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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本章共區分結論,建議與後續研究發展等三節,於第一節整理闡述研究分析 之主要結果,並依分析結果之關係擬訂建議事項於第二節敘述。最後,再針對本 研究未能全盤考量之方向撰擬後續研究發展,以利探討更廣泛有關外籍勞工來台 工作意願之影響因子。

第一節 結論

外籍勞工來台從事之行業包括製造業及家庭看護類,關於製造業之薪資

、工時及相關福利簡述如下:

一、薪資:101 年 6 月事業單位之外籍勞工平均薪資為 2 萬 4,231 元(製造業 2 萬 4,229 元、營造業 2 萬 4,414 元),較 100 年同月增加 81 元或 0.3 %,受基本調升因素影響經常性薪資增為 1 萬 9,090 元(占平均薪資 78.8%),與上年同月相較,增加 643 元或 3.5%。

二、工時:事業單位外籍勞工平均工時為 220.3 小時,較 100 年 6 月減少 6.8 小 時,其中正常工時為 179.8 小時,減少 0.9 小時,加班工時為 40.5 小 時,減少 5.9 小時。

三、膳宿:有提供外籍勞工膳宿者占 81.4%,僅提供住宿者占 11.0%,另有 6.0%

事業單位僅提供外籍勞工膳食。膳宿皆提供之事業單位中從外籍勞工 之薪資內扣除膳宿費用占 56.7%,平均每月扣除金額為 2,363 元。

四、保險:為外籍勞工辦理保險之事業單位比率已達 99.9%,較 100 年 6 月增加 0.2 個百分點。保險種類則以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為主,各占 97.5%、96.1%。

五、給付薪資方式:事業單位給付外籍勞工薪資以「現金當面交予外勞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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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5 成 7,與 100 年 6 月相近,在給付薪資時,有檢附外勞 母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占 93.2%,較 100 年 6 月略減 1.5 個 百分點,仍有 6.9%者未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 法」之規定。

關於家庭看護部份之薪資、工時及相關福利簡述如下:

一、薪資:外籍看護工平均薪資為 1 萬 8,587 元,較 100 年 6 月減少 212 元或 1.1%,

其中 8 成 7 屬經常性薪資,計 1 萬 6,245 元。

二、工時:8 成 2 雇主未規定外籍看護工每日工作時間,較 100 年 6 月增加 3.7 個百分點,惟不論雇主有無規定工時,其平均每日工作時數為 13 至 14 小時之間,工作時間內用餐及休息時數為 3.3 小時。

三、保險:雇主為外籍看護工辦理保險之比率達 98.2%,較 100 年 6 月降低 1 個 百分點。保險種類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為主,占 95.6%。

四、給付薪資方式:雇主給付外籍看護工薪資以「現金當面交予外勞者」方式占 70.5%,較 100 年 6 月增加 2.4 個百分點,在給付薪資時,

有檢附外勞母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占 86.9%,較 100 年 6 月 略增 0.1 個百分點,仍有 13.1%者未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 可及管理辦法」之規定。

五、雇主或家人有與外籍看護工輪替看護情形:有輪替照顧被看護者占 50.3%,

較 100 年 6 月降低 7.4 個百分點,與 99 年 6 月相較下降達 12.9 個百分點,平均每日輪替時數約 3.4 小時,有輪替比重 雖不高,但有 91.6%雇主表示有讓外籍看護工每天至少連 續休息 8 小時。

六、例假日放假情形:「部分放假」占 47.4%,平均放假天數 1.7 天;「例假日放 假」者則僅占 7.9%,平均放假天數 4.5 天,合計例假日有 放假的比率為 55.3%,較 100 年 6 月下降 1.7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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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例假日都不放假」比率達 44.7%,其例假日不放假繼 續工作者,有 9 成 8 以上雇主會發給加班費。

外籍勞工之引進對我國整體經濟面與社會面產生了相當之助益,除了包括紓 解基層勞力短缺情形,減緩中小企業廠商外移,維護國人就業機會,也使人力資 源運用國際化,提昇國家國際競爭力,加速公共建設順利推展、提供家庭照護人 力,維持家庭生活之正常運作,促進生產人力全力投入就業市場。

外籍勞工因為語言、信仰、文化、生活習慣的不同,在適應臺灣的工作、生 活時,仍不免因調適困難,均亟需予以關懷。此種關懷不僅僅是人道尊嚴、公平 正義,且可回應外籍勞工對我國經濟、社會的貢獻,亦是我國傳統上人本精神之 顯現。

本研究為了能夠了解外籍勞工在台之工作意願,進行問卷調查,因此,從量 化問卷的調查資料分析,得到的研究結果,大致可區分為三點:

一、建立外籍勞工工作權益上的國民待遇原則

由於問卷中外籍勞工認為工作量是否能夠負荷之比例各半,故建議顧問公司 應該主動了解外籍勞工之工作量、工作時數及工作內容項目,以評估外籍勞工負 荷量,調整其工作內容。

除此之外,外籍勞工在臺工作,當受我國勞工相關法令保障。如為受僱於適 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享有基本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之保障;另有關勞工保險 條例、職工福利金條例等法令,亦不因其為外國人而受歧視。

故為了使外籍勞工享有工作權益的國民待遇原則,應使台灣的工作內容符合 外籍勞工工作者的期待、使台灣工作福利符合外籍勞工工作者的期待、使外籍勞 工在台職前工作訓練完善及使外籍勞工能夠負荷目前工作量,提高外籍勞工繼續 留台工作之意願。

二、生活權益上的一視同仁原則

由問卷結果可了解受訪者極重視僱是否能夠協助解決日常工作所遇之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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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台灣在醫療保險方面、工作場所安全防護方面是否完善、加班時數是否合理、

是否保障外籍勞工的人權、公司形象是否令人安心及工作福利是否符合外籍勞工 的期待,因此若顧問公司將對台灣勞工的照料方式,比照外籍勞工,更能夠提升 外籍勞工在台工作意願,提升外籍勞工工作意願後,更能夠紓解基層勞力短缺情 形,減緩中小企業廠商外移,順利避免降低台灣產業生產力。

三、尊重外籍勞工文化

由問卷可知,外籍勞工來自各國,因此外籍勞工之文化也需花時間研究,儘 可能符合其原本之生活習慣、飲食,使其在異地工作時,除了工作之外其他皆有 所保障,如此一來才能夠增加在台工作意願。除此之外,台灣工作內容符合外工 籍勞工的部分進步空間大,且此部份也正是外籍勞工所在意的,我們應於徵才或 面試前,即告知有興趣就職之外籍勞工相關工作內容,並清楚條列工作項目,使 外籍勞工能夠更清楚了解該工作內容是否適合,並且於正式上任時,較符合勞工 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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