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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依據文獻探討、問卷調查結果的重要發現,歸納出下列結論:

壹、臺中市國民小學參與推動與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學校數 量日漸增多

本研究發現,臺中市第一年(95學年度)計有3所國小參與試辦,包括國光、

樹義、東光國小;第二年(96學年度)國光國小退出,其他2所申請續辦,另外 加入永春、惠文、中華、黎明及協和國小,合計7所學校;第三年(97學年度)

中華國小退出,加入泰安、臺中國小,合計8所學校;另根據臺中市政府教育處 表示,9 8學年度預計有臺中國小退出,仁美、文山、信義、重慶、西屯、立人、

四張犁國小加入,合計13所學校參加,已超過教育部98年度15%的比例要求。

由上述資料顯示,近年來臺中市參與推動與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學校數 雖然有增有減,但整體而言呈現溫和且穩定成長的趨勢。

貳、參與試辦的教師大多肯定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後的實施成效

本研究發現,多數教師肯定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能夠協助教師專業成 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學生學習成果。根據研究顯示,評鑑後的實施成效 各層面平均數介於3.55~3.82之間,均屬於中高度水準,顯示參與試辦的教師在

「教學專業」、「工作態度」、「學生學習」及「學校組織」四個層面成效均持肯定 的立場。

叁、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有助於「培養教學自省習慣」及「整 理教學檔案」

本研究發現,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成效項目中最高的是「培養教學自省習 慣」(M=3.99)。顯示教師因參與試辦評鑑,因而逐漸瞭解個人教學問題,透過反 省或省思的過程,在改善與修正過程中獲得專業成長。

其次是「整理教學檔案」(M=3.88)。分析原因,可能是很多教師藉此評鑑進 行個人檔案的整理及知識管理,將個人塵封已久的資料作一瀏覽,引發個人不少 的聯想及觸動內在心靈的澎湃,孕育有助於個人專業成長的學習模式。

肆、影響教師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因素中,以「行政運 作」及「校長角色」影響最大

本研究發現,就整體而言,在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過程中,其影響 執行的因素中,以「行政運作」層面平均數最高(M=4.16),其次為「校長角色」

(M=4.07),均屬中高度水準,可見透過行政運作及校長角色適當發揮,如:事前 溝通、適時支援、配套措施、給予資源、校長角色適當發揮、理念倡導等,均是 影響教師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重要因素。

伍、影響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因素項目中,以「溝通與宣導」

及「行政的支援」影響較大

本研究發現,在推動與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過程中,「溝通與宣導」與「行 政的支援」,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因此,在推動與試辦之前,必須不斷的宣導,

務必讓每位老師瞭解評鑑的精神、內容、過程及目的等。同時,行政必須不斷給 予教師們協助,當遇到困難或瓶頸時能設身處地給予必要的關懷與提供解決之 道,以順利完成評鑑工作。

陸、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在推動與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成效上 有所差異

本研究發現,以整體而言,不同背景變項(性別、年齡、身分別、最高學歷、

教育背景、服務年資、學校規模、試辦年度)中,在「身分別」及「參與年度」

變項,教師對推動與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成效上是有所差異的。

另以各層面而言,可以發現:

一、「教學專業」層面

「校長、主任、組長」之身分高於「級任教師」;「10年以上,未滿20年」

之教師高於「3年以上,未滿10年」之教師。

二、「工作態度」層面

「校長、主任、組長」及「級任教師」之身分高於「科任教師」;「95、96 學年度皆參與」之教師高於「只有 95 學年度參與」及「只有 96 學年度參 與」之教師。

三、「學生學習」層面

「師範校院」教育背景高於「一般大學或學士後師資班」;學校規模「25

至 48 班」高於學校規模「49 班(含)以上」之教師;「95、96 學年度皆參 與」之教師高於「只有 95 學年度參與」及「只有 96 學年度參與」之教師。

四、「學校組織」層面

「只有 96 學年度參與」之教師及「95、96 學年度皆參與」之教師高於「只

「只有 95 學年度參與」之教師。

柒、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在影響推動與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因 素上有所差異

本研究發現,以整體而言,不同背景變項(性別、年齡、身分別、最高學歷、

教育背景、服務年資、學校規模、試辦年度)中,「試辦年度」變項在影響教師 對推動與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因素上有顯著之差異。

另以各層面而言,可以發現部分有所差異:

一、「校長角色」層面

學校規模「49 班(含)以上」高於學校規模「25 至 48 班」之教師。

二、「學校組織」層面

「校長、主任、組長」之身分高於及「級任教師」。 三、「評鑑計畫」層面

學校規模「25 至 48 班」高於學校規模「49 班(含)以上」之教師。

四、「校外因素」層面

學校規模「25 至 48 班」高於學校規模「49 班(含)以上」之教師;「95、

96 學年度皆參與」之教師高於「只有 95 學年度參與」及「只有 96 學年度參 與」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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