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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獻回顧與整理

2.5 統包與傳統工程之比較

2.5.1 組織架構之比較 1. 傳統工程

傳統採購方式(D/B/B)除業主本身具有自辦設計能力業務者外,一般業主係將工 程的設計與施工業務分為設計標與施工標,並個別發包給建築師或技術顧問機構(簡 稱為設計機構)及施工廠商。在這種三角關係之下,設計單位主要執行工程專案的設 計業務並負責施工廠商施工過程的監造工作;施工廠商符合工程合約條件下,在規 定的工期下利用有限的資源(機具、人員、材料、資金等)依合約需求建造工程。

以軍事工程為例,軍方傳統的工程施作方式,係業主將工程的設計與施工分為兩 個標案,分別發包給建築師或顧問公司及營造廠。如為軍方自設工程則發包給營造 廠,由各地區處負責監造。其關係為設計單位(建築師或顧問公司)負責執行工程 專案的設計業務,並擔任施工廠商與業主的聯絡窗口,協調工地界面問題。營造廠 任務按設計圖說、施工規範等工程合約施工,完成工程並實施履約保證及保固。

在此架構下,設計單位係在完成最符合業主預算、功能需求與施工規範,而營造 廠主要責任依據投標時所有的工程設計圖說施工,實施估算參與投標,不必負責工 程設計問題之成敗,而監造業務則由工程營產中心所屬的各地區處負責監造。由於 設計單位與營造廠的專案角色乃是處於對立的關係,因而常導致問題不斷發生,常 見的問題諸如施工界面問題協調溝通困難、設計方式於現場無法施作、設計單位與 營造廠糾紛等【蕭志勝2002】。

2. 統包工程

統包的管理架構一般有兩種選擇,一是「業主甲方型態」業主與營建管理顧問、

統包商團隊、監造建築師分別簽約,由營建管理顧問(PCM)代表業主推動、監督、

協調管理權按工程以及案內所有參與單位,此種型態包括營建管理顧問同時兼管監 造業務。另一種為「PCM 甲方型態」由業主委託(以契約或委託書方式)營建管理 顧問,營建管理顧問代表業主分別與統包商團隊、監造建築師簽約,此種型態也包 括營建管理顧問同時兼管監造業務之可能性【王雲屏2001】。

2.5.2 特性之比較 1. 傳統發包之特性

傳統形式之發包係先完成設計再辦理發包,同時需有一家顧問公司及承包商,其 主要特點【蔡登峰2000】:

(1) 先設計再發包:有明確圖說,做預算有圖及數量,可很快確認成本,承包商 有公平的競爭基礎。

(2) 業主之控制度較深入:基本規劃發包、施工,每一步驟或顧問機構都需同意

後才能進行下一步驟。

(3) 業主需擔負設計作業疏失責任:設計上的疏失在施工階段與承包商之衝突即 顯現出來,輕則變更設計,重則發生求償情事,增加業主及設計單位之困擾。

(4) 重複的發包手續:因一件專案工程中可能分為好幾標,而每一件都依據政府 相關規定,每一標都需經過審查而可能需大幅度修改,設計亦需配合審查意 見作修改,因此可能影響到原預訂發包時程。

(5) 各標發包時程的配合:原分包計畫已把各標計畫時程都安排好,但若遇上市 場因導致無法決標,則必定影響施工上配合已發包之承商。

(6) 界面多複雜性高:因各標各有進度及成本考慮,若需在同一範圍要擠入好幾 標同時施工必定會有困難,此時就依賴業主或委託之顧問公司協調整合,可 能對承包商之進度或成本會有所影響。

(7) 變更設計次數多:變更設計如業主之審查動作手續時間冗長,甚至會影響到 合約工期。

2. 統包之特性

統包工程不論是業主與統包商的互動關係、業主及統包商之能力、工程發包方式 工程團隊組合及工程施工包商之能力,均有別於傳統工程。以業主與統包商的互動 關係而言,國內因公共工程業主多誤以為統包就是將工程所有的事物都交由統包商 辦理,故往往過度要求統包商而干擾了統包工程之推動,因此,業主與統包除需確 實瞭解本身的權利義務外,也應努力營造兩者正常的伙伴關係,體諒統包商的處境 與困難,減少不當要求以創造雙贏局面。業主與承包商在統包工程扮演不同的角色,

其所需具備的能力也因此不同。一般而言,業主應具備以下幾項能力:

(1) 預算支持能力 (2) 投標文件審核能力 (3) 工程監造能力

統包商因肩負工程設計、施工以及介面整合的重責大任,其所需具備的能力自然 較高於傳統工程之承包商。一般統包商須具備以下幾項能力:

(1) 具統包能力與經驗 (2) 財務能力佳

(3) 規模組織適當 (4) 良好的信譽 (5) 工程整合能力佳 (6) 選擇分包廠商的能力

2.5.3 作業流程之比較

統包與傳統制度在實際執行上之差異,可分為三個階段予以比較,即以工程發包作為 界點,將工程生命週期分為發包前的規劃設計階段、招標發包階段及發包後的施工階段【蕭 志勝2002】。

1. 傳統採購工程作業流程

傳統發包方式,除非業主有自辦設計業務能力,一般均將工程之設計和施工業務 係分別交由不同的廠商執行。

(1) 規劃設計階段:在計畫定案後業主會先委請設計機構依計畫內容需求進行工 程之設計,設計機構必須完成設計圖說、施工規範、工程數量表及單價分析 等工作項目。

(2) 招標發包階段:當工程之設計圖說完成後,業主即可進行工程招標作業。施 工廠商根據業主所提供之設計圖說進行估價並提出工程造價競標。

(3) 施工階段:營造廠商得標後,便根據契約圖說建造施工。該營造廠商會根據 其專業能力或業務量等情況,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小包執行。在工程建造過程 中,業主一般會委請設計機構對營造廠商進行監造,確保工程確實符合設計 圖說與規範。

2. 統包工程作業流程:

(1) 初期階段:統包工程發包之前,業主必須先完成工程綱要文件(Briefing),這 些文件可能包含專案設施功能需求、設計準則及施工規範等。業主可根據機 關條件選擇自力完成或委託專業營建管理顧問(PCM)完成。這些需求規範並 沒有一定形式,端視各專案之特性與機關需求而定。

(2) 發包階段:工程綱要文件完成後,業主即開始進行招標。在此階段統包商需 根據業主訂定之功能需求與設計準則文件完成某種程度之設計(通常約 30%)、施工規範、工料分析與估價。

(3) 施工階段:統包商得標後即可進行投標時未完成之細部設計,然後將完成之 細部設計圖說送交業主審核通過後,即可進行施工。此一程序可採重疊併行 作業(Fast Track),即廠商可先將已完成之部分細部設計送交業主審核,待通 過即可先進行該部分之施工,而不需等到所有細部設計完成。此外,工程之 監造可由業主自行執行、委託技術顧問機構或委託專業營建管理顧問(PCM) 辦理。

綜上所述,將傳統工程發包作業及統包工程發包作一比較整理如表2-4 所示。

表2-4 發包方式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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