶會中: 各組各司其職,互相協調與幫補。 (工作內容如下) 教員可從活動中引導小朋友與慕道 者互動。 點心、飲料可先在旁就緒,待茶會 開始時,即可端出。 3.福音茶會後:

(29)

會後場地整理。 召開檢討會,作為日後改進與學習 的方向。 慕道者的追蹤、關懷、跟進工作。

五、工作組織與內容:

文 宣 組 總 務 組 節 目 組 接 待 組 跟 進 組

總 召 集 人

1.

總召集人:協調、督導各組的工作狀 況,召開籌備會議與檢討會議。(可由 系負責或組負責兼任)

2.

文宣組:製作宣傳海報、歡迎海報、 邀請卡,設計問卷,準備慕道者資料 袋。

3.

總務組:會前佈置環境,會後整理場 地,準備點心、茶水、紀念品及所需 的器材設備,攝影拍照。

4.

節目組:策劃活動,安排節目內容,

(30)

製作道具。

5.

接待組:服務台工作,接待、陪談慕 道者。

6.

跟進組:整理、收集慕道者資料,作 為日後關懷及邀約的依據。(以上各組 工作可由班負責或教員擔任)

六、跟進工作方案:

1.於福音茶會當日,收集完整的慕道 者資料。

2.

往後,可邀請慕道小朋友參加宗教 教育的課程,或教會的戶外活動。

3.

可利用電話、信函、卡片,落實關懷 工作。

七、經費預算:

1.

購買海報紙、文具、名牌等用品。

1.

購買點心、餅乾、飲料。 經費約一千元左右即可。

八、活動注意事項:

1.

小朋友專注力無法持久,活動進行 以九十分鐘較為適當,時間勿冗長。 2.教員可在旁引導主內小朋友接待慕

(31)

道小朋友,利用同儕力量,讓慕道 者很快就能夠融入此團體。 3.有些簡單的工作可請小朋友負責, 如領詩、悟性禱告。

九、參考企劃案與資料:

八十六學年度兒聚組福音茶會

程序表

主題:我是主羊 日期:87 年 4 月 11 日 時 間 時間長度 項 目 負責人 備 註 13:45~ 14:00 15 分鐘 會前音樂 總務組

1.

播放聖 樂錄音帶

2.

慕道者 填寫資料 14:00~14:05 5 分鐘 開場白 致歡迎辭 主持人 (宜黎老師) 14:05~14:08 3 分鐘 會前領詩 必詮小朋友 正哲小朋友 14:08~14:11 3 分鐘 悟性禱告 靖薇小朋友 14:11~14:25 14 分鐘 短詩教唱 宜穎老師

(32)

14:25~14:35 10 分鐘 福音短講 --一百隻 羊 陳叔叔時間 14:35 ~ 14:55 20 分鐘 看圖說故 事 俊智老師 幻燈片、幻燈 機 14:55~15:00 5 分鐘 有獎徵答 恆翠老師 15:00~15:10 10 分鐘 獻詩 幼年班、少 年班 15:10~15:15 5 分鐘 悟性禱告 惠文小朋友 15:15~15:20 5 分鐘 介紹慕道 者 主持人 (宜黎老師) 15:20~16:00 40 分鐘 茶會 幼、少年班 班負責 各班自行設 計聯誼活動

柒、電腦訓練營

一、活動目的:

1. 將空間與設備充份利用,減少閒置 時間。 2. 藉活動的進行,促進教會與社區間 之互動關係。

(33)

3. 使社區民眾能擺脫對教會刻版的印 象,提昇教會的形像。 4. 將福音導入課程中,達到潛移默化 的效果。

二、場與設備:

1.場地可利用教會現有之資訊室或教室, 約10-15 坪左右較佳。 2.照明設備應以使整間教室光線充足為 原則。 3.電腦以教會所有之電腦即可,至少應 有5 部以上較佳。 4.電腦之配備如:光碟機、硬碟、軟碟、 記憶體、CPU…等,因電子科技日 新月異,今日的新品,可能過3-6 個月更落伍了,為考慮時效性,故 不作建議,可請專業人員作評估。 5.輸出設備(印表機)至少一部,點陣、 噴墨或雷射印表機均可,但以噴墨 或雷射印表機較佳。 6.配合電腦設備,每部電腦均應附有一 套課桌椅。其餘週邊設備應有其專 屬桌椅。

(34)

7.白板、白板筆、板擦(或黑板、粉筆、 板擦)。有螢幕投影設備者更佳。

三、籌備工作程序:

1.召集主內對電腦學有專精或從事相關 工作之弟兄,姊妹,成立電腦研習小 組,作為核心工作人員。 2.由電腦小組之成員中選出一組長,負 責協調。 3.確認場地之閒置時間與場地之適用性, 可與教會協調作適度之佈置,使場地 適合作電腦課程研習使用。 4.確認所有電腦均可正常操作,輸出設 備(印表機)亦可正常運作。 5.所有電腦均應安裝防毒程式,以防不 慎中毒。 6.擬訂課程內容、總上課時數、每週上 課時數、每次上課時數、上機時數、測 驗次數與時數、安排講員及助教。 7.依據場地閒置時間排定每週上課時間。 8.排定課程進度表。 9.按照擬訂課程內容,製作上課所需之 講義。

(35)

10.製作報名表格,供報名參加人員填 寫基本資料。 11.成立報名處,設立報名專線電話。不 一定要以教會電話聯絡,亦可以小組 成員之電話為報名專線。 12.報名方式可採通訊報名、電話報名或 本人親自報名…等。 13.製作宣傳海報,張貼於社區圖書館、 社區活動中心、里鄰佈告欄…等醒 目易見之處,以收宣傳之效果。 14.製作小宣傳單,投入社區民眾住宅 信箱,並於公車站、便利商店門口 …等大眾出入頻繁處分發,以收徹 底宣傳之效果。 15.製作學員(參加之人員)與工作人 員之名牌,方便配戴辨識;並準備 簽到簿,供工作人員與學員簽到。 16.配合課程進行所需之文具、參考書、 磁片…等之準備。

四、活動實施程序:

1.接受報名:依實際報名人數及場地 可容納人數決定是否一次開課或分

(36)

成數個梯次開課,以一人一機為原則 2.通知上課:可以電話、通訊或親自 到府通知,應明確告知學員上課之 地點與時間。 3.報到上課:每次上課均應簽到,由 負責報到之人員分發名牌、上課所需 講義、文具…等,並於上課前5 分鐘 聯絡未到課學員,了解缺席原因, 給予適度關懷。 4.課程講授:講員講授課程應盡量配 合講義內容,並可視情形實地操作 加深學員印象。實地操作時,助教可 從旁協助;講員亦可從實地操作中 瞭解學員接受程度,作為講授速度 快慢之參考。講員及助教於指導過程 中,態度應和藹親切,耐心指導, 方能拉進與學員間之距離。 5.課間休息:每堂上課時間應以 50~ 60 分鐘為準,堂間應有 10~20 分 鐘之休息時間,供學員活動或休息。 接待人員應熱心指引學員,並可藉 此機會將教會介紹給學員,使學員 對教會能有所認識。可視情況,適度

(37)

供應茶點。 6.上機實習:每階段課程均應安排 1 ~3 小時之上機實習,得視課程之 難易度與時間是否充裕作彈性調整。 學員作上機實習時,講員最好能到 場指導,助教則務必到場協助,以 免學員遇到問題時求助無門。 7.成果驗收:如果時間許可的話,可 於每階段課程結束後,作成果驗收 若時間不夠充裕,則應於單項課程 結束後,作成果驗收。對於成績優異 之學員,可給予適度鼓勵,如頒發 獎狀、獎品…等。此項結果應作成報 告,歸檔留存。 8.課程結束:每次下課後,應將名牌 及學員所借出之文具用品收回,清 點並歸回定位,以便下次方便取用。 名牌可提供辨識,並作點名之用途 所以下課後,務必收回,待下次上 課時再發還,以免學員帶回去後又 忘了帶來上課,徒增困擾。 9.檢討改進:每次下課後,應由小組 負責人召集工作人員開檢討會。針對

(38)

當日課程與進行方式,提出討論, 作為下次上課應注意事項。每一單項 課程結束後,更應作深入的檢討, 並記錄作成報告,歸檔留存,作為 爾後改進之參考。

五、工作組織與內容:

1. 課務組:由講員與助教組成,應以 電腦研習小組成員為班底,在工作 安排與推動上,較易取得共識。負責 工作: A.電腦軟體維護(含防毒)。 B.能作硬體維修者更佳。 C.課程擬定。   D.課程內容與講義編排。    E.上課時數分配(總上課時數、每週 上課時數、每次上課時數、上機時數 測驗次數與時數)。 F.排定上課時間與課程進度表。 G.安排講員講授課程。 H.安排助教協助講員,以利課程之進行, 可視人數多寡安排1-2 位助教。 I.講義之印製由助教負責。

(39)

J.配合課程進行所需之文具、參考書 磁片…等之準備亦由助教負責。 2. 設備組:由略具水電知識並可作簡 易維修者組成較佳。負責工作: A.確認場地可使用之閒置時間,提 供課務組使用。 B.確認場地適合電腦課程研習使用, 可請課務組確認,再與教會協調 作適度的調整與佈置。 C.照明設備維護,應請課務組驗收, 確認光線是否充足。若不足,應向 教會申請,加裝照明設備。 D.課桌椅維護。若為配合課程進行 須作調整,應於上課前30 分鐘 排列整齊,供學員方便入座。下 課應恢復原狀,方便教會其他同 靈使用。 E. 上 課 前 15 分 鐘 應 讓 白 板 ( 黑 板)就定位,檢查白板筆是否堪 用,有時更新(粉筆有時補充) 至少應準備2 種色筆,以利講員 使用。板擦亦應有時檢查是否堪

(40)

用,即時更新。課後,白板(黑 板)應歸回定位。 F.有螢幕投影設備者應於課前 15 分 鐘就定位,課後應小心收藏,歸 定位。 G.確認電力之使用與分配洽當,尤 以電腦移動後,更應避免多組電 器用品同時使用同一電源,以免 負荷過重產生危險。 H.注意延長線之使用是否洽當,所 有線路之配置應以避免妨礙人員 通行為原則,以免絆倒人員並造 成電腦設備的損毀。 3.文宣組:由具美工專長及有文宣經 驗或文筆佳者組成較佳。負責工作: A.配合課務組擬定之課程設計宣傳 海報。 B.海報張貼。 C.製作宣傳單。 D.宣傳單分發。 E.將「課程進度表」製作成海報,張貼 於教室內顯眼處,供學員與工作 人員參考使用。

(41)

F.設計與製作報名表格,供欲參加人員 報名使用。 G.學員及工作人員之名牌設計與製 作。學員與工作人員之名牌應有 明顯之區分,以利辨識。工作人 員應依組別作區分或於名牌上註 明,方便學員尋求協助。 H.各項公共設施之標識海報製作。 I. 設施方向導引海報製作。 J. 教室內部鼓勵性標語海報製作, 可引用聖經節,一方面可激勵學 員,一方面也可藉此將聖經介紹 給學員。 K.成果驗收後,將成績優異學員名 單以海報張貼,激發學員的榮譽 感,加強學習的動機。 L.課務組或其他小組有重要事項需 宣達時之海報製作。 3. 接待組:成員中工至少有 1-3 名福 音佈道工作人員為主導,帶領其他 小組成員,一起作服事的工作,以 免讓外邦的學員對教會產生錯誤的 印象或對信仰有錯誤的認知。負責工

(42)

作: A.成立報名處,接受報名。 B.通知學員上課;應個別通知。 C.成立服務台,提供學員相關資訊 與協助。 D.上課簽到與點名。 E.名牌、講義、文具…等的分發與回 收。 F.上課前 5 分鐘聯絡未到課學員, 了解情形,於課後檢討時,提出 報告。 G.課間休息之茶點準備;至少應供 應開水,供學員取用。 H.親切引導學員使用教會之公共設 施。 I. 課間休息或課後之陪談。不須刻意 推銷宗教信仰,但可藉著陪談多 了解學員,進一步協助其解決困 擾。在這樣的過程中,自然能體 會到神的大愛。 J.課程結束後,應主動留下學員之 基本聯絡資料,作為跟進工作之重 要參考依據。

(43)

K.跟進工作之主導與推行。

六、跟進工作方案:

1. 在課程結束後,應留下所有學員之 基本資料,予以建檔並編錄成冊。製 作成通訊錄,以方便聯絡時使用。 2. 寄發通訊錄給所有學員,並附上與 教會或工作人員聯絡之方式,避免 因課程結束使學員失去聯絡。 3. 電話訪談。先從關心其日常生活或 電腦相關資訊切入,閒話家常,先 建立起友誼的橋樑。電話訪談後,應 對個案作成記錄,以便它日若由其 他工作人員接手時,可作為參考。 4. 經電話訪談過濾後,對不排斥教會 之學員,可不定期寄上「會訊」、「聖 靈月刊」、「青年團契」…等教會刊物 5. 對寄發刊物之學員,應持續電話追 蹤或親自去拜訪。若情況許可的話, 應試著帶領其參加聚會。 6. 對於已開始慕道的學員,應試著慢 慢轉移給教會的福音工作人員繼續 帶領。

(44)

7. 教會舉辦活動或其它進修課程時, 可將簡章寄發給所有學員,並邀請 其參加。 8. 電腦科技進展快速,常有新的產品 新的領域產生,所以可與所有學員 建立通訊網路,互通有無,一方面 吸收新知,一方面又可拉進彼此間 的距離,建立深厚的情誼。

七、經費預算:

電腦產品不斷推陳出新,價格亦不斷 變動,實難有一精準之預算,以下謹 就1998 年底之市況,作一簡單概算: 1. 每 部電 腦 價 格 約 在 NT$20,000 ~ $25,000 之間(因配備與品牌而有 差異) 2.輸出設備(印表機)一部價格約在 NT$4,500~$15,000 不等,此項 價格因品牌、規格、功能、速度、解析 度…等而有極大差異。 3.新型螢幕投影設備價格昂貴,即使 較老舊之型式,亦在數萬元至十幾

(45)

萬元之間,故若非有需要,並不建 議購買。 4.其它設備,一般教會均有現成設備, 不另估算。故以10 部電腦來估算, 含其它雜支費用,應在30 萬元之間。

八、活動注意事項:

1.工作人員均應佩掛識別證,以利學 員辨識。 2.切勿急於推銷宗教信仰,以免引起反 彈。應以關懷的態度去關心學員, 了解學員,親切熱心的協助,才能 使學員與教會間產生良性的互動。 循序漸進的引導,才會有較佳的效 果。 3.一般外邦人皆有抽煙的習慣,甚至喜 歡嚼檳榔,故工作人員應於報名時 提醒學員,勿在教會內抽煙或嚼檳 榔。上課期間,亦應有時留意,善 加勸導。 4.避免與學員產生衝突,造成負面的印 象。 5.助教應主動關心留意對電腦不熟悉之

(46)

學員,以免因不當操作導致電腦受 損。 6.所有工作人員均應留意:絕對禁止學 員攜帶外磁片上機,以免電腦遭來 路不明之病毒侵襲,導致不可收拾 的後果。 7.未經講員許可,勿任意讓學員 COPY 電腦中之任何檔案,以免招惹不必要 的麻煩。 8.對可能造成電腦資料受損之執行命令, 儘可能以修改檔名、隱藏或暫時予以 刪除…等方式,以避免學員操作不當, 造成電腦資料受損。

九、參考企劃案與資料:

市面上相關參考書籍眾多,舉凡有關 推動企業或公司電腦化之參考書,其 中必有「舉辦相關電腦課程」之章節, 皆可作為參考。

(47)
(48)

第二部份

(49)

壹、有關真神、耶穌釋疑

一、如果神是全能的,試問祂能否造一個自 己無法移動的石頭呢? 答:1.創造天地萬物的神是全能的神,沒有 難成的事(創十七 1,十八 14)。因此, 凡是事祂所造的石頭,祂都能移動。 2.所謂「神不能造一個自己無法移動的石 頭」,非但不能說明「神有所不能」,反 而可以證實「神無所不能」,因為否定 的否定,就是肯定。 二、既然萬物都本於神,為祂所有,為何信 徒還要奉獻財物給神呢? 答:1.因為天地萬物都屬於神,為祂所建立 (詩八十九 11),甚至連我們賺錢的能 力也是祂所賜的(申八 18)。所以,奉獻 財物給神,是信徒當盡的本分(代上二 十九14)。 2.奉獻財物給神,有下列幾項好處:

(50)

(a) 使神家有糧(瑪三 10),差派更多工 人,積極推展聖工,興旺福音。  供給窮困同靈生活上的需要(羅十二 13;林後八 1~4),叫他們越發感 謝 神 , 並 為 捐 助 者 代 禱( 林 後 九 12~14)。  蒙神喜愛,多得恩惠,凡事富足。 (b) 因為積財在天,而常常思念天上的事 (太六 19~21)。 三、聖經上為什麼說,神創造人是為了祂自 己的榮耀呢?(賽四十三 7),祂不是至 大、至尊、至榮的神嗎? 答:1.神創造人是為了祂自己的榮耀,正如 父母苦心教養兒女,也期待從兒女的 身上得榮耀一般。 2.兒女在社會上有所成就,父母還不能 十分滿意;除非他們兼有善良的品性, 為眾人所敬重。 3.大衛對神說:「我要稱謝你,因我受造 奇妙可畏!」(詩一三九 14)。人在生理 上的構造、百體的功用、肢體間的關 係和搭配,以及心理上的反應、情緒

(51)

的變化、記憶、思考和判斷等,確實 奇妙可畏!但神所要的榮耀並不止於 此,祂還期待受造的人遵行祂的旨意, 作世上的光,而得著更大的榮耀(太 五14)。 4.由於亞當一人的悖逆,眾人都陷在罪 裏,虧欠了神的榮耀(羅三 23,五 12)。但由於基督一人的順從,眾人 卻要因信成為義人,叫神得榮耀(羅 五18~19);等到福音傳遍天下,基 督再臨,選民得贖的時候,神的榮耀 就更大了(弗一 14)。 5.父母因兒女的賢能而受稱讚,或神因 選民的順從而得著榮耀,都是理所當 然,不算貪圖虛浮的榮耀(腓二 3)。 這就是所謂「實至名歸」。 四、世人歸主,乃因主揀選了他,並非他揀 選了主(約十五 16)。但若後來離開真 道,被除名,到底是主選錯了呢?或他 並不是主所揀選的呢? 答:1.主耶穌曾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凡 父所揀選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

(52)

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又說:「若 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若不是父的揀 選),就沒有能到我這裏來的。」(約六 37、44)。例如:呂底亞所以會信主, 乃因主為了顯明揀選的恩典,而開導她 的心,叫她留心聽講;其他的婦女所以 未信主,乃因沒有主的揀選(徒十六 12 ~15)。 2.揀選是神的預定,早在創立世界以前, 萬古之先,在基督裡賜給我們的,所以 與我們的行為無關(弗一 4~5;提後一 9)。但蒙揀選成為信徒之後,卻要遵行 神的旨意,保守聖潔,與揀選的恩典相 稱,才不至於被砍掉(太七 21;帖前四 3~5、7;羅十一 22)。因此,保羅不但 勉勵腓立比教會說:「就當恐懼戰兢, 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二 12);而且 自己也努力「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 怕 我 傳 福 音 給 別 人 , 自 己 反 被 棄 絕 了。」(林前九 27)。 3.有些信徒所以會離開真道,被教會除名, 並非因主選錯了人,乃因他失去儆醒, 未持守真道。例如:為了揀選使徒,主

(53)

耶穌曾上山整夜禱告,直到天亮,才從 許多門徒中挑選十二個人,稱他們為使 徒(路六 12~16)。後來,使徒之一的猶 大竟然出賣主耶穌,而成為滅亡之子 (約十七 12)!原因是,猶大貪愛錢財, 時常偷拿公款(約十三 4~6),而且在 企圖賣主之時,雖然經主一再提醒,仍 然沉迷不悟,以致任由撒但擺佈(約十 三18~19、21~27)。 4.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要尋 找可以吞喫的人,所以要謹守真道,儆 醒禱告,用堅固的信心抵擋牠(彼前五 8~9;雅四 7;太二十六 41);尤其是當今 魔鬼知道自己的日子不多,基督即將再 臨,審判大日迫近的時候(啟十二 12)。 牠的工作更厲害。 五、何謂「三位一體論」?除了名稱不恰當 外,共內含有何錯誤? 答: 關於「三位一體論」與「獨一神觀」 的問題,請參考謝順道長老著作之「聖 靈論」(再版本)第一章何謂聖靈。

(54)

六、「奉耶和華的名」、「奉父子聖靈的名」、 「奉耶穌基督的名」,有何不同意義? 答:1.舊約時代的先知,奉耶和華差遣, 也奉耶和華的名說話或行事(賽六 8; 耶一 4~10)。 2.新約時代的門徒,是奉耶穌基督差遣, 也奉耶穌基督的名說話或作事(西三 17)。 3.主耶穌將要升天的時候,曾經對門徒 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 徒 , 奉 父 子 聖 靈 的 名 , 給 他 們 施 洗。」(太二十八 19)。但後來門徒給人 施洗的時候,卻都奉耶穌基督的名施 洗(徒二 38,八 16,十 48,十九 5),而從未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 4.主耶穌只對門徒說,奉父子聖靈的名 施洗,並未說清楚那名是什麼。五旬 節聖靈大降那一天,門徒所以要奉耶 穌基督的名施洗(徒二 38、41),乃 因他們明白:所謂「父子聖靈的名」, 就是「耶穌的名;父、子、聖靈,都不 是主的名,惟有「耶穌」才是。

(55)

七、耶穌是天上的神道成了肉身,降生於 世,即帶有神性,兼有人性。照理說, 應有「少年的私慾」、「青春期的困擾」 吧!若然,其青年期是否全然聖潔? 答:1.按肉體說,耶穌是大衛的後裔,出 生於猶太國伯利恆城,當然具有人 性,也有一般人在生活上的許多需 要;但按聖善的靈說,卻因從死裡復 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是在 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羅一 3 ~4,九 5)。 2.「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 的「道」,表示耶穌具有神性,因為 道就是神(約一 1、14);「肉身」,英譯 本用"flesh",表示耶穌帶著有「肉 慾」的身體;「住在我們中間」,則表 示耶穌曾住在門徒之間,過著一般人 的生活。 3.聖經說,耶穌禁食四十天,受魔鬼的試 探。魔鬼雖然三次都失敗,還是不肯 罷休,而只是「暫時離開耶穌」(路四 1~13)。若耶穌完全沒有「肉慾」,魔

(56)

鬼何必試探祂?為什麼只是暫時離開 祂,以後還要找機會再來呢? 4.耶穌雖然降生為有「肉慾」的人,卻沒 有「青春期的困擾」,更未曾犯過任何 罪( 約 八 46 , 十 八 38 ; 路 二 十 三 41;太二十七 3~4)。因為罪的行為 來自罪的思想,即罪的心思意念。「心 思」是心所想,「意念」是意志和念頭 是企圖,所以說「意是心之行」。耶穌 不但沒有罪的意念,連罪的心思都沒 有,所以祂可以說:「這世界的王將 到,牠在我裏面是毫無所有。」(約十 四30)。耶穌的裏面既然沒有魔鬼的地 位,便沒有罪的心思意念,他能勝過 肉體的軟弱,也沒有青春期的困擾了。 5.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 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 只是祂沒有犯罪。(來四 15)耶穌因為 有「肉慾」,也有肉體上的軟弱,才會 在許多事上受試探,也會體恤我們的 軟弱。耶穌雖然有「肉慾」,卻因禁食 禱告四十天、被聖靈充滿、 熟悉聖經、 敬畏神、遵行神的旨意,而勝過魔鬼

(57)

的各樣試探(路四 1~14)。 6.亞當的形像,就是耶穌所預定道成肉身 的形像(羅五 14)。所謂「形像」,就狹 義而言,就是「人形」;就廣義來說, 應該包括「人性」。「人形」,是「外在」 的形像;「人性」是「內在」的形像。具 有人性的亞當,因背逆神而敗在魔鬼 的試探之下;但同樣具有人性的耶穌, 卻因順從神而戰勝了魔鬼的試探。 7.耶穌雖然具有人性,也有肉慾,卻能夠 戰勝魔鬼的試探,甚至使魔鬼在祂面 毫無所有(約十 30)。惟有如此,耶穌 的形像在基督徒的心目中方顯得更偉 大,更尊嚴;也惟有如此,我們要效法 基督,才有成功的可能性(林前十一 1)。 八、耶穌從死裏復活之後,為何說:「不要 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約 二十17);而過了八日,卻叫多馬來摸 祂呢(約二十 26~27)?這段期間發生 了什麼變化呢? 答:1.「路二十四 36~43」記載,復活後的

(58)

主的身體,是可看可摸又能吃東西的。 2.「約二十 17」的「摸」,呂振中譯本譯 為「牽纏」。當馬利亞找不到主的屍體 在墳墓外面哭的時候,主向她顯現。 馬利亞起初以為是看園的,而不在意。 後來,知道是主,便緊緊的牽纏著, 而不讓祂走了。因此,主對祂說: 「不要牽纏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 我的父呀!」。 九、所謂「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 (約三 13),該如何解釋?是否與「約二 十 17」有所矛盾? 答:1.「約三 13」表示耶穌與天父的一致 性。因為神的靈超越時間和空間的 限制,同一時間既在這裏,又可以 在 那 裏 ( 耶 二 十 三 23~24 ; 弗 一 23); 所以說,耶穌雖然降生到地上來, 卻仍舊活在天上。 2﹒「約二十 17」表示耶穌是父所差遣 的獨生子,祂的任務是在父與我們之 間做中保。如今,耶穌的任務尚未

(59)

完成,需要留在父的右邊繼續做中 保 , 不 斷 的 為 我 們 代 求( 來 七 20~25),所以任何人都不得牽纏 祂(約二十 17)。 ◎ 有關「神觀」的疑難問題,講參考謝順道 長老著作之「聖靈論」(再版本)第一章「何 謂聖靈」。 十、耶穌復活後,在地上四十天顯現給門徒 看(徒一 3),而後被接升天,直至今日 若以升天為分界點,請問升天前後的耶 穌有何不同?今天是否可能出現,以我 們的身體觸摸能吃能喝的神呢? 答:1﹒「創十八 1~8」記載,在幔利的橡 樹那裏向亞伯拉罕顯現的神,是能吃 能喝的神。「路二十四36~43」記載, 復活後的耶穌,不但可看可摸,而且 能吃燒魚。因為神是靈(約四24), 不必吃喝,但要吃喝也可以。 2.復活後的耶穌是「靈性的身體」,簡稱 「靈體」(林前十五 44)。靈體的特性是: 當它顯現的時候,你就看見它,也可 以觸摸它;但若隱藏起來,你就看不

(60)

見,也摸不到了。它不必吃喝,但要 吃喝也可以。 3.升天前後的耶穌,並沒有分別。只要神 願意,今天仍然可能出現,以我們的 身體觸摸,能吃能喝的神。 十一、獨一神觀和得救有關。其聖經根據在 那裏?  答:1.奉誰的名施洗,與該教派對「神觀」 的信仰有關。凡是相信「獨一神觀」的 教派,都必奉「耶穌基督的名」施洗; 凡是相信「三位一體神觀」的教派, 則必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 2.洗禮的正確方法之一,是奉「耶穌基督 的名」施洗。這是起源於「五旬節」的 傳統信仰,也是使徒時代的「共信之 道」(徒二 38,八 16,十 48,十九 5)。雖然主耶穌曾吩咐門徒說,要奉 「父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洗(太二十八 19);但門徒卻明白,所謂「父子聖 靈的名」,就是「耶穌基督的名」。 3.洗禮有赦罪(徒二十二 16)、稱義(林前 六11)、重生(多三 5)、歸入基督(加

(61)

三27)、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 等(羅六 3~5)許多屬靈功效,與得 救有絕對關係(彼前三 20~21)。所以 洗禮的方法必須正確,不可認為無關 緊要。 4.奉誰的名施洗,既然與該教派對「神 觀」的信仰有關;那麼,神觀是否正 確,自然會影響到得救問題了。 十二、有些未信者說,耶穌是私生子。但查 遍福音書的記載,卻沒有一處經文說 耶穌是私生子。是否福音書的作者不 夠客觀?  答:1.就法律上的定義而言,所謂「私生 子」,就是「非婚姻關係所生的兒 子」。換句話說,生他的父母未辦理 結婚手續,其婚姻關係亦未得法律 上的承認。 2 私生子的父母雖然沒有合法的婚姻關 係,卻仍然有生他的父母。但耶穌是聖 靈臨到童女馬利亞身上而降生的救主, 約瑟並不是耶穌的生父,只是養父的 角色而已(路一 26~35,二 1~14)。

(62)

因此,耶穌不是私生子。 3.路加在路加福音的序言裏說,他所寫 的路加福音書,「是照傳道的人,從 起初親眼看見,又傳給我們的。」又 說:「這些事我既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 就定意要按著次序寫給你。使你知道 所 學 之 道 , 都 是 確 實 的 。 」( 路 一 1~4)。 4.路加是醫生(西四 14),也是保羅的同 工(提後四 11)。眾所週知,由於職業 上的需要,做醫生的人都非常細心。 正如路加所說,他所寫的福音書並非 僅以傳道人的話為依據,而是經自己 「從起頭都詳細考察」過的,是「確 實」可信的。由此可知,福音書的作 者是非常客觀的。 十三、神為了拯救世人而道成肉身降生於世。 然而,祂為什麼要以男性降生,而不 以女性降生呢? 答:1.一般說來,男人都比女人剛強(彼前 三7)。除了體力之外,男人不但比女 人更理智,意志也更堅強。因此,魔

(63)

鬼起初要試探人類犯罪之時,牠所找 的第一個目標是夏娃,而不是亞當; 然後,再利用夏娃去試探亞當,使他 們都違背了神的吩咐(創三 1~6;二 17; 提前二 14)。所以耶穌必須生 為男人。 2.向亞伯拉罕顯現的神是男性,而不是 女性(創十八 1~8)。我們也稱神為 「天上的父」(太六 9),而不稱祂為 「天上的母」。耶穌是「神在肉身顯現」 的救主(提前三 16),所以祂必須以 男性降生。 3.神起初用塵土所造的人,被稱為「首先 的亞當」;採取與亞當同樣形像而降 生的耶穌,被稱為「末後的亞當」(林 前十五45)。亞當既然是男性,耶穌 當然也必須以男性降生了。 4.基督與教會有夫婦的關係(啟二十一 2、9~1O);基督是丈夫,教會是妻 子(弗五 31~32)。因此,耶穌非降生 為男性不可。 十四、主耶穌是大衛的後裔。那麼,大衛為

(64)

何稱耶穌為主? 答:1.所謂「耶穌是大衛的後裔」,是按肉 體說;但按聖善的靈說,祂卻是神的兒 子,永遠可稱頌的(羅一 3~4;九 5)。 2.惟因耶穌是「道成肉身」,是「神在肉身 顯現」的救主(約一 l、14;提前三 16),所以不但大衛要稱耶穌為主(徒 二34~36),甚至連亞伯拉罕都要仰 望祂的日子呢!(約八 56~58) 十五、為何耶穌還要下地獄受苦? 答:1.耶穌在地獄受苦,有聖經根據如下: (1)從午正到申初(下午三點),遍地 都黑暗這段時間,是耶穌被釘在 十字架上最痛苦的時候。到了下 午三點,耶穌無法再忍受,突然大聲 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 麼離棄我?」(太二十七 45~46), 這就是耶穌下地獄受苦的時候。耶 穌很會忍受痛苦,雖然受鞭打,皮 肉裂開(詩一三九 3),被戴上荊棘 的冠冕,又被釘在十字架上,百骨 脫節(太二十七 29、35;詩二十二

(65)

14~17),祂都能靜默無言,忍受 到底(賽五十三 7)。只有被神離棄, 下地獄受苦,雖然是短暫,卻無法 忍受,所以祂便大聲喊叫了。 (2)「帖後一 7~9」記載,當耶穌從天 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些不認 識神和不聽從福音之人的時候,他 們必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 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所謂「永 遠沉淪」,就是下地獄,永遠受刑 「離開主的面」,就是失去主的恩 寵;「離開主的榮光」,就是活在 黑暗裏。今天的世界雖然充滿罪惡 神卻仍未離棄世人,而藉著福音要 拯救他們出死入生;但當主耶穌再 臨的時候,那些被判定下地獄的人 卻再也見不到主的面和榮光,而要 永遠受刑了。因此,當耶穌大聲喊 叫被神離棄的時候,正是祂下地獄 代替我們受刑的時候。 (3)「詩十六 10」記載,大衛對神說: 「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 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彼得說

(66)

這段經文是預言耶穌的復活,如今 已經應驗,並不是敘述大衛的遭遇 因為大衛已經死了,也埋葬了,卻 尚未復活(徒二 27~32)。「撇在陰 間」,日本文語體譯本譯成「棄置 在陰間」;表示耶穌曾下陰間,只 是未被棄置在那裡。在舊約時代, 「陰間」雖然也意味著墳墓,就是 死人必去之地(創三十七 35),但 此處卻不是;因為不至被棄置在陰 間的,是主的靈魂,而不是主的屍 體。「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則預 言耶穌的屍體必從死裡復活,而不 至於朽壞。 2.耶穌所以要下地獄受苦,有下列幾個理 由: (1) 滿足神的公義:就國家的法律 來說,罪重刑罰滿重,罪輕刑罰 也輕。只因世人罪惡滔天,所以 耶穌必須被釘在十字架上,甚至 下地獄受苦,才能滿足神的公義 消除神的忿怒。如今,該受的苦 耶穌都受了,神公義的要求已經

(67)

得著滿足,所以無人可控告神所 揀選的人,也無人能定他們的罪 了(羅八 33~34)。 (2)顯明神的愛:人的生命比任何東西 都寶貴,所以人人都珍惜自己的 生命甚於一切。別人要為我們捨 命,我們當然非常感激;如果要 我們為別人捨命,就非再三考慮 不可了。為別人捨命,確實不容 易做到,即使為義人捨命,也是 幾乎沒有的;若是為仁人捨命, 或許有人敢做。惟有耶穌,既不 是為義人死,也不是為仁人死, 而是為罪人死,並且被釘死在十 字架上,忍受痛苦的極限,神的 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 6~ 8)。 (3)警告永刑之可怕:主耶穌被釘在十 字架上的時候,無論是皮肉的痛 苦或是百骨脫節的痛苦,祂都能 忍受到底。只有地獄的酷刑;雖然 短暫,卻無法忍受,所以祂就大 聲喊叫了。主耶穌曾說,在地獄

(68)

裡 , 「 蟲 是 不 死 的 , 火 是 不 滅 的。」(可九 47~48)。若不是主耶 穌捨命拯救我們,我們將來都要 下地獄去永遠受刑,我們怎能忍 受得住呢?得知真道以後,若故 意犯罪,就不再有贖罪祭,而必 落在永生神的手裏,永遠滅亡, 那是何等的可怕呢!(來十 26~ 31)。 (4)留下順服的榜樣:「我父啊!倘若可 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 要 照 我 的 意 思 , 只 要 照 妳 的 意 思。」(太二十六 39)。這是主耶穌 被捉拿那一天晚上,在客西馬尼 園的禱告詞。「這杯」,就是十字 架的苦杯。「求你叫這杯離開我」 是主耶穌當時的迫切需要,因為 祂知道那杯是何等的苦,那刑罰 是何等的恐怖!「只要照你的意 思」,表示主耶穌對天父絕對順 服的美德,因為祂知道,只有克 服自己的軟弱,遵行天父的旨意 才能成全救恩。

(69)

十六、何以說是獨一神?耶穌不是有天上的 父,而且又坐在天父的右邊嗎? 十七、為什麼本教會不主張「三位一體」呢? 十八、主、神、基督、耶穌,各有什麼分別 呢? 上列三題,合併答覆如下: 答:1.我們所以主張「獨一神觀」,乃因耶 穌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羅 九 5),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 16), 也是聖靈來降生為人的救主(太一 18~ 21)。其次,聖靈是父的靈(太十 20)、 神的靈、基督的靈(羅八 9)、耶穌的靈 (徒十六 6~7),也是神兒子的靈(加 四6);由此可知,聖靈雖然有各種不 同的名稱,但父子聖靈究竟是同一位 靈,而不是三位靈。因此,我們無法 接受「三位一體」的神觀。 2. 耶 穌 所 以 稱 天 上 的 神 為 父 ( 太 十 一 25),乃因祂成為亞當的樣式,降生 到世界來(羅五14;林前十五 45), 而亞當是神的兒子(路三 38)。除了與

(70)

亞當的身分相似之外,「神的兒子」也 意味著神(約十 30~36;羅一 4)。 3.那穌所以坐在神的右邊(可十六 19), 乃 因 神 的 救 贖 工 作 尚 未 完 成( 羅 八 23;弗一 14,四 30),所以祂升天 後還要在神的右邊繼續做中保,不斷 的為我們代求(羅八 34;來七 20~ 25),直到祂將國交給父神(教會被提) 為 止( 林 前 十 五 24 ; 帖 前 四 15 ~ 17)。 4.「主」:我們稱神為主,也稱耶穌為主 (徒二 34),因為我們是祂的僕人(伯 四十二7;羅一 1)。「神」:天地的主 是神(徒十七 24),耶穌也是神(羅九 5),而且是同一位神(約十 30,十四 8~1O)。「基督」:是希臘文的音譯, 希伯來文的音譯是彌賽亞(約一 41 括 號內的說明),意思是受膏者。耶穌是 神的受膏者(徒十 38),兼有先知(路 四18;徙三 22~23)、祭司(來九 11 ~15)、君王(徒五 31)等職分。「耶穌」: 是道成肉身的救主的名字(太一 18~ 21)。

(71)

十九、我怎樣知道有神?(羅一 18~20) 答:1.善惡的報應(18) (啟廿二 12)。 2.拜神的本性(19) (羅一 21~23)。 3.善良的本性(19) (羅二 14、15;太十 九17)。 4.萬物的受造(20) (來三 4)。 5.生命的奧祕(20) (伯十二 10)。 6.萬有的秩序(20) (來一 3)。 7.神蹟的顯明(20) (徒二 22)。 8.聖靈的體驗 (約貳三 24)。 二十、 神是怎麼有的? 答:1.非受造之物(羅一 25) 。 2.非人死所變(伯七 9~10) 。 3.是自有永有(出三 14) 。 4.是獨一的神(可十二 29;林前八 5~ 6) 。 5.是充滿宇宙(約四 24;弗一 23) 。 二十一、為什麼要拜真神? 答: 1.為盡本份(傳十二 13) 。 (1)我們是祂生(造)的(詩一百卅九 13~

(72)

15) 。 (2)我們是祂養的(徒十四 15~17) 。 (3)生死禍福在祂手中(撒上二 6~7) 。 (4)祂與人原有父子關係(路三 38) 。 Δ 如兒女孝敬父母(徒十七 24~29; 賽一2~3) 。 2. 為得平安(伯廿二 21) (賽廿六 3) 。 Δ 世界如苦海。 3. 為回天家(來十一 13~16;啟廿一 4)如同浪子回頭。 Δ 人生如客旅。 二十二、為什麼須要信耶穌? 答:1.人人陷在罪裏(羅三 23~五 12) (參 考八我沒罪?) 。 2.不能自救救人(羅七 14~24) (參考十 三 只 要 修 身 行 善 即 可 , 何 必 信 什 麼?) 。 3.將來必要沉淪(來九 27;羅六 23) (參 考九神這麼善良不會定人的罪?) 。 4.信耶穌得解脫(約三 16~18) (參考十 我罪很重,神不會要我?) 。

(73)

二十三、耶穌是誰?(太十六) 答:1.是神降世為人(約一 1、14、18)。 2. 是 人 類 的 救 主 ( 路 二 8 ~ 11 ; 約 三 16)。 二十四、從何事可以知道耶穌是真神? 答:1.降生(太一 18~25) 。 2.神蹟(約三 2;十 37~38) 。 3.德性(羅五 6~8) 。 4.復活(約廿 26~28) 。 5.應許(約十四 16~20;徒二 4) 。 6.自稱(約十 30 ;十四 8~9) 。 二十五、怎麼知道耶穌是救主? 答:1.無罪(羅五 12;詩五一 5;太一 20 ~21) 。 2.勝罪(羅七 15~29;來四 14~16) 。 3.赦罪(可二 5~12) 。 4.復活(林前十五 20~22;50~58) 。 5.升天(約十四 2~3;十六 5~7) 。 二十六、信耶穌沒有科學根據。 答:宗教本身談的是靈界,屬靈的信仰,非 物質界,所以不一定要有科學根據。

(74)

二十七、〝信耶穌有平安〞但我看你卻是〝屋 漏偏逢連夜雨〞,耶穌並不保護你 啊? 答:(約十六 33)耶穌的應許絕不改變,但 他所賜的平安與世上的平安不同(約十 四27)且人受患難原是命定的(帖前三 3),但是神所給我們遭遇的試探不會 過於我們所能受的(林前十 12),且受 苦可得益處(詩一一九 17;彼前四 1; 太五11~12)。而到最後也必得安慰 (約四十二 10~15),且得榮耀(彼前二 12)。

二十八、為什麼外教會不稱呼「神」

而稱呼「上帝」?

答:稱呼「上帝」是來自「God」的翻譯,這 是自明朝末年,清朝初年的『耶穌會』 傳教士來中國後引用四書五經中的「上 帝」一詞譯為「God」的中文稱呼。所以 上帝版的聖經稱呼God 為上帝。而聖經 公會覺得不妥,因「上帝」為中國偶像 神祇的名詞,中國上帝是多數的如玉皇

(75)

大帝、玄天上帝等故而有更正版「神版」 的聖經。就把「上帝」兩字取出,加入 「神」,所以現今「神版」的「神」前面出 現「空一格」的現象,真耶穌教會稱 「神」不用「上帝」是符合聖經原意的。

(76)

貳、有關罪、良心釋疑

一、罪的觀念從那兒來?先天?後天?如何 解釋原罪和本罪? 答:1.聖經說,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三 4)。所謂「律法」,就是神的命令,能 使人知道神的旨意(羅二 18);也是 神 審 判 律 法 下 之 選 民 的 依 據( 羅 二 12)。 2.歷史上第一個違背神的命令而犯罪的 人,是人類的始祖亞當(創二 17,三 6~11)。這是「罪」的起源。 3.罪有遺傳性,如同動植物的特性也會 遺傳給後代一樣。所謂「原罪」,便是 出始祖亞當遺傳下來的原始罪。大衛 說;「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 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一 5);保羅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始 祖亞當)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 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

(77)

罪。」(羅五 12)。這些經文,都可作 「原罪論」的神學根據。 4.所謂「本罪」,就是本身所犯的罪。本罪 包括思想、言語、行為,以及信仰上 的罪。分述如下: (1) 思想上的罪:否定神(詩 十4,十四 1)、輕慢神(詩十 13)、驕傲(箴十六 5;可七 21 ~23)、仇恨、嫉妒(加五 19~ 21;約壹三 12、15)、貪婪(可 七21~23;弗五 5)、淫念等 (太五 28),都是思想上的罪。 (2) 言語上的罪:撒謊(箴六 16~19)、讒毀、背後批評人 (羅一 30)、穢言、淫詞、妄語、 戲笑的話(弗五 3~4)、辱罵 ( 林 前 五 11) 、 咒 詛 ( 羅 十 二 14;雅三 9~10)、傳舌等(箴 二十六20~22),都是言語 上的罪。 (3) 行為上的罪:苟合、偷盜、 兇殺、姦淫、詭詐(可七 21~ 23)、同性戀、邪惡、爭競、違背

(78)

父母、背約(羅一 26~32)、勒 索(林前六 10)、邪蕩、邪術、惱 怒、 結黨、紛爭等(加五 19~ 21),凡不該行而行的,都是 行為上的罪。此外,知道行善 卻不去行,即該行而不行,也 是行為上的罪(雅四 17)。 (4) 信仰上的罪:天屬神,地 也屬祂,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 都 為 祂 所 建 立( 詩 八 十 九 11),連我們人類也是祂所創 造的(創二 7)。神不但創造天 地萬物和人類,又賞賜空氣、 日光、食物和水給我們,以維 持我們的生命。如果沒有神的 創造,便沒有世界萬物,也沒 有我們人類;如果神不賜給我 們生活上的必需品,我們也不 可能活到今天了。因此,敬畏 神,謹守祂的誠命,是我們向 神當盡的本分(傳十二 13); 凡不盡這本分的,都已干犯信 仰上的罪了。此外,聽見福音

(79)

卻 拒 絕 不 信 也 是 罪( 約 十 二 48,十五 22),看到神蹟還 是 硬 心 不 信 更 是 罪( 約 十 五 24),而且定必受更重的刑罰 (太十一 20~24)。 * 由上列的聖經根據可知,世界上 確實沒有一個完全無罪的人 (羅三 9,五 12;加三 22)。 5.原罪是「先天」的,本罪是「後天」的。 原罪不但污染了人的「魂」,使人在 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 一5),而且也是一種叫人不得不犯 罪的力量(羅七 14~20),聖經上 稱為「罪的律」;除非倚靠賜生命聖 靈的律來釋放,沒有人能勝過它 (羅七 21~23,八 2)。 二、如何使人知道他有罪?(一般人都說他沒 有罪)。 答:1.一般人所以會說他沒有罪,乃因認為 他既未犯國法,心地又善良,便毫無 可責之處了。 2.我們所說的罪,是背逆神的罪。因為神

(80)

是天地的主宰(徒十七川),祂的話就 是命令,就是法律;祂是立法者,也 是審判者(創二 16~17;羅二 2~ 6)。所以凡違犯神的話的就是罪人, 而不管他是否違犯國法,心地是否善 良。 3.職是之故,要使一個不認識神的人知 道他有罪,必須先讓他知道有創造天 地萬物的神;並且使他知道不盡本分 敬畏神,謹守祂的誠命,就是罪,難 免受審判(傳十二 13~14)。 三、救恩和個人行為有關嗎?大衛犯罪,神 還是接納他。而別人呢? 答:1.一個人所以能得救,乃始自神的揀選; 而揀選是神的預定,與個人行為無關 (弗一 4~5;提後一 9)。但蒙神揀選 成為信徒之後,卻要遵行神的旨意, 恐懼戰兢作成得救的工夫(太七 21; 腓二12)。這就是說,善行雖然不是 得救的條件,卻是信徒當盡的本分 (多二 14),不容忽視。 2.大衛犯罪所以蒙神赦免,有三個原因。

(81)

如下: (1) 舊約時代尚無重生的恩典,所 以舊約選民無論犯什麼罪,只要 切實悔改,都可以得著赦免。 (2) 當先知指出他的罪的時候,他 即時謙卑認錯。所以先知說 : 「那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撤 下十二13)。不但如此,他又把 犯罪的事實寫在詩篇上,交給伶 長(詩班的指揮官),讓詩班唱出 (看詩篇第五十一篇篇首的細體 字),而將自己的罪公諸於眾。大 衛雖是一國之君,卻不顧君王的 尊嚴,而勇敢認罪 ;這種謙卑 懺悔的態度,是神所悅納的(詩 五十一17)。同樣身為君王的掃 羅,在先知責備他的時候,雖然 也認罪,卻要求先知在長老和百 姓 的 面 前 抬 舉 他( 撒 上 十 五 30),以維持君王應有的尊嚴。 兩代君王作一比較,相去何其遙 遠。 (3) 神雖然悅納大衛的悔改,但他

(82)

所犯的卻是滔天大罪——污辱拔 示巴, 又謀殺其夫烏利亞(撤下 十一2~5、14~17)。因此,神 藉著先知對他說:「刀劍必永不 離開你的家。……我必從你家中 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 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撒下十 二10~11)。後來,這些話果然 逐項應驗。大衛知道這些事都是 出於神的懲罰,所以禍患雖然接 踵而來,他卻越發謙卑認罪,越 發親近神(撒下十六 9~13)。這 也是一般人難以做到的。 3.現在是新約時代,接受主寶血重生的 洗禮之恩的信徒(弗一 7;約壹五 6 ~7;多三 5),若再犯罪,怎能逃避 神的忿怒呢?所以聖經警告我們說: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 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 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 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 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 明的羞辱祂。」(來六 4~6)。又說:

(83)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 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 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 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 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 加重呢?……落在永生神的手裏,真 是可怕的。」(來十 26~31)。 4.在新約時代犯罪的信徒,若想求神赦 免他的過犯,他應該先問問自己: (1)我能像大衛這樣謙卑認罪嗎? (2)我有勇氣當眾懺悔自己的過犯嗎? (3)當神的懲罰一再加重的時候,我 忍受得住嗎?我會更謙卑認罪, 更親近神嗎? 5.信徒所犯的罪,有不至於死的罪,也 有至於死的罪。所犯的若是不至於死 的罪,別人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 賜給他(約壹五~6);他自己也可以 悔改,神必赦免他的罪,洗淨他一切 的不義(約壹一 9)。所犯的若是至於 死 的 罪 , 則 不 當 為 他 祈 求( 約 壹五 16)。當然,這並不等於說,連他自

(84)

己也不可悔改祈禱。因為我們的神是 既公義又慈愛的神,一個犯了至於死 的罪的信徒,如果切實悔改,即使無 法獲赦而得救,至少也可以減輕罪刑 的。這樣不是比自暴自棄,一去不返 的惡到底,以致加添神的忿怒更好嗎? 四、「良心」在主內和未信主的人間,其標準 相同嗎? 答:1.聖經說:「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 察人的心腹。」(箴二十 27)。由此可知, 「良心」是靈的作用,能辨別是非善 惡;在保羅的書信上,被稱為「本 性」,或「是非之心」(羅二 14~15)。 2.所謂「標準」,若指衡量是非的標準, 主內和未信主的人當然不同。因為主 內的同靈常受真理的啟發,又有聖靈 的感動,衡量是非比較正確;未信主 的人,若非特別下工夫修養,則對於 是非的判斷,自然比較遲鈍。換句話 說,良心對於衡量是非反應的敏感度, 往往因人而異。

(85)

五、神要憑人的良心審判人,其適用範圍如 何?現在的猶太人嗎?真教會以外所有 人嗎?一般教會的信徒呢? 答:1.聖經說:「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 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 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二 12)。這是神對外邦人(猶太人以外的 世界萬民)以及猶太人(律法下的人) 研定的審判原則。在這個原則之下,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和律法下的猶太人, 若不是悔改信從主的福音,都必滅亡。 因為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他們的良心 有律法的功用,能辨別是非(羅二 14 ~15);但因肉體的軟弱,凡想憑良 心而行的人,都無法如願(羅七 18~ 24)。律法下的猶太人,也因為肉體 的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羅八 3); 以致想靠律法稱義的猶太人,反而被 律法定罪了(羅三 20,四 15)。所以 聖經說:「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 利尼人(代表一切沒有律法的外邦人) 都在罪惡之下。…沒有義人,連一個 也沒有。」(羅三 9~10)。

(86)

2.現在的猶太人也在律法之下,若不信 從主的福音,將來必按律法受審判。 因為現在的猶太人仍然持守他們的傳 統,從小就接受律法的訓誨,以終其 一生。但聖經預言,將來大患難臨到 他們的時候,他們「全家」(在大患難 中留存下來的餘數)都要得救全部悔 改信從主的福音(羅十一 25~27, 九27、29;亞十三 7~9)。 3.真教會雖然是基督的身體(西一 24), 也是基督的新婦,有資格被基督迎娶 (啟二十一 2、9~10,十九 7)。但信 徒若未遵行天父的旨意,縱使奉主名 傳道,甚至有行神蹟的恩賜,也是不 能進天國的(太七 21~23)。 六、我沒有罪? 答:Δ 由罪的報應知道有罪。 1.勞苦(創三 16~19;詩九十 10) 。 2.死亡(創三 19;傳八 8;羅五 12) 。 3.惡行(創三 7;羅七 14~23) 。 七、神這麼善良,不會定人的罪?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但是,《華嚴經》中說,善財童子五十三參的過程中,第二十八位大善知識,便是參訪

千」的法界觀。智者大師依《法華經》十如是,《華嚴經》十法界,《智 論》三世間,立如來法身實相之境的「一念三千」。《智論》說法界有三 類世間 :

各位可以直接參與系學會的時間是每個學期舉辦的 期初⼤會 與 期末⼤會 。所有系學會重要的事情都會在這時候公佈,這是系學會最

piramide_cestia.jpg..  Recent study shows that quite a n umber of Graeco Roman papyri reco rded cultural interactions betwee n Greek culture and Egyptian cult ure. Th ere are

星期天早上,媽媽跟我和姐姐說:「今天是美美百貨公司的

另外, 以後我們要談的 decomposition theorem, 都是將一個 vector space 拆解成一些 subspaces 的 internal direct sum, 我們不會再去談 external direct sum,

家長 聯絡網 親子活動 A教學管理 B學務管理 C輔導管理 D環境管理 E行政管理

2022 年即將到來,以往的除夕夜都是在農曆的 12 月 30 號,但是新的一年卻沒有 這一天,由於除夕意指歲末的最後 1 天,只要是正月初一的前一晚都是除夕,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