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結論與建議

第五章 分析結果暨研究限制

第二節 結論與建議

壹、水平公平方面

不論從實質稅率中位數、離散係數、或者是水平公平迴歸模型中均可發現,

高雄市財產稅實質稅率具有水平不公平的現象,尤其土地面積、建物面積、建物 屋齡、地上樓層數等均會影響到水平不公平的出現;且由表5-17 可知,房屋稅實 質稅率占了財產稅實質稅率的7 成 5,相關的改革建議可透過房屋稅著手;目前稽 徵機關人員評定房屋現值時,是透過核定單價、房屋面積、街路等級調整率、折 舊率及年數等進行核計,在核定單價方面主要有房屋標準單價表可供稽徵機關人 員依相同標準進行計算。

上述高雄市財產稅水平不公平原因的出現,最主要源於房屋現值核計公式當 中每項元素,並不強調每一不動產的個別特殊性,而在於能有效率的大量估計出 不動產的房屋現值;例如在房屋標準單價表中,依用途別、構造別隨著總樓層數 的上升,能快速找出適用該樓層所應有的單價,然而此單價未必能真正反映出實 際價格;此外,在計算折舊率時,稽徵機關依照不同的構造種類,每年適用相同 的折舊率,即所謂的直線折舊法,直線折舊法雖較為簡單,但並非真正符合實際 情況,在在都使得房屋現值的計算時,會有不公平的情況產生,進而導致高雄市 財產稅實質稅率有水平不公平的現象。

最為根本的解決之道,如陳德翰、王宏文(2011)的研究指出,乃是依照個 別不動產的實際裝潢價值、折舊狀況,予以個別的估計,使每筆不動產均有一個 最真實的房屋現值,用以解決類似的不動產,卻產生財產稅實質稅率相差甚大的 水平不公平的現象。然而根本的解決之道所需耗費的行政成本相當大,短期內不 易施行,因此本研究認為可行的解決之道首先或許可將折舊率調整為非線性;根

據周美麗(2003)的看法,屋齡在 5 年以下折舊較小,5 年以上至 10 年的折舊較 多,10 年以上至 20 年,折舊最為快速,屋齡在 4、50 年以上,折舊又呈現出趨緩 的傾向,各時期應適用不同的折舊率;此外,林子欽等(2011)研究亦指出,建 物興建完成初期折舊較後期為快,而非假設的固定額度折舊;因此若能將折舊率 調整為非線性,較能符合實際折舊情況,使得房屋現值更貼近現實,減輕財產稅 實質稅率水平不公平狀況。

此外,即為調整標準單價表的標準單價,如同第二章所述,標準單價表與市 場價格脫節為許多學者所詬病(林華德、蔡忠義,1988;黃呈錐,2001;周美麗,

2003;江兆國,2004);因此,應重新考慮地上樓層、建築構造等因素,使得標準 單價能接近市價,例如高樓層可能因為建材或景觀,使得其交易價格較高,因此 標準單價表也應該要能反映出上述因素,使得房屋現值更能貼近現實,減輕財產 稅實質稅率水平不公平狀況。

貳、垂直公平方面

不論從價格相關差異或者是垂直公平迴歸模型中均可發現,高雄市財產稅實 質稅率具有垂直不公平的現象,且不論低、中、高價位不動產,均具有累退性的 不公平狀況出現,其中低價位不動產財產稅實質稅率累退程度最嚴重,中、高價 位不動產次之。其實根據2009 年信義不動產評論可知,高雄市住宅成屋從 2007 年第一季開始至2009 年第四季平均成交總價有上升的趨勢,但此期間高雄市住宅 的房屋現值以及土地的公告地價,並沒有隨著交易價格上升而即時反應,因此可 能使得高雄市財產稅實質稅率產生垂直不公平的累退情形出現。此外觀察圖5-3 及圖5-13 可知,財產稅實質稅率累退現象的產生,主要源自於房屋稅實質稅率嚴 重的累退現象,小部分則源自地價稅實質稅率所產生的累退現象,相關的改革將 可從這兩方面著手。

在房屋稅方面,由表5-19 可知,整體房屋稅實質稅率呈現出的是累退性的現 象,即低價位不動產比高價位不動產實質稅率要高,低價位不動產所有者比起高

價位不動產所有者,需負擔更重的房屋稅負,呈現不公平現象;因此,首先應降 低低價位不動產房屋稅的實質稅率,因此需降低低價位不動產的房屋評定現值,

使得低價位不動產所有者不用負擔過多的房屋稅負;第二,則是在高價位不動產 方面,提高房屋稅的實質稅率,即提高高價位不動產的房屋評定現值,使得房屋 稅實質稅率提高,則高價位不動產所有者將負擔較多的房屋稅負,改善房屋稅實 質稅率累退性的不公平情況。

此外,觀察圖5-3 及圖 5-13 也可知,整體財產稅實質稅率的變異程度,主要 源自於房屋稅實質稅率偏高的變異程度;因此,不論低、中、高價位不動產,都 應降低房屋稅實質稅率的差異程度,即降低房屋稅實質稅率過度不一致的情況;

不論改善累退性現象,或是降低房屋稅實質稅率的差異程度,關鍵都在於使各不 動產有貼近現實的房屋現值,改善因內部裝潢佳而不動產交易價格高,卻因估計 時只看外觀導致房屋現值低估的情況,51並減緩高雄市財產稅實質稅率的垂直不公 平現象。

在地價稅方面,52由表5-18 可知,地價稅實質稅率主要也是呈現出累退性的 情況,即低價位不動產比高價位不動產實質稅率要高,低價位不動產所有者比起 高價位不動產所有者,需負擔更重的地價稅負,呈現垂直不公平現象。因此如同 房屋稅,在低價位不動產方面,應稍微降低低價位不動產的地價稅的實質稅率,

即降低低價位不動產的申報地價,使得低價位不動產所有者不用負擔過多的地價 稅負;再者,在高價位不動產方面,應提高地價稅的實質稅率,使高價位不動產 的申報地價增加,此部分可將土地公告地價適度調高,其實根據本研究第二章論 述可知,公告地價低於市價甚多已為許多學者所詬病(蘇志超,1998;蔡吉源,

       

51 此種情況將產生不公平現象,若兩間房屋,因為稽徵機關人員較忽略個殊性的緣故,僅依照外 觀加以評估,忽略內部裝潢的價值,則可能產生兩間房屋的房屋現值相近,但一間卻因為裝潢較佳 而遠高於另一間房屋的市價,前者房屋評定現值遭到低估,導致其房屋稅實質稅率反而較低的垂直 不公平現象。

52 相較於美國的財產稅實質稅率達到 1.62%(Hyman,2008),高雄市地價稅實質稅率卻僅有0.01%

至0.04%,即便加了房屋稅實質稅率後,財產稅實質稅率平均可達到 0.146%,仍低於美國甚多;

因此,適度調整地價稅為地價稅改革的可行途徑之一。

2001a;楊松齡,2008a),因此將土地公告地價適度調高,即加重高價位不動產的 土地公告地價,使地價稅稅基申報地價提高,增加地價稅實質稅率,應為可行方 向,而高價位不動產所有者將因此負擔較多的地價稅負,減緩不公平情形。

最後,本研究也建議高雄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能訂定有關價格相關差異以及 離散係數的標準,目前國際估價人員協會對於價格相關差異所建議的容許誤差區 間值在0.98 至 1.03 之間,而透過本研究可知,高雄市目前財產稅價格相關差異值 達1.098,具有累退性的情形,因此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應先設定標準,如三年內將 價格相關差異值降至1.05,再三年內降至 1.03 的目標,讓價格相關差異值逐年下 降,以改善目前超出標準甚多的情形;在離散係數方面,國際估價人員協會建議 係數值應在15%以下,而高雄市目前財產稅離散係數值達 38%,有水平不公平的 情形,建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應設定每三年降10%的標準,逐年降低不公平情況;

透過上述建議,本研究希望能改善高雄市財產稅的不公平情況,使財產稅稅負更 為合理。

參考文獻

壹、中文部分

王宏文,2010,〈台北市地價稅公平性之研究〉,《行政暨政策學報》,51: 47-76。

江兆國,2004,〈我國現行房屋稅制相關問題之研究〉,《財稅研究》,36(1): 108-129。

李正庸、林元興,2007,〈土地問題研究季刊〉,《土地問題研究季刊》,6(3): 12 -17。

李佩芬,2001,《實用不動產稅法精義》,初版,新北市:文京圖書有限公司。

吳重禮、吳秋菊,2003,〈台灣地區地方財政議題的實證分析:以 79 年度至 90 年 度嘉義縣竹崎鄉個案研究為例〉,《中國行政評論》,12(3): 61-94。

吳家良,1978,〈對房屋稅地段調整率之我見〉,《稅務旬刊》,947: 7。

周良惠,1999a,〈倡議「重課地價稅,輕課房屋稅」之理論分析及稅法發展趨勢〉,

《財稅研究》,31(3): 157-175。

周良惠,1999b,〈地價稅與房屋稅對土地利用之經濟效果分析〉,《土地經濟年刊》,

10: 249-281。

周良惠,1999c,〈房地價課稅對土地利用之影響分析〉,《東海社會科學學報》,18:

27-55。

周美麗,2003,〈房屋現值評定之探討〉,《稅務旬刊》,1877: 12-18。

林子欽、林子雅,2008,〈公部門不動產估價成效評估--公平性之觀點〉,《住宅學 報》,17(2): 63-80。

林子欽等,2011,〈公寓建物之折舊估算與房屋稅負〉,《都市與計劃》,38(1): 31-46。

林惠娟,2005,〈課徵房屋稅為目的之建築物估價問題探討--以路街調整率之合理 性為例〉,《土地問題研究季刊》,4(1): 100-110。

林華德、蔡忠義,1988,〈臺北市房屋稅的負擔〉,《財稅研究》,20(2): 59-76。

張梅英,2005,〈台灣試辦基準地地價查估作業相關問題分析〉,《土地問題研究季

刊》,4(3): 60-71。

梁發進、劉彩雲,1989,《房屋稅問題之硏究》,臺北:財政部賦稅改革委員會。

陳文久,1994,〈土地稅制須逆向改革〉,《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6(2): 135-165。

陳義,1980,〈房屋稅簡介(3)--房屋標準價格之評定〉,《稅務與投資》,34: 14-15。

陳德翰、王宏文,2011,〈臺北市房屋稅公平性之研究---兼論豪宅稅之合理性〉,《行 政暨政策學報》,53: 115-162。

陳曉瑩,2002,《台灣地區以土地稅作為地方主要財源之研究》,臺南市:國立成 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碩士論文。

陳諶,2010,〈立體地價與貢獻說〉,《土地問題研究季刊》,9(3): 60-75。

陳諶,2010,〈立體地價與貢獻說〉,《土地問題研究季刊》,9(3): 6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