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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國民小學推動與實施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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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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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教 育 行 政 與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江 志 正 博 士

臺中市國民小學推動與實施

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研究

研究生:李建霖 撰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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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誌

在論文完稿的尾聲,研究者要借用些許版面,表達對所有參與及指正的師 長、先進們衷心的感謝。本研究的完成,得力於太多人的協助。感謝指導教授江 志正老師的啟迪教誨,從問題萌芽、研究方向的規劃、論文架構的設計與修正、 資料的整理,乃至於文字的斟酌與潤飾,無不不厭其煩地細心指導。 而為了讓本研究不僅呈現出各試辦學校在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面的成 果,更希望可以作為相關決策及後續研究之參酌,於是花費了相當長的時間在研 究架構的發展設計與資料的處理分析上,導致研究相對冗長、費力費時!在此過 程之中不斷的加重指導教授江志正老師諸多精神與時間的額外負擔,教授總以豐 富的學養、誠懇的態度耐心指導學生,每一個細微處的重要觀念都不放鬆,仔細 指正囑咐;此時回想尤其銘感五內,在此謹對老師致上深深的謝意與歉意。 感謝口試委員吳教授和堂與呂教授錘卿在百忙中詳加審閱我的論文,以專業 學養豐富了論文組織的嚴謹性,並在論文口試時提出獨到見解,指正誤漏,讓本 研究成果得以更為具體、更具實質效益。 本研究問卷施測期間,對於施測學校造成許多額外的不便與負擔,深感抱歉 與感激!沒有各位熱情與坦誠的協助,本研究無法順利完成。尤其各校校長及教 務主任在多次聯繫的過程中,均不厭其煩提供實施的寶貴經驗,並慨然應允不辭 辛勞、協助問卷之發放與回收,感恩喔!諸先進所提供的資訊與經驗充實了本研 究的背景知識,感謝你們對推動與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所做出的努力。 最後,還要衷心感謝每一雙推動本研究完成的手;家人的陪伴鼓勵、同學 的研討切磋…才能讓自己走過艱辛的歷程並領略學術研究與專業成就的喜悅。 李建霖 謹誌 民國九十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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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文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中市國民小學推動與實施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之現況、實施成效、影響因素等,並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以提供 教育行政機關、國民小學及教師之參考。 本研究採調查研究方法進行資料之蒐集,並以臺中市 95、96 學年度 8 所參與試辦之國民小學教師為主要對象,進行問卷普查,共計發放 266 份 問卷,回收問卷 218 份(81.95%),其中有效問卷 208 份(79.19%);所 採用描述性統計分析、獨立樣本 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等統計方法,將 所蒐集的資料加以分析討論後,獲致以下研究結論: 一、臺中市國民小學參與推動與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學校數量日漸增多。 二、參與試辦的教師大多肯定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後的實施成效。 三、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有助於「培養教學自省習慣」及「整理教學檔案」。 四、影響教師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因素中,以「行政運作」及「校長角 色」影響最大。 五、影響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因素項目中,以「溝通與宣導」及「行政的支援」 影響較大。 六、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在推動與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成效上有所差異。 七、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在影響推動與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因素上有所差異。 最後根據以上研究結論,分別對教育主管機關、未來辦理學校行政單 位、人員與教師及未來研究,分別提出相關建議以供參考。 關鍵詞: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推動與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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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the promo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trial

on “Elementary Teacher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Evaluation”in Taichung City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e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the current status, effectiveness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n promo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a trail scheme of teacher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evaluation at elementary school in Taichung city, which provide references for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authorities,

elementary schools and teachers.

In the study, the research method of quantitative data was used for collecting all the information and questionnaires were distributed to the research objects, who were teachers from eight elementary schools which participated in the trail scheme mentioned above in 2006 and 2007. 266 copies of questionnaire were distributed. 218 copies were returned (81.95%) and 208 copies were valid (79.19%) .The statistic research method of “Descriptive statistical analysis”, “Independent samples t test”, “single-factor variation analysis” were applied to analyze and discussed the data been collected,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 were obtained:

1. More and more elementary schools participated in the trail scheme mentioned above.

2. Teachers who participated in the trial scheme agreed with its effectiveness after the evaluation.

3. The implementation of teacher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evaluation helps “the cultivation of teaching self-reflection habits” and the “filing of teaching portfolios”

4. The factors which affect the participation of teachers the most in teacher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evaluation are the “administration operation” and

“the role of principle”.

5. The factors which affe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eacher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evaluation the most are the “communication and promotion”,

and the” administration support”.

6. Teachers from different background varied on effectiveness of promo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eacher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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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of study, concrete suggestions were offered in order to provide the references for the education authorities,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and its staff for schools which will hold the evaluation in the future, teachers and further research.

Keyword: “promo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eacher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evaluation”, “Trial scheme of teacher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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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4 第三節 待答問題---4 第四節 名詞釋義---4 第二章 文獻探討---6 第一節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涵與重要性---6 第二節 我國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發展歷程---19 第三節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相關研究---34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47 第一節 研究架構---47 第二節 研究假設---50 第三節 研究對象---52 第四節 研究工具---55 第五節 實施步驟---61 第六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62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64 第一節 臺中市推動與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現況分析---64 第二節 臺中市推動與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成效分析---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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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臺中市不同背景變項教師在推動與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成效之差異分析---83 第五節 臺中市不同背景變項教師在影響推動與實施教師專業發展 評鑑因素之差異分析---97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11 第一節 結論---111 第二節 建議---115 參考文獻---119 中文部分---119 英文部分---127 附錄---129 附錄一 學校基本資料調查表---129 附錄二 研究調查問卷---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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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次

表2-1 不同評鑑方式之比較---12 表2-2 高雄市、臺北市、臺北縣實施教師專業評鑑比較表---22 表2-3 全國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統計表---26 表2-4 臺中市國民小學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統計表---28 表2-5 臺中市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整體試辦期程表---29 表2-6 國內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相關研究---34 表3-2 各校問卷發放及回收一覽表---52 表3-3 有效問卷之基本資料---54 表3-4 「實施成效」量表之項目分析統計表---58 表3-5 「實施成效」量表之信度分析表---59 表3-6 「影響因素」量表之項目分析統計表---59 表3-7 「影響因素」量表之信度分析表---60 表4-1 臺中市國民小學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統計表---65 表4-2 臺中市國民小學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基本資料」 統計表---66 表4-3 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後實施成效各層面之平均數摘要表---68 表4-4 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後各層面及各題項之實施成效平均數 摘要表---69 表4-5 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後實施成效之平均數及標準差摘要表---71 表4-6 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影響因素各層面之平均數摘要表---75 表4-7 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影響因素各層面及各題項之實施成效 平均數摘要表---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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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9 不同性別的教師對評鑑後實施成效各層面之差異比較表---84 表4-10 不同年齡的教師對評鑑後實施成效各層面之差異比較表---85 表4-11 不同身分別的教師對評鑑後實施成效各層面之差異比較表---86 表4-12 不同學歷的教師對評鑑後實施成效各層面之差異比較表---87 表4-13 不同教育背景的教師對評鑑後實施成效各層面之差異比較表----88 表4-14 不同服務年資的教師對評鑑後實施成效各層面之差異比較表----89 表4-15 不同學校規模的教師對評鑑後實施成效各層面之差異比較表----90 表4-16 不同試辦年度的教師對評鑑後實施成效各層面之差異比較表----91 表4-17 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對評鑑後實施成效整體與各層面之差異 情形表---92 表4-18 不同性別之教師對評鑑過程中影響因素各層面之差異比較表----98 表4-19 不同年齡的教師對評鑑過程中影響因素各層面之差異比較表----99 表4-20 不同身分別的教師對評鑑過程中影響因素各層面之差異比較表-101 表4-21 不同學歷的教師對評鑑過程中影響因素各層面之差異比較表---102 表4-22 不同教育背景教師對評鑑過程中影響因素各層面之差異比較表-103 表4-23 不同服務年資教師對評鑑過程中影響因素各層面之差異比較表-104 表4-24 不同學校規模教師對評鑑過程中影響因素各層面之差異比較表-105 表4-25 不同參與年度教師對評鑑過程中影響因素各層面之差異比較表-107 表4-26 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對評鑑過程中影響因素整體與各層面之差 異情形表---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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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次

圖2-1 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推動流程---27 圖3-1 研究架構圖---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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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針對教育部於2005年公布之《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實施計畫》(以下簡稱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進行探討,並以臺中市參與試辦 之相關學校及人員為對象,透過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研究。瞭解參與試辦之學 校狀況及參與試辦人員在試辦後,對於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目的、參與人 員、實施成效、影響因素、評鑑方式、評鑑結果應用的想法,並進一步探究當前 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影響因素與困難。本章為緒論,分為四節,第一節說明 研究動機,第二節敘述研究目的,第三節為待答問題,第四節為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知識經濟來臨,世界各地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上皆發生重大的變遷, 各國為因應這樣的變革,無不積極地在教育上投下鉅資以提升其國家發展所需之 人力資源。尤其未來的國民教育必須培養新的特質和能力,始能應付新世紀可能 帶來的衝擊和挑戰。面對此一衝擊和挑戰,更是得好好重視國教的發展,而且在 發展過程中教師一直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亦即教師是維繫教育品質的關鍵。

學者D.E. Beeby 在其所著的《開發中國家的教育品質》(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in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一書中提到:「教育品質是教師素 質的反映,沒有好的教師,不會有好的教育,而教師專業發展的精進是教師教學 品質的重要指標。」(引自楊國賜,1992:15-21)。由此可知,教師專業發展 已是世界潮流所訴求的重點,亦是目前我國社會各界的關注焦點。 教育改革的成敗,繫於教師的良窳,在這一波的教改聲浪中,教師評鑑亦是 時勢所趨,因為教學是專業的工作,而評鑑的目的是幫助教師檢視自己的教學行 為,促進教師專業的發展。但是,由於我國尚未建立一套能激勵教師不斷追求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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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專業知能成長的機制,造成教師在封閉穩定的環境中,漸漸失去自我知覺與追 求專業發展的能力。並且由於現行法令之保障,教師算是最穩定且最不具挑戰的 行業,使得部分教師在缺乏督促與激勵的動力下,不知不覺停滯不前(顏國樑, 2003)。再者,我國現行之《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不論是考評者或受評者,常 陷於概念迷失,認為考核結果必須皆大歡喜,通通有獎。因而考核過程缺乏專業 與嚴謹,徒增擾民之實。最重要的是考核結果抽象,無參考價值,無法提供受評 者改進參考。除請假超過法定日數,或是行為有重大瑕疵與精神上有嚴重問題, 絕大多數教師都考列四條一款,而校長及考核人員又限於人情壓力,以至於教師 成績考核,僅是有名無實的形式評鑑,其結果自然無法發揮教師評鑑的功能,對 於教師專業成長更無實質的效益。 所以,建立一套合宜的教師評鑑制度,不但可以確保教育品質,提升教師素 質與工作績效,彰顯教師的專業化,更是確保教師尊嚴與社會地位的不二法門, 亦是順應社會變遷與時代潮流,確保教育改革成功的重要關鍵。 有鑑於此,部分縣市政府也著手嘗試規劃教師評鑑制度。首先是高雄市政府 教育局於民國 2000 年 2 月發佈「高雄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試行要 點」,並於 89 學年度開始試辦教師專業評鑑,成為我國第一個全市試辦教師專業 評鑑的地方,隨後台北市亦於 2002 年 3 月 20 日通過「台北市立高級中學以下學 校教學輔導教師制度」,並於 93 學年度正式實施教學輔導教師制度。而台北縣緊 跟亦於 94 學年度試辦「形成性導向之教學專業評鑑」,雖在試行的過程中,遭遇 到許多的困難,但也帶動了教學品質及教育績效的重視。 此外,教育部為落實「全國教育發展會議」結論與建議,於民國 2003 年研 擬「補助試辦教師專業評鑑實施計畫」,協助全國教師專業成長。2004 年 1 月更 舉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試辦辦法」座談會,邀請全國教師會及家 長團體代表共同討論,研議教師專業評鑑試辦類別、內容、標準、方式、程序及 其他相關事項,準備交由各縣市開始試辦。後因全國教師會與全國家長聯盟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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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評鑑之實施具有嚴重歧見,因故暫緩了推動多年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專業評鑑」政策。 但有感於教師評鑑日趨重要,教育部復於民國 2005 年 3 至 6 月間,繼續推 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制度,並配合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 鑑」座談會,凝聚社會共識及討論教師專業評鑑試辦事宜。教育部遂於民國 2005 年 10 月 25 日宣布辦理「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同時辦理「教 育行政人員宣導研習」及成立「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 交由各縣市政府成立推動委員會開始試辦。 教育部推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企圖以經費補助的方式鼓 勵中小學申請參與試辦,試辦期二至三年。其計畫強調評鑑係以一種透過診斷、 輔導方式,提供教師自我反省教學的機會,並輔以教學輔導教師制度,促進教師 同儕合作,進而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係一種以形成性為導向的教師評鑑,同時強調與教師考核脫勾,更無 關教師分級制度(敎育部,2006a)。 該計畫自 95 學年度起,全國各縣市計有公私立高中職 14 所、國中 26 所及 國小 124 所,共計 173 所學校參與試辦計畫,而 96、97 學年度全國更分別有 245 及 299 所學校參與試辦工作(敎育部,2008a)。希望透過該計畫能協助教師專 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果。 在此波教育部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過程中,身為第一線教育工作者,面對 教師專業評鑑議題廣受重視,實在有深入了解的必要,因此引發研究者進行研究 之動機。再者研究者在學校擔任教務主任的職務,更應適時配合教育部所推展之 各項政策或措施。同時,臺中市亦有多所學校投入試辦工作,研究者也希望從各 個角度瞭解各試辦學校現況,並分析實施成效、探究影響評鑑之因素,以作為相 關決策及後續研究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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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針對上述的問題背景與研究動機,臚列本研究之目的如下: 一、瞭解臺中市國民小學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現況。 二、分析臺中市國民小學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成效。 三、探究影響臺中市國民小學試辦教師專業發展發展評鑑的相關因素。

第三節 待答問題

根據前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提出的待答問題如下: 一、臺中市國民小學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現況為何? 二、臺中市國民小學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成效為何? 三、影響臺中市國民小學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相關因素為何?

第四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以「臺中市國民小學推動與實施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研究」為題 進行探究,為便研究進行能有所依循,茲將重要名詞先加界定。研究者認為本研 究中計有二個重要名詞,分別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推動與實施」、「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試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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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推動與實施

本研究所指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軸,針對教師 的自我發展整體表現,作價值判斷的過程。具體而言,乃依據公正、客觀訂定的 評鑑規準,有系統的蒐集教師專業表現的相關資料,透過專業及審慎的分析,以 評估、判斷教師專業表現的優劣,以作為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的建議,期盼鼓勵教 師的專業自省,協助教師自我專業成長,促進教師自我實現,鼓勵透過同儕合作 與專業對話,以提昇教師教學品質,進而讓學生的學習更具成效。 在本研究中,研究者係以自編之問卷來收集資料,分析學校在實施時之概 況、實施成效、影響因素等。在實施現況方面,係指試辦學校之學校班級數、評 鑑經費、受評教師人數(含任教科目)等三類,但此變項並不列入教師背景變項 及學校環境變項考驗。在實施成效方面分為「教學專業」、「工作態度」、「學生學 習」及「學校組織」四個層面。而在影響因素方面,則包含「校長角色」、「行政 運作」、「教師表現」及「學校組織」、「評鑑計畫」及「校外因素」六個層面。

貳、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學校

本研究所稱之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係為 95 學年度至 96 學年度年 間,經臺中市政府教育處轉呈教育部核可後准予試辦之臺中市 8 所試辦國民小 學,分別為臺中市東光國小、樹義國小、國光國小、永春國小、惠文國小、中華 國小、黎明國小、協和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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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說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義與重要性,第二節敘 述我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發展歷程,第三節為國內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相 關研究。

第一節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義與重要性

近幾年來,教育改革浪潮洶湧,教育品質的優劣受到質疑,讓各個縣市政府 及學校重視各項教育評鑑,期望透過評鑑的歷程了解學校辦學情況,改進學校教 育缺失,提高學校辦學的品質。因此,本節擬先探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義, 進而分析其重要性,最後討論其他國家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概況。

壹、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義

在瞭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義時,有必要先針對與教學品質息息相關「教 學評鑑」進行探討,進而分析「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意義。 一、教學評鑑的意義與功能 教學是第一線教師最主要的工作,為了保障學生學習的品質,運用教學評鑑 瞭解教師教學上的表現實有其必要性。因此,透過教學評鑑是確保教學品質的手 段之一,亦為教師專業與否的重要指標。教學評鑑的結果,對評鑑者而言,是獲 得有關教師教學表現的資料,進一步分析該教師教學的優缺點;對受評鑑者而 言,不僅獲知評鑑者對其教學表現的評價,同時對自己的教學會有更進一步的精 進。以下分別引述若干學者對教學評鑑之看法: 高強華(1995)指出:中小學教師教學評鑑的內涵應以教學為主,以輔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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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研究進修、校內外服務工作為輔。不可本末倒置,忽視了教師最主要的工作— 教學。 朱淑雅(1998)視教師評鑑的意義為,依據審慎訂定的規準,經評鑑者對受 評者多方收集的資料,進行評估與判斷受評者的表現,進而依據評鑑結果,協助 教師改進教學或作為行政上決定教師任用、獎懲之依據。 黃政傑(1999)認為,教學品質的提昇有賴教學評鑑,教育改革更植基於教 學評鑑。教學評鑑的目的之一在於提升教師的教學效能,促進教學的成效,像是, 提供改善教學的建議與診斷教師的教學與增進教師教學品質。透過此一過程,使 教師對自我的教學與實務進行反省,進一步提升自我的教學專業;或是作為學校 或教育行政機構後續教師專業成長規劃的依據。教學評鑑的重點則包含目標、內 容、活動、方法、資源、評鑑、時間、空間、組織、技巧、態度、模式等。 朱敬先(2000)主張教學評鑑是評量教學活動是否達成教學目標的一種過 程,所以教學評鑑為一套有系統的程序,用以蒐集、分析、描述各種有關資料並 將實際表現與理想目標互相比較,以協助決策者作選擇之參考。 吳清山、張素偵(2002)則認為教學評鑑是依據教學品質內涵,訂定評鑑指 標及程序,由評鑑者以觀察、測驗、晤談、調查等方式,進行評鑑相關資料的搜 集,對教師個人的資格、能力及表現給予價值判斷,除能了解其表現外,並從而 改進教學實務、激勵教師專業發展與進行適當的人事決定。 綜合上述,可將教師教學評鑑的定義界定為:教師教學評鑑係根據教學評鑑 的標準,經由評鑑者對於教師在教學實施上的現象或活動,透過收集、組織、分 析資料及溝通互動對話過程,加以描述與價值判斷的動態歷程。而其功能可歸納 為下列四點: (一)教學評鑑提供教師一面鏡子 讓教師能夠藉此理解與反省自我教學歷程。教學評鑑的歷程中,無論評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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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督學、輔導員、同儕教師、學生或家長等,均能夠提供教師有關教學的回饋。 教師從評鑑者的報告、回饋、建議與對話的過程中瞭解自己的教學,讓教師有機 會反省自我的教學,進而使教師獲得進一步成長的動機與依據。 (二)教學評鑑可以視為提昇教師教學專業的方式之一 因為教學評鑑是教師進行專業反省的一種歷程,無論是被動性或自發性均提 供教師一個檢視自我教學的機會。從此一過程中,教師獲得學習與成長。 (三)教學評鑑的規準提供教師進行提昇專業時的目標 各項教學評鑑的指標,往往是根據有效教學文獻探討的結果,經過德懷術、 統計分析、專家評定等方式而來的。所以評鑑工具所列之規準,是教師用以檢視 自我教學的有效依據。 (四)教學評鑑的結果提供學校規劃與輔導教師專業成長的參考 根據多位學者的論述教學評鑑的積極目在於與教師專業成長相結合。評鑑 並非只是評定等第而已,後續提升教師專業的規劃與輔導,才是教師追求專業的 保障。 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義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1966 年秋於法國巴黎召開「教師地位之政府間特別會 議」(Special Iner-govermentalConference on the Status of Teachers)特 別強調教師之專業性質,故教學應被視為是專業(高強華,1989)。有鑑於教師 是一種專業的行業,因此教師更應該不斷的進行專業發展,並強化反省能力,藉 由各種活動,幫助教師獲得經驗,進而進行反省與創新;透過專業發展過程,教 師與許多相關人員進行溝通協調與互動,共同為學校發展而努力。 (一)教師專業發展的意義 教師專業發展係指教師是一種專業工作,而教師則是持續發展的個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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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持續的學習與探究歷程,來提升其專業水準與專業表現。換言之,一個人經 歷職前師資培育階段,到在職教師階段,直到離開教職為止,在整個過程中都必 須持續學習與成長,不斷發展其專業知能,逐漸邁向專業圓熟的境界。 Burke(1987)強調教師專業發展是連續性的,包括四個部份: 1.學術和教育學的準備期。 2.成功地導入教師的地位和工作。 3.對知識和技能的個人和專業上的更新。 4.因應變動社會的課題和技巧的精緻。 林碧珍(2000)指出教師專業發展是將教師視為學習者,學習者透過專業的 對話及不斷進修而促成認知上的改變並獲得成長。除了在兒童時期有認知發展階 段理論,在成年階段仍有許多學者提出智力或道德方面的發展階段理論。 林志成(2004)則認為教師專業發展不僅是知能的補充,而且是有目的、高 度互動的、被認可的、持續的專業成長系統歷程。它具有下列幾項特性: 1.教師專業發展是一項有目標的、有意圖的、正向革新的歷程。 2.教師專業發展是一種包括職前、入職與在職階段的持續發展歷程。 3.教師專業發展內容主要包括系統化的專業學術理論、專業自我的建構與實 踐智慧的培養。 4.教師專業發展應考慮系統因素,它也是一種系統化的方案與歷程。 5.教師專業發展是一種多元化的內容與歷程。 6.教師專業發展是一種授能、增能與啟能的歷程。 綜合以上學者所述,可歸納為:因為教學是一項專業性的工作,因此教學者 本身應該自我不斷精進,達成專業發展的目標。所以,教師必須透過增能與啟能 的歷程,不斷充實學術涵養及提升本身專業知能,並接受大眾對其專業程度的考 驗,方能面對教育環境的變遷。總而言之,教師專業發展是教師在工作歷程中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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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不斷的學習、成長、實踐、省思與昇華的能力,也是確保教育品質的利器。 (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義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是針對教師的工作表現作價值判斷和決定的歷程,也是學 校整體經營的一部份。透過評鑑者與被評鑑者的共同合作,根據預先擬定的教師 工作表現規準,採取多元的評鑑方式,蒐集相關資料,以瞭解教師工作表現。消 極目的在督導教師改進教學品質,積極目的在激勵教師的專業發展與自我實現。 蔡進雄(2004)提出在教師專業的追求上,評鑑是健全的專業服務最基本的 構成要素之一。雖然大部分的教師對評鑑工作是抱持懷疑與排斥的心態,但如果 將評鑑視為教師反省改進班級經營及教學的動力,就並不完全是令人緊張的課 題,而且可以成為教師專業發展的利器,因此良好的教師評鑑不可與教師專業發 展脫鉤。 張德銳(2006)認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透過教師自我分析、同儕教室觀察、 學生教學反應等方式,來搜集教師教學表現資料,然後鼓勵教師和同儕在相互信 任、合作的基礎上,設定專業發展計畫並執行之,藉以不斷地促進教師專業的發 展,所以它是一種典型的形成性、發展性、診斷性的教師評鑑,也是一種專業性、 服務性的教學輔導工作。它鼓勵教師們自我反省、實踐並與同儕友伴進行專業對 話。它希望教師們在協同設計課程、協同教學的基礎上,以同儕輔導的方式,不 斷在教學專業歷程上攜手共進。 潘慧玲(2006)指出專業發展是教師生涯中持續不斷的歷程,為了促進教師 專業發展,以及瞭解教師專業發展的需求,透過評鑑是一有效的方式。因為教師 在進行評鑑的過程中,透過評鑑這面鏡子,反觀自我,對於平常習以為常的教學 方式或行為進行反思,如此教師可以發現自己前所未見的盲點,重新看見了自己 過去所未發現的「自己」,而教師也在評鑑過程中,慢慢地培養出反思的習慣與 能力。累積這些教學實務與表現的省思,教師可以建立實踐智慧、增進專業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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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相關的研習進修,亦即教師依據評鑑的結果,可以瞭解自己專業成長的需 求,進而規擬切合需求的專業成長計畫。 吳俊憲(2008)認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強調的是「如何以評鑑促進教師專業 發展」,主張教師具有參與、對話和省思的專業能力,重視形成性目的而非總結 性目的,強調專業發展導向而非績效責任導向,評鑑只是邁向專業發展目標的重 要方式或途徑,評鑑結果也不是作為教師績效考核之運用。 歸納上述學者所述,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義應是一種連續性、系統性、技 術性且多元的歷程,其層面涵蓋行政專業導向與教學專業導向。根據教師專業表 現,審慎訂定規準,透過評鑑者、被評鑑者及學校行政領導者小組合作,來蒐集 有效的評鑑資料,檢討分析其優劣,以評估被評鑑者的專業表現及教學績效,所 進行專業化的評鑑歷程。最後,根據評鑑結果訂定回饋輔導機制,來改進教師教 學品質,協助教師自我專業成長,促進教師自我實現,提昇教師教學品質,進而 讓學生的學習更具成效。

貳、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重要性

在探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重要性之前,先對有關教師評鑑的種類予以分類, 再進一步探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重要性。 一、評鑑的種類 一般通常將有關教師評鑑的種類分為形成性評鑑及總結性評鑑兩大類(張德 銳,1997;傅木龍,1998)。因此,首先分述兩種評鑑的目的,進而比較其不同 之處。 (一)形成性評鑑 形成性評鑑主要是在於透過與教師的互動,協助教師發現教學之優劣得失及 其原因,激勵教師改進教學,以提高教學效果,達成教學目標。並且可以就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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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表現的弱點,提供教師適當的在職進修課程和計畫,協助教師專業成長。是 用來作為一個進行中活動成果的改良與發展。 (二)總結性評鑑 總結性評鑑的目的在於判斷教師工作表現水準的優劣程度,以便作為聘用、 停聘、續聘、不續聘或或作為獎優汰劣之目的。 茲將不同評鑑目的之評鑑方式的優缺點整理如表 2-1。 表2-1 不同評鑑方式之比較 評鑑方式 優點 缺點 形成性評鑑 1.評鑑教學過程而不是個人, 易為教師認同。 2.發展性、持續性的過程具診斷 功能,幫助教師教得更好。 3.由下而上,為教師服務,能 激勵教師士氣。 1.評鑑過程需投入更多時間、人 力、經費,成本較高。 2.評鑑結果後續推動,需獲充 分支持,才能達到預期目的。 總結性評鑑 1.評鑑教學結果和個人,有效 掌握教師人力素質。 2.幫助學校作更合適的管理與 決定。 1.只注重結果,無法協助教師及 時解決困難。 2.評鑑結果的運用涉及教師自身 利益,恐影響公正客觀性。 3.易流於科層形式。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由上表可知,無論是形成性評鑑或是總結性評鑑,均有其優缺點。但畢竟教 師專業發展評鑑目前仍屬於試辦階段,因此宜採用形成性的評鑑方式,協助教師 改進教學,精進教學技巧。 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重要性 前臺北市教育局吳局長清基常在公開的演講或是接受訪談時說說到,「品質 是價值與尊嚴的起點」(教育部,2006a),由此可知,教師若想要受到家長或社 會各階層的肯定,必須維持一定水準的教學品質。而維持此一品質的方法,必須 透過一套合理的檢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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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大部分的教師對教師專業評鑑制度的推行,是持肯定的態度,許多學 者亦認為教師評鑑是促進教師專業成長的一種方式(張德銳,1992),可見教師 評鑑不只已為世界各國重視,更是專家學者所關注的議題。 饒邦安(2005)認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重要性是可以確保教育品質。因為 透過評鑑可以發現教師工作之優劣得失,激勵教師改進教學,達成教學目標,並 且提供教師適當的在職進修課程或成長計畫,確保教育品質。 林志成(2006) 則認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重要性是可以確保學生受教權。 因為透過評鑑能對老師提出評價與改進意見,以作為瞭解績效、決策價值判斷與 自我改進之參考 。 李俊湖(2007)則認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重要性是可以協助教師維持教學 顛峰狀態、與時俱進。從評鑑的過程中,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肯定和回饋,對於 教師成長的需求,提供適當協助,以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提升教學品質,並且 進而協助教師革除教學上「習以為常」或缺乏新意的問題。 綜合上述學者的意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重要性至少包含下列幾項: (一)確保教師具備教學專業能力,透過評鑑使教師檢核、瞭解自己在教學 上的優缺點,並針對不足處規劃改進方式。 (二)促使教師教學方法和內容能與時俱進,透過評鑑可協助教師革除教學 上「習以為常」或缺乏新意的問題。 (三)提升教師的教學效能及學生學習成效,透過評鑑增進教師在課程設計 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及敬業精神與態度等層面 的能力,同時也要促進學生學習成效並能引領學校革新。 (四)透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劃在職進修促進專業成長,加強教師專業 生涯發展與自我實現。 (五)透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提昇教師教學品質,確保學生學習效果,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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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保障學校教育目標的達成。

叁、英國、法國、澳洲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概況

先進國家實施教師評鑑已經有多年之經驗。因此,期待藉由探討國外的成功 經驗,進一步規畫適合我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制度之參考。本文僅列舉英國、法 國及澳洲三個國家目前實施之概況供省思參酌。 一、英國教師評鑑制度 英國教師評鑑制度行之有年,足可為我國借鏡。以下僅就其評鑑目標、評鑑 規準及評鑑方式來加以說明(引自余昆旺,2007:50-56): (一)英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標 英國在 2001 年規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目標有三項:(DfEE,2001) 1.檢視教師的表現,辨明他的成就和未來進一步發展的面向。 2.評鑑教師對其所設定的目標之達成程度。 3.辨明任何訓練與發展的需求,以及達成這些需求的方式。 (二)英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規準 英國目前的教師評鑑可以分為新任合格教師的導入評鑑與現職教師的年度 評鑑。從 1999-2000 學年開始每位新任合格教師在導入階段結束時都應符合全國 性的標準: 1.計畫、教學與班級經營。 2.監督、評量、記錄報告與績效。 3.其他的專業需求。 另一方面英國政府在現職教師的任用契約中加入教師要更新教學技巧的責 任,且作為年度教師評鑑歷程的一部份,使教師生涯和專業發展能夠正式化和糸 統化。現職教師的「升級評鑑」計有八項評量標準,是就一位班級教師所必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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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的能力來評定,教育與技能部將其分成知識和理解、教學和評量、學生進步的 程度、廣義的專業效能及專業特質等五類。可見英國對於新任教師與現職教師的 評鑑規準,依據其評鑑目的、教學要求、後續發展需求的不同,而分別加以規定 以符合不同階段教師的教學和需求,這項作法值得我國在規劃階段就要加以列 入,以確實做好運用評鑑來協助教師提升教學效能,引導教師專業發展等目的(李 奉儒,2006)。 (三)英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種類 丁一顧、張德銳(2004)認為英國現行教師評鑑方式依教師生涯階段之不同, 共分成四種不同的評鑑系統: 1.初任合格教師導入輔導評鑑系統 初任合格教師導入輔導評鑑,乃是為確保服務第一年教師的教學品質,並提 高其教學專業能力,所進行的一種評鑑機制,易言之,此評鑑系統包括支持、評 鑑與督導三大目的。 2.教師升級評鑑系統 教師升級評鑑系統乃針對教師表現所進行的升級評鑑過程,是一種屬於自願 性的評鑑制度,其目的主要是鼓勵與獎酬具良好教學表現的老師,並促使其可以 提早昇級,薪水先跳到所屬級數的最高級。 3.進階教師評鑑系統 此系統的主要目的,在於鼓勵優良班級教師,但又不想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有 升遷機會,亦即是一種鼓勵教師成為優秀人員的捷徑措施。 4.督察體制教師評鑑系統 英國督察體制教師評鑑系統實施的目的,主要在透過督學每四年定期校務訪 視中,一併實施教師教學觀察與評鑑,以瞭解中小學校在教學與行政的效能,進 而提昇學校教育水準與學生學習成就的效果。也就是說,英國教師評鑑主要目的 除了提供優良教師獎勵,同時也對不適任教師提出警告、限期改善、甚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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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國教師評鑑制度 法國教師評鑑制度雖然隨時代之不同而有改革,但其評鑑已有穩定之基礎 (陳明和,2006)。因此,列舉其評鑑目的、規準、週期、程序與方法、結果的 應用等幾項進行說明,以供國內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參考(引自余昆旺, 2007:50-56)。 (一)評鑑的目的 法國實施教師評鑑的主要項目,通常集中在教師的教學活動,以評鑑教師教 學績效為取向,其評鑑目的以總結性評鑑為主。 (二)評鑑的規準 學校教師評鑑之標準方面,根據教師評鑑制度規範,共有二個標準: 1.課堂上授課表達,與掌握教學及管理督導學生的能力。 2.評鑑者與被評鑑者深入面談,面談對象包括教師個人及教學團隊,以檢驗 團隊的教學計畫。 (三)評鑑之週期 1.國小教師每三年評鑑一次,若為新進教師則由第二學年開始實施。 2.教師可自行提出申請要求評鑑。 (四)評鑑的程序與方法 1.個別評鑑前之課堂觀察。 2.預告評鑑對象及目的。 3.訪談受評教師及其教學團隊。 4.觀察分析教學活動。 5.提出評鑑報告,受評者針對疑義有權提出辯解。 6.評鑑成績參考全國各學區之標準,於次學期通知受評鑑教師。 7.評鑑欠佳教師,將被求再次接受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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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鑑結果的運用 1.評鑑結果欠佳者對其實質收入無重大影響。 2.評鑑結果欠佳之教師,將優先列入觀察輔導對象。 3.評鑑欠佳之教師有可能被要求繼續進修訓練。 4.通過評鑑者可增進教師個人之教學聲譽、能力及晉級。 三、澳洲教師評鑑制度 自 1995 年澳洲維多利亞省正式實施教師評鑑,至今已有多年的經驗,在提 昇教師專業知能與促進教學成效方面有顯著的成效(湯誌龍,2001)。茲分別就 評鑑目的、規準、程序與方法、結果的應用等幾項整理如下(引自余昆旺,2007: 50-56): (一)評鑑的目的 1.協助提昇教師專業能力。 2.使學生獲得較高的學習成就。 3.管理教師的教學活動及教師個人行為表現。 (二)評鑑的規準 主要包含教學內容、教學活動、學生學習評量與成績報告、與學校社區的互 動、專業要求等五項。 (三)評鑑的程序與方法 1.計畫開始,提出年度計畫書面報告。 2.依據學校規模分組檢討年度計畫。 3.依據年度計畫進行教學並準備教學表現憑據。 4.教師依據自己的年度計畫提出期中檢核。 5.繼續依據年度計畫進行教學與準備教學表現憑據。 6.依據個別需求採取觀摩、觀察、檢視等方式進行同儕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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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教學表現憑據」進行年度總檢討。 8.對未通過教師進行複核工作。 9.重新擬定新的教學計畫,進行下一年度的考核。 (四)評鑑結果的運用 1.依據評鑑結果晉升職級。 2 校長有權依評鑑結果核予績效獎金。 3 表現不良的教師延緩升級,並安排進修機會。 歸結以上國家實施趨勢重點,略加敘述如下: 一、為維護教育績效,確保教育品質持續精進,先進國家均相當重視教師評 鑑或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二、為便利評鑑工作順利進行,先進國家均訂定一套評鑑的程序或規準,有 完整的實施時程,教師在固定的週期期間必須接受評鑑。 三、評鑑方式以同儕評鑑為主,重視教師個人與教學團隊的互動,較符合教 師專業化的理念。 四、評鑑制度兼具形成性與總結性,並且給予校長擁有較高的職權,可依教 師績效表現發放獎金。 五、能夠善用評鑑結果,對評鑑結果欠佳之教師,給予申訴的機會或規劃教 師輔導進修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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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我國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現況

曾憲政曾於 1998 年 4 月 27 日在中國時報上刊登一篇文章〈老師的鏡子在哪 兒〉,文中其中提及「我們穿衣服、梳頭髮,都要照照鏡子,才知道是不是儀容 端正了。學校的老師是不是也要有面鏡子,才知道教得好不好?」因此,如何訂 定一套確實有用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政策,協助教師瞭解教學優劣,進而改進教 學,是確保教育品質的不二法門。因此本節擬從探討國內相關法令規定著手,進 而探究高雄市、臺北市、臺北縣教學專業評鑑經驗及現行教育部試辦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等,並進一步瞭解臺中市實施的方法,期待能規畫更妥善的實施模式。

壹、國內教師專評鑑相關法令規定

我國目前對於教師的考核與獎懲已透過相關法令與施行細則詳加規定,如 《教師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基本上已經足 夠考核教師的教學績效。但由於執行未能落實,導致實踐效果不彰,造成教師專 業成長動機不足,漸漸形成保守的心態。教師考核流於形式,待遇與報酬失去公 平合理性。以下僅就《教師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來說明有關教師評鑑內容的相關規定: 一、教師法 教師法公佈於 1995 年,是我國教師權利與義務規範的基本法律,就其條文 內容分析,與本研究教有相關者有下列兩項: (一)構成解聘、續聘、不續聘的要件 教師聘任後若有第十四條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者」,或第八款「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之情形者,經教評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得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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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聘或不續聘。 (二)教師的義務 1.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2.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3.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4.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5.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6.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7.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8.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9.其他依教育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雖然《教師法》中對於教師所遵循之聘約義務之規定較為具體,而其所規定 之教師相關教學工作職責,包含有教師之教學、輔導、研究進究、行政配合等範 圍,惟教師法係屬一般法律規範,僅能提示抽象性的概念,無法具體規定教師教 學方面的準則,而政府亦未進一步訂定細則。使得教師教學評鑑制度之實施流於 形式,難以達到提昇教學品質的效果(劉松英,2005)。 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目前學校對於教師專業表現的診斷與瞭解,最常依據的是行之多年的《公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發布日期:1971 年 07 月 21 日)。此 條文雖然經過多次的增修,然而並未能有系統地幫助教師瞭解其在教學專業各方 面的表現情形,以作為反省改進或績效評估之依據。雖然各校依法必須成立「教 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然而,每年度實施的「教師成績考核」常有偏失現象,由於 學校未建立具體完善考核辦法,平時考核記錄又不完備,這種流於紙上談兵的形 式化作業,其結果自然無法發揮教師評鑑的功能,對於教師專業成長更無實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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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作為處理的依據。使考核的結果發生偏差,造成學校行政的困難。 另一個負面影響是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施行多年,讓教師在養護性機構的屏障 下,保有安穩的工作權。且各校少部分主其事的考核委員常對教師成績考核的相 關規定與精神一知半解,或是抱持「通通有獎」及「鄉愿心態」,一律從優的假 平等考核,欠缺主動任事的道德勇氣,另有部份的人則是「為考核而考核」,以 生手教師或人際關係欠佳之教師作為預設對象,進行「經輔導後改善」的文案編 撰,以遂行其「落實考核」的表面效度,但未有「落實輔導」的實質效果。因此, 其為「橡皮圖章」或為「假象考核」的刻板印記常為教育體系內外之人士所非難 與質疑(陳建銘,2002)。 綜合上述,目前所實施的《教師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 核辦法》,並無法確實有效客觀、公正的對教師的教學表現做出評斷,或激勵教 師專業發展成長。反而,久而久之,造成部分教師士氣低落或成為不適任教師的 避風港,使教師的教學動力逐漸消弱,而影響了教學的成效,徒具考核之形式而 無考核之實質效益。如果我們能對於認真教學、表現優秀的教師,給予肯定和酬 賞,讓老師得到適度的教學回饋,如此才可以鼓勵教師致力於教學的精進,其教 學生涯才不致產生彈性疲乏,甚至可以配合教師進階制度的實施,促進教師的專 業成長。然而要評定教師表現的優劣,需要建立一套客觀、公允的評鑑制度。因 此,如何建立一套公正、可行的教師評鑑制度,是促使教師專業成長,確保教育 品質的最佳策略。

貳、高雄市、臺北市、臺北縣實施之教師專業評鑑概況

全國最早辦理試辦教師專業評鑑為高雄市,高雄市於 2000 年發布《高雄市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試行要點》,其次為臺北市頒佈《臺北市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設置試辦方案》及臺北縣政府於 2005 年試辦「教學專 業評鑑計畫」等類似協助教師專業發展的評鑑。茲將三縣市實施辦法(高雄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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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局,2000;臺北市教育局,2002;臺北縣教育局,2005)比較如表 2-2。 表 2-2 高雄市、臺北市、臺北縣實施教師專業評鑑比較表 項 目 高雄市 臺北市 臺北縣 計畫 名稱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專業評鑑試行要 點。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學輔導教師設置試辦 方案。 推動「教學精進、專業昇 華」方案-以試辦學校「形 成性導向」之教學專業評 鑑工作試辦計畫。 實施 目的 透過診斷、輔導方式提供 教師自我反省教學的機 會、促使教師專業發展、 發展學校特色以及維護學 生學習權益。 改進教師教學,促進教師 專業成長,提昇學校教育 品質。 1.發展與評估推動教學專 業評鑑之可行模式。 2.引導教師熟悉教學專業 知能,提昇教學專業。 3.透過教學反省與改進, 務實調整教師進修資源 4.培養教師接受同儕學。 習,發展草根式教學輔 導系統。 實施 時間 89 學年度全面實施。 91 學年度全面實施。 第一、第二階段: 94年2月至民國95年7月。 第三階段: 95 年 8 月份起。 實施 規準 原則 1.教育專業知能。 2.學科專門知能。 3.服務熱忱。 4.人際互動。 5.特殊表現。 1.協助服務對象了解與適 應班級(群)、學校、 社區及教職之環境。 2.觀察服務對象之教學, 提供回饋與建議。 3.與服務對象共同反省教 學,協助建立教學檔案 4.在其他教學性之事務上 提供建議與協助。 評鑑內容得包括: 1.教學規劃與準備。 2.教學實施與策略。 3.班級經營與學習氣氛。 4.教師進修與專業發展。 5.溝通與合作、教學評量 與回饋。 評鑑 人員 1.教師自身。 2.評鑑小組(成員包括校 長、教師及家長)。 1.教學輔導教師擔任。 2.訪視輔導小組。 1.教師自我評鑑。 2.校內評鑑小組。 3.教師同儕評鑑。 評鑑 對象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 1.初任教學二年內及新進 至學校服務之教師。 2.自願成長,有意願接受 輔導之教師。 3.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認定教學有困難之教師 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有意願參與之正式教師暨 代理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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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高雄市、臺北市、臺北縣實施教師專業評鑑比較表(續) 項 目 高雄市 臺北市 臺北縣 接受 評鑑 時間 每年實施一次教師自我評 鑑及一次校內自評,必要 時才由教育局複評。 每學期至少應舉辦一次工 作檢討會,並於每一學年 度及實施計畫結束時,提 出實施報告報請臺北市教 育局核備。 每半年至一年自我評鑑一 次,每二至三年至少接受 一次校內評鑑。新聘任三 年內之教師與代理三個月 以上之代理教師,每年至 少接受一次校內評鑑。 資料 蒐集 1.教學觀察。 2.教師同儕及家長晤談。 3.教學檔案。 4.教師自我評鑑檢核表。 1.觀摩教學。 2.教學觀察。 3.教學錄影。 4.教學檔案。 1.教學觀察。 2.教師專業對話。 3.教師同儕晤談。 4.教學檔案。 5.教師自我評鑑檢核表。 評鑑 報告 處理 採開放式評鑑,教師可以 看到有關自己的評鑑報 告,受評教師於一個月內 提出改進計畫。 採開放式評鑑,教師可以 看到有關自己的評鑑報 告,受評教師於一個月內 提出改進計畫。 採開放式評鑑,教師可以 看到有關自己的評鑑報告 評鑑 目的 兼重形成性與總結性評鑑 著重形成性評鑑,以協助 及輔導教師改進教學為主 兼重過程與結果之形成性 加總結性評鑑。 評鑑 模式 與技 術 1.評鑑模式兼採臨床視導 模式與共同法則。 2.評鑑技術則採行教室觀 察技術與訪談教師同儕 及家長意見等多樣途徑 1.評鑑模式兼採臨床視導 模式與治療模式。 2.評鑑技術則採行教室觀 察技術,教學輔導教師 透過實際教學場域察看 教師教學歷程,以提供 回饋與協助。 1.評鑑模式兼採臨床視導 模式與共同法則模式。 2. 評 鑑 技 術 則 採 行 教 室 觀察技術、訪談教師同 儕以及專家對話等。 評鑑 結果 應用 評鑑結果以文字評述為原 則。評鑑優秀者適時予以 獎勵;評鑑結果未達一定 標準者,一個月內提出改 進計畫,由學校提供必要 協助,並接受小組評鑑; 若改進無效者,由學校報 請教育局組成評鑑小組進 行複評及輔導,並評鑑結 果提送教評會,作為教學 不利具體事實之參考。 臺北市教學輔導教師制度 以形成性評鑑為主不涉及 總結性評鑑。因此,旨在 改進教師教學,促進教師 專業成長,提昇學校教育 品質。 個人評鑑結果以文字評述 為原則,提供教師自我了 解與調整改進。 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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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高雄市、臺北市、臺北縣實施教師專業評鑑比較表(續) 項 目 高雄市 臺北市 臺北縣 接受 評鑑 時間 每年實施一次教師自我評 鑑及一次校內自評,必要 時才由教育局複評。 每學期至少應舉辦一次工 作檢討會,並於每一學年 度及實施計畫結束時,提 出實施報告報請臺北市教 育局核備。 每位教師每半年至一年自 我評鑑一次,每二至三年 至少接受一次校內評鑑。 新聘任三年內之教師與代 理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 師,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校 內評鑑,有意願之其他教 師亦可主動申請每年接受 校內評鑑。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方案」,為臺灣地區第一個兼顧形 成性及總結性之教師評鑑。時任高雄市教育局長曾憲政力排眾議,在任內大力推 動教師專業評鑑政策,引起基層教師極大反彈,擔心被標籤化的教師,更是惶恐 不安,但經教育局主動說明宣導,主要的目的不是用來考核教師而是用一種「健 康檢查」的態度來協助教師專業成長這樣的效果,讓基層教師寬心不少,致使當 初反彈聲音逐漸轉化成一種向上提升的動力。高雄市實施教師專業評鑑,其意義 及目的明確;且兼顧形成性與總結性評鑑,增加評鑑之效度;而評鑑方式、模式 及技術的多元化、豐富化亦增強評鑑之信度;再者,評鑑內容之訂定採行大方向 規範方式,保留彈性空間,讓各校依據自身特質及發展特色來作細部制定,其用 意良善且能符應時勢潮流,並充分達成各校發展特色之期許;此外,評鑑結果未 達一定標準之教師,提供必要的後續輔導與改進空間,確實做到促進教師專業發 展之理念。 臺北市實施教師教學輔導制度,主要透過具專業教學經歷之同儕教師,針對 初任教師、有意願參加教師及教學困難教師等人員,進行輔導、協助工作,並以 形成性評鑑為主,不涉及受評教師年終考績、加薪或晉級等部份,讓教師在壓力 較小的情況下,達成專業成長以及改進教學之目的。對於國內教師評鑑制度剛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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芽而言,卻不失為另一達成教師專業成長、持續改善、提高品質以及提升學生學 習成效之途徑,且由於不涉及總結性評鑑,較易被教師接受與認可。 臺北縣之「教師教學專業評鑑工作試辦計畫」乃著眼於協助教師檢視教學歷 程,鼓勵教師自我專業發展與成長,並提供相關的輔導與諮詢服務,以試探、逐 步的漸進方式,帶動教師參與實施的風氣,其有完整的評鑑內涵,並發展相關的 配套措施,用意即在於鼓勵教師提出對自我成長的規劃與承諾,以塑造教師專業 形象,符應社會大眾對教師角色的期待。 綜合上述,三地區的評鑑幾乎差別不大,其主要目的是協助教師專業發展, 受評人員除高雄市是全面外,其他兩縣市則是新進教師或自願,評鑑人員也以校 內人員或有經驗老師組成;評鑑模式都是採臨床視導與共同法則模式,臺北市加 上治療模式;評鑑技術則都以教師觀察為主,訪談為輔;對於評鑑結果與運用, 臺北市與臺北縣提供老師作為改進參考,高雄市評鑑不良者則須做複評,複評結 果仍不理想者,提交教評會當作教學不利之具體事實參考。

叁、教育部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

自從1996 年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針對改革中小學教育部分,提出「提昇 教師專業素質、建立教育評鑑制度」的呼籲,因此,教育部與全教會、全國家長 聯盟、學者專家開始針對實施教師專業評鑑的推動進行初步協商、討論,但當時 有鑑於法源尚未確立,且與會委員對於實施方式尚有爭議,使得進度陷入僵局。 2003 年9月召開的全國教育發展會議針對法源尚未確立的現實及推動教師評鑑的 實際需要,建議更改名稱為「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評鑑實施計畫〈草案〉」 並修正計畫內容,以符應實際需求。茲將「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 施計畫」主要重點分述如下: 一、實施目的:透過診斷、輔導方式,提供教師自我反省教學的機會,並輔以教 學輔導教師制度,協助教師專業成長,提升教學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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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鑑內容:分為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 精神及態度四類。 三、評鑑方式:分為教師自我評鑑(自評)與教師校內評鑑(他評)兩部份,原 則每年接受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一次。 四、辦理方法:採鼓勵學校申請試辦,教師自願參加。 五、其他 (一)於自願原則下,採鼓勵學校申請試辦;試辦學校教師亦依自願方式辦理之。 (二)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應將個別受評教師之評鑑結果,以書面個別通 知教師,並予以保密,非經教師本人同意,不得公開。 (三)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肯定和回饋;對於個別教師成長 需求,提供協助;對於整體性教師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在職進修機會。

肆、教育部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概況

一、全國試辦學校校數統計 自從教育部95學年度開始試辦起,參加試辦學校有逐年增加的情形。茲將目 前參與試辦學校數統計如表2-3: 表2-3 全國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統計表 試辦年度 學校類別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備註 國小 124 167 178 國中 26 49 67 高中職 14 27 53 特殊學校 2 2 1 總計 166 245 299 資料來源: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2008年11月2日,擷取自 http://tpde.nhcue.edu.tw/census.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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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校推動試辦流程,如圖2-1 成立教師專業發展評 鑑小組;訂定計畫 徵詢教師意願 校務會議審議 實施評鑑 達到 未達到 給予肯定 與鼓勵 教師專業 成長支持 系統 複評 通過 未通過 教學輔導教師協助 評鑑小組應將 個別受評教師 之評鑑結果以 書面個別通 知,並予以保 密,非經教師 本人同意,不 得公開。 評鑑小組 辦理教師 自我評鑑 及校內評 鑑兩種方 式每種一 年一次 圖 2-1 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推動流程 資料來源: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制度:從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開始,潘文忠,2006。 論文發表於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育論壇研討會,高雄市。

伍、臺中市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概況

自從教育部推展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後,臺中市政府教育處也積極配合辦 理。首先是成立「臺中市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由教育處長擔任召集 人,定期召開會議,負責規劃、檢討、推動本市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相關業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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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會成員包含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學者專家、同級教師會代表及家長 團體代表。同時也利用各種會議召集各校校長、教務主任進行研習及說明會,希 望能透過宣導鼓勵各校積極參加試辦工作,進而提升本市教育品質。 一、臺中市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 臺中市近三年來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總計 19 所,如表 2-4: 表2-4 臺中市國民小學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統計 試辦年度 學校名稱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備註 國光國小 ˇ × × 樹義國小 ˇ ˇ ˇ 東光國小 ˇ ˇ ˇ 永春國小 ˇ ˇ 惠文國小 ˇ ˇ 中華國小 ˇ × 黎明國小 ˇ ˇ 協和國小 ˇ ˇ 泰安國小 ˇ 臺中國小 ˇ 合計 3 7 8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教育處(中教大實小未列入統計) 二、臺中市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整體試辦期程 為了配合教育部試辦進度,並且讓本市各級學校有所遵照之依據,臺中市政 府特別訂定試辦這三年間整體試辦期程表,如表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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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 臺中市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整體試辦期程表 期程 年 月 辦理單位 執行事項 階段 配套措施 宣 導 期 95 4 ∣ 6 本府 試辦學校 1.成立「臺中市教師專業評鑑 推動委員會」。 2.願意試辦學校成立學校教 師專業評鑑小組,並研訂計 畫及辦理方式等後向本府 提出申請。 3.彙整願意試辦學校之計畫 交由「教師專業評鑑推動委 員會」辦理初審。 4.本府提出總體試辦計畫送 教育部複核。 準備 階段 1.召開推動試辦工作實施方式座 談會徵詢各界意見。 2.成立教師教學專業評鑑工作小 組先行規劃教師研習活動(講題 設計、講師安排等)。 3.利用校長會議或相關會議宣導 教師教學評鑑之理念與徵求試 辦學校。 4.研訂推動試辦工作計畫。 7 ∣ 10 本府 試辦學校 1.辦理研習。 2.研訂參考評鑑規準。 3.研訂自我檢核表。 4.開始第一次試辦計畫:教師 第一次自我評鑑。 1.公佈教師評鑑試辦計畫。 2.辦理試辦學校教師研習。 3.試辦學校定期與不定期工作會 議。 4.規劃教師研習與宣導活動。 5.公佈參考評鑑指標。 試 辦 前 期 95 11 ∣ 12 試辦學校 1.實施第一次校內評鑑。 2.將評鑑結果通知接受評鑑 教師。 3.評鑑結果不理想之教師可 提出複評,學校得個別實施 評鑑。 辦理 階段 1.試辦學校定期與不定期工作會 議。 2.辦理校長、主任、教師評鑑知 能研習。 試 辦 中 期 96 1 ∣ 2 試辦學校 1.試辦學校辦理試辦工作檢 討會議。 修正 階段 1.募集試辦學校教師輔導小組。 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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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5 臺中市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整體試辦期程表(續) 3 ∣ 6 本府 試辦學校 1.將評鑑結果通知接受評鑑 教師,評鑑結果不理想之教 師可提出複評,學校得個別 實施評鑑。 2.審查第二年試辦學校計畫 及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選。 3.學校提出第一年試辦結果 報請本府轉送教育部。 1.辦理輔導教師審查作業。 2.辦理講師培訓推薦審查作業。 3.辦理第二年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委員會議暨檢討會議。 4.利用校長會議或相關會議宣導 教師教學評鑑之理念與徵求試 辦學校。 7 ∣ 8 本府 1.辦理第二年初階評鑑人員 第一梯次研習。 2.辦理推動知能研習 。 1.第一年試辦邀集學者專家修訂 評鑑指標。 2.第二年試辦運用試辦成效修正 評鑑指標。 試 辦 中 期 96 9 ∣ 12 本府 試辦學校 1.督導續試辦學校實施教師 自評及校內評鑑。 2.教育處辦理試辦學校工作 會議。 3.教育處辦理試辦輔導工作 會議。 4.試辦學校辦理定期工作會 議。 5.辦理自評及校內評鑑。 修正 階段 1.第一年試辦學校邀集學者專家 修訂評鑑指標。 2.第二年試辦學校修正評鑑指標 培訓教學輔導教師。 試 辦 中 期 97 1 ∣ 6 本府 試辦學校 1.辦理宣導說明會。 2.辦理第二年評鑑人員第二 階段初階研習。 3.督導新試辦學校成立評鑑 小組、確認教師係自願參加 及通過校務會議審核。 4.督導續試辦學校實施教師 自評及校內評鑑。 修正 階段 1.第二年試辦教學輔導教師進行 多次教學輔導與諮詢。 2.檢討改進評鑑策略與規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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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5 臺中市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整體試辦期程表(續) 試 辦 中 期 97 1 ∣ 6 本府 試辦學校 5.辦理教學輔導教師成長工 作坊。 6.督導試辦學校辦理定期工 作會議。 7.教育處辦理試辦學校工作 會議。 8.教育處辦理試辦輔導工作 會議。 9.推薦講師名單送教育部。 10.召開本市教師專業發展推 動小組會議,審查第三年 試辦學校計畫及教學輔導 教師儲訓人選。 11.督導續試辦學校彙整試辦 成果資料。 12.將評鑑結果通知接受評鑑 教師評鑑結果不理想之教 師可提出複評,學校得個 別實施評鑑。 13.續試辦學校彙整評鑑結果 資料。 14.續試辦學校完成教師專業 成長計畫。 15.完成教師校內評鑑作業。 修正 階段 3.檢討改進推動評鑑策略。 4.續試辦學校評鑑小組推薦教學 輔導教師儲訓人選。 5.續試辦學校教評會(課發會)初 審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選。 6.4 月 15 日前將試辦實施計畫(含 教學輔導教師工作規範及儲訓 人選)、教學輔導教師儲訓推薦 人選,函送本府審查。 7.參與試辦教師自行上網填報資 料於 4 月 15 日截止。 試 辦 中 期 97 7 ∣ 12 本府 試辦學校 1.教育處辦理試辦學校工作 會議。 2.教育處辦理試辦輔導工作 會議。 3.試辦學校定期工作會議。 修正 階段 1.第三年試辦教學輔導教師進行 多次教學輔導與諮詢。 2.檢討改進評鑑策略與規準。 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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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5 臺中市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整體試辦期程表(續) 試 辦 中 期 97 7 ∣ 12 本府 試辦學校 4.辦理第三年自我評鑑。 5.實施第三年校內評鑑。 6.將評鑑結果通知接受評鑑 教師。 修正 階段 3.檢討改進推動評鑑策略。 後 設 評 鑑 期 98 1 ∣ 6 本府 1.檢討評估第三年試辦成效。 2.協助教學有困難之教師做 專業成長研習。 3.學校提出試辦結果報請本 府轉送教育部。 4.辦理後設評鑑 。 檢討 階段 1.編製問卷。 2.各參與試辦學校填寫後設評鑑 問卷。 3.統計分析。 4.檢討與改進。 5.提後設評鑑報告。 資料來源:臺中市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臺中市政府 97 年 3 月 12 日府教學 字第 0970054964 號函修正) 三、臺中市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優勢與劣勢分析 臺中市試辦學校數目,有日漸增多的趨勢,至於為何能夠凝聚學校的共識, 並陸續有許多教師投入,願意參與試辦,必有其原因及實施背景。在此僅分析臺 中市教育行政系統、教師特質二向度的優勢、劣勢: (一)行政系統 1.優勢:臺中市教育資源比鄰近縣市豐富,各項教育評比均能名列前茅、承 辦及參與多項教育部推動與課程規劃、教改先趨;位置處於交通樞 紐、文教匯集,有助於課程與教學的延伸。 2. 劣勢:每班級學生數多達 32 人(臺中市 96 學年度各級學校概況表,2007), 恐增加教師負擔,教學品質無法兼顧。 (二)教師特質 1. 優勢:教師年輕熱誠、素質優、專業強、創造力高、團隊合作動力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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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風氣盛。 2. 劣勢:50 歲以上教師,大多數選擇退休,實為教育人力資源之浪費。 (三)家長背景 1. 優勢:大多數家長均能重視子女教育,並關心其學習狀況;課外時間並 給予額外學習機會,如:美語班、作文班、資優教學等各類型之 才藝班。 2. 劣勢:為了生計,仍有不少社經背景較為弱勢的家長選擇到臺中市謀生 求職,因為收入不高或工作不穩定,因而成為社會的邊緣人,進 而嚴重影響其子女教育,學校的學習出現雙峰現象,徒增教師教 學的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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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相關研究

Stufflebeam 等人(1971)認為「評鑑最重要的不是在證明(prove)而是 在改進(improve)」。透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將可讓教師們較為明瞭在教師 專業發展上應注意的事項內容,進而提昇其專業知能。 從國內眾多有關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研究與文獻中,發現大多數集中在國民 小學階段的研究,只有少數的研究以高中職或特殊教育教師為研究對象。因此, 本研究只針對國民小學階段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進行探討。經利用全國博碩士論文 摘要檢索系統進行檢索後,將 2007 年後有關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研究中,選擇 研究對象為國民小學且研究日期距今最近的 12 篇碩士研究論文,依其研究主題、 研究方法與結果兩部分,經整理後分述如下:

壹、以研究主題而言

研究發現有關「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研究論文篇數越來越多,可見而教育部 目前推動「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已經受到相當的重視為,而老師們似乎也感 覺有朝一日有全面試辦的可能。茲將最近的10篇研究論文,以年代順序列表呈 現,歸納如表2-6: 表 2-6 國內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相關研究 研究者 年份 研究題目 洪文芬 2007 雲林縣國民小學教師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態度之研究 洪劭品 2007 臺北縣國民小學教師對教育部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意見之 研究 葉青青 2007 竹苗地區國民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學校工作壓力及其 因應策略之研究 呂玉珍 2007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研究-以臺中市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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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6 國內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相關研究(續) 研究者 年份 研究題目 余昆旺 2007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意見之研究-以臺北縣市國民小學為 羅國基 2007 竹苗地區國小教育人員對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意見調查之研究 洪瑞富 2008 中部地區國民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情形及相關問題之 研究 黃艷秋 2008 國小校長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變革領導行為之研究 劉秀滿 2008 桃園縣國民中學教育人員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意見之研 究 周紋如 2008 台東縣國小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現況與教師專業成長 關係之研究 林秀香 2008 國民小學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行動探究 林幸君 2008 臺北市國民小學教師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認同程度之研究 ※研究者自行整理

貳、研究方法與研究結果而言

就研究方法而言,半結構式訪談法與問卷調查法均有之,各論文之研究方法 並無太大的差異。另研究結果方面多數研究對象認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是一種 「形成性評鑑」,可提升教學品質,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激勵教師自我省思及促 進同儕專業互動。茲將上述 12 篇研究論文,摘要整理如下: 一、洪文芬(2007)的研究 採文獻分析及問卷調查法,以雲林縣95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為研究對 象,並以自編「雲林縣國民小學教師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態度調查問卷」為研究 工具,旨在探討雲林縣國民小學教師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態度,提出具體建議

數據

表 2-2 高雄市、臺北市、臺北縣實施教師專業評鑑比較表(續)  項  目  高雄市  臺北市  臺北縣  接受  評鑑  時間  每年實施一次教師自我評鑑及一次校內自評,必要時才由教育局複評。  每學期至少應舉辦一次工作檢討會,並於每一學年度及實施計畫結束時,提出實施報告報請臺北市教 育局核備。  每半年至一年自我評鑑一次,每二至三年至少接受一次校內評鑑。新聘任三年內之教師與代理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每年至 少接受一次校內評鑑。  資料  蒐集  1.教學觀察。  2.教師同儕及家長晤談。 3.教學檔案。
表 2-2 高雄市、臺北市、臺北縣實施教師專業評鑑比較表(續)  項  目  高雄市  臺北市  臺北縣  接受  評鑑  時間  每年實施一次教師自我評鑑及一次校內自評,必要時才由教育局複評。  每學期至少應舉辦一次工作檢討會,並於每一學年度及實施計畫結束時,提出實施報告報請臺北市教育局核備。  每位教師每半年至一年自我評鑑一次,每二至三年至少接受一次校內評鑑。新聘任三年內之教師與代理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校 內評鑑,有意願之其他教 師亦可主動申請每年接受 校內評鑑。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
表 2-5  臺中市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整體試辦期程表(續) 3  ∣  6  本府  試辦學校  1.將評鑑結果通知接受評鑑 教師,評鑑結果不理想之教師可提出複評,學校得個別實施評鑑。 2.審查第二年試辦學校計畫 及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選。 3.學校提出第一年試辦結果 報請本府轉送教育部。  1.辦理輔導教師審查作業。  2.辦理講師培訓推薦審查作業。3.辦理第二年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委員會議暨檢討會議。 4.利用校長會議或相關會議宣導教師教學評鑑之理念與徵求試辦學校。  7  ∣  8  本府  1.辦理
表 2-5  臺中市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整體試辦期程表(續) 試  辦  中  期  97  1  ∣ 6  本府  試辦學校  5.辦理教學輔導教師成長工作坊。 6.督導試辦學校辦理定期工作會議。 7.教育處辦理試辦學校工作會議。 8.教育處辦理試辦輔導工作會議。 9.推薦講師名單送教育部。 10.召開本市教師專業發展推動小組會議,審查第三年試辦學校計畫及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選。 11.督導續試辦學校彙整試辦 成果資料。  12.將評鑑結果通知接受評鑑 教師評鑑結果不理想之教 師可提出複評,學校得個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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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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