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策略聯盟的定義各學者解讀有所不同,如 Lewis(1990)認為企業 間的合作行為乃是「出自相互需要與分攤風險、合作以達共同目標」。
James(1985)則認為策略聯盟「為一種透過互利的過程並相互依賴而維持 之承諾」。因此本研究把各學者對策略聯盟的定義整理如表1:
表 1 各學者對策略聯盟之定義
學者 定義
James(1985)
策略聯盟「為一種透過互利的過程並相互依賴 而維持之承諾」。
Porter and Fuller(1986)
「策略聯盟乃是聯結各公司企業活動的一種 正式、長期但非合併之聯盟」。
Magaysay(1989)
策略聯盟是整體策略一部份,其目的乃是達成 企業既定的長期目標,並建立將來的競爭優 勢。
Lewis(1990)
企業間的合作行為乃是「出自相互需要與分攤 風險、合作以達共同目標」。
吳青松(1990) 實際或潛在競爭者間非市場導向之公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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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包括科技間相互移轉、共同行銷、合作生 產、研發及少數或同等股權投資,具有強化。
袁建中(1992)
兩家或兩家以上獨立公司,基於短、中、長程 策略的互惠原則下,簽訂合同,以不同型態和 關聯性相互合作,提昇雙方競爭能力,而各家 公司維持其獨立法律個體的企業合作方式。
趙郁文(2000)
企業在研發、製造、行銷、及技術上的跨國界 合作中,認清及運用彼此的核心能力(core competence),尋找可以互補的事業伙伴,綜合 對方的技術及專長,提供優勢的產品或服務,
以創造或維持在市場上的可維持競爭優勢。
施振榮(2000)
1. 以聯網組織及聯網組織協定,來取代傳統的 層級組織,並實踐同一產業中超分工整合,
追求共同利益。
2. 適合台灣企業特定之「寧為雞首」精神。
3. 協定中的每一家公司彼此獨立並專精於其 最佳的貢獻。
Combs & Ketchen(1999)
策略聯盟是在不同的企業間建立一種夥伴關 係,藉此來結合彼此的資源、能耐,與核心競
爭力,以追求彼此在產品或事務的設計、製 造,或行銷等方面的共同利益。
林建煌(2008)
策略聯盟是在不同的企業間建立一種夥伴關 係,藉此來結合彼此的資源、能耐與核心競爭 力,以追求彼此在產品或服務的設計、製造,
或行銷等方面的共同利益。
Robert M. Grant(2009)
策略聯盟指各種涉及某些資源分享的合作關 係以達成共同目標。策略聯盟含括許多不同的 合作關係,包括共同研發、技術共享協定、共 同製造、聯合行銷與配銷協議,以及垂直合作 協議等。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由上表可知,由於觀點不同對策略聯盟所做的定義會有所不同,歸 納上表各學者對策略聯盟的定義,總共為(1)為整體策略的一部分(2)兩家 或兩家以上公司聯盟(3)正式的合作關係,互利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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