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終身學習的相關理論
20 世紀 70 年代終身學習的思潮才開始受到國際的重視,最早為美國學者何欽思 所提出,在其 1968 年出版「學習社會」(The Learning Society)一書,指出學習社會要 個體在不同生涯提供教育,使社會全體成員能充分發展自己的潛能。1972 年聯合國教 科文組織的「國際教育發展委員會」提出「學會發展-教育的今日與明日世界」報告 書,特別強調「終身學習」及「學習社會」兩個理念,指出在學習社會中,教育不再 是菁英份子的特權,及特定年齡的專利品,應是每個人一生各階段都應有的學習權。
因此,推展終身學習,成為各國施政的重要教育政策,紛紛制訂法案、訂定計畫及方 案來推動終身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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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就終身學習意涵及國際重要組織推展終身學習發展歷程,整理分述如後。
壹、終身學習的意涵及特質
終身學習的觀念古今中外都有,孔子曾說:「吾生也有涯;知也無涯」,至「學
無止境」、「活到老,學到老」,日本「修業一生」的觀念,美國者杜威也提出教育和 學習是終生歷程的說法。
依據 Knapper 和 Cropley(何青蓉,1996,頁 270)終生學習之所以受重視受下列 因素影響:1、現代生活的變遷,社會快速的變遷使每個人一生中要經歷多次的改變,
使得適應生活要加速;2、工作需求的變遷:科技的發展新興行業的興起,使得在學 校接受的教育將無法協助個人應付其一生的工作。3、社會文化的變遷:終身學習可 協助個體滿足其社會的、情緒的與審美的需求。4、特殊群體的需求:終身學習被認 為最能滿足傳統教育下弱勢團體的需求,包括低社經地位者、移民、居無定所的勞工、
殘障者、偏遠地區的居民及婦女。
綜上所述,終身學習已成為個人適應現代社會的條件及提供特殊群體學習的機 會,如外籍配偶識字班、視障者就業訓練等。
一、終身學習的定義
「終身學習」一詞,雖然已經很普及,但仍缺乏一個大家能共同接受的定義。柯 洛斯認為此名詞:「模糊的、有明顯的不一致,其意義依各種不同的解釋而定。它可 以是一種術語、一種過程、一組活動、一種觀念架構、一種會議的口號和一種教育教 育的哲學。」(終身學習之理念與實踐。贏在多上一堂課,頁 23);教育部「終身學習 法」第 3 條定義終身學習為個人在生命全程中所從事之各類學習活動。
Cropley(1980)認為終身學習是學習終身的歷程、學習在各種情境中發生、實現 終身教育的條件是個人終身的學習;歐盟(2000)對終身學習的看法為個人的、公民 的、社會的以及(或)就業相關的觀點下,個體為改善知識、技能和能力,一生中所 進行的所有學習活動。
本國的學者胡夢鯨(1997)提出個人作為一個學習者,從出生到死亡之間,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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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每一個階段,根據自身的興趣及需要,以自我導向學習或團體學習的方式,來進 行有計畫或無計畫的學習活動。黃富順(1996)個體在一生中的任何階段均要不斷地 進行學習活動,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
綜上可知,中外學者對終身學習定義,因在不同時代、社會的文化背景及需求 下稍有不同,其基本概念為終身學習指個人從出生至死亡都在學習的,不分性別、
年齡、社經地位與職業類別或其他差異,是一種全民活動,涵括正規學習、非正規 學習與非正式學習,目的在於增進個人的知識與技能,以提升個人生涯發展、生活 適應及創新應變的能力,進而增進社會的進步與國家發展。
二、終身學習的特質
Cropley 與 Knapper(1985)認為終身學習所隱含的哲學思想至少應有:一套教育 目的、一套程序來實現這些目的與價值。就終身學習概念來說,至少包括學習者、終 身、學習三項要素(王政彥,1996);因此,終身學習的特質是(Cropley,1980;李瑞 娥,2004):1、學習要伸延到每個個體的整個生命。2、引導個人能系統性的獲取、
更新和提升知識、技能和態度,以適應持續改變的現代生活。3、學習最後目的在促 進自我實現。4、培養個人增進學習的能力和動機,以從事自我導向學習的活動。5、
了解所有可利用的教育影響力,包括正規、非正規、非正式教育。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2001)強調終身學習具有4大特質(李瑞娥,2004):
(一)提供系統的學習觀-終身學習架構要能覺察學習機會的需求與供應,並涵蓋 生命全程,能包括各種正規、非正規與非正式學習型態。
(二)學習者為中心-終身學習的核心策略便是要能迎合學習者及其多樣化的學習需 求;這是一種將教育政策焦點,由正規機構學習轉移到學習者需求的學習。
(三)重視學習動機-強調學習者的學習動機,以及重視學習者能依個人學習需求、
能力與情況,自訂學習進度與進行自我導向學習。
(四)抱持教育政策多元目標的平衡觀點-多元目標涉及到經濟、社會或文化成果、
個人發展以及公民身份等等,而這種終身取向中個人層面的優先性,可能改變 個人的一生,並且每項目標已被考量於政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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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終身學習應從學習者的學習意願及需求著眼,是一種全民活動,不 分性別、年齡、社經地位與職業類別或其他差異,在一生中所進行知識、技能及能 力的學習,除了學校正規學習以外,也可透過職場、教育機構或其他任何一種形式 的學習管道進行學習。據此,本研究指稱「終身學習」係指個體一生所從事的各種 學習活動。
貳、國際重要組織推動終身學習趨勢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是最早推動終身教育與終身學習的國際組織,1972 年聯合國 教科文組織出版「學會發展:教育的今日與明日世界」報告書,指出終身學習是要促 進人們持續進行學習,以達到自我發展與自我實現,並且擴展到社會各層級,自此終 身學習的理念,受到各國的重視。1996 年出版「學習:內在的寶藏」(Learning:The Treasure Within)的報告書,強調終身學習是社會的核心,並提出「學習求知、學習做 事、學習發展、學習共同生活」終身學習的 4 大支柱,對世界各國發展終身學習影響 最為深遠;如我國 1998 年「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即以這 4 個教育支柱理念為基 礎,強調每個人都要進行上述 4 方面的學習,才能因應社會不斷的變遷。2003 年聯合 國教科文組織出版「開發寶藏:願景與策略 2002-2007」增加第 5 支柱「學會改變」, 以促進個人、組織與社會順應與引導變遷的能力。(吳明烈,2004)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成立於 1961 年,將推動終身學習視為該組織的一項重要工作。
1973 年出版「回流教育:終身學習的策略」,指出回流教育策略有助於是推動終身學;
1996 年發表「全民終身學習」報告書,明確指出終身學習的目的在於促進個人發展、
社會凝聚與經濟成長。自此終身學習更受到該組織各會員國的重視。
歐洲聯盟自 1973 年至 2013 共有 28 國家組成,為達到社會統合、促進就業力與 自我實現,1995 年公布「教與學: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將終身學習視為最重要的 教育發展焦點,2000 年提出「終身學習備忘錄」指出終身學習是一種有目的的學習活 動,具有促進知識、技能與能力等目的,2001 年發表「實現終身學習的歐洲」行動計 畫,其目標在於促進個人實現、積極公民身份、社會統合與就業能力。
綜上可知,三大國際組織對推動終身學習都是終身的與全面的學習概念,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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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傳統教育體系的範圍,包涵一切有目的的正式與非正式的學習活動,目的是為自 我實現、促進人類潛能等。
惟各國際組織組成的目的及宗旨不盡相同,仍有差異,經濟合作發展組從其 1996 年發展「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2000 年出版「學習社會中的知識管理」及 2001 年的
「新學習經濟中的城市與地區」是以經濟為出發點的學習。
而歐盟是由歐洲德國、法國、義大利、比利時等 28 個國家組成,每個國家的經 濟、文化、生活習慣均不同,如何加強各國對歐盟的認同,因此終身學習的重點放 在建立歐盟各會員會的共識,在面對資訊社會、經濟國際化等各種改變時,對於教 育與訓練產生新的體認與新的作法,並經由各會員會間的合作,讓歐盟成為一個學 習社會,以提升經濟競爭力及社會統合。
參、終身學習五大支柱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21世紀國際教育委員會於1966年發表「學習:內在的寶藏」
(Learning:The Treasure Within)報告書,提出終身學習的最佳途徑即是促進每個人學習 如何從事學習。然而,基於傳統生活型態的重大改變,人類尚有更重要的需求,需要 深入認識他人與整個世界,因為在今日的世界中,人類最缺乏的是相互瞭解、和平交 流與和諧共處。基於上述主張,該報告書提出了終身學習的四大支柱,而這四項學習 內涵亦被視為教育的重要基礎。鑑於社會變遷的快速,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教育研究所 在2003年出版的「開發寶藏:願景與策略2002–2007」一書中,提出了終身學習第五 支柱學會改變的概念。茲將UNESCO對這終身學習五大支柱架構內涵分述如下(吳明烈,
2011):
一、學習認知(learning to know)
學習如何學習、專注力、記憶力及思考力。
二、學習做事(learning to do )
職業技能、社會行為、團隊合作、創新進取及冒險精神。
三、學習與人相處(learning to live together)
認識自己的能力、認識他人的能力、同理心及實現共同目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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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習發展(learning to be)
促進自我實現、豐富人格特質、多樣化表達能力及責任承諾。
五、學習改變(learning to change)
接受改變、適應改變、積極改變及引導改變。(吳明烈,2004)。
從以上各項理論來看,終身學習者不只是學習知識,更要學習團隊合作、創新
從以上各項理論來看,終身學習者不只是學習知識,更要學習團隊合作、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