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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結論

2004 年 9 月 15 日行政院會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未 來行政院組織架構將由目前的 37 個部會大幅縮減為 22 個部會(13 部、4 委員會及 5 獨立機關),縮減幅度達 44%,衛生署將歸入行政 院新組織架構中的「衛生及社會安全部」,其中,中醫藥發展仍為業 務職掌之一。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 2002 年 5 月發表「2002-2005 年傳統 醫學全球策略」,建請各國政府將傳統醫學發展納入現有醫療政策,

並設立專責機構辦理。目前,全球已有130 多個國家建立各類的中醫 藥機構,透過WHO 所發表之上述策略的推動及全球化的趨勢之下,

可預見在未來的數年裡,世界上還將有更多的國家通過中醫藥立法。

我國於 1995 年即已成立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作為專責機關,足見我 國政府在推動傳統醫學之發展,具有前瞻遠見並已具相當成效,亦符 合世界衛生組織對世界各國之呼籲。

臺灣的中醫藥發展不論在教、考、用、研、法、管、保等方面皆 有完備、先進的制度與措施,應歸屬於 WHO 所認定對於傳統醫學積 極發展與應用之整合型國家。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五項明確說 明:「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是 為推動我國中醫藥發展的最佳依據。

整體而言,本研究之研究結果顯示,醫事人員對提升中醫藥委員 會位階大部份抱持同意態度。醫事人員對本研究所提出的對過去中醫 藥態度、對中醫藥醫療照護現代化之態度與對未來中醫藥發展之態度 等相關因素的意見分佈也大部份表示同意看法,表示醫事人員對中醫 藥委員會自 1995 年成為衛生署內具獨立「執行功能」的中醫藥專責 行政機構後,這近十年來,積極發展中醫藥的現代化與國際化及推動 中醫藥國際外交的表現予以正面的肯定和支持。

再經由序位羅吉斯迴歸進一步分析影響醫事人員對「提升中醫藥 委員會位階」之相關因素時發現,男性醫事人員對「提升中醫藥委員 會位階」之同意勝算比高於女性。與中醫師、護理師及藥師相比較之 下,西醫師對「提升中醫藥委員會位階」持同意態度的勝算比較低。

而「建立中草藥科技島與中藥新藥中心」及「進入WTO 與 WHO 有 利於中醫藥發展」兩項態度因素顯著影響醫事人員對提升中醫藥委員 會位階之同意程度。

面對WHO 與世界各國對傳統醫藥的重視與積極研究發展,我國 身為中醫藥的發源地與積極使用者,為符合世界潮流與國際趨勢及我 國醫事人員之期盼,因此,政府組織改造之後,為使臺灣中醫藥永續 發展、建設臺灣成為全球中草藥研發重鎮及推動中醫藥國際外交與中 醫藥持續照顧國民健康之前提下,我國中醫藥管理專責機構-衛生署 中醫藥委員會位階維持或提升確實有其重要性與必要性且深具歷史 意義與價值。

第二節 建議

本研究發現,我國醫事人員對提升中醫藥委員會位階多持同意之 態度。另由研究結果可知,從臺灣中醫藥現代化、國際化之推動、中 西醫結合制度之實行、強化臺灣中醫藥外交之實質成效發揮及開創臺 灣中醫藥產業新紀元等整體觀點與發展來看,醫事人員對中醫藥委員 會位階之維持或提升均給予肯定與支持。因此本研究依研究結果提出 以下二點建議:

一、提升為中醫藥管理局或傳統醫藥管理局

中醫藥委員會目前所屬位階正好與政府組織改造後政府三級機 關的「署、局」位於相同層級,且綜觀國內、外傳統醫學發展情勢,

勢必需要成立一個具相當位階且握有實際行政資源之中醫藥管理專 責統籌機構,整合國內外相關資源,研究中醫藥現代化及中西醫結 合,規劃與執行國家中醫藥發展政策。所以,我國中醫藥專責機構在 政府組織改造後新成立的「衛生及社會安全部」中應繼續發揮功能,

並將現有「中醫藥委員會」位階維持或提升為「中醫藥管理局」或「傳 統醫藥管理局」。

二、維持中醫藥委員會原位階並加強功能

由於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的業務性質特殊且具獨特性,倘若政府 組織改造後無法調整其現有位階,故建議仍維持其委員會型態,使中 醫藥委員會依然具有獨立執行中醫藥相關業務之功能,但應強化垂直

溝通及水平整合的能力。

中醫藥委員會可進行組織架構與人力配置的適當調整與合併,進 用具現代管理知識技能之中醫藥行政管理專才、完善臺灣中醫醫療環 境、加強中醫醫療品質與人才培訓、積極推動中藥用藥安全相關措 施、加強中西醫事人員間之對話等等計畫,改變社會大眾對傳統中醫 藥消極、不科學的負面印象,將中醫藥現代化、科學化與積極正面的 形象深植人心。中醫藥委員會可運用現有之人力、物力,配合世界衛 生組織推動全球傳統醫學發展策略與全球補充另類醫學興起之趨 勢,加強臺灣中醫藥的國際曝光率,讓國內各界瞭解中醫藥發展現況 與展望,並使國際正視臺灣中醫藥發展的傑出表現,使中醫藥產業發 展成為繼光電高科技產業後又一高產值產業,也可為我國中醫藥下一 階段的發展預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