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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水準。因此,公司可能会需要進行更多具體的分析,以確保現行採用之技術 所計算出的非金融風險調整能夠符合 IFRS 17 的相關要求33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本文結論

IFRS 17 詳細規定了保險合約之適用範圍、分拆方式、計量模型與財報的呈 現,由於計量模型因不同保險合約之特性而異,實施 IFRS 17 不僅會對壽險及非 壽險公司產生不同之影響,亦對含有不同成分之保險合約有不同程度之影響。

對於兩地在 IFRS 17 下萬能險的負債計量變化,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四點:

一是與投連險相比,傳統萬能險適用的計量模型較為單一;二是萬能險中未來現 金流假設變動引起的合約服務邊際變化可能較頻繁;三是台灣與中國大陸對 IFRS 17 之適應存在一定差別;四是對於履約現金流之估計將更符合現時情況。

一、 傳統萬能險適用的計量模型較為單一。

首先,傳統型的萬能險基本不適用於一般模型以外之計量模型,因此預估未 來淨現金流之和後續合約服務邊際之計量方式都以要素法為主,少有以可變費用 法等方式進行計量。要素法與現行台灣及中國大陸地區採用之計量法仍有許多相 似之處,因此比使用可變費用法之合約適用難度略低一些,但仍有許多需要改變 的地方。

不過,以上僅是針對傳統利率變動型的萬能險進行分析,但對於台灣已經在 售的變額萬能險,以及兩地都尚未引進的指數型萬能險之有關計量,尚有可能涉 及可變費用法,這將導致之後對於萬能險負債公允價值之計量難度有所提升。

33 同注釋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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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未來現金流假設變動引起的合約服務邊際變化可能較頻繁。

正如第四章第三節提及,IFRS 17 下較大的改動為與未來現金流假設變動有 關的履約現金流會導致要素法、可變費用法下的 CSM 有所改變。

由於萬能險保費繳交靈活,保險金額可調整或部分領取,以及萬能險還涉及 對於預期報酬的計算,這些都使得在估計未來現金流時的變動可能性較大。因此,

在 IFRS 17 準則下的萬能險將可能面臨未來現金流假設變動而引起的合約服務邊 際之變化較為頻繁這一問題。

三、 台灣與中國大陸對 IFRS 17 之適應有所差別。

正如第五章分析,台灣和中國大陸兩地之現行會計制度已經有一定程度上的 差異,萬能險負債公允價值之計量就保費收入、折現率、隱含保證利益之選擇權 以及未實現利潤等方面也不盡相同。

保費方面,台灣地區在實施 IFRS 17 後可能會使得萬能險的原保費部分減少 甚多,而大陸地區由於已經分出投資款項,影響較小。

折現率的調整較為複雜,台灣對預期投資報酬率之計算可能更符合以市值計 價(Mark-to-market)之概念。

此外,針對隱含保證利益、退保率等類似選擇權的定價假設,大陸地區需改 變的程度將較小。但是就萬能險未實現之利潤的部分,台灣地區剩餘邊際之計算 與 IFRS 17 區別較小,反而是中國大陸地區可能將面臨大改。

四、 履約現金流之估計將更符合現時情況。

台灣地區由於採用的會計制度主要參考 IFRS 4 的第一階段,這一階段對於 保險合約的範圍適用在 IFRS 17 中變動不大。但是在計量方面,台灣還未完全採 用 IFRS 4 準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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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以往不同,IFRS 17 下所有履約現金流的折現率均採用現時折現率;而且,

即使是原先在邊際調整中的以 Locked-in 的方式鎖定了靜態折現率的風險調整項,

在 IFRS 17 中也可能不再使用資本成本法和鎖定折現率進行評估。總體來說,

IFRS 17 下的履約現金流估計將更符合現時情況,且對保單機率模型的假設要求 將更為嚴格。

第二節 建議

台灣及中國大陸的學者都針對 IFRS 17 進行了研究,四大會計事務所均對此 做出了詳細的分析。由於中國會對 IFRS 17 會計制度進行一定程度的改動,具體 生效的日期也還未確定,因而對於中國版 IFRS 17 之適用仍有較大的爭議。但是,

由於距離 IFRS 17 的生效還有一段時間,可以發現兩地對於如何適應 IFRS 17 的 研究都還停留在定性分析的方面,雖然也有少量研究做出了數據分析,但也僅基 於推測,缺乏與實際情況的對比。

而本文基於上述的研究,提出以下幾項建議。

首先,台灣與大陸地區有兩個情況較為相似。一是中國大陸由於受到 2016 年的「保險業姓保」政策影響,萬能險新售保單銳減,台灣也有類似加大保險保 障力度之政策。其次是兩地早期預定利率都較高,近年來隨著利率進一步降低,

公司低風險之投資收益有所降低。總體來說,兩地近年來在售的萬能險較多,仍 需要關注 IFRS 17 對其的影響。

其次,在第五章第三節所述的幾個不同之中,原保費收入之調整將使得保險 公司財報上的獲利下降,需要格外注意。且在萬能險所隱含保證利益、退保和部 分金額領取方面,也需要以適當的歐式、美式選擇權進行定價。而針對與 IFRS 17 較為相近之剩餘邊際的計算,投資報酬率之假設則需要繼續保持或進一步完善,

這也是中國大陸需要改進和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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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來說,保險公司應合理看待兩地在政策、會計制度上的不同,取長補短,

以便提前瞭解和防範可能出現的問題。

第三節 不足之處

本文分析了台灣和中國大陸現行萬能險負債計量與 IFRS 17 下之計量方式,

對比兩地現有之差異。並且,本文以萬能險為主要研究目標,深入分析在適應 IFRS 17 過程中,保險公司所銷售之萬能險將面臨的資產負債變動問題,指出兩 地各自需要改進和注意的地方。不過,本文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首先,本文主要是基於兩地現有的公式和制度進行定性化分析,在定量分析 的方面較為缺乏。其次,由於 IFRS 17 仍處於未實施階段,IASB 對其生效日一 再延後,因而本文與以往的研究相類似,都只能基於 IFRS 17 現行的文字規定進 行探討,無法針對實務的真實變動進行分析。

此外,中國版的 IFRS 17 之實施仍有較多變數,由於中國大陸將於近期著手 償二代二期工程的實施34,中國版的 IFRS 17 與償二代二期工程可能會相互連結,

因此中國大陸在 IFRS 17 真實的實施狀況上仍存在許多不確定性。

因此,在之後的研究之中,可以通過對萬能險保單的合理假設,以結論中所 提及的四個變動方面分別進行情景分析。通過情景分析的方式,將可以更清晰直 觀地看出萬能險的計量在 IFRS 17 下的變化,並有效提高研究分析的可信程度。

若可提供相應的數據分析,也將能夠針對在售以及預期銷售之萬能險,提供更加 明確的建議與改動方向。

34 中國保監會,保監發〔2017〕67 號: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方案》的通知

17 和 IFRS 9。會計研究,2019(01),21-27。

[26] 畢馬威國際(2017),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最新發展:《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1] FASB(1984), 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 No.5 [2] IASB(2017), IFRS 17 Insurance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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