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IFRS 17 準則主要計量之變動

第三節 負債計量模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9

1、 合約群組保險責任期間(coverage period)的開始日;

2、 合約群組內,要保人首次付款的到期日;

3、 若這一群組是虧損合約群組,則需要考慮群組開始變成虧損之日。

第三節 負債計量模型

正如前文提及,IFRS 17 下所有的負債公允價值計量均可按照計量的時點分 為初始確認時的計量和後續每一報告日的確認計量,亦即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

張世興、張瑤瑤和朱春曉(2020)提及19,IASB 繼承了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的會計確認概念體系。而依照《財 務會計概念公告第 5 號》(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 No.5,簡稱 CON 5),初始確認為對某一項目的第一步確認,而後續確認則是針對該項的後 續變動以及在財報中刪除所進行之確認20

在初始計量時會確認一組保險合同的負債總額,可按照履約現金流的不同而 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已發生賠付的相關負債,其履約現金流與已經發生保險事 故但保險公司還未進行支付的賠付有關;另一個部分則是剩餘保險責任負債,包 含未來相關的履約現金流和合約服務邊際,對應未來在履行保險合約權利及義務 時可能會獲得的收益與損失。

而後續確認在每一報告日都會進行後續計量,根據 IFRS 17 的規定,主要是 按照與初始計量相同的要求以及現行假設,對負債的履約現金流重新評估21。因 此,本文將從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兩個方面分別分析負債公允價值。

最後,由於萬能險具有一定的投資理財性質,因此本文依據這一性質將 IFRS 17 下的計量模型分為共三大類,分別為一般計量模型(即要素法)、可變費用法

19 張世興,張瑤瑤,朱春曉.從 IASB 引入終止確認看我國會計確認概念體系的構建[J].會計之友,2020(06):9-12.

20 FASB, 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 No.5

21 同注釋 1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0

以及其他計量模型。

一、 一般計量模型

IFRS 17 的一般計量模型又稱要素法(building block approach, 簡稱 BBA),是 IFRS 17 準則下最為基礎的計量方法,這一模型對所有 IFRS 17 規定範圍內的合 約均適用,且其他的計量模型都是在一般計量模型的基礎上進行改動。

1. 初始計量

在初始計量中,由於並沒有已發生的賠付,負債的組成將符合以下公式:

負債 = 履約現金流 + 合約服務邊際

履約現金流由三個因素決定,分別為貨幣時間價值(也就是折現)、未來現 金流和非金融風險調整,因此初始計量時負債的公式又可寫成:

負債 = 未來現金流估計的現值 + 非金融風險調整 + 合約服務邊際 在初始計量時點的未來現金流估計為預期未來所有的現金流入減去預期未 來所有的現金流出所得出的淨現金流量,且需要是與當前存在的保險合約有關之 現金流才可納入,即被定義在「合約邊界(boundary)」內的現金流。IFRS 17 中 與萬能險相關之保險合約邊界內現金流除了涉及常見的保險給付、保費收入相關 的現金流,還包含了保險獲取成本所需的現金流,但萬能險相關的投資報酬和分 拆部分並不計算在內。

非金融風險調整與保險合約本身賠付機率的不確定性有關,例如在壽險合約 中預期的死亡率與實際死亡率之間可能存在差異。非金融風險調整主要反映了保 險公司承擔與金融無關的風險所額外要求的風險溢酬,這一風險調整關係到保險 公司自身的風險趨避程度。一般來說,在賠付的期望值相同的情況下,賠付的波 動程度越高,公司對這一不確定風險要求的補償金額越高。

合約服務邊際則是代表了未實現利潤,且由於貨幣存在時間價值,需要以某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1

一折現率計提利息,而 IFRS 17 在合約服務邊際上有極大的改動。

最後,對於盈利合約群組和虧損合約群組,負債每個成分的計算會有所不同。

在盈利保險合約組中,初始確認時的未來現金流為反映貨幣時間價值的預期淨現 金流入,即預期現金流入減去預期現金流出,由於盈利保險合約初始時會有正的 淨現金流入,因此其未來現金流大於 0。而合約服務邊際則是與履約現金流具有 相等但方向相反的金額,相當於未實現之利潤,其計算與未來提供的服務有關。

初始確認時,由於盈利保險合約群組的合約服務邊際與履約現金流金額相等但正 負號相反,相加後得到的負債會等於 0。

反觀虧損合約群組的計算,由於是淨現金流出的狀態,公司需要立即認列為 損失,合約服務邊際需要變為零,這使得合約群組內負債的賬面價值就等於履約 現金流。

2. 後續計量

在一般計量模型的後續計量中,負債是已發生負債賠付責任和剩餘保險責任 之和,其中,剩餘保險責任包含了與未來相關的履約現金流和剩餘的合約服務邊 際,其公式將變為:

負債 = 已發生負債賠付責任 + 未來相關履約現金流 + 剩餘合約服務邊際 首先,本期間內之合約服務邊際(CSM)在上一報告日的 CSM 之基礎上進 行變動,變動的內容包含五類,一是增加了新增保險合約的合約服務邊際影響,

二是需要增加以某一折現率計提的本期利息,三是匯兌差異產生的影響。除此之 外, CSM 在每一期都會進行釋放,以反映本報告期間內所提供的保險服務,此 為 CSM 第四項減項之變動。針對包含本期計提利息的合約服務邊際總金額,先 將其平均分攤至所有已提供保險服務和未來需要提供保險服務的部分之中,再將 其中已提供保險服務部分的分攤金額釋放計入損益。相似地,與未來相關之履約 現金流中的非金融風險調整,也有可能在保險責任期間內均勻釋放。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2

其次,履約現金流的不同假設變動也會使得後續計量各個成分發生變化。與 貨幣時間價值和金融風險相關的履約現金流假設變動將計入損益(P&L)或其他綜 合收益(OCI),與過去及當前相關的履約現金流假設變動僅計入損益,而與未來 服務有關的履約現金流假設變動將調整至合約服務邊際。而這一點也是 IFRS 17 中關於服務邊際的最大不同之處。

以公司售賣的某一壽險合約為例,在某一報告期間,實際的死亡率低於本期 的預期會產生兩方面的變動:一方面實際現金流的變動與當期履約現金流假設有 關,將計入損益;另一方面,由於未來需要提供的服務會多於預期,這部分與未 來的履約現金流假設有關,因此與未來相關之履約現金流假設變動將計入合約服 務邊際的調整之中,作為 CSM 後續計量的第五項變動。

最後,當與未來服務有關的履約現金流假設變動中未來現金流出的預期增高 過多,可能會產生增高的部分高於現有的合約服務邊際,高出的部分將立即認列 為損益。

二、 可變費用法

可變費用法(Variable Fee Approach,簡稱 VFA)是針對一般模型進行一定 程度調整的計量方法,這一計量的初始確認與一般模型一致,只是在後續計量中 進行改動。可變費用法僅適用於直接參與分紅(direct participation features)之保 險合約。

IFRS 17 針對直接參與分紅合約有明確的規定,其定義與保險公司對要保人 做出的投資服務承諾有關。而與非直接參與分紅合約相比,直接分紅合約的投資 服務成分往往具有更高的重要性。因此,這類合約的會計計量需要體現與未來服 務有關的投資費用變動。由於這部分的費用具有可變性質,合約服務邊際將依據 這一成分的可變性,針對後續計量進行相應的變動,因此 IFRS 17 將適用直接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3

紅合約計量的方法稱為「可變費用法」。

由於萬能險有一定的投資理財功能,在中國大陸地區更是被歸類於投資型保 險,因此對 IFRS 17 可變費用法的探討不可缺。

1、 直接參與分紅合約之符合條件

正如前文提及,僅有直接參與分紅合約才可適用可變費用法,公司根據合約 的特性和條款,依其在保險期間內的情況,評估保險合約是否同時符合共三個條 件來判斷其是否為「直接參與分紅合約」。並且,除非之後合約內容進行了修訂,

否則公司不會在後續期間重新評估這一保險合約。這三個條件分別為:

(1) 公司承諾要保人將會參與一個明確識別之標的項目組(a clearly identified pool of underlying items)中指定份額的分紅。且雖然公司並不需要持有這 一標的項目組合,但明確識別的標的、指定份額分紅都需要在合約條款 中有明確規定。

(2) 公司預期向要保人支付等同於標的項目大部分(substantial share)公允價 值之報酬金額。

(3) 公司預期向要保人支付的大部分金額將會隨著標的項目公允價值之變 動而有所變動。

對於上述這三個條件,最特殊的在於是否存在明確識別之標的項目組,IFRS 17 規定了只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其中之一,即不滿足明確識別之標的項目組的 要求:

(1) 公司可以追溯並對以前確定之標的項目支付義務進行更改。

(2) 即使要保人所取得之投資報酬整體上是反映公司或公司所持有的相關 標的資產之業績,但合約中並未明確指出投資之資產標的為何。

2、 可變費用法的後續計量變動

可變費用法之後續計量主要針對標的公允價值和可變費用兩個方面著手,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4

者直接在損益中確認,後者則需要調整至合約服務邊際內。根據體現了「投資服 務重大」這一特點的直接分紅合約特性,可變費用將符合以下公式:

可變費用 = 公司在標的項目之公允價值中所佔份額

− 不随標的之變化而發生變動的履約現金流

總體來說,與要素法的後續計量相比,可變費用法所包含的合約服務邊際變

總體來說,與要素法的後續計量相比,可變費用法所包含的合約服務邊際變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