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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自我發現

第一節 結論

一、 重新看待自己與婆家關係──自我界限中的獨善其身

婆媳關係是姻親關係,來自一場婚禮之後,媳婦的位置理應等同家人,被賦 予「應有之情」;由於缺乏先天血緣與養育過程作為情感基礎,婆媳關係若要形 成似血緣關係的家人,就需要透過長期的交往來建立「真有之情」,得到親密、

信任、責任感即擬似自家人關係(黃囇莉、許詩淇,2006)。

十七年來,結婚後我們這個核心家庭一直在台南自給自足的生活著,是個 很普通、很平凡的小家庭生活。婆婆很少來台南同住,因為十多年來婆婆得幫離 婚的大兒子照顧小孩,婆婆得兼代母職,因此我和婆婆沒有長時間相處過,都是 處於一種表面上和諧的模式,過年過節的禮尚往來,無法有深入的交談、互動和 情感的建立。記得剛結婚時,婆婆曾說過一些很傷人的話,心裡不高興卻不敢出 聲,常常安慰我自己,反正不住在一起又離得遠,過年過節禮貌上的打招呼就好 了。為了避免引發外顯衝突,還是保持距離以策安全,台灣南北四百公里的距離 成了婆媳間的天然屏障。

自己忙於生養小孩、工作職場、照料家務,也學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去 多過問婆婆的事。真誠之情的建立需要有許多背景條件來促成,也就是感情需要 時間和空間來培養的。或許當初也因為婆婆排斥我在先,使我再也不想主動靠近 她。也因為婆婆習慣倚靠長子,養兒防老是婆婆期待的生命型態,婆婆也放不下 大兒子的孩子,即使大兒子再娶,婆婆也離不開那個隔代教養、替代母職的角色。

婆婆不在生病的公公身邊照顧他,而堅持留在大兒子身邊照顧兩個孫子,而新娶 的大媳婦反而無法跟大兒子住在一起被迫分隔兩地,讓新大嫂無法發揮為人妻、

為人母的角色。連我六歲的兒子都認為奶奶是堂哥堂姐的媽媽,因為奶奶、大伯 和堂哥堂姐住在一起,她們像我們家一樣是一家人的模式。

這些大人可以理解的背景因素,在六歲小孩卻是完全不同於我們大人的思維 和理解。我兒子這樣的反應讓我先生和我著實嚇了一跳,一個家裡面每個人的位 置真有其存在的意義和價值。當我們大人可以為大伯的失婚和重組家庭給出理解,

但六歲的小孩卻是以他日常生活最直觀的思考,來看這整個家庭中每個人存在的 功能、意義和價值。即使我們和大伯一家人接觸時間少之又少,但家族裡有血緣 的彼此就是切不斷那一團混亂的情感糾結。以禮相待,盡應盡之責,避免外顯衝 突(利翠珊,2002),此乃我對目前和未來面對婆家一切的基本之道。雖然讀到 婆家的情境,並不表示心中所有的愛恨情仇都可拋下。對於我自己無能為力面對 獲解決的事情,我選擇回到自己身上,獨善其身,找一塊自己得以安身立命的所 在。

二、 我們仨人──母職的方式會隨著時空而轉變

相同性別的母女,會有相連不斷的認同感,女兒成長中一方面必須類似母親 以發展自己並保有自己的女性身份,另一方面又得脫離母親好還給自我成長的空 間。對做為母親的人來說,她則是在女兒的成長中,重新體驗自己與母親的拉扯 關係 (Magezis, 1999/2000, P.180)。

2017 年 6 月 24 日,我的女兒滿十四歲了。在年齡法律效果上來說,刑法上 的刑事責任以十四歲為準,若犯罪得減輕其刑。還有,滿十四歲的女兒可以從事 童工,但只准從事輕便工作,不得從事危險及繁重工作。這說明女兒漸漸往成年 的路上邁進,越來越成熟的女兒將會發展成獨特且完整的生命個體。

回想十四歲的我,我那小學未畢業的母親只知道拼命賺錢供我讀書,想我不 要再重覆她那以勞力換取金錢為生的生活。因為母親常說自己懂得不多,自小就 任由我自行發展,偶爾唸書有壓力又鬧情緒的我,母親就會發狠話:乾脆到工廠 當女工算了。這是母親的界線,至少要我自己有能力掙一口飯吃,相對的也是透

露出母親的失望,因為母親不能幫我讀書、考試,那樣幫不上孩子的母親的無力 感轉為一種莫名的憤怒。相較於我的母親,我是有能力的。我的女兒英文基礎不 好,我可以當家教來教她,簡單的國中課程我是可以勝任的。女兒住校的舍規我 也不陌生,三十年來都是同一位舍監老師。母女兩人一同唱著有共同學習經驗的 校歌;一起躺在共同成長的校園草皮上仰望天空;一起談論著同一個數學老師,

三十年前教我時是很有男人味的男老師,現在則被女兒稱為爺爺。母女倆之間點 點滴滴的共通處讓我們的心更貼近,又給足了女兒自我成長的空間。我把母親給 我的教育環境繼續傳給我的女兒,原來我正在把我母親帶給我的好傳遞下去給我 的女兒。三十年前的母親不知道該如何教我功課,三十年後的我有能力教女兒國 中的課業,倘若沒有三十年前我母親的付出,無法長成現在的我,我就無法給出 我生命中的美好在我女兒身上。

母親的學歷雖然不足,但她的智慧和愛並不匱乏,我因為有學習、有知識、

有能力可以給出女兒這些,這都是正常的。但三十年前一個在菜市場賣菜的、沒 有學歷的母親,卻不因為自己的缺乏而犧牲女兒,更沒有因為現實環境和經濟壓 力而阻礙我這個女兒,反而在她沒有的時候還能繼續給出支持和愛。可見三十年 前的母親其思維和毅力是多麼的與眾不同和堅忍不拔。反觀我現在給出得太容易 了,女兒功課不會我教她,一旦不教她反而被認為我故意讓她考爛的。

我生在民國 63 年的台灣社會,不管是要獲得或是要給出,都不是一件容易 之事。因為得來不易才會更珍惜,因為沒有時還要給出更是一種難得。反觀 92 年次的女兒,生在小康家庭,取得或給出都自然到「理所當然」的輕而易舉。這 是我在孩子的教養上更要注意的和重視的。

三、 男人和女人都是人──從自我反思中去同理父權架構下的男性角色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這裡的「根」指的是父權意識形態,也就是 陳佑任(2003)其研究中所給的定義,是一種壓迫、支配、宰制的觀念、思想與 信仰。

「女性,在父權文化下所吃的苦頭,是顯而易見的『外傷』,故在扭曲經驗 裡衍生的自覺性較強。然而,傳統父權對男人同樣也是種扭曲,只不過男人扭曲 後嚐到的是甜頭,所以自覺性較低,但也因此,男人所受的傷害往往是『內傷』。

社會優勢可能是種止痛劑、緩和劑,甚至是興奮劑,以至於他不知道自己正在滴 血。」王行(1998)在《解放男人》一書中的扉頁也這樣說明。

因此,不管是男人或女人,都長期無意識的處於同樣「父權意識形態」為「根」

的社會文化下成長,是我們價值觀的依據、生活成長的標準和人生藍圖的規範。

陳佑任(2003)提到「原來,父權意識形態以強者形象為幌子,謀殺了男人。」

更是蔑視了女人。身為女人的我站在與男人同一角度,一致的移動視角,原來不 管男人或女人都是很辛苦的背著那沈重的殼,生存在這樣的父權社會中。我的心 中有著一陣酸楚和不捨,社會建構下男人的苦不亞於女人原罪的痛。

先生的工作是很典型的、很有男人氣概的強者形象。說話就是權威,加上身 處領導地位、握有權力,當起眾人保護者的角色,對於人我關係掌控性強、絕不 示弱。工作上的苦悶和壓力,家人是無從得知的,因為先生不想讓身為妻子的我 看見脆弱和痛苦,而失去對他的崇拜和依靠。先生也常跟兒子說男兒有淚不輕彈,

不可以用哭來解決事情,其實這些都是先生自己內心苦楚無人懂得的防衛機制。

男人如果哭了就是懦弱、沒用、膽小害怕,反觀女人哭則被視為很正常。記得我 看過先生的眼淚是在電影院裡,在黑暗的空間裡藉由電影情節的觸動趁機會抒發 自己的鬱悶而流下的淚水,甚至電影院散場時還無法馬上離開影廳,因為眼睛、

鼻子還因流淚而泛紅著,就是想要隱藏自己的情緒。

除此之外,在經濟上因為先生的收入比我多,無形中他也就默默的承受擔起 大部分的支出。依照比例原則來看,我也在我可負擔的狀況下承擔起家庭生活上 的支出。也因為我有穩定的工作和能力去承擔,先生在工作上有倦怠感時,換我 鼓勵他留職停薪 GAP YEAR。每當我這樣說時,他似乎就不會把自己繃得那麼 緊,感覺這個家還有人可以讓他依靠,他肩上的擔子才不會如此的沈重。以前先 生在家絕口不提工作,近兩年來我試著用自己所學到的一些心理學技巧或理論觀

點和先生聊天時,先生有時還覺得我說得挺有道理的,感覺我的思考角度和方式 可以貼近他工作上的部分,也為他工作上某些瓶頸給出了新的看法,漸漸的先生 比較願意跟我這個局外人聊聊公事,先生自己的心情也比較有轉圜的空間。

我們兩人的工作完全不同領域,但因為我研讀書籍、轉換自己的思考和調整 自己的說話方式,竟然搭起先生和我之間的溝通管道,似乎我比以前更願意去同 理先生的處境,相對的也因為先生被我同理後,我想要做什麼事時,先生似乎也 比以前更願意、更放心放手讓我去做。例如碩二的暑假,先生就讓我自己一人獨

我們兩人的工作完全不同領域,但因為我研讀書籍、轉換自己的思考和調整 自己的說話方式,竟然搭起先生和我之間的溝通管道,似乎我比以前更願意去同 理先生的處境,相對的也因為先生被我同理後,我想要做什麼事時,先生似乎也 比以前更願意、更放心放手讓我去做。例如碩二的暑假,先生就讓我自己一人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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