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並非犯罪人的死亡或無期徒刑,以及金錢補償,即可以做到的。而完善的配套措 施187,對於犯罪被害人而言,比將犯罪人處以極刑,可提供更有意義的實質幫助 與保護188。
第五章 結論
文學的力量雖非直接明顯而立即有效,但潛移默化的力量在讀者的心中悄悄 發酵,有朝一日總有機會孕育成改革的力量。雨果自年少時親眼目睹斷頭臺之處 刑,即對死刑深惡痛絕,而畢生反對死刑。他以小說《一個死囚的末日》強調極 刑的殘酷、不公不義及毫無效率,完全站在關懷死刑犯的立場,以毫無保留、沒 有條件、絕對的態度唾棄死刑,他不以理性的論述企圖說服大眾,而訴諸於情感,
激發惻隱之心。也讓讀者隨著他的文字,勾勒出死刑犯在死亡逼近的圖像,想像 死刑犯最後破餘生命的處境,直到步上斷頭臺,可謂「活人祭祀」的準備過程,
也印證執行死刑其實是「活人祭祀」的現代版本。
雨果不僅以筆撼動人心189,更積極站上政治舞台,眾議院、國民議會及參議 院宣揚廢除死刑的理念。他不論處於任何政治體制,身為拿破崙王朝擁護者 (bonapartiste)、奧爾良黨人(orléaniste)或擁護共和政體者(républicain),也不論自
187 加強「被害人支援」機制,重要事項包括:對被害人提供法律扶助、簡化求償程序、提高取 得補償資格的財力門檻、提高補償金的法定最高額度、提高「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最高撥 款金額。蘇友辰,〈廢除死刑及替代方案〉,刑事法雜誌第 51 卷第 3 期,p.120。
188 美國在被害人運動中,爭取的被害人的權利包括:經濟及情感上的支持、被告知警察調查的 進度、審判時出庭、在判刑階段提供資訊、接受來自國家及/或受刑人的補償、被徵詢判刑
─無期徒刑或死刑、審理假釋時被徵詢、執行死刑時在場等。參閱 Peter Hodgkinson, “Capital Punishment: meeting the needs of the families of the homicide victim and the condemned”, in Capital Punishment-Strategies for Abolition, ed. by Peter Hodgkinson, William A. Schaba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p.335.
189 雨果在二十六歲時即以《一個死囚的末日》唾棄死刑,在其後的作品中,包括悲慘世界(Les Misérables)、九三年(Quatrevingt-Treize)及世紀的傳奇(La Légende des siècles)等都陸續提到斷 頭臺的殘忍,其一生的關懷可見一斑。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己在不同時代的的政治身分,包括在第一帝國時期被放逐,都毫不保留不止息地 以文字、以言論對抗死刑,包括法國與其他國家的死刑制度。他甚至寫信給比利 時、義大利及哥倫比亞等鼓勵其廢除死刑,更於 1867 年盛讚廢除死刑的葡萄牙 為歐洲進步文明之首190。對於虔誠天主教徒的雨果,死刑是褻瀆了上帝;對於共 和黨員的雨果,死刑污辱了人性:
“L’inviolabilité de la vie humaine est le droit des droits...L’échafaud est le plus insolent des outrages à la dignité humaine, à la civilisation, au porgrès. Toutes les fois que l’échafaud est dressé, nous recevons un soufflet. Ce crime est commis en notre nom.”
(人類生命的不可侵犯性,是權利中的權利...斷頭臺是對人性尊嚴、文明與 進步最蠻橫霸道的的玷污。每一回當斷頭臺豎起,我們就被摑了一耳光。這是以 我們之名所犯的罪191。)
雖然他在世時,並未能見到法國廢除死刑,但他播下的種子,終於在 1981 年開花結果。法國知名反對死刑的律師巴丹戴爾192在密特朗當選總統後,擔任司 法部長,積極承接雨果在國民議會的使命193,完成廢除死刑的任務。他取消法典 中有關執行方式的條文─「所有被判處死刑的人都施以斬首」,他想要實現的正
190 Robert Badinter,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Paris : Fayard, 2006, p.294, 299.
191 Ibid. p.301.
192 巴丹戴爾在 1973 年出版《執行死刑》( L'Exécution)一書,描寫他為死刑犯辯護,最後卻陪犯 人走過生命的最後一刻,親眼目睹罪犯死於斷頭臺下。巴丹戴爾表示,罪犯被判處死刑並執 行者少,而由其辯護律師陪同走向斷頭臺的更是少之又少,身為一個辯護律師的無奈,莫此 為甚。參閱 Robert Badinter, L'Exécution, Paris : Grasset, 1973, p.12.
巴丹戴爾親眼目睹斷頭臺的殘忍,而後在 1981 年擔任法務部長立即廢除死刑,與十九世紀的 雨果目睹執行死刑後,畢生為廢除死刑奔走,實有異曲同工之妙。
193 巴丹戴爾對雨果《一個死囚的末日》的經典著作推崇備至,信守雨果以該書當作「為廢除死 刑,直接或間接的辯護。」「一般性及永久性,為所有現在及未來的被告所作的辯護」。擔任 辯護律師的巴丹戴爾更相信如果陪審員讀過雨果《一個死囚的末日》一書,就不會忍心支持 死刑,而可以保住被告的頭顱,其身體不致被斷頭臺切成兩半。Ibid. p.29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是雨果早在 1848 年就表達過的願望─“l’abolition pure, simple et definitive de la peine de mort”(「廢除死刑應當是純粹的、簡單的和徹底的」)194。
十九世紀西方的雨果,以關懷生命的人道精神,極力捍衛死刑犯作為一個人 的生命與尊嚴,主張廢除死刑。而二十一世紀東方的犯罪被害人本村洋也以尊重 生命的角度,但積極爭取加害人為破壞他人的生命負責,為使加害人被處死刑而 奮戰到底。本村洋殘破的生命故事,血跡斑斑,完全從被害人的立場,主張被害 人的權利,並肯定死刑存在的價值與意義。
死刑本質上是「以活人祭祀」、「以暴抑暴」。今日仍執行死刑等同於進行古 代的活人祭祀,也就是說,從這一觀點來看,人類的進化趨近於零(只是執行死 刑在古今技術上、形式上有所差異罷了)。死刑是否真能滿足被害人的報復心理,
撫平被害人的受害情緒,幫助被害人重建正常的生活,也許因人而異。無論如何,
透過《與絕望奮鬥》一書,隨著主角本村洋走過痛苦的 3300 個日子,提供多一 層面的思考,更對被害人多一些關懷與支持。
《一個死囚的末日》被譽為最優美的政治與詩意的指控,其力量不亞於法學 論述,因文學的普及性較法學為高,且更觸動人心。雨果在本書中最有力的說服 方式,是以第一人稱的方式,述說死囚在死刑執行前的遭遇處境與身心感受,讓 讀者揣摩體會當一個無名死囚的滋味,比讀一般小說,僅旁觀書中有名有姓主角 的生命故事,感受更加深刻。《與絕望奮鬥》一書,雖非大文豪之作,但忠實紀 錄被害人本村洋在妻女被殘害之後,艱辛的生命歷程。作者以溫和的方式,帶領 讀者認識殘酷的事實,不僅容易引發讀者共鳴與同情,更促使瞭解被害人的憤 怒、傷痛及處境,他曾試圖替加害人著想,只求一聲道歉,然而加害人始終三緘 其口,這不禁令人推想死刑的存在對被害人而言,實是一種非常手段。
《一個死囚的末日》一書中,因群眾的叫囂與鼓譟,更增加斷頭臺的表演性
194 Ibid.59, p.27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質,從另一個角度而言,斷頭臺的存在與運用,也彰顯群眾的不理性與冷酷。《與 絕望奮鬥》一書中,媒體對於被害人的隱私權侵害,造成被害人的二度傷害,而 媒體所仗恃依存的,正是群眾。群眾在二書中皆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也正可藉 以觀察,群眾的意見與情緒,能否達到影響公共政策的程度?或者能如法國 1981 年的司法部長巴丹戴爾獨排眾議,以其智慧與政治意志力領導群眾?
十九世紀西方的雨果,走在法國前端,提倡廢除死刑,雖然法國在他去世後 一百多年才實現他的理想,但也看出他的真知灼見,引領時代潮流。他在《一個 死囚的末日》書中,闡明不論死刑犯的姓名、年紀、罪行、背景等等,生命的價 值至高無上,不可剝奪。也正因作者是「雨果」,法國十九世紀的文學巨擘,其 思想、著作與言論,在在鏗鏘有力,擲地有聲,才能發揮超越時空的影響力。而 報導文學的「威力」,也不容小覷,同樣跨越語言文字,發人深省。二十一世紀 東方的門田隆將,詳實感人報導被害人的不幸遭遇,也得知被害人不僅僅為了報 復,而企求加害人處以死刑,更需要加害人真誠的悔悟道歉,來平息失去摯愛的 痛楚。同樣是基於尊重生命,站在加害人角度與相對被害人角度,竟得到迥然對 立的廢除死刑與支持死刑的見解。若能有效協調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係,促成雙 方的和解,對於「尊重生命」,將不再是背道而馳的方向。
十九世紀的雨果,若面對二十一世紀在日本犯下謀殺案的 F,是否會動搖對 死刑的立場?無庸置疑,他一定不會反對加強對被害人的保護,但必然會堅持他 單一絕對純粹廢除死刑的理念。《與絕望奮鬥》一書中十八歲的少年犯 F,因家 庭教育的不健全,阻礙正常的人格發展,而成了傷天害理的殺人犯。但誰能確定,
F 如有機會經過妥善的矯治教育,在二十八歲、三十八歲時,不會蛻變成改過遷 善,洗心革面的好人?我們願意相信,人格形成的轉變有無限的可能,但如果沒 有給予任何機會,就會變成永遠的不可能。死刑的存在,只是讓社會陷入以暴抑 報的惡性循環,對於被害人甚至加害人的幫助,實在有限。尤其,國家所禁止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行為,卻在精細的設計與操作下,國家自行為之,無論從任何觀點,都很難自圓 其說。
十九世紀雨果唾棄死刑的理念,不但影響了法國二十世紀的領導者,大刀闊 斧廢除死刑,也是當今思潮的主流。而我國一直以配套措施尚未完善為由,並以 國情與輿論為擋箭牌,廢除死刑的腳步停滯不前,始終堅持自外於廢除死刑的國 際潮流。一心想躋身國際社會,又無視國際間對我國死刑制度質疑的眼光,其中 矛盾,令人費解。期待有朝一日,政治領導者展現魄力與決心,廢除死刑,將尊 重生命的精神發揮到極致。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參考書目
I.中文書目
大衛,葛蘭(Garland, David)著,劉宗為、黃煜文譯,《懲罰與現代社會》(Punishment and Modern Society),台北市:商周,2005。
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編譯,《所有人的正義:英國司法改革報
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編譯,《所有人的正義:英國司法改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