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 17與中國大陸現行會計制度負債公允價值之探討——基於萬能險之分析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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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文摘要 隨著金融保險行業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不斷增強,各國將有意在保險會計制度 上與國際接軌,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簡稱 IASB)發佈的《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 17 號:保險合約》 (簡稱 IFRS 17) ,無疑加速了這一進程。一方面,IFRS 17 相較以往的 IFRS 4 在各個方面均有較大改變。另一方面,IFRS 17 提供多樣化的 計量模型,將使得不同性質的保險合約負債計量有所不同。此外,受到國內金融 保險相關政策的影響,各國會計制度各異,IFRS 17 的實施難度將進一步增加, 中國大陸及台灣亦將面臨財報與計量大改之問題。. 政 治 大. 本文通過研究 IFRS 17 負債計量之變化及與中國大陸現行會計制度不同之處,. 立. 並以近年來兩地熱門的萬能險為例,討論其在 IFRS 17 下的計量模型適用以及負. ‧ 國. 學. 債計量的不同點,分析中國大陸及台灣從現行會計制度到 IFRS 17 實施時需適應. ‧. 的不同負債變動。最後,本文將對全文進行總結,並提出相應改善意見。. y. Nat. n. er. io. al. sit. 關鍵詞:保險會計 IFRS17 萬能險 公允價值. Ch. engchi. i Un. v. I. DOI:10.6814/NCCU202001176.
(3)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globalization of the financial and insurance industry, countries in the world tend to integrate their current insurance accounting systems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17: Insurance Contracts (IFRS 17) issued by the IASB has certainly accelerated this process. On the one hand, IFRS 17 is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from IFRS 4. On the other hand, IFRS 17 provides diversified liabilities models, leading to measurement. 政 治 大. differences between different kinds of insurance contracts. In addition, due to the. 立. influence of domestic insurance policies, accounting systems vary from country to. ‧ 國. 學. country, mak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IFRS 17 more difficult. China mainland and. ‧. Taiwan will also face this problem.. sit. y. Nat. This article studies the main changes of liabilities measurement in IFRS 17, and. io. er. compares IFRS 17 with the current accounting system in China mainland. Secondly,. al. the study takes universal insurance as an example and discusses the measurement of. n. iv n C h e ndiscusses liabilities under IFRS 17. Then, the essay g c h itheUdifference between adaptation of IFRS 17 concerning universal insurance from the aspect of current accounting system in China mainland and Taiwan. Finally, this thesis gives some conclusion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to insurance companies in Taiwan.. Keywords: Insurance Accounting, IFRS17, Universal Insurance, Fair Value. II. DOI:10.6814/NCCU202001176.
(4)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2. 第三節. 本文創新之處 ................................................................................... 3. 第四節. 研究方法及架構 ............................................................................... 3. 第二章. 文獻綜述.................................................................................................. 4. 第一節. IFRS 17 對壽險業之影響 ................................................................. 4. 第二節. 萬能險的定價 ................................................................................... 6. 第三章. 萬能險之理論基礎 .................................................................................. 7. 第一節. 萬能險之定義及產品特點 ................................................................ 7. 第二節. 萬能險產品種類及與其他險種之對比 ............................................. 9. 第三節. 萬能險之現狀分析 .......................................................................... 11. 第四章. 立. 政 治 大. IFRS 17 準則主要計量之變動 ...............................................................14 適用範圍及保險合約之分拆 ...........................................................14. 第二節. 彙總層級與初始確認.......................................................................17. 第三節. 負債計量模型 ..................................................................................19. 第四節. IFRS 17 與中國現行會計制度之對比 .............................................24. ‧ 國. ‧. 一、. 中國現行保險會計制度與負債計量規定 ....................................24. 二、. IFRS 17 與現行制度之對比 .........................................................25. sit. y. Nat. al. er. 萬能險負債計量之分析 .........................................................................28. io. 第五章. 學. 第一節. v. 現行制度下的萬能險負債計量 .......................................................28. 第二節. IFRS 17 下的萬能險負債計量 .........................................................32. Ch. engchi. i Un. 一、. IFRS 17 各個計量模型對於萬能險之適用 ..................................32. 二、. 負債公允價值之計算 ...................................................................33. 第三節 第六章. n. 第一節. 萬能險計量之改變與適應對比 .......................................................34. 結論與建議 .............................................................................................37. 第一節. 本文結論 ..........................................................................................37. 第二節. 建議..................................................................................................39. 第三節. 不足之處 ..........................................................................................40. 參考文獻 .................................................................................................................41. III. DOI:10.6814/NCCU202001176.
(5) 表 次 表 3- 1 萬能險保單主要成分.......................................................................... 8 表 3- 2 各創新型險種與傳統保險之對比 ......................................................10 表 3- 3 中國大陸近年人身險統計(單位:億元) .......................................12 表 4- 1 IFRS 17 下保險合約之分拆................................................................16 表 4- 2 中國現行會計制度與 IFRS 17 主要變動對比 ....................................26 表 5- 1 TVOG 因子選取方式..........................................................................31 表 5- 2 IFRS 17 採用之折現率 .......................................................................33.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IV. DOI:10.6814/NCCU202001176.
(6) 圖次 圖 3- 1 中國大陸近年人身險投資收費佔規模保費比例 ................................13 圖 4- 1 保險合約匯總層級 ..............................................................................18.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V. DOI:10.6814/NCCU202001176.
(7)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 於 2017 年 5 月 18 日發佈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7 號:保險合約》(IFRS 17), 規定了這一準則將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並且,IFRS 17 將會完全代替原有 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保險合約》(IFRS 4)。IFRS 17 這一準則一經發 佈,就立即引起了全球各國金融保險相關行業的從業者與學者之廣泛關注,各國. 政 治 大 紛紛對 IFRS 17 進行了相應的研究。 立. ‧ 國. 學. 由於新的保險會計準則 IFRS 17 在合約的彙總層級、保險合約分拆、計量模. 型以及財務報表等方面均有較大的改動和創新,且各國原先採取之會計制度以及. ‧. 實務做法又各有不同1,這將導致各國保險公司對於新準則下會計報告和精算定. sit. y. Nat. 價之適應難度有所提升。對此,IASB 自 IFRS 17 發佈以來,曾多次宣佈預計調. n. al. er. io. 整 IFRS 17 的生效日期,先是於 2019 年 6 月提出修正草案將 IFRS 17 之生效日. i Un. v. 延後一年至 2022 年,後又在 2020 年的 6 月發佈了新的公告,表示可能將 IFRS 17. Ch. 的生效日繼續延後至 2023 年。. engchi. 台灣地區通常以 IASB 公佈之生效日後三年再實施為原則,而中國大陸現已 由財政部發佈《企業會計準則第×號——保險合約 (修訂)(徵求意見稿)》2, 意見稿中大部分內容都是參照 IFRS 17 進行修改的,因此被視為中國版的 IFRS 17。 不過,中國大陸現階段關於這一新準則的正式生效日仍未可知。. 1. 德勤,保險面面觀:IFRS 17 及保精算實務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財辦會〔2018〕34 號:關於徵求《企業會計準則第×號——保險合同(修訂) (徵 求意見稿) 》意見的函 1 2. DOI:10.6814/NCCU202001176.
(8)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IFRS 17 重新制定了合約分拆的規則,並引入全新的計量模型。除了適用於 IFRS 17 範圍內所有保險合約的一般計量模型之外,IFRS 17 還專門為一些符合 特定條件的保險合約制定了特定的計量方式,在簡化計量難度的同時也能更好地 體現面臨不同風險的保險合約之公允價值計量會不盡相同這一特點。由此可見, IFRS 17 對壽險業與非壽險業以及不同種保單的影響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本 文首先以近年來中國大陸以及台灣地區熱賣的人身保險種類為切入點,希望探討. 政 治 大 萬能險(台灣地區主要為利率變動型萬能險)作為新型保險合約的一種,同 立. IFRS 17 是否會對某一熱賣的人身險險種之計量造成巨大影響。. ‧ 國. 學. 分紅保險和投資連結保險都具有一定的投資理財功能。新型保險合約主要誕生於 20 世紀 60 年代時歐美地區的低利率市場結構之下3,而中國大陸近年來也同樣面. ‧. 臨利率低迷的問題,各大保險公司針對風險趨避程度不同的客戶推出不同種類的. Nat. sit. n. al. er. io. 穎而出。. y. 新型保險,而萬能險則作為其中一種具有保底收益的險種逐漸在新型保險之中脫. i Un. v. 然而,近年來中國大陸出臺了「保險業姓保」政策,加大純保障型保險的銷. Ch. engchi. 售力度,銀保監會之相關規定使得保險公司不得不下架不符合規定的萬能險商品, 台灣地區亦有相類似政策出臺。 此外,IFRS 17 的實施也可能會對萬能險產生重大影響。IFRS 17 規定了保 險合約的分拆、計量,尤其在負債計量中涉及到不同計量模型所採用的折現率不 同,萬能險亦將涉及結算利率、折現率等計算,因此 IFRS 17 實施後的萬能險負 債計量和財報可能會有重大改變。此外,在各個國家和地區採用的現行會計準則 和計量方式大不相同的情況下,萬能險在適應 IFRS 17 準則方面的難點可能會有. 3. 薛丹. 新型壽險合同的會計確認與計量問題研究[D]. 東北財經大學: 東北財經大學,2013. 2. DOI:10.6814/NCCU202001176.
(9) 一定程度的差異。 因此,本文欲分析 IFRS 17 是否會對萬能險的負債計量產生巨大影響,研究 保險公司在面臨保監會政策和新型會計制度的雙重壓力下的挑戰與機遇,從而探 討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的萬能險銷售在適應 IFRS 17 準則上是否有所不同。. 第三節 本文創新之處 首先,IFRS 17 作為一個還未實施的國際會計準則,雖然各國的學者對於 IFRS 17 的研究十分廣泛,但大多從對壽險、產險公司的財報和負債方面的影響. 政 治 大. 進行整體性之分析。而本文則是以熱門的險種,即萬能險為切入點,深入分析. 立. IFRS 17 各個計量模型之適用和計算,即從公司層面細化至險種層面上。. ‧ 國. 學. 其次,本文較為不同的是,以往針對 IFRS 17 和現行會計制度之對比都是單. ‧. 獨針對中國大陸或台灣地區進行分析。相比之下,本文先對比了中國大陸和台灣 現行會計制度之不同,再結合學者們對 IFRS 17 下負債計量改變的探討,從而分. y. Nat. er. io. sit. 析出中國大陸與台灣的萬能險分別從兩地現行會計制度之計量轉變至 IFRS 17 之 計量時所需面臨的改動難點。. n. al. Ch. en chi. i Un. v. g 第四節 研究方法及架構 本文共有六個章節,分別為緒論、文獻綜述、萬能險之理論基礎、IFRS 17 準則主要計量之變動、萬能險負債計量之分析以及結論與建議。 緒論共有四個小節,第一節主要闡述 IFRS 17 的研究背景,說明各地區採用 IFRS 17 的生效時間及制度變動;第二節則以熱門的萬能險為切入點,引出本文 的研究目的,即探討 IFRS 17 下的萬能險計量變動;第三節主要闡述本篇論文的 創新點,而第四節則介紹本文總體的研究方法與架構。 由於本文研究的對象萬能險,在中國大陸地區銷售主要以壽險、年金險和健 3. DOI:10.6814/NCCU202001176.
(10) 康險為主,大部分屬於壽險公司範疇,少有產險公司銷售,因此本文的第二章主 要從 IFRS 17 對壽險業的影響以及萬能險的定價這兩個方面分別討論以往的相關 研究文獻。 本文第三部分針對萬能險,先是簡單介紹了萬能險的定義、產品之特點與種 類之不同,再將萬能險與中國大陸地區的其他人身險種進行對比,最後則是分析 萬能險在中國地區的現狀。 而本文的第四部分則參照 IFRS 17 會計準則的英文原文和各大會計公司的翻 譯與見解,歸納出 IFRS 17 在計量等方面的主要變動,並在第四節與中國大陸現. 政 治 大 第五章則以特定的萬能險進行負債的計量分析。首先,研究結合了中國大陸 立. 行的會計制度進行對比。. ‧ 國. 學. 及台灣現行的會計制度整理出萬能險的負債計量方式;其次,本文再依據 IFRS 17 的相關規定,探討萬能險對於各個計量模型的適用,並討論萬能險在 IFRS 17 下. ‧. 的計量方式。最後,針對中國大陸及台灣現行會計制度的不同之處,分析萬能險. y. Nat. io. sit. 在適應 IFRS 17 會計準則時面臨的不同難點。. n. al. er. 第六章則針對本文的研究給出共四個結論,並對保險公司售賣萬能險保單提. Ch. i Un. v. 出相應建議。而在文章最後,針對本文的不足之處,還指出了仍需改進和後續可 研究的方向。. engchi. 第二章 文獻綜述 第一節 IFRS 17 對壽險業之影響 國內外學者針對 IFRS 17 的分析極為廣泛,有從各大主要變動方面入手,也 有單就折現率等因素的變動對負債和準備金的影響進行相關研究,分析 IFRS 17 對壽險業的影響。 4. DOI:10.6814/NCCU202001176.
(11) 黃文俊(2019)指出,與以往會採用歷史成本等方法進行負債的評估所不同 的是,IFRS 17 將以市價來評估負債,市場利率波動會立即反應在對保險合約的 負債面的影響之中。對此,文章以台灣國泰人壽發行的國泰萬代 101 終身壽險保 單為例,在遵循台灣地區壽險經驗生命表的死亡率的情況下,對性別、初始投保 年齡和市場利率水準三項因素進行假設並採取情景分析,以保險賠付金額的現值 來估計期望負債現值,從而探究 IFRS 17 實施後市場利率下降對壽險公司的影響。 研究認為,採用即時更新的折現率進行負債計算會對壽險公司產生重大影響,其 淨值和損益波動會較以往更加劇烈。此外,若利率呈現持續下降的趨勢,保險公. 政 治 大 李晨霞(2018)以中國平安為例,通過研究 IFRS 17 對中國平安在企業管理 立. 司負債期望值將會有所增加。. ‧ 國. 學. 和財務兩個層面的影響,進一步探究 IFRS 17 的實施對中國保險行業之預期影響。 文章認為,面對全新而複雜的國際保險合約準則,管理層可能會面臨保險產品的. ‧. 結構和策略調整,公司將急需熟悉精算、會計的人才,且適應 IFRS 17 的過程將. y. Nat. io. sit. 費時費力。而就財務層面,文章詳細的對比了現行制度和 IFRS 17 下的資產負債. n. al. er. 表、利潤損益表等報表的金額,以闡明 IFRS 17 的實施也會對損益表內各項的列. Ch. 報產生影響,其利潤總額可能會相應減小。. engchi. i Un. v. 李靜(2018)則並非選取單一的壽險公司,而是同時選擇了幾家在中國大陸 地區有一定資本和影響力的上市壽險、產險公司的年報進行分析。作者認為, 現 行各大公司的報表都未單獨列出虧損合約,而且由於相關規定也沒有涉及準備金 中「邊際因素」之較為明確的處理方式,公司自行的假設並不透明。而實施 IFRS 17 後,負債及準備金的計量和資訊披露都會發生巨大變化。 而針對與準備金相關報表項目,許閒(2019)和許舒淇(2020)也都指出, IFRS 17 下準備金的組成成分需要被詳細分拆,而原先報表中的準備金提轉差也 將被分拆,從而使得財報能夠更為直觀的反映公司的業績。 5. DOI:10.6814/NCCU202001176.
(12) 何欣(2019)同時比較 IFRS 17、IFRS 9 和中國現行的會計準則,針對各項 實施新會計準則前後資產負債表和利潤損益表中各項科目的不同進行對比。作者 指出,現行準則下會導致保險公司營業收入虛高的幾個項目在 IFRS 17 下均有改 動。一方面,保險責任準備金和解約金原本是作為支出項目而使得保險公司可以 將所有收到之保費全部列報為收入,而在 IFRS 17 準則下這兩項必須被直接認列 為收入的減項。另一方面,在有保證利率的保單之投資收益中,支付保戶的利息 成本在 IFRS 17 準則下也被計入。. 第二節 萬能險的定價. 立. 政 治 大. 許志軍(2008)認為萬能險存在很嚴重的金融風險,因此結合了實物選擇權. ‧ 國. 學. 定價、符合維納過程(Winer Process)的個人賬戶價值、連續死亡率來計算萬能險. ‧. 在風險中立測度下的期望收益,以算出萬能險公允價值的封閉解。並且,作者還 指出,保單價值會隨著初始費用率的增加而降低,但又會隨著保證利率的上升而. er. io. sit. y. Nat. 有所增加。. 李海銘(2019)則認為現行中國大陸的公允價值計量仍採用較為傳統的精算. al. n. iv n C 假設,因此對於類似萬能險這種存在內含選擇權的投資型保險商品之定價過於簡 hengchi U. 單。對此,文章將萬能險保單分拆為三層結構進行分析,即普通的賬戶價值、含 保證收益率的歐式選擇權以及美式退保選擇權這三層定價結構。其中,對於萬能 險賬戶價值的計算,除了採用幾何布朗運動(Geometric Brownian Motion)作為 投資標的價格運動之動態模型以外,還額外假設其利率服從瓦西塞克模型 (Vasicek model);而對於選擇權模型,則以最小二乘蒙特卡洛法(LSM)進行 模擬計算,從而得出萬能險公允價值與投資收益率、無風險利率、保證收益率等 之間存在正向相關這一結論。 張自麗(2014)指出了萬能險可以採用現金流模型進行定價,通過保單資訊、 6. DOI:10.6814/NCCU202001176.
(13) 收費情況、死亡發生率以及投資市場環境等假設,可以預測萬能險單獨賬戶的價 值,從而推斷退保率對萬能險獲利的影響程度不深。在最後作者也同時指出,中 國大陸各家保險公司針對萬能險的定價不一,競爭激烈,現行萬能險定價方式並 不健全。. 第三章 萬能險之理論基礎 第一節 萬能險之定義及產品特點 一、. 萬能險之定義.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由於每個國家萬能險設計有所不同,對於萬能險的定義也不盡相同。總體來 說,廣義的萬能險的主要特點是保險金額可以進行改動,保費繳交靈活。. ‧. 而中國大陸地區由於萬能險的設計還處於初級階段,各大保險公司及學者將. sit. y. Nat. 其定義為4,除了享受與傳統壽險一樣的生命保障之外,要保人還可以直接參與. n. al. er. io. 由保險公司為其建立的內部投資賬戶的投資活動。而且,萬能險的保單價值通常 會與這一賬戶的投資績效相掛鉤。. 二、. Ch. engchi. i Un. v. 萬能險之產品特點. 萬能險可以為壽險、健康險、年金險以及兩全保險(台灣稱為生死合險)。 其中,壽險、兩全險和健康險之理賠金額較為簡單,主要基於萬能險的保單賬戶 價值和原始的基礎保險金額,而年金險需要依據保單賬戶價值,按保險公司提供 的一定領取方式及標準轉換為年金。 此外,萬能險產品由於其保費繳交與支取相對靈活和投資收益有保證這兩個 特點,其保單條款內的項目和專有名詞較多,因此本文參照中國人壽、平安人壽、 4. 百度百科,萬能保險 7. DOI:10.6814/NCCU202001176.
(14) 天安人壽以及泰康人壽的萬能終身壽險保單 5,總結出萬能險在實務上提供保險 與投資的服務方式,並將萬能險保單中的重要成分歸納至表 3-1。 表 3- 1 萬能險保單主要成分 合約規定成分. 計算方式. 說明. 基本保險金額. 合約載明之金額。. 用於輔助計算賬戶價值、保險金額。. 保險責任. 基本保險金額與個人賬戶價值 即保險金額。 兩者取大或以某一比例合計。. 風險保額. 保險責任與賬戶價值之差,結算 為保險事故對應之保額,對其收風. 政 治 險保費。 大. 日和非結算日之計算不同。. 立. 保險費. 主要分為初始費用、保單管理費 可躉交亦可分期,每一部分費用扣 取方式不同。. ‧ 國. 學. 和風險保費。. 結算利率與最低 年化結算利率不低於最低保證 公司依據實際保單的投資情況,每. ‧. 保證利率. 利率。. 月公佈結算利率。. y. Nat. io. sit. 如表 3-1 所示,一般而言,萬能險會與要保人共同規定一個基本保險金額,. n. al. er. 將其用於保單賬戶價值、風險保額以及保險責任之計算,這一金額一年中可變更. Ch. 的次數極少,是一個較為固定的金額。. engchi. i Un. v. 保險公司收取之費用方面,主要分為初始費用、保單管理費以及風險保費, 有的還有規定退保和部分領取時需要收取的手續費用。不同費用的收取方式不同, 例如風險保險費是通過對保單帳戶價值進行扣減來收取,而保單管理費則是從初 始費用中扣取,不可在進入保單賬戶價值之後再進行扣減。保費繳交的方式多種 多樣,可躉交亦可期交,期交也十分人性化地分為年、半年、季以及月繳。 最後,保險公司需要在合約中寫明本張萬能險保單的最低保證利率,保險公. 5. 國壽瑞祥終身壽險(萬能型)(A 款)條款,平安智富人生終身壽險(萬能型,A,2004)、泰康鑫賬戶終身壽險(萬 能型)條款以及天安人壽安鑫享(尊享)兩全保險(萬能型)條款 8. DOI:10.6814/NCCU202001176.
(15) 司每月依據實際投資情況公佈結算利率,且年化後必須不小於最低保證利率。. 第二節 萬能險產品種類及與其他險種之對比 一、. 萬能險的種類. 由於美國地區萬能險的發展較為完善,本文參照學者整理之美國萬能壽險的 分類6,綜合美國萬能險之發展歷史與現狀資料7,可將廣義上的萬能壽險分為四 種,分別為傳統萬能壽險(Universal Life) 、變額萬能壽險(Variable Universal Life)、 保證型萬能壽險(Guaranteed Universal Life)以及指數型萬能壽險(Index Universal Life)。. 政 治 大. 立. ‧ 國. 學. 首先,傳統的萬能壽險(簡稱 UL)的報酬率不確定,但保費收取靈活,並 且提供最低報酬率。UL 是當前中國大陸地區普遍意義上所稱的「萬能險」 ,在台. ‧. 灣被稱為「利變型萬能壽險」。. sit. y. Nat. 其次,變額萬能壽險(簡稱 VUL)是保戶有權在保險公司所提供的基金範. n. al. er. io. 圍內選擇投資不同的基金,從而獲得相應的投資報酬,這種保險類似於投連險,. i Un. v. 其現金價值是不保底的,要保人可能會被要求追繳保費。. Ch. engchi. 第三類是保證型萬能壽險(簡稱 GUL) ,這種保險只有生命保障功能而並無 投資功能,其保費是四種萬能險中最低的一個。GUL 與終身壽險很相似,也是 投保終身,並無斷保的風險。而這兩者區別在於,終身壽險保證現金價值,有利 息,也可能有分紅,而這種保單沒有,因此保證型萬能壽險的保費會比同狀況下 的終身壽險來的低。 最後,指數型萬能壽險(簡稱 IUL)則顧名思義是與股票指數直接掛鉤,其 收益率同樣具有不確定性,但有保單現金價值保底,且大多保險公司會設置一個. 6 7. 王幹益. 險資舉牌背景下的我國萬能險產品發展情況調研報告[D].廣東財經大學,2017. 成薇保險,搜狐網,美國保險類型特點全面解讀 9. DOI:10.6814/NCCU202001176.
(16) 收益上限。總體來說,IUL 是傳統萬能壽險與變額萬能壽險的結合與改良版。 由於中國大陸地區的萬能險主要是指傳統的利率變動型萬能險,因此本文針 對萬能險之研究分析均以此類萬能險為主,變額萬能險為輔,保證型和指數型則 基本不做詳細分析。. 二、. 萬能險與其他險種之對比. 中國大陸地區單獨將萬能險、分紅險和投資連結型保險與傳統型保險區分出 來,將這前三者歸類為新型保險,並將其歸類於廣義上的「投資型保險」。而台. 政 治 大 才能算作投資型保險。廣義上,判斷是否為投資型保險需要考慮保單的風險承擔 立 灣地區則採狹義的解釋,將利變型的萬能險歸於傳統保險之中,只有變額萬能險. ‧ 國. 學. 者以及是否有單獨賬戶。狹義上,則需要根據公司是否為這一險種的保單單獨設 計獨立投資賬戶進行管理並擁有獨立的會計財報。對此,本文參照吳傑(2016). ‧. 8. 對中國大陸萬能險的描述,就中國大陸地區傳統型保險與屬於新型保險的分紅. y. Nat. sit. 險、萬能險和投連險,著重於與投資型保險定義有關的特性進行分析對比。. al. n. 險種. 傳統型保險. 理財成分. 無. 風險承擔者. 保險公司承擔. 賬戶類別. 收益率. 一般賬戶. 固定不變的預定. er. io. 表 3- 2 各創新型險種與傳統保險之對比 分紅險 萬能險n i C hengchi U. v. 投連險. 有. 有. 有. 保戶與保險公司. 保戶與保險公司. 保戶自行承擔. 共同承擔. 共同承擔. 單獨的一般賬戶. 單獨的一般賬戶. 獨立賬戶. (區隔賬戶). (區隔賬戶). (分離賬戶). ≥預定利率. ≥最低保證利率. 無保證收益率. 利率. 8. 吳傑.中短存續期萬能險資金運用特點、風險防範與配置建議[J]. 中國保險,2016,(10). 10. DOI:10.6814/NCCU202001176.
(17) 如表 3-2 所示,分紅險、萬能險以及投連險都擁有理財的概念,因此這三者 可以統稱為「理財型保險」。 其次,由於這四個險種的收益率存在差異,其風險承擔者也各有不同,傳統 型保險僅提供固定的預定利率作為收益率,因此金融風險是完全由保險公司承擔; 而分紅險和萬能險都是在設置了預定利率或最低保證收益率之情況下,將可能提 供更高的收益,因此是由保戶及保險公司共同承擔金融風險;投連險則並不保證 收益,因此投資風險是全部由保戶自行承擔。 最後,保險公司對這四類保險設立的賬戶也有所不同,傳統型保險由一般賬. 政 治 大 但這類賬戶僅僅是在規定要求下,用於保單價值的計算而設立,使得回饋給保戶 立 戶進行統一管理;分紅險和萬能險有單獨賬戶,台灣地區稱之為「區隔賬戶」,. ‧ 國. 學. 的收益透明化,但於財務報表上無需單獨對區隔出來的資產進行揭露,因而此類 賬戶仍然歸類於保險公司的一般賬戶之中;而投連險則是由保險公司設立獨立的. ‧. 投資賬戶,台灣地區稱為「分離賬戶」,需要為這一類賬戶設立單獨的帳簿,並. y. Nat. er. io. sit. 以獨立會計方式對其財務狀況進行揭露9。. n. a l 萬能險之現狀分析 第三節 iv Ch. n U engchi. 中國大陸的人身保險蓬勃發展,自 2013 年起至今,中國大陸地區年度人身 保險相關保費如表 3-3 所示,自從 2013 年以後,銀保監會的有關統計將人身險 的規模保費分拆成三項,分別是人身險原保費收入、人身保險公司保戶投資款新 增交費以及人身保險公司投連險獨立賬戶新增交費。 人身險原保費主要代表了傳統型和分紅型險種的保費收入;而依據銀保監會 關於投資款和投連險獨立賬戶交費的描述10,其定義為,按照《保險合同相關會 計處理規定》 (財會[2009]15 號) ,經過保險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後, 9 10. 張士傑,工商時報,壽險業的「分離」與「區隔」賬戶管理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歷年保險業經營情況表注釋 11. DOI:10.6814/NCCU202001176.
(18) 未能確定為保險合同的部分,且將投連險的新增交費單獨列為一項。由於重大保 險風險測試11規定的「原保險保單保險風險比例」需要在至少一個時點上大於等 於 5%,因此組成人身險投資款費用的險種以萬能險為主,也包含一小部分的分 紅型保險。 表 3- 3 中國大陸近年人身險統計(單位:億元) 人身險原保費. 人身保險公司保戶. 人身保險公司投連險. 收入. 投資款新增交費. 獨立賬戶新增交費. 2013. 11009.98. 3212.32. 83.18. 2014. 13031.43. 3916.75. 289.50. 2015. 16287.55. 7646.56. 677.88. 2016. 22234.60. 2017. 26746.35. 2018. 27246.54. 938.97 470.42. 7953.73. 29628.00. 332.85. 學. 2019. 立. 治 政11860.16 大 5892.36. ‧ 國. 年份. 8711.00. 376.00. 資料來源:整理自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總體來說,人身險原保費如表 3-3 所示呈現逐年上漲的趨勢,人身保險公司. y. Nat. io. sit. 保戶投資款自 2013 年起迅速增長至 2016 年達到頂峰,其年新增額高達一萬多億. n. al. er. 人民幣。投資連結型保險的新增保費同樣也是在 2013 年至 2016 年急速增長,但. Ch. i Un. v. 在 2016 年新增交費減半後,並未呈現大幅反彈的趨勢,甚至在 2017 年一度減少,. engchi. 這兩年來基本維持在 300 億人民幣左右。大陸地區的萬能險能夠成為熱門險種, 其外因在於近年來市場利率是持續走低的。而內因則在於,萬能險不僅提供保險 保障,還提供一定的保證投資收益。此外,其保費等繳付、支取十分靈活便捷, 因此受廣大保戶喜愛。 此外,本文將上述三種收入加總為規模保費,從而得出圖 3-1 所示投資款和 投連險的投資新增交費佔總體規模保費之比例的走勢圖,可以發現其中 2016 年 至 2017 年投資款的新增收費有明顯斷崖式的下降,從原本佔規模保費的將近. 11.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10〕6 號: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實施指引 12. DOI:10.6814/NCCU202001176.
(19) 35%直接跌落至約 18%。 這一情況的發生正是本文先前提及的「保險業姓保」政策所導致。保監會為 響應這一政策,加大純保障型保險的銷售力度,在 2016 至 2017 年連續發佈了保 監發〔2016〕76 號12、保監壽險〔2016〕199 號13和保監人身險〔2017〕134 號14 三項規範性文件,在這些文件中,有一些針對萬能險的存續期間及利率的評估、 設計形式等方面更嚴格的限制,且對於萬能險賬戶實際投資收益率低於結算利率 的情況作出了更嚴格的規定。由於所有不符合規定的保險都必須在 2017 年 4 月 1 日前下架或整改,萬能險的銷售量大幅度降低。. 政 治 大 趨勢,而投連險新增收費則表現基本平穩,並未呈現較大的反彈趨勢。 立. 不過,在經過之後兩年的整改和調整,萬能險的新銷售保單又呈現處了上升. ‧ 國. al. n. 15.00% 10.00%. y. io. 20.00%. 投連險獨立 賬戶新增收 費佔比. sit. Nat. 25.00%. 新增投資款 佔比. er. 30.00%. 人身險投資收費佔規模保費比例. ‧. 35.00%. 學. 收費佔比. 5.00%. Ch. engchi. i Un. v. 0.0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年份. 2019. 圖 3- 1 中國大陸近年人身險投資收費佔規模保費比例 就現在萬能險的銷售趨勢而言,雖然現行規範性文件對萬能險商品的銷售有 更加嚴格的規定,使得保險公司不得不下架不合格的萬能險商品,對其作出相應 的調整,這可能導致作為供給方的保險公司銷售意願下降,但是保險公司仍面臨. 12 13 14. 中國保監會,保監發〔2016〕76 號: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保監壽險〔2016〕199 號:中國保監會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保監人身險〔2017〕134 號:中國保監會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 13. DOI:10.6814/NCCU202001176.
(20) 在售的萬能險保單較多之問題。另一方面,由於萬能險在提供保險保障的同時, 也提供最低保證收益率和靈活支取保費等功能,且客戶在現行低利率的市場環境 下對於萬能險的需求並沒有減少,符合標準的萬能險商品仍然有一定的市場。因 此,萬能險的銷售狀況仍需要受到保險公司的關注,且未來 IFRS 17 的實施對萬 能險亦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第四章 IFRS 17 準則主要計量之變動 第一節 適用範圍及保險合約之分拆. 立. IFRS 17 的適用範圍. 學. ‧ 國. 一、. 政 治 大. IFRS 17 的適用範圍和保險合約分拆都是在 IFRS 4 準則的基礎之上進行改動. ‧. 的,畢馬威國際(KPMG)就有在其以 IFRS 17 準則為主題的刊物15中提出相關. sit. y. Nat. 分析,指出就適用範圍方面,IFRS 4 與 IFRS 17 相差不大,都是適用於保險合約,. n. al. er. io. 而非將其適用於公司(entity)。. i Un. v. IFRS 17 明確規定了有三種合約在 IFRS 17 準則的適用範圍內,它們分別為:. Ch. engchi. 1.. 公司簽發的保險、再保險合約;. 2.. 公司所持有的再保合約;. 3.. 公司簽發之具有裁量參與分紅特性的(discretionary participation features) 投資合約。. 不過,針對上述第三點中的具裁量分紅特性的投資合約之適用,需要符合一 個前提,即公司也將同時簽發保險合約,否則不算入 IFRS 17 的計量範圍內。 除此之外,IASB 在 IFRS 17 準則中16還指出了適用的一些除外項,常見的具. 15 16. 畢馬威國際,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最新發展: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17 號——保險合同》 (IFRS 17) IASB(2017), IFRS 17 Insurance Contracts. 14. DOI:10.6814/NCCU202001176.
(21) 體有(1)向客戶售賣與其所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有關的「擔保合約(warranties)」; (2)未來對非金融項目的使用或使用權的「或有合同權利或義務」 ,例如許可費、 特許權使用費、可變和其他或有租賃付款; (3)殘餘價值保證; (4)來自於員工 福利計畫以及退休金給付義務中,固定給付退休金計畫(Defined Benefit)之部 分的「雇主資產負債」等。 總體來說,IFRS 17 認為上述這些除外的合約都有可能符合保險合約的定義, 但即使這些合約歸屬於保險合約範圍內,仍需要按照其他的會計準則對這些合約 進行相應核算。. 二、. IFRS 17 的合約分拆.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IFRS 17 針對保險合約的分拆與 IFRS 4 有較大的不同。IFRS 17 準則規定, 針對含有投資成分、商品和非保險服務成分以及嵌入衍生工具成分這三類成分的. ‧. Nat. sit. 分拆,從而將這些成分納入到其他會計準則的計量之中。. y. 保險合約,需要判斷其是否符合分拆的條件,若符合條件則需要將這些成分予以. n. al. er. io. 依據 IFRS 17 附錄中的定義17,投資成分指的是保險合約中,即使最終承保. Ch. i Un. v. 的事件不發生,也需要支付給要保人的部分;而商品和非保險服務通常指風險管. engchi. 理、資產管理這類服務。其中,萬能險中與 IFRS 17 合約分拆較為相關的成分為 投資成分。 根據 IFRS 17 的規定,保險合約將以這三種成分是否「明確可區分(distinct)」 為基礎,依照其明確可分需要滿足的不同分拆條件,將這些成分進行分拆,各項 成分的會計準則適用如表 4-1 所示共有六種情況。投資成分和嵌入衍生工具都需 要同時符合兩項條件才可進行分拆,而商品和非保險服務成分的明確區分條件與 上述兩個成分不同,僅需符合其一即可。. 17. 同注釋 16 15. DOI:10.6814/NCCU202001176.
(22) 表 4- 1 IFRS 17 下保險合約之分拆 成分. 分拆條件. 適用. 投資成分. 以下兩者均需要符合:. . 符合則分拆並適用 IFRS 9. . 不符合時適用 IFRS 17,但相. 1.. 投資成分與保險成分之間不「高度相 關」 。. 2.. 具有相同條款的合約在同一市場或轄. 應收付款不在損益表內. 區內單獨出售或可單獨出售。 嵌入衍生. 以下兩者均需要符合: 1.. 工具. 風險並不「緊密相關」 。 2.. . 符合則分拆並適用 IFRS 9. . 不符合則適用 IFRS 17. 嵌入衍生工具與主合約的經濟特徵和. 政 治 大. 與其有相同條款的單獨金融工具符合. 立. 衍生工具定義並屬於 IFRS 9 之適用。. 1. 保險服務. . 符合則分拆並適用 IFRS 15. . 不符合則適用 IFRS 17. 要保人可從單獨使用這些商品或服務. ‧. 中獲益; 2.. 成分. ‧ 國. 以下兩者符合其一:. 學. 商品和非. 要保人可從商品或服務中通過「易於獲. sit. y. Nat. 得的其他資源」獲益。. n. al. er. io. 其中,在投資成分分拆條件中,是否構成與保險成分之間的「高度相關性」, 需要至少符合下述中至少一項條件:. Ch. engchi. i Un. v. 1.. 公司在針對其中某一種成分進行計量時,必須考慮到另一種成分。. 2.. 當其中一種成分失去效力或到期時,要保人不能夠從另一種成分中單獨 獲得利益。. 而嵌入衍生工具的「緊密相關」則必須根據標的資產和保險合約兩者在經濟 特徵和風險特性中的相似程度而訂定。 最後,針對明確可區分的投資、嵌入衍生工具和非保險服務這三種成分,前 兩種被分拆後的部分將使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IFRS 9) 進 行計量,有關後者的分拆部分計量則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 約收入》(IFRS 15)。相反地,若是這三種成分不可明確區分,則均適用 IFRS 17, 16. DOI:10.6814/NCCU202001176.
(23) 但其中的投資成分較為獨特,其收付款並不會計入損益表的保險收入和保險服務 費用這兩個項目之中。. 第二節 彙總層級與初始確認 一、. IFRS 17 的彙總層級. IFRS 17 的初始確認和保險合約層級的彙總是相互連結的,依據 IFRS 17 的 規定,在其適用範圍內的保險合約需要在初始確認時進行彙總分組。 身為畢馬威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險業全球主管合夥人的 Joachim Kölschbach 曾提及. 18. 治 政 大 ,IFRS 17 將使得企業的財務報表在有關盈利能力方面透明度增加,使 立 ‧ 國. 學. 得分析師和其他報表使用者能夠更加瞭解這家公司的財務健康狀況,且在分析對 比多家公司時,能夠增加可比性,減少繁雜的程序。而產生這一變化主要原因是. ‧. IFRS 17 下的計量對盈利保險合約和虧損保險合約進行了劃分,並在分組時引入. sit. y. Nat. 了新的計量單元。. n. al. er. io. IFRS 17 規定了保險合約彙總分組的確立時間和相關要求。適用 IFRS 17 的. i Un. v. 保險合約是在初始確認時分組,之後除非合約進行了重大變更,否則一般不會再. Ch. engchi. 重新進行評估。其次,分組要求公司需要考量保險合約的風險和盈利性,並禁止 公司在評估經營績效時用盈利的保險合約來抵消虧損的保險合約。 除此之外,IFRS 17 還對具體的彙總分組層級做出了詳細解釋,提出了合約 組合(portfolio)與合約群組(group)這兩種計量單元。風險相似並且通常統一管理 的保險合約會被歸類到一個合約組合之中,而合約組合需要依據初始確認時的情 況分為若干合約群組,並且每個群組內的保險合約,其簽發日期之間的差距不能 超過一年。若以維恩圖來表示,矩形表示在一個合約組合內,並以一個圓形代表 一個合約群組,那麼一個合約組合需要將合約分為如圖 4-1 所示的至少三個合約 18. 畢馬威國際,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17 號——保險合同》 (IFRS 17) :保險會計的全新視角 17. DOI:10.6814/NCCU202001176.
(24) 群組,分別為虧損合約群組、無顯著可能成為虧損合約(significant possibility of becoming onerous subsequently)的合約群組以及其他剩餘合約群組。. 一個合約組合 無顯著可 虧損合約. 其他剩餘. 能成為虧. 合約. 損之合約. 圖 4- 1 保險合約匯總層級. 治 政 大 此外,對於初始確認時虧損合約的認定,還需要依據保險合約的計量模型。 立. 若採用保費分配法(premium allocation approach)進行計量,則在初始確認時需. ‧ 國. 學. 假設組合內無虧損合約,其他計量方法則照常評估。. ‧. 二、. 初始確認. sit. y. Nat. n. al. er. io. 初始確認將關係到保險合約的計量,不論最終保險合約群組採用哪種計量方. v. 法,都會分為初始確認之計量(measurement on initial recognition,以下簡稱初始. Ch. engchi. i Un. 計量)和後續每個報告日的計量(以下簡稱後續計量)。 而初始確認的內容貫穿著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一方面,負債中合約服務邊 際(CSM)的後續計量需要依據初始計量進行變動;另一方面,初始確認時需要 確定一個固定的折現率,而一般計量模型中計算合約服務邊際時涉及到的計提利 息和相關履約現金流假設的變動,都將採用這一折現率。由於上述兩個方面的變 動都受到保險合約的彙總層級之影響,例如虧損合約由於直接認列損失,其 CSM 為零。因此,必須在初始確認之時就確定分組。 依據 IFRS 17 的規定,初始確認的時點是按照群組(group)進行劃分的。 公司應該按照以下三個時間點中較早者進行初始確認: 18. DOI:10.6814/NCCU202001176.
(25) 1、 合約群組保險責任期間(coverage period)的開始日; 2、 合約群組內,要保人首次付款的到期日; 3、 若這一群組是虧損合約群組,則需要考慮群組開始變成虧損之日。. 第三節 負債計量模型 正如前文提及,IFRS 17 下所有的負債公允價值計量均可按照計量的時點分 為初始確認時的計量和後續每一報告日的確認計量,亦即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 張世興、張瑤瑤和朱春曉(2020)提及 19 ,IASB 繼承了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 政 治 大.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的會計確認概念體系。而依照《財. 立. 務會計概念公告第 5 號》(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 No.5,簡稱. ‧ 國. 學. CON 5),初始確認為對某一項目的第一步確認,而後續確認則是針對該項的後. ‧. 續變動以及在財報中刪除所進行之確認20。. 在初始計量時會確認一組保險合同的負債總額,可按照履約現金流的不同而. y. Nat. er. io. sit. 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已發生賠付的相關負債,其履約現金流與已經發生保險事 故但保險公司還未進行支付的賠付有關;另一個部分則是剩餘保險責任負債,包. al. n. iv n C 含未來相關的履約現金流和合約服務邊際,對應未來在履行保險合約權利及義務 hengchi U 時可能會獲得的收益與損失。 而後續確認在每一報告日都會進行後續計量,根據 IFRS 17 的規定,主要是 按照與初始計量相同的要求以及現行假設,對負債的履約現金流重新評估21。因 此,本文將從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兩個方面分別分析負債公允價值。 最後,由於萬能險具有一定的投資理財性質,因此本文依據這一性質將 IFRS 17 下的計量模型分為共三大類,分別為一般計量模型(即要素法) 、可變費用法. 19 20 21. 張世興,張瑤瑤,朱春曉.從 IASB 引入終止確認看我國會計確認概念體系的構建[J].會計之友,2020(06):9-12. FASB, 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 No.5 同注釋 15 19. DOI:10.6814/NCCU202001176.
(26) 以及其他計量模型。. 一、. 一般計量模型. IFRS 17 的一般計量模型又稱要素法(building block approach, 簡稱 BBA),是 IFRS 17 準則下最為基礎的計量方法,這一模型對所有 IFRS 17 規定範圍內的合 約均適用,且其他的計量模型都是在一般計量模型的基礎上進行改動。 1. 初始計量 在初始計量中,由於並沒有已發生的賠付,負債的組成將符合以下公式:. 政 治 大 履約現金流由三個因素決定,分別為貨幣時間價值(也就是折現)、未來現 立 負債 = 履約現金流 + 合約服務邊際. ‧ 國. 學. 金流和非金融風險調整,因此初始計量時負債的公式又可寫成:. 負債 = 未來現金流估計的現值 + 非金融風險調整 + 合約服務邊際. ‧. 在初始計量時點的未來現金流估計為預期未來所有的現金流入減去預期未. y. Nat. sit. 來所有的現金流出所得出的淨現金流量,且需要是與當前存在的保險合約有關之. n. al. er. io. 現金流才可納入,即被定義在「合約邊界(boundary)」內的現金流。IFRS 17 中. Ch. i Un. v. 與萬能險相關之保險合約邊界內現金流除了涉及常見的保險給付、保費收入相關. engchi. 的現金流,還包含了保險獲取成本所需的現金流,但萬能險相關的投資報酬和分 拆部分並不計算在內。 非金融風險調整與保險合約本身賠付機率的不確定性有關,例如在壽險合約 中預期的死亡率與實際死亡率之間可能存在差異。非金融風險調整主要反映了保 險公司承擔與金融無關的風險所額外要求的風險溢酬,這一風險調整關係到保險 公司自身的風險趨避程度。一般來說,在賠付的期望值相同的情況下,賠付的波 動程度越高,公司對這一不確定風險要求的補償金額越高。 合約服務邊際則是代表了未實現利潤,且由於貨幣存在時間價值,需要以某 20. DOI:10.6814/NCCU202001176.
(27) 一折現率計提利息,而 IFRS 17 在合約服務邊際上有極大的改動。 最後,對於盈利合約群組和虧損合約群組,負債每個成分的計算會有所不同。 在盈利保險合約組中,初始確認時的未來現金流為反映貨幣時間價值的預期淨現 金流入,即預期現金流入減去預期現金流出,由於盈利保險合約初始時會有正的 淨現金流入,因此其未來現金流大於 0。而合約服務邊際則是與履約現金流具有 相等但方向相反的金額,相當於未實現之利潤,其計算與未來提供的服務有關。 初始確認時,由於盈利保險合約群組的合約服務邊際與履約現金流金額相等但正 負號相反,相加後得到的負債會等於 0。. 政 治 大 損失,合約服務邊際需要變為零,這使得合約群組內負債的賬面價值就等於履約 立 反觀虧損合約群組的計算,由於是淨現金流出的狀態,公司需要立即認列為. ‧. ‧ 國. 2. 後續計量. 學. 現金流。. 在一般計量模型的後續計量中,負債是已發生負債賠付責任和剩餘保險責任. y. Nat. er. io. 際,其公式將變為:. sit. 之和,其中,剩餘保險責任包含了與未來相關的履約現金流和剩餘的合約服務邊. n. a. iv. l C+ 未來相關履約現金流 負債 = 已發生負債賠付責任 n + 剩餘合約服務邊際. hengchi U. 首先,本期間內之合約服務邊際(CSM)在上一報告日的 CSM 之基礎上進 行變動,變動的內容包含五類,一是增加了新增保險合約的合約服務邊際影響, 二是需要增加以某一折現率計提的本期利息,三是匯兌差異產生的影響。除此之 外, CSM 在每一期都會進行釋放,以反映本報告期間內所提供的保險服務,此 為 CSM 第四項減項之變動。針對包含本期計提利息的合約服務邊際總金額,先 將其平均分攤至所有已提供保險服務和未來需要提供保險服務的部分之中,再將 其中已提供保險服務部分的分攤金額釋放計入損益。相似地,與未來相關之履約 現金流中的非金融風險調整,也有可能在保險責任期間內均勻釋放。 21. DOI:10.6814/NCCU202001176.
(28) 其次,履約現金流的不同假設變動也會使得後續計量各個成分發生變化。與 貨幣時間價值和金融風險相關的履約現金流假設變動將計入損益(P&L)或其他綜 合收益(OCI),與過去及當前相關的履約現金流假設變動僅計入損益,而與未來 服務有關的履約現金流假設變動將調整至合約服務邊際。而這一點也是 IFRS 17 中關於服務邊際的最大不同之處。 以公司售賣的某一壽險合約為例,在某一報告期間,實際的死亡率低於本期 的預期會產生兩方面的變動:一方面實際現金流的變動與當期履約現金流假設有 關,將計入損益;另一方面,由於未來需要提供的服務會多於預期,這部分與未. 政 治 大 務邊際的調整之中,作為 CSM 立 後續計量的第五項變動。. 來的履約現金流假設有關,因此與未來相關之履約現金流假設變動將計入合約服. ‧ 國. 學. 最後,當與未來服務有關的履約現金流假設變動中未來現金流出的預期增高 過多,可能會產生增高的部分高於現有的合約服務邊際,高出的部分將立即認列. sit. y. Nat. 可變費用法. io. n. al. er. 二、. ‧. 為損益。. Ch. i Un. v. 可變費用法(Variable Fee Approach,簡稱 VFA)是針對一般模型進行一定. engchi. 程度調整的計量方法,這一計量的初始確認與一般模型一致,只是在後續計量中 進行改動。可變費用法僅適用於直接參與分紅(direct participation features)之保 險合約。 IFRS 17 針對直接參與分紅合約有明確的規定,其定義與保險公司對要保人 做出的投資服務承諾有關。而與非直接參與分紅合約相比,直接分紅合約的投資 服務成分往往具有更高的重要性。因此,這類合約的會計計量需要體現與未來服 務有關的投資費用變動。由於這部分的費用具有可變性質,合約服務邊際將依據 這一成分的可變性,針對後續計量進行相應的變動,因此 IFRS 17 將適用直接分 22. DOI:10.6814/NCCU202001176.
(29) 紅合約計量的方法稱為「可變費用法」。 由於萬能險有一定的投資理財功能,在中國大陸地區更是被歸類於投資型保 險,因此對 IFRS 17 可變費用法的探討不可缺。 1、 直接參與分紅合約之符合條件 正如前文提及,僅有直接參與分紅合約才可適用可變費用法,公司根據合約 的特性和條款,依其在保險期間內的情況,評估保險合約是否同時符合共三個條 件來判斷其是否為「直接參與分紅合約」 。並且,除非之後合約內容進行了修訂, 否則公司不會在後續期間重新評估這一保險合約。這三個條件分別為:. 政 治 大 pool of underlying 立 items)中指定份額的分紅。且雖然公司並不需要持有這. (1) 公司承諾要保人將會參與一個明確識別之標的項目組(a clearly identified. ‧ 國. 學. 一標的項目組合,但明確識別的標的、指定份額分紅都需要在合約條款 中有明確規定。. ‧. (2) 公司預期向要保人支付等同於標的項目大部分(substantial share)公允價. y. Nat. io. sit. 值之報酬金額。. n. al. er. (3) 公司預期向要保人支付的大部分金額將會隨著標的項目公允價值之變 動而有所變動。. Ch. engchi. i Un. v. 對於上述這三個條件,最特殊的在於是否存在明確識別之標的項目組,IFRS 17 規定了只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其中之一,即不滿足明確識別之標的項目組的 要求: (1) 公司可以追溯並對以前確定之標的項目支付義務進行更改。 (2) 即使要保人所取得之投資報酬整體上是反映公司或公司所持有的相關 標的資產之業績,但合約中並未明確指出投資之資產標的為何。 2、 可變費用法的後續計量變動 可變費用法之後續計量主要針對標的公允價值和可變費用兩個方面著手,前 23. DOI:10.6814/NCCU202001176.
(30) 者直接在損益中確認,後者則需要調整至合約服務邊際內。根據體現了「投資服 務重大」這一特點的直接分紅合約特性,可變費用將符合以下公式:. 可變費用 = 公司在標的項目之公允價值中所佔份額 − 不随標的之變化而發生變動的履約現金流 總體來說,與要素法的後續計量相比,可變費用法所包含的合約服務邊際變 動多出了可變費用這一項。. 三、. 其他計量模型. 政 治 大 量模型,有保費分攤法,也有針對具有裁量參與分紅特性的投資合約以及單獨針 立 除了要素法、可變費用法這兩種計量模型之外,IFRS 17 還規定了其他的計. ‧ 國. 學. 對公司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的計量方法。這三種計量方法與可變費用法相類似, 都是在要素法的基礎上進行部分的修改和簡化。. ‧. 其中,保費分攤法(Premium allocation approach,簡稱 PAA)適用於保險責. y. Nat. sit. 任期間在一年及以下的保險合約群組,顯然這一標準適用於財產保險和一些健康. n. al. er. io. 險。而且對於人壽保險公司來說,即使有符合 PAA 計量模型的合約,公司也較. Ch. i Un. v. 為傾向採用一般計量模型,以方便計量和節省計量時所產生之成本。. engchi. 至於具有裁量參與分紅特性的投資合約,指的是無重大保險風險轉移金融工 具,在公司同時簽發保險合約的情況下會適用於 IFRS 17。最後,再保險合約的 計量則是屬於財產保險範圍內。. 第四節 IFRS 17 與中國現行會計制度之對比 一、. 中國現行保險會計制度與負債計量規定. 中國現行與保險相關的會計制度有兩個,一個是針對原保險合約的《企業會 計準則第 25 號——原保險合同》,另一個是針對再保合約的會計制度《企業會 24. DOI:10.6814/NCCU202001176.
(31) 計準則第 26 號——再保險合同》。 不過,與 IFRS 17 的會計準則不同,IFRS 17 含有大量與負債計量相關的模 型,而中國的兩套會計準則內容以法律條文為主,採用文字敘述保險合約之分類 方向以及各個項目包含的成分。 除了會計制度之外,與保險合約的計量有關的還有現行中國大陸採用的風險 導向償付能力體系「償二代」。償二代除了規定了監管的要求之外,還對保險合 約所採用之資產、負債的計量和測算要求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其中,《保險 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 3 號:壽險合同負債評估》就有針對人身保險中壽險合. 政 治 大. 約的負債進行詳細的公式規定,包括了與 IFRS 17 負債計算框架相似的折現率使. 立. 用、各個負債成分計算方法等。. ‧ 國. 學. 最後,不同險種還將由銀保監會發佈不同的精算規定,萬能險、投連險和分 紅險均有不同。其中,現行關於萬能險的特別規定為自 2015 年 2 月 16 日起實施. ‧. 的《萬能險精算規定》22,規定了公司銷售的萬能險需要設立萬能單獨賬戶、公. y. Nat. io. sit. 佈結算利率和提取準備金。此外,規定還針對萬能險的賬戶價值、保額及責任準. n. al. er. 備金等成分做出了明確說明。. Ch. i Un. v. 總體來說,中國現行會計制度和計量的規定眾多但又十分零散,並不易於保 險公司的負債計量。. 二、. engchi. IFRS 17 與現行制度之對比. 由於中國大陸現今實務上關於保險的會計計量較為繁雜,僅從兩份與保險相 關的企業會計準則中難以分析與 IFRS 17 的差別,因此,本文整合了兩個企業會 計準則和償二代下共 17 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從而得出 IFRS 17 與中 國大陸現行會計制度的不同之處。. 22. 中國保監會,保監發〔2015〕19 號:中國保監會關於萬能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 25. DOI:10.6814/NCCU202001176.
(32) 最終,本文參考德勤的相關報告23,將 IFRS 17 與中國現行會計制度之比較 做如表 4-2 之分析。中國現行會計制度與 IFRS 17 會計準則的不同之處較多,但 本文將主要分為保險合約分拆規則、合約層級、折現率、合約服務邊際、保險獲 取成本以及風險調整六大方面進行相應的討論。但除此之外,IFRS 17 在財報的 各個細項中也存在很大改變。 表 4- 2 中國現行會計制度與 IFRS 17 主要變動對比. • 原保險與再保險均在適用範圍內;. 政 治 統一合約組合內之群組層級; 大. 計量單元大小不一,層級不定;. 立. 根據保險利益與投資組合之關係劃分, 採自上至下或自下至上法,折現率反 判斷是否採用預期投資報酬率;. 壽險合約無剩餘邊際之概念,未實現利 初始確認時確定 CSM,在後續每個報 潤與未來服務變化之計算關係不明;. 公司直接認列損益;. io. 壽險採情景對比法,非壽險依據行業數 反映不確定性之補償,公司需要披露 據;. al. n. 風險調整. 分攤;. er. 成本. 告日進行調整、分攤與釋放;. 壽險公司包含在預期現金流中,非壽險 包含在合約預期現金流中,每期進行. Nat. 保險獲取. 映當前市場資訊;. ‧. 邊際. • 原保險與再保險分開適用兩個制度;. y. 合約服務. • 以三種成分是否明確可分為界分拆;. 學. 折現率. • 實施保險混合合同分拆;. sit. 合約層級. IFRS 17. ‧ 國. 合約分拆. 中國現行會計制度. Ch. i Un. v. 計算採用之信賴區間。. engchi. 首先,保險合約分類的方面,合約分拆和層級有所不同。如表 4-2 所示, 中國現行依據「保險混合合同分拆」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拆,僅當保險風險與其他 風險可以區分且單獨計量,才可進行分拆24。若保險風險與其他風險不能夠區分, 需要判斷是否符合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原保險保單的保險風險比例至少要在一個 時點大於等於 5%,亦即保險事故發生時所支付的金額與不發生時所支付的金額 之比超過 105%。而 IFRS 17 下則分成了三個不同的成分進行分析,且每一成分 的明確可區分標準並不一致。此外,中國現行準則下的原保險適用第 25 號會計. 23 24. 德勤,在中國實施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17 號 財政部, 《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09]15 號) 26. DOI:10.6814/NCCU202001176.
(33) 準則,再保險則需要按照第 26 號會計準則進行計量,而 IFRS 17 則同時包含了 原保險和再保險之計量。 其次,在合約層級方面,中國地區無相關規定,實務所採用的計量單元由公 司自行決定,因此計量的單元大小不一,實施計量時較為混亂;而 IFRS 17 則統 一規定了一個合約組合內至少需要分為虧損合約、有重大可能成為虧損合約和其 他合約這三個群組。 第三,就保險合約的負債計算所採用的折現率而言,中國現行採用之折現率 依據相關投資組合收益是否對要保人之保險利益產生影響,判定是採用規定的固. 政 治 大. 定無風險利率曲線,還是採用預期投資報酬率;而 IFRS 17 下的折現率則需要反. 立. 映當前市場的情況。. ‧ 國. 學. 此外,現行制度下壽險並無合約服務邊際之概念,也未明確規定未賺取利潤 在後續計量中的變動方式,而 IFRS 17 則明確規定了後續調整、分攤以及釋放的. ‧. 方式。. y. Nat. io. sit. 最後,保險獲取成本和風險調整在現行準則下都需要以壽險、非壽險進行區. n. al. er. 分計算。中國大陸現行準則下的保險獲取成本在非壽險中直接認列為損益,僅在. Ch. i Un. v. 壽險公司中才與 IFRS 17 一致,被包含在預期現金流中。. engchi. 針對風險調整,現行準則下中國大陸地區的壽險主要採用情景對比法來調整 風險邊際,也可按照其他規定採用資本成本法,而非壽險則需要依據行業數據進 行計算。相比之下,IFRS 17 不需要區分壽險和非壽險,也未規定一定要採用何 種辦法進行計算,但規定明確了風險邊際是作為反映不確定性的補償,並且公司 需要揭露計算風險邊際時所採用的信賴水準區間。. 27. DOI:10.6814/NCCU202001176.
(34) 第五章 萬能險負債計量之分析 第一節 現行制度下的萬能險負債計量 一、. 台灣地區現行採用之萬能險負債計量方式. 台灣地區現行採用之會計制度為 2011 年起實施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 號「保險合約之會計處理準則」 ,由於這一準則參照 IFRS 4 的第一階段(簡稱 IFRS 4 Phase I) ,因此對於 IFRS 4 適用範圍內之保險合約均採用這一準則進行計量25。. 政 治 大. 其中,人壽保險採用之負債計量方式遵循《保險合約負債公允價值評價精算實務. 立. 處理準則》26,最新的為 108 年版草案,但最終實施仍需要依據 IFRS 4 PhaseⅡ. ‧ 國. 學. 進行適當調整。此外,台灣現行採用 RBC 制度來計算風險資本。 依據規定,萬能險負債分為三個成分,分別為最佳估計負債(BEL)、風險. ‧. sit. io. er. Nat. 因此都將受到貨幣時間價值,即折現率的影響。. y. 調整(RA) 、剩餘邊際(RM) ,而由於這三個成分都與未來現金流量和服務有關,. 負債公允價值 = 𝑩𝑬𝑳𝒕 + 𝑹𝑨𝒕 + 𝑹𝑴𝒕 a 𝒕. n. iv l C n hengchi U 在規定中,壽險合約之折現率採無風險利率與公司自行規定的流動性貼水之 和,且採用這一無風險利率所計算之折現因子之後不會改變,即採 Locked−in 的 方式。而萬能險之結算利率(台灣地區稱為宣告利率)與投資標的報酬率相掛鉤, 是一個不固定的數值,因此計算結算利率所用之投資報酬率需要以幾何布朗運動 (GBM)進行情境模擬。因此,負債計量將會分為兩種,分別為在風險中立情 境下的 Q-measure 計量和實際情況下的 P-measure 計量,體現在最佳估計負債的 折現率之中。 25. 羅靖霖,第四十號公報實施對台灣壽險業之初步影響──兼討論中國壽險公司實施 IFRS 4 前後財報揭露 之差異。信用風險評估專刊,201209 (17 期),152-159 26 中華民國精算學會,保險合約負債公允價值評價精算實務處理準則(108 年版草案) 28. DOI:10.6814/NCCU202001176.
(35) 假設共對 s 個情境分別進行 m 次模擬,萬能險於 Q-measure 下的最佳估計負 債是以無風險利率為模擬基礎之折現因子𝑣𝑖 ,其公式如下: 𝑩𝑬𝑳 𝒕 =. 𝒏 ∑𝒎 𝒔=𝟏 ∑𝒊≥𝒕 淨現金流量. 𝒔,𝒊. ∗ 𝒗𝒊. 𝒎. 而 P-measure 下的最佳估計負債,則以情境模擬下之資產投資報酬率,計算 相應的折現因子。其中,淨現金流以預期現金流出與現金流入之差值來計算,預 期現金流出將包括保險給付與指定的費用支出。 就風險調整方面,萬能險屬於非長期健康險的範圍,因此需要採用資本成本 法(Cost of Capital Technique)進行計量。風險調整的計算包含三個成分,一是. 政 治 大. 資本成本率的設置;二是現行 RBC 制度對資本需求(SCR)的組成成分,即以. 立. 保險風險資本 (C2)和其他風險資本(C4) 這兩個因子進行計算;三是對整體進行. ‧ 國. 學. 折現。. ‧. 最後,剩餘邊際(RM)之基礎概念與 IFRS 17 下的合約服務邊際較為相似。. sit. y. Nat. RM 同樣分為期初的首日計量和後續計量,並且也需要進行分攤。. io. er. 期初依據首日損益正負,正則可以確定可分攤之剩餘邊際,負則直接認列損. al. 失,並使剩餘邊際變為零。關於首日損益之計算,規定中給出了相關公式,數值. n. iv n C 等同於期初之最佳估計負債和風險調整之和,但方向相反。而剩餘邊際的分攤比 hengchi U. 率𝜇𝐸,則是通過期初預期之剩餘邊際現值𝑅𝑀0𝐸 與期初預期的保險給付現值進行確 認,即: 𝑬. 𝝁 =. 𝑹𝑴𝑬𝟎 𝑬. 保險給付現值𝟎. 後續在 t 時刻衡量的剩餘邊際𝑅𝑀𝑡 則與有效保單之預期件數和實際件數有關, 𝐸 根據最新的分類方式,對比𝑅𝑀𝑡𝐸 與𝑅𝑀𝑡−1 之大小關係進行確認。. 29. DOI:10.6814/NCCU202001176.
(36) 二、. 中國大陸現行採用之萬能險負債計量方式. 中國大陸地區現行會計制度下,針對萬能險負債的計量主要涉及兩個規定, 一是保監會因應償二代的監管規定,於 2015 年公佈保監發〔2015〕22 號中國保 監會關於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1—17 號)》的通知中,與「壽險 合同負債評估」相關之第 3 號規定;二是自 2015 年 2 月 16 日起實施的保監發〔2015〕 19 號的《萬能險精算規定》 。前者包含了所有人壽保險合約負債公允價值的評估 規則,後者則與萬能險的各類利率、賬戶價值、各項費用以及責任準備金之規定 有關。. 政 治 大. 依據第 3 號關於壽險合約負債評估之規定27,壽險合約之負債分為未到期責. 立. 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兩個部分,其中,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由最優估計準備. ‧ 國. 學. 金和風險邊際組成,具體公式如下:. ‧. 壽險合同負債 =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 未決賠款準備金. sit. y. Nat. = 最優估計準備金 + 風險邊際 + 未決賠款準備金. io. al. er. 對於上述公式中的這三個成分,同樣受到貨幣時間價值之影響,需要確定其. n. 折現率。依據保監發 10 號規定之附件 1 可知28,首先評估採用之具體折現率曲. Ch. engchi. i Un. v. 線=基礎利率曲線+綜合溢價,基礎利率曲線則按照劃分為三段式,具體如下: 𝟕𝟓𝟎天移動平均國債收益率曲線. 基礎利率曲線 = { 終極利率過渡曲線 𝟒. 𝟓%. 𝟎 < 𝒕 ≤ 𝟐𝟎 𝟐𝟎 < 𝒕 ≤ 𝟒𝟎 𝒕 > 𝟒𝟎. 第一段的曲線是預期無風險收益率曲線,最後一段的 4.5%則是考慮國家長 期之經濟與物價水準而訂定的終極利率水準,而第二段的終極利率過渡曲線需要 根據其他兩段之曲線,運用二次插值法計算得出。 壽險合約負債的第一個成分是最優估計準備金,除了包含預期現金流的現值. 27 28.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 3 號:壽險合同負債評估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 10 號附件 1 壽險合同負債評估折現率曲線 30. DOI:10.6814/NCCU202001176.
(37) 之外,對於分紅保險、萬能保險和變額年金保險等保險來說,將多出一項「選擇 權及保證利益的時間價值(TVOG)」,其中 TVOG 之計算方式如下: 𝑻𝑽𝑶𝑮 = { 𝑷𝑽(保證利益現金流) + 𝑷𝑽(非保證利益現金流)} × 𝑻𝑽𝑶𝑮因子 萬能險在最優估計準備金方面較為特殊的地方有三點,一點是預期現金流出 將包含保證利益和非保證利益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另一點則是保險與投資兩個部 分之現金流評估並不會進行分拆;最後,TVOG 因子之選取會因保證利率和調整 剩餘期限的不同而產生如表 5-1 所示的差異,其中後者代表了折現率曲線變動對 預期現金流現值之和的之影響程度。. 政 治 大. 表 5- 1 TVOG 因子選取方式. 立. (3.5%, +∞). 1.50%. 2.00%. 1.50%. 2.00%. 2.00%. (20, +∞) 3.00%. 2.50%. 3.00%. 3.50%. 3.00%. 3.50%. 4.00%. 4.50%. 2.50%. 4.00%. 5.00%. 6.00%. 7.00%. 3.00%. 5.50%. 7.00%. y. 2.50%. Nat. (3%,3.5%]. 1.00%. (15, 20]. io. sit. (2.5%,3%]. (10, 15]. 8.50%. 10.00%. er. (2%,2.5%]. (5, 10]. ‧. (0,2%]. (0, 5]. 學. 保證利率. ‧ 國. 調整剩餘期限(年). 資料來源: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al. n. iv n C 而壽險合約負債的第二部分為風險邊際,亦即對應前文提及的風險調整。風 hengchi U 險邊際可採取兩種方法進行計算,一種由保監會另行規定的資本成本法,另一種 是採情景對比法,將對比假設與先前基礎假設下的預期現金流現值進行對比。 在對比假設下,除了其他維持費用為固定比例 110%,其他的變動項目例如 退保率、死亡發生率,均有變大變小兩個方向,浮動比例因採參數不同而有差異, 但均取現金流現值較大者做對比假設的參數。舉例來說,退保率假設上下浮動為 10%,而死亡率則上下浮動為 5%,那麼若發生退保率變小之預期現金流高於退 保率變大之預期現金流,且死亡發生率變大時的現金流高於其變小時之現金流, 那麼將採用 90%為退保率比例,105%為死亡發生率比例。 31. DOI:10.6814/NCCU202001176.
(38) 最終,風險邊際(Risk Margin)之公式為:. 風險邊際 = 𝑴𝒂𝒙{𝑷𝑽對比 (預期現金流) − 𝑷𝑽基礎 (預期現金流),𝟎} 最後,未決賠款準備金的部分將以保險公司財務報表的賬面價值為準,因此 並未在規定中進行詳細說明,本文在此不做詳細探討。. 第二節 IFRS 17 下的萬能險負債計量 一、. IFRS 17 各個計量模型對於萬能險之適用. 政 治 大 模型。首先,要素法作為一般模型,適用於所有 IFRS 17 範圍內的保險合約,因 立 若要討論萬能險在 IFRS 17 下的負債公允價值計量,先需考慮其適用的計量. ‧ 國. 學. 此適用於萬能險的計量。其次,萬能險是否為直接分紅合約並適用可變費用法則 尚需要進行討論。. ‧. 參考本文第四章第三節對於 IFRS 17 規定的直接分紅合約的三個要件,後兩. y. Nat. io. sit. 項所謂的支付要保人的金額為「標的公允價值之大部分報酬」並會隨這一標的之. n. al. er. 公允價值變動而有所不同,可依據萬能險的定義及特點進行確定。由於萬能險大. Ch. i Un. v. 部分保費將被用來購買由保險公司設立的投資賬戶單位,且其保單價值與保險公. engchi. 司獨立運作的要保人投資賬戶資金的業績或是公司的整體業績相掛鉤,因此符合 直接分紅合約的後兩個要件。 然而,對於第一個條件中「明確可識別之標的」卻有一定爭議,對於中國及 台灣地區現有較傳統的利變型萬能險,雖然公司是根據整體業績或投資標的報酬 來設定每個結算日之結算利率,但公司並沒有在合約條款中明確規定是投資於何 種資產標的,更不必說其份額了。在 KPMG 的相關報告中也有提及29,僅有在合 約中規定指定投資組合某一比例的資產報酬率,用以進行保單賬戶之結算,將保. 29. 同注釋 15 32. DOI:10.6814/NCCU202001176.
(39) 險合約與投資之資產建立相連性,才能符合直接分紅合約之條件。而對於台灣在 售的變額萬能險,以及兩地還未引進的指數型萬能險都符合這一條件,即算作直 接分紅合約,允許採用可變費用法進行計量。 綜上所述,傳統之利變型萬能險和保證型萬能險基本不符合直接分紅合約特 性,因此難以採用可變費用法進行計量。但是,可變費用法將適用於變額萬能險 與指數型萬能險這兩類合約。. 二、. 負債公允價值之計算. 政 治 大 用法,有如表 5-2 所示不同的折現率。履約現金流不論何種模型之下均採用報告 立 萬能險在 IFRS 17 下的負債公允價值,依據採用一般模型要素法還是可變費. ‧ 國. 學. 期間的現時折現率,而 CSM 則在要素法與可變費用法中採取不同的折現率。此 外,因貨幣時間價值和金融風險引起的現金流假設變動,兩種計量模型也須做不. ‧. 同處理。. y. Nat. al. n. 成分 履約現金流 計提利息. 一般計量模型. Ch. 現時折現率. engchi. 可變費用法. er. io. 計量模型. sit. 表 5- 2 IFRS 17 採用之折現率. i Un. v. 初始確認時之折現率. 無. 初始確認時之折現率. 現時折現率. 貨幣時間價值、金融風險引起的. 直接在財報內確認為「保. 未來服務費用變動的部分計. 履約現金流變動. 險財務收入或費用」. 入合約服務邊際. 合約服 務邊際. 未來服務相關的履 約現金流假設變動. 對於傳統萬能險在 IFRS 17 下的負債計量,將採用初始確認的折現率計算 CSM 的計提利息和未來服務相關的履約現金流假設變動,且貨幣時間價值和金 融風險引起的履約現金流變動將直接在財報內被確認為「保險財務收入」或是「保 險財務費用」。 33. DOI:10.6814/NCCU20200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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