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結論
從個案公司陷入重大財務困難,並經過正確的重整計畫執行,使原負債淨值 高達80餘億元,歷經十年的努力,終使其淨值轉為正數,並使股東權益回到發行 價格,呈現良好的重整績效。
本文以經濟附加價值率 EVAr、市場附加價值率 MVAr 以及系統風險系數 beta 評估個案公司重整前、後之經營績效,採用公司稅後盈餘、股東資本權益與市場 報酬風險的角度,觀察個案公司重整的成效。在個案公司重整的過程中,觀察個 案公司 1999 年至 2007 年財務報表,其營業額雖然高居不下,但是負債比率不僅 太高,而且獲利完全被債務侵蝕,使其 EVAr 連年產生負數。1999 年 3 月 6 日個案 公司被台灣證券交易所下市時,個案公司經濟附加價值率為-48.18%、市場附加價 值率為-34.64%,短期市場的股票投資風險係數甚高也使股票市場的投資人處於高 風險的損失狀態中。本文從實證分析結果茲整理分述如下:
一、在重整前新的投資人在股票市場投資所冒的 beta 風險與個案公司內部 EVAr 的經濟附加價值相同,個案公司以高額借款與負債用擴張信用方式提昇稅後 盈餘,其實公司經營的安全性已暴露在債務到期無法償還的情況。換言之,在股 票市場上投資個案公司的股票投資人,在進行投資時其風險與公司的投資決策風 險具有一致性。
二、重整前在股票市場投資人所冒的beta風險與個案公司股東在重整中所冒 的市場附加價值率的MVAr風險相同;亦即當外部性beta風險系數越大時,個案公 司內部股東的權益的損失風險也越大。個案公司在公司治理人不當的營運決策 下,不斷增加負債,並盡可能將負債再轉為股東權益而稀釋了每股盈餘,一旦遭 到關係企業週轉不靈,無法將借款按期償還銀行本金,加上到期公司債的壓力,
風險由擴張關係企業的經營不善終至轉嫁到本業上,績優的企業也會在一夕之間 破產清算。而在資訊不對稱之下,EVAr的增加使股票市場投資人更追高股票價格,
使個案公司的市值(MV)更加墊高,但在總資本(EBV)不變下,一但EVAr驟減,
到期負債的壓迫下,股東仍必須認列所有損失。
三、在重整前外部投資人在股票市場投資所冒的 beta 風險與個案公司原始股 東所冒的 MVAr 風險相同。究其因,市場風險的投資人,在重整前受到公司治理人 在 EVAr 上透露出擴張訊息的影響而需承受市場的投資風險。這個風險反而與原始 股東的權益風險相同,顯示重整前公司治理人為討好新投資人以獲取新的資金或 作多股票營造榮面,在公開訊息不完整之下,犧牲了股票投資人的利益。
四、在重整後外部投資人所冒的beta風險雖然有下降,但在檢定實證上與個 案公司的EVAr的相關性並不顯著;亦即重整後個案公司在重整人的治理下使個案 公司能提昇獲利,但外部投資人的beta風險並未因此而受惠於個案公司稅後純益 好轉所帶來的益處,與下列三點可能有關:
(一)、稅後盈餘轉益注在股本的虧損上,對外部投資人無獲利價值。
(二)、公司內部治理訊息與公開市場的反應具有時間差,市場反應落後。
(三)、當經營不善的公司經重整後所傳出來的好消息,要再取得投資人的信 任,需要很常的時間才能再有所挽回。
五、在重整後外部投資人所冒的beta風險與個案公司原始股東在重整中所冒 的MVAr風險相同;原始股東在重整中的風險已變小時,beta風險也會越來越小。
因此重整成功後,個案公司在重整人的治理下使個案公司提昇獲利並反映在原始 股東的出資額或權益上,而暴露在新的投資風險中亦會轉小。但這與股票投資人 長期以公司賺錢的程度來決定是否投資有很大的差異,股票投資人仍在意本益 比、股息、股利、稅後純益的觀察,對於MVAr轉好的訊息,可能無法激發股票投 資人的投資眼光,這也說明了股票市場的投資人對於稅後盈餘存在投資盲點具有 行為財務學上的認知效果。
第二節、建議
本文觀察1999年至2007年之間EVAr的下跌幅度,並非高於MVAr的下跌幅度,
顯示在相同的負債水準與總資本下,經濟的附加價值對於重整的敏感度低於市場 的附加價值。其中顯示公司在重整發生前,應警覺提高稅後淨營利並非重整階段 的重要工作,因為此時的短期負債侵蝕股東權益甚鉅,利息費用的負擔必需得到 有效的下降,以阻止債權銀行抽取銀根的行動。而在重整後原始股東投資人在個 案 公 司 的 權 益 地 位 , 不 論 是 以 E V A r 的 方 式 透 過 監 控 負 債 科 目 , 還 是 以 MVAr的方式監管原始股東的權益,皆有相同效果。亦即重整後個案公司在重整人 的治理下使個案公司能提昇獲利,可透過資金成本的控管清償負債,並可以使原 始股東的出資權益獲得回升。
萬一發生公司需要重整時,此時個案公司對於債權銀行是否能協助的功能,
以免使體質良好卻因擴張過度的優良企業,陷入財務危機,使企業瞬間倒閉走向 宣佈破產保護與清算。因為若能得到債權銀行的支持,停息重整將會是重整是否 能成功的重要第一步驟。
近代投資理論認為普通股股東之期望報酬,應與投資之風險度成正相關,許 多估算模式皆視普通股股東所承擔之風險程度為一重要因素。依市場附加價值
(MVrA)觀察,在相同的負債水準與總資本下,MVAr與股東權值、債權總值有關,
為保護股東權益避免在稅後淨營利的科目上美化財務報表,而未揭露稅後淨營利 將被龐大的未到期負債覆蓋住時,可藉由MVAr揭開股東投資風險以做為觀察依 據。在檢定個案公司重整的過程中,MVAr的逐年提升上來使股東對於企業重整後 的營運,具有贏得股東信賴與穩定員工軍心的效果,這亦是重整成功與否的第二 關鍵因素。
故本節研究建議對本研究所得之結果,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事項,以供業界及 後續研究參考:
一、依本研究之結論顯示,企業發生財務危機之主因常來自擴張計劃倉促,
未規避稅制與公司法的限制,以關係企業為名進行多角化擴張,進入不熟悉的供
應鏈中,經常損失不眥,造成財務調度失靈。本文建議大型企業一但經營出現困 境往往造成難以彌補的災害,因此建議上市公司融資金額過巨,應由法院指定公 法人在董事會中做為決策背書,以充份發揮其監督公司經營管理階層非常態之經 營運作。
二、經營權與所有權應強制脫勾,使企業最大的經營利益非建立在所有權的 最大利益上,使公司之經營與決策非由少數人操控,避免產生不當的管理作為。
三、企業在揭露公開訊息時往往無公正客觀的機構進行檢驗,企業在訊息的揭露 上往往扮演了操縱的角色,使得證券市場資訊不對稱影響公司的股價,未能在營運績 效上反應真實的治理狀況。因此證券交易所應在公開資訊的發佈上負起傳達的責任,
過濾非經證實的資訊,以免助長企業操縱資金的企圖。
四、公司治理人的選擇應採推舉投票方式進行,非由股權集中在少數所有權 人中所運作決定,由於目前台灣企業界中董事會成員多屬企業的利害相關人,也 會造成監督不公的現象,以投票方式派任對於大多數的小股東而言,才能獲得投 資保障。
五、後續研究可針對打入全額交割股的公司進行財務與治理狀況檢測,以了 解尚有多少體質尚佳但受制債權查封而無法營運之企業深入探討,並對我國重整 法案過長的程序與時間進行檢討。
六、後續研究可進一步針對公司營運為尋求資金不斷以公司債、可轉換公司 債、脫離銀行本金還款的限制,並以減資犧牲股東投資權益,再以增資吸納新的 投資人資金的作法,其影響與後果來探討企業發生財務危機的相關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