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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使用國家衛生研究院全民健康研究資料庫來探討臺灣地區慢性C 型肝 炎患者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之利用分析,我們採用較嚴謹的方式來定義疾病,以 門診診斷兩次或住院診斷一次,並且每年至少接受兩次丙胺酸轉胺酵素(ALT)檢 查,所估算20 歲以上之慢性 C 型感染者共計 229,407 人,由申報資料換算其盛行 率約為1.28-1.66%。當中曾經於 2004-2010 年間合併使用干擾素與雷巴威林治療之 患者共有27,194 人,治療率約為 14.52%,其治療的趨勢大致呈現雙峰狀態,第一 次高峰於2004 年健保開放初期有大量患者接受治療,但治療情形隨之下降,直到 2009 年個人化醫療模式(RGT)的轉變,再度形成二次高峰,接受治療的患者再 次提升。

根據研究結果,可以看到我國健保支付治療的轉變,在2009 年 11 月之前(RGT 前)大多於肝膽腸胃科治療,且第一次治療後又接受第二次再次治療的比例較高

(7.30%),而 2009 年 11 月之後(RGT 後)非肝膽腸胃科治療的比例提升,可能 與健保政策開放感染科醫師治療合併愛滋病毒感染者有關,在第一次治療後又接 受第二次再次治療的比例較低(3.12%),可能代表個人化治療模式較符合病患實 際需求的療程,因此再次治療的比例明顯下降。此外從性別、年齡、超音波檢查、

地理區域、醫療層級與共病症和合併症來看,2009 年 11 月之後,無論病患特徵為 何,除了老年與罹患非肝臟之惡性腫瘤之外,其於患者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的比 例都有顯著提升,應可推論個人化醫療(RGT)策略之施行的確改善我國患者接 受抗病毒藥物治療的情形。

在個人化醫療(RGT)的幫助下,我國接受治療率約為 14%左右,但從潛在可 以接受治療之族群來看,估計仍有十三萬餘名的患者未接受治療,其主要的地理 分布位於北部、中部與南部,尤其在南部地區更高達五萬人尚未接受治療。

從共病症與合併症來探討,若未帶任何共病症與合併症患者,目前近有107,000 名患者未接受治療,帶有任何共病症患者近19,000 人尚未接受治療,帶有任何合

併症患者則近14,000 尚未接受治療。主要未接受治療的年齡層皆大於 55 歲以上,

若是帶有任何共病症或合併症患者,其年齡層更高達60 歲以上。在地理區域可以 看到同上述我國主要未接受治療之族群仍落於北、中、南部,尤其以南部居高。

在分析我國的疾病負擔之後,進一步探討主要影響患者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之 因素,以邏輯斯迴歸來進行分析,經調整後的模型呈現,在男性、於肝膽腸胃科 追蹤、定期接受超音波追蹤檢查、於南部就醫、帶有肝硬化或肝癌的患者,有較 高的勝算接受C 型肝炎抗病毒藥物治療。若是老年、於東部就醫、在區域醫院及 地區醫院接受照護、曾接受洗腎、合併感染腦中風或食道靜脈曲張的患者,接受C 型肝炎抗病毒藥物治療的機率較低。

由於前面我們提到年齡是影響治療之重要因素,因此我們將年齡小於七十歲患 者分為三組,未帶任何共病症與合併症視為輕度、帶有任一共病症視為中度、帶 有共病症與合併症患者視為重度,同樣以邏輯斯迴歸進行分析,探討不同的疾病 嚴重程度,接受治療的機率是否有差異,根據調整後的結果顯示,疾病嚴重度中 度的患者接受治療的勝算是輕度的0.91 倍(95%信賴區間:0.85-0.98),重度的患 者接受治療的勝算是輕度的1.49 倍(95%信賴區間:1.39-1.59),這可以跟前面的 模型相互應,若帶有肝硬化或肝癌的患者接受治療的勝算較高,因此在疾病嚴重 度為重度的患者,可能受到合併症的影響,故接受治療的勝算較高。

本研究亦發現未帶任何共病症與合併症之患者大多<50 歲,若帶有兩個共病症 與合併症之患者,則大多為50 歲以上之年齡層,顯示出年齡愈高,共病症與合併 症的比例愈高。在<50 歲有接受治療之病患中男性以及合併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的比例較高。而≧50 歲之病患中,則以女性接受治療的比例較高,此外治療療程

<16 週、居住在南部、合併感人非肝臟之惡性腫瘤或罹患肝硬化及肝癌接受治療的 比例亦較高。無論其年齡層為何,皆可看到居住於南部尚未接受C 型肝炎抗病毒 藥物治療之人數較高,尤其是在≧50 歲之年齡層當中,尚未接受治療之人數近四 萬人。

未帶任何共病症與合併症之患者,若其年齡<50 歲,則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的 比例較高,若是帶有任一共病症之患者,無論其年齡層為何,接受抗病毒藥物治 療的比例皆較低,相對地若是帶有任一合併症之患者,無論年齡層為何,接受抗 病毒藥物治療的比例皆較高,整體來看年齡層愈高(≧50 歲),尚未接受治療之疾 病負擔較重。

主要影響患者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之因素,在≧50 歲之族群與整個研究族群 來看較為相似,而在<50 歲之族群接受治療的因素,與整個研究族群最大的差異有 三點,第一、在年齡的部份,若是年齡愈高,接受治療之機率愈高。第二、居住 地區來看,無論居住地點為何,皆未達到影響治療之統計差異。第三、在醫療層 級面,若是非醫學中心接受照護,其接受治療的機率愈低。雖然在年齡<50 歲之族 群來看,其影響因素不盡相同,但就疾病負擔而言,仍以≧50 歲之患者比例較高,

因此建議政府擬定公共衛生政策該針對≧50 歲之病患來介入是較為有效率之方 向。

本研究的結果大致與研究假設相符,第一、在2009 年 11 月個人化醫療(RGT)

之後我國C 型肝炎患者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的趨勢的確是有大幅提升。第二、主 要影響C 型肝炎抗病毒藥物治療的因素除了居住於中部及外島、基層診所就醫、

合併感染非肝臟之惡性腫瘤、人類免疫缺陷病毒之外,其他因素皆會影響患者接 受治療的情形。第三、若以共病症與合併症來區分,未帶任何共病症與合併症相 較於帶有任一共病症與合併症之患者,除了平均年齡較低,其居住於東部及外島、

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追蹤的比例皆來得高,而無論是否帶有共病症或合併症之患 者,未接受治療的人數仍大多分布於西半部。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2015 年發表的研究結果25,在同為女性或高 齡的患者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之機率,跟男性或年齡較輕的患者相比較低的結論 一致。此外,本研究更進一步於模型中,加入科別這個重要影響的因子,因此相 較於他們的分析結果,我們的研究在基層診所的影響力並未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而地區差異上,本研究相較於其假設只將台灣劃分為北中南三區,我們不僅探討 西半部,亦加入東部與外島來看,因此在結論上與其有所差異,在我們的研究當 中,台灣東部地區的治療率呈現較低的情況。總結兩篇研究除同樣指出年齡為一 影響病患接受C 型肝炎抗病毒藥物治療之重要原因,亦在在顯示我國目前尚未接 受C 型肝炎抗病毒藥物治療的患者仍佔多數。

 本研究之優勢:

本研究最大優勢為全民健康保險是我國獨特的單一保險給付制度,其近 乎 99%的國民納保率使得我們的研究樣本更趨近於母群體,亦即全體國民醫 療狀況,因此相對於其他研究來說,使用全民健保資料庫所得結果更具代表 性。此外,自2003 年起,健保開辦 BC 肝試辦計畫,健保用藥逐漸成為慢性 C 型肝炎患者接受治療的主要管道。本研究藉由這群具代表性之族群來探討臺 灣慢性 C 型肝炎患者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之利用情形,並使用邏輯斯迴歸來 推論可能影響患者接受治療的因素,使得研究中的推論更為精確。此外,我 們也探討其他研究並未進行的部份,如個人化醫療(RGT)施行前後對慢性 C 型肝炎患者接受治療的差異,本研究並估算出潛在疾病負擔的人數以提政府 進行公衛政策的擬定。

 本研究之限制:

使用全民健康研究資料庫仍有其問題存在,首先,該資料庫僅紀錄曾至 醫院就醫且為納健保之患者,然而慢性 C 型肝炎感染者,並非所有病患都會 就醫或對疾病有警覺心,這些狀況都無法被紀錄於全民健康研究資料庫中,

因此本研究可能會低估慢性 C 型肝炎感染的實際盛行率。再者,不宜接受治 療之共病症或合併症中有些會緩解,像懷孕、嚴重心肺功能疾病、異常血色 素、肝代償不全等等…並非終身都不能治療,或許病患在共病症或合併症緩 解後即可接受治療,但在健保資料庫中,可能無法明確判斷其緩解時間,因 此本研究並未就這些狀況進一步區分。此外,健保給付對於之定義為第一次

治療完成後,間隔半年又再度復發,同樣於健保資料庫中無法判定其治療效 果,因此我們只以曾接受第一次治療的患者,間隔半年又再次接受治療來納 入研究,這會造成本研究的再次治療定義與臨床上的復發再次治療仍有差異。

另一方面,在無法看到實際治療成效的情況下,健保資料庫內的紀錄無法被 使用來精確判斷停藥是由於治療失敗,或副作用等因素所導致的。而健保資 料庫內的紀錄慢性 C 型肝炎病患就醫的科別,並不是每間醫院都會使用次專 科來編碼,因此在非肝膽腸胃科的科別可能也涵蓋了肝膽腸胃科,導致該變

另一方面,在無法看到實際治療成效的情況下,健保資料庫內的紀錄無法被 使用來精確判斷停藥是由於治療失敗,或副作用等因素所導致的。而健保資 料庫內的紀錄慢性 C 型肝炎病患就醫的科別,並不是每間醫院都會使用次專 科來編碼,因此在非肝膽腸胃科的科別可能也涵蓋了肝膽腸胃科,導致該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