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綜合前一章的結果,本研究對各國科學技術與創新政策觀察所得到的初步發 現分別如下:
一、韓國
(一) 南韓試圖提升科技最高主管的地位以強化科技整合的機制。
南韓從 2004 年起,將科技部部長的位階提升至副總經理的層級,藉由此科 技副總理的職位,似乎才能有效地整合各部會中與科技相關的議題。同時,原科 技部另外成立「科技創新辦公室(OSTI )」來協助有關各項科技領域的跨部會協 調;以及有關整體性科技政策的制定。
(二) 南韓有系統地規劃中長期科技計畫。
南韓透過原科技部底下的科技評估與企劃研究院 (KISTEP)進行正式的第三 次技術預測/前瞻,以有效地規劃非常前瞻性的科技發展。此研究院並與 OSTI 辦公室及南韓科技委員會 (NSTC)整合,以有效發揮真正的預測與規劃之功能。
(三) 南韓強化公共科技研發的績效評估以提升研發的效率與效能;同時並試圖 建立起評估方面的能力。
南韓於1999 年由南韓科技委員會 (NSTC)發起與建立該國科技研發投入評 估體系,主要的目的是要提升其整體研發投入的透明度與提升研發投入的效率與 效能。除了透過KISTEP、NSTC、與 OSTI 等單位的連結之外,以將評估的結果 與預算經費的核可加以連結,以充分發揮這方面的效能。
二、日本
(一) 日本 CSTP 發揮起協調與整合的(指揮中心)角色。
日本綜合科學技術會議 (CSTP)位在首相內閣府之內,由於位階層次很高,
因此,得以進行跨部會的協調與長期的規劃。
(二) 日本這幾年相當重視(產學、產研合作)技術移轉、衍生企業與相關智慧財 產發展。
日本最近幾年透過一連串的立法措施 (如技轉辦公室的設置、國立大學法人 化、研究機構技術移轉等辦法)使得大學的研究成果能夠更有效地進行移轉。另 外一方面,產學合作衍生公司的數目也有快速的增加。
(三) 日本第八次技術前瞻/預測,執行上有明顯的改變,而且與科技政策的制定 上有更明顯的連結。
日本科技政策研究所 (NISTEP) 2004 年起著手進行第八次的技術預測。此次 預測的作法之特色,除了結果與日本科技政策的制定有更多的連結之外,在方法 上也有了創新-採多重預測法。除了原有的德菲法 (Delphi)之外,另外搭配了情 境預測法 (Scenario)、社會經濟需求法、與資料庫數據分析等方法。事實上,本 次預測的結果是日本「第三期科技基本計畫」很重要的參考。
三、澳洲
(一) 澳洲藉由 BAA(中長期科技計畫報告)的完成來建立科技發展方向的協調與 一致性。
澳洲雖然本質上較不強調規劃式的科技政策,不過,其之前的 ” Backing Australia’s ability ” (BAA) 之完成的過程,事實上就整合了各部會的意見。也就 是說,本報告的完成本身即已進行了各項的協調。同時利用之後每一年的Review 報告,來審視與檢討計畫的執行成效。
(二) 澳洲藉由 PMSEI 與 CCST 等委員會的運作,來進行有關科技方面的跨部 會協調。
澳洲政府有兩個重要的科技管理與決策機構:總理科學、工程和創新委員會 ( Prime Minister’s Science, Engineering and Innovation Council, PMSEI ) 與科學技 術協調委員會 ( Coordination Committee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CST )。前者 是澳洲最高科技政策決策機構,由總理親自擔任主席,委員則包括各部會部長。
四、新加坡
(一) 新加坡試圖從「引進型創新體系」走向更高度「自主創新型」體系。
新加坡雖然整體的資源並非很多,但是仍然強調對知識經濟發展的重視。從 其第四期國家科技計畫 (2006-2010) 中可知,該國希望在未來五年內能將全國研 發投入佔GDP 的比例提高至 3 %。同時,比之前更加著重基礎研究的投入。
(二) 新加坡建立 MCRD、RIEC 及 NRF 等高層政府主管參與式的科技相關單 位,以進行更有效的協調與整合。
新加坡除了在2004 年成立了由副總理主持的研發內閣委員會 (Ministerial Committee o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MCRD) 之外,另外於 2005 年成立由總 理擔任主席的「研究、創新與新創事業委員會 (Research, Innovation and Enterprise Council, RICE)」以協調及促進有關研究、創新、創業方面的發展。同時,亦於 2006 年初成立新加坡國家研究基金會 (NRF),以進行前瞻性、策略性研究的規 劃與協調。
(三) 新加坡藉由五年一度的「科技計畫」來達成一致性的前瞻科技發展方向。
新加坡每五年發展一期的「科技計畫」報告,在完成「科技計畫」的過程中,
進行了某種程度的「預測」以及各部會、各機構的專家意見之整合。
(四) 新加坡實施國家層級的策略性研發聚焦。
整體而言,新加坡的技術研發投入鎖定在生命科學與生醫科學、資訊與多媒 體、以及水資源與環境科技等三個領域。可說是全球極少數真正在科技發展上聚 焦的國家。
五、印度
(一) 逐漸有系統的擬定科技/創新政策。
印度在早期並沒有特別的科技政策,但是從1990 年代起,逐漸開始有部分 具體的科技政策與創新政策。
(二) 試圖在特定的領域中建構國際上的競爭優勢。
印度在全球科技與產業的競爭中,試圖在資訊軟體科技、太空科技以及過期 專利藥等領域建立特別的競爭優勢。
(三) 開始著重相關基礎建設的建構。
隨著這幾年印度經濟的快速發展,該國政府逐漸瞭解到,基礎建設之不足對 整體經濟發展的傷害,因此,最近幾年在投入面中亦很關注基礎建設方面的努力。
六、中國大陸
(一) 開始在十一五計畫中,指出發展「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性。
中國大陸 2005 年通過的十一五計畫,「自主創新」是整個計畫中非常重要的 一部分。2006 年 1 月其國務院公佈「國家中長期科學與技術發展規劃綱要 (2006-2010 年)」並指出中國大陸希望其整體研發投入佔 GDP 的比例在 2010 年 可達2 %;至 2020 年時,可達 2.5 %。目前科技政策開始將焦點從「中國製造」
轉到「中國創造」。
(二) 透過國務院「國家科技教育委員會」來協調整合(1)跨部會(2)中央與地方的 科技相關發展。
七、綜合性討論
比較上述有關各國的研究發現,吾人進一步可以得到的總和性結論,包括:
(一) 本研究探討的國家中,韓國、日本、澳洲、新加坡等,都有透過有系統的 方式,來產生該國的中長期「科技計畫」。
(二) 日、韓兩國皆透過技術前瞻/預測方式,來進行其中長期的科技規劃,在方 法上除了 Delphi 法之外,另外增加了其他方法(如 Scenario)。
(三) 除了韓國明顯的提升該國科技部部長的位階並擴充科技協調/整合/規劃辦 公室資源之外,其他各國(日本、澳洲、新加坡、中國大陸等)也都有高層(總理或 副總理)來負責協調與整合科技體系的運作。
(四) 日、韓這幾年試圖透過建立研發績效評估制度的機制來提升科技研發的效 率和效能。
(五) 不只是新加坡,日、韓兩國最近幾年亦特別強調選擇與集中 (Selection and Concertration) 的科技資源規劃與整合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