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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古代(佛教)建築回顧

2.1 中國古代建築的特點

2.1.1 結構形式

中國古代建築以木構架結構為主要的結構方式,創造了與這種結構相適應的各種 平面和外觀,從新石器時代末期起,一脈相承,形成了一種獨特的風格〔1〕。以下先 將木構架之各部分主構件名稱作簡介:

木構造各部份主構件名稱(圖 2-1)〔2〕:

圖 2-1 木構造各部份主構件名稱〔2〕

椽:垂直擱在檁上,直接負荷屋面瓦片的構件,分為飛檐椽(宋稱飛子)、檐椽、

花架椽、腦椽、鼎椽(用於卷棚屋架)等,斷面有矩形、圓形及荷包形。

柱:直立承受建築上部重量的構件,柱按外形分為直柱、梭柱, 截面多為圓形,

按所在位置有不同名稱:在房屋外圍的柱子撐為外檐柱,外圍柱以內稱金柱

(屋內柱),轉角處的稱角柱等。柱有側腳,即向中心傾斜,有生起,及自中 間柱向角柱逐漸加高,不同形式的豎柱還可以暗示出不同的空間層次。

樑:搭在柱頂上的水平構件,沿著進深與房屋的正面成九十度角排列,一縱一橫 地承托著整個屋頂的重量,上一樑較下一樑短,層層相疊,構成屋架,最下 一樑置於柱頭上或與鋪作結合。

棟:不是柱,而是屋頂最高的那條主樑,棟也稱作槫、檼、棼、甍、極、檁。

枋:矩形與面闊平衡,拉結樑柱之間的聯繫構件。正面柱與柱之間的枋叫額枋(宋 稱闌額),在柱腳的枋叫做地栿。

桁:或做檁,截面為圓形,桁和枋都是與建築物面闊平衡的水平構件,一般有所 謂一檁三件的說法,極為檁(桁)、下墊板和枋。

傳統工匠將木構架分為大木作(圖 2-2)和小木作兩大類,前者指各種主要承重結 構,後者為非承重的裝修工程。

圖 2-2 宋《營造法式》大木作構件名稱(殿堂)〔2〕

圖 2-3 中國建築木構架(清代七標硬山大木小式)〔1〕

中國古代木構架有抬梁、穿斗、井幹三種不同的結構方式、抬梁式使用範圍較廣,

在三者中居於首位〔1〕。以下簡介其三種形式:

1. 抬樑式構架

抬樑式構架至遲在春秋時代初步完備,後來經過不斷提高,產生了一套完整 的作法。這種木構架是沿著房屋的進深方向在石礎上立柱,柱上架樑,再在樑上 重疊數層瓜柱和樑,最上層樑上立脊瓜柱,組成一組木構架(圖 2-3)。在平行的 兩組木構架之間,用橫向的枋聯絡柱的上端,並在各層樑頭和脊瓜柱上安置若干 與構架成直角的檁。這些檁上除排列椽子承載屋面重量以外,檁本身還具有連繫 構架的功用〔1〕。

抬樑式構架是一種節省室內豎柱的方法,相信是從穿斗式結構發展出來的。

抬樑式構架的好處是室內空間很少柱(甚至不用),結構比穿斗式開揚穩重,屋頂 的重量巧妙地落在檁樑上,然後再經過主力柱傳到地上。這種結構用柱較少,由 於承受力較大,耗料反而比“穿斗式”更多,流行於北方,大型的府第及宮廷殿 宇大都採用這種結構(圖 2-4)〔2〕。

圖 2-4 抬樑式構架簡易示意圖〔2〕

一座房屋通常由二、三間乃至若干間,沿著面闊方向排列為長方形平面,除 此以外,這種木構架結構還可以建造三角、正方、五角、六角、八角、圓形、扇 面、萬字、田字及其他特殊平面的建築,和多層的樓閣與塔等〔1〕。

中國傳統的建築,由於等級制度,使上述抬樑式木構架的組合和用料產生很 多差別,其中最顯著的就是只有宮殿、寺廟及其他高級建築才允許在柱上和內外 檐的枋上安裝斗拱〔1〕。

(1) 斗拱

為什麼叫斗拱?在柱子和樑枋上因為要挑出屋頂伸出的屋檐,需要有一種 構件支托住屋檐下的枋子和椽子,古代工匠用弓形的短木從柱子和樑上伸出,

一層不夠再加一層,層層出挑使屋檐得以伸出屋身之外〔3〕。

因此,斗拱具備之功能為(圖 2-5):1. 向上承托屋頂的重量。2. 向下過渡 到豎柱或橫枋上面。3. 向左右兩邊伸展,減少樑枋所受壓力,增加開間寬度。

4. 向內聚合,支持天花藻井。5. 向外將屋頂的出檐推到最大的限度,保護屋身

〔2〕。

這種弓形短木稱為「拱」,在兩層拱之間用斗形方木塊相墊,稱為「斗」〔3〕,

所謂斗拱是在方形座斗上用若干方形小斗與若干弓形的栱層疊裝配而成(圖 2-6)〔1〕。

圖 2-7 屋頂重量藉樑枋、斗拱、

柱傳遞示意圖〔2〕

圖 2-5 斗拱功能圖〔2〕 圖 2-6 斗拱組合方式〔2〕

斗拱最初用以承托樑頭、枋頭,還用於外檐支承出檐的重量,後來才用於 構架的節點上,而出檐的深度越大,斗拱的層數也越多。中國古代的匠師早就 發現斗拱具有結構和裝飾的雙重作用,官府也以斗栱層數的多少來表示建築物 的重要性,作為制定建築等級的標準之ㄧ(圖 2-7)〔1〕。

斗拱的發展過程:

在周朝初期已有在柱上安置座斗、承 載橫枋的方法。到漢朝,成組斗栱已大量 用於重要建築中,斗與栱的形式也不只一 種,經過兩晉、南北朝到唐朝,斗栱式樣 漸趨於統一,並用拱的高度作為樑枋比例 的基本尺度,後來匠師們將這種基本尺度 逐步發展為周密的模數制〔1〕。

宋朝頒布的《營造法式》總結了工匠 在實踐中的作法,正式規定將拱的斷面尺 寸定為一「材」,這個「材」就成為一幢 房屋從寬度、深度、立柱高低、樑枋粗細 到幾乎一 切木結 構構 件大小 的基本單 位。「材」本身分為八個等級(圖 2-8、圖 2-9)〔3〕,又分為十五分,以十分為其寬,

尺寸從大到小〔1〕。

圖 2-8 「材」的八個等級〔2〕

圖 2-9 斗拱構件的標準斷面(材、契)〔2〕

圖 2-10 宋《營造法式》內以材為標準的不同建築等級〔2〕

因此一幢建築可以根據建築的性質、規模而選用那一等級的「材」作為基 本尺寸,按比例來計算出整座建築物每一個部份的用料和尺寸〔2〕,意即柱、

樑、大小構件都因此而能算出各自的尺寸〔3〕。從地基到屋脊都在整個計算範 圍,如此一來,整棟(甚至整群)建築物都在嚴格的比例統籌之下興建,任何 一個細微改動,其餘部分都會相應作出調整(圖 2-10、圖 2-11)〔2〕。

圖 2-11 建築物依重要性分出用料及開間等級〔2〕

這種方法由唐宋沿襲到明清,前後千餘年,由此可見斗拱在中國古代較高 級的建築中居於重要的地位。宋朝木構造的開間加大,柱深加高,房屋空間隨 之擴大,木構架節點上所用的斗栱逐步減少,這種趨向到明清二代更為顯著〔1〕。

由唐代至元代,斗拱和樑枋的關係互相穿插連結,成為屋頂框架各水平交 叉點的加固結構,是屬於整個屋頂「鋪作層」的一部份,當時斗拱的體積宏大,

近乎柱高一半,充分表現出斗栱在結構上的重要性和氣派。斗栱在宋代以後直 趨纖巧,當建築物的內外柱網發展到因應不同的位置來決定高度時,整個屋頂

「鋪作層」的有機聯繫就迅速減弱。到了明清時期,樑架更由穿插在斗拱中改 為壓在斗拱的最後一跳之上,由本來的槓桿組織最後淪為檐下雕刻(圖 2-12)

〔2〕。

這就是高級抬樑式木構架結構及其藝術形象,由簡單到複雜,再由複雜趨 於簡鍊的一個重要發展過程。明清二代的柱樑較唐宋大,而斗拱較唐宋小,而 且排列較叢密,幾乎喪失原來的結構機能成為裝飾化構件了〔1〕。

圖 2-12 斗栱之演變(唐-清)〔2〕

(2) 撐拱

如果單純從結構學的觀點來看,用這種複雜的斗拱來支托挑出的屋檐,又 不能不說是一種比較費力而笨拙的辦法,實際上只要用一根木棍從柱子上斜出 就可以支撐住挑出的屋檐,所以在許多民間建築上都捨去了斗拱而採用檐下支 撐木的辦法,這種撐木在四川稱作「撐拱」,大概是說明它的作用與斗拱相同(圖 2-13)〔3〕。

圖 2-13 四川寺廟大殿上的撐栱〔3〕 圖 2-14 浙江寺廟建築上的牛腿〔3〕

這種撐木在一些講究的祠堂、會館和住宅建築上,為了加強它們的表現力,

將構件加大成一整塊木料填充在挑樑下,被稱為「牛腿」;這樣的牛腿已經不具 支撐的結構作用,而變成了檐下的一種裝飾構件(圖 2-14)〔3〕。

2. 穿斗式構架

穿斗式木構架也是沿著房屋進深方向立柱,但柱的間距較密,柱直接承受檁 的重量,不用架空的抬樑,而以數層“穿”貫通各柱,組成一組組的構架。它的 主要特點是用較小的柱與“穿”,做成相當大的構架(圖 2-15)。這種木構架至遲 在漢朝已經相當成熟,流傳到現在,為中國南方諸省建築所普遍採用,但也有在 房屋兩端的山面用穿斗式,而中央諸間用抬樑式的混合結構法〔1〕。

這種方式應用在房屋的正面會限制門窗的開設,做屋的兩側,則可以加強屋 側牆壁(山牆)的抗風能力,而且培植原材的時間較短,選才施工都較方便,由 於豎架較靈活,一般竹架棚亦會採用這種結構。為了解決屋宇的面積受到木材的 長度及力學的限制,於是利用插金樑或勾連搭(兩個屋頂相連)來加大建築物的 空間(圖 2-16)〔2〕。

圖 2-15 穿斗式構架構造示意圖〔1〕

圖 2-16 穿斗式構架簡易示意圖〔2〕

3. 井幹式構架

井幹式木構架是用天然原木或方形、矩形、六角形斷面的木料,層層累叠,

構成房屋的壁體(圖 2-17)〔1〕,其實是層叠而上的承重牆,耗材很多,而且空間 限制性很大,防火性能較低〔2〕。據商朝後期陵墓內已使用井幹式木槨,可知這 種結構法應用於這時期以前。此後,周朝到漢朝的陵墓曾長期間使用這種木槨,

漢初宮苑中還有井幹樓。至於井幹式結構的房屋,據漢代西南邊疆民族的隨葬銅

器所示,既可直接建於地上,也可像穿斗式構架一樣,建於干闌式木架之上,不 過現在除少數森林地區外已很少使用〔1〕。

圖 2-17 井幹式構架簡易示意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