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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經營與創新

一般人在談論新創事業的時候,時常會引用「經營模式」這個詞語,但對它 的定義卻多半是一知半解的。儘管如此,在環境變動如此快速的今日,我們應該 改變舊有的想法,人們是不適合再用以往的思考模式來建立一個新事業,而是要 重新思考企業的常規,不再只是注重個別的產品或服務,更要以新事業的觀念在 市場上做競爭。(張景翔,2005)在這個認知底下,經營模式一詞已逐漸成為企業 上的用語,也在學術界展開相關的研究。

Timmers(1998)最早所定義經營模式是有關商業角色的優勢與收益來源的

描述,包含服務、產品、資訊流通的架構。在Timmers之後,對經營模式的闡釋 已陸續湧現。Selz(1999)提出,經營模式是服務、產品、資訊流通的架構,也 包含各種經濟上的參予者及其角色的描述,除此之外經營模式也替各個經濟上的 參予者描述出其可能獲得的參與利益與收益的方式。Applegate(2001)也提出經 營模式是對複雜經營的描述,它可穩定組織結構中其要素間的關係和如何回應真 實的商業世界。Linder and Cantrell(2000)則指出經營模式是組織創造價值的核 心。

Afuah and Tucci(2001)認為,經營模式是指企業用來建立並且使用資源,

利用比其他競爭對手更好的價值來提供給顧客,並藉此以作為賺取利潤的方法。

Eisenmann(2002)將經營模式的定義為:經營模式是指一個企業所提供服務的本 質以及為了提供該服務所從事的活動。更明確地說,經營模式只是一組假設,就 長期的觀點來描述公司銷售的產品與對象、收入來源、科技運用、成長方式以及 夥伴關係(陳俐伶,2007)。Magretta(2002)則認為,做為一個好的經營模式足 以回答「顧客重視的是什麼」、「顧客是誰」之類的問題,而經營模式同時也回應 了做為一個經理人所必然會問的基本問題,例如:如何以適當成本傳遞價值給顧 客?如何從這項業務賺錢?根本邏輯為何?

Osterwalder and Pigneur(2002)也指出,經營模式是企業財產與策略之間所

欠缺的聯結關係,是企業策略結構方案與一種觀念,代表資訊系統的方案基礎和 企業財產,因此,經營模式是描述企業為了維持收益及獲利所提供給顧客的價值、

創造市場、傳遞價值與企業結構以及關係資本的夥伴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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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mers(1998)指出,經營模式涵蓋了物流、資訊流與服務流等三種結構 的組合,也描繪了商業上各種參予者及其所扮演的角色,分析參予者收入來源與 潛在利益的方法。以進一步從資訊流、產品與服務的結構以及價值鏈的重構與分 解出發。

Hoque(2001)明確的指出,經營模式包括客戶、產品和服務、競爭、供應

商和分銷商、組織和流程、合作夥伴、行銷策略等八個要素。

經營模式的改變主要來自於創新。美國國家基金(1976)提出所謂創新的定 義是將新的或改進的服務、產品或過程引進市場。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F. Drucker)在1985年《創新與創業精神》(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書中 曾說,創新不需要是一個實體的「東西」,也不一定要涉及到技術的問題。凡是能 使既有資源產生財富的潛力而有所改變,都足以構成創新的行為 (蕭富峰、李田 樹,2005)。

Tushman and Nadler(1986)指出創新是一個事業體新的服務、產品與流程的

創造。Betz(1987)提出創新必須將新產品、程序或服務帶到市場上,進而產生 利益。

Damanpour(1991)指出,創新種類可分為 2 種:1.產品創新 2.程序創新。而

他所指主要創新的概念在於針對企業強調產品服務的引進,以符合市場的需求。

Afuah(1998)提出創新是藉由市場知識與新技術,以提供顧客想要的新產品

或服務,而創新則是利用創新資源(競爭力及稟賦)、創新產品(低成本、差異化、

新產品、新服務)、及創新才能(新市場知識、創新知識、新科技知識)三種層面 所產出。

賴忠孝(2005)認為「創新」最早概念的產生是由古典學派經濟學者熊彼得

Schumpeter 所提出,他指出創新是利用有效的資源,以創新的生產方式來滿足市 場及消費者的需要,是經濟成長的原動力,簡單定義的「創新」是一種可讓企業 資源增加新附加價值的活動。

Aldas-Manzano,Kuster and Vita(2005)提出產品創新是一種相對的概念,換

句話說,不管是以任何產品、企業、產業或國家來說,凡是跟原先的狀態有所差 別,都可稱之為產品創新。Alegre, Lapiedra and Chiva(2006)也曾提出大部分產 品創新的「新」不是所謂純粹的創新,而只屬於一種模仿的改善。有關於創新的 程度,他們提出了下列兩項辨別方式:

1.以前從未有人做過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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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某廠商正進行一項該廠商在過去從未做過的事,但有其他廠商卻可能 已做過的事。

Rochford and Linda(1991)認為產品的創新性是以顧客的角度來作探討,他 們認為依賴顧客本身的認知及產品是否能讓顧客獲取更好的利益稱為產品創新。

綜合以上的幾個觀點所得到的結論是,創新是指一個個體、企業體、事業單 位…等,藉由引進新的產品、服務、流程、觀念及技術等等,以改善其經營活動,

或從科技的角度來看,運用改善生產過程中如管理、行銷...等方式,藉以提升個 體的效益與企業的競爭力。

表 2-2 創新定義比較表

序號 作者 創 新 定 義

1 美國國家基金

(1976)

創新的定義是將改進或新的產品、服務或過程引 進市場。

2 Drucker(1985)

創新不需要是一個實體的「東西」,也不一定要涉 及到技術的問題。創新可說是一個過程,是一種 有組織、系統及有理性的工作。凡是能使既有資 源產生財富的潛力而有所改變,都足以構成創新 的行為

3 Tushman and

Nadler(1986) 創新是一個事業體新的服務、產品與流程的創造。

4 Betz(1987) 創新必須將新的服務、產品或程序帶到市場上,

進而產生利益。

5 amanpour(1991)

創新種類可分為 2 種:1.產品創新 2.程序創新。而 他所指主要創新的概念在於針對企業強調產品服 務的引進,以符合市場的需求。

6 Rochford and Linda

(1991)

產品的創新性是以顧客的角度來作探討,他們認 為依賴顧客本身的認知及產品是否能讓顧客獲取 更好的利益稱為產品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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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創新定義比較表(續)

7 Afuah(1998)

創新是藉由市場知識與新技術,以提供顧客想要 的新產品或服務,而創新則是利用創新資源(競 爭力及稟賦)、創新產品(低成本、差異化、新產 品、新服務)、及創新才能(新市場知識、創新知 識、新科技知識)三種層面所產出。

8 賴忠孝(2005)

賴忠孝(2005)認為「創新」最早概念的產生是 由古典學派經濟學者熊彼得 Schumpeter 所提出,

他指出創新是利用有效的資源,以創新的生產方 式來滿足市場及消費者的需要,是經濟成長的原 動力,簡單定義的「創新」是一種可讓企業資源 增加新附加價值的活動。

9 Aldas-Manzano,Kus ter and Vita(2005)

產品創新是一種相對的概念,換句話說,不管是 以任何產品、企業、產業或國家來說,凡是跟原 先的狀態有所差別,都可稱之為產品創新。Alegre, Lapiedra and Chiva(2006)也曾提出大部分產品創 新的「新」不是所謂純粹的創新,而只屬於一種 模仿的改善。有關於創新的程度,他們提出了下 列兩項辨別方式:

1.以前從未有人做過的事、物。

2.目前某廠商正進行一項該廠商在過去從未 做過的事,但有其他廠商卻可能已做過的 事。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四、創新類別

Betz(1987)指出,創新是將服務、產品或程序導入市場上,發明則是形成 新奇產品與程序的概念,因此,他將創新分為三類如下:

(一)服務創新:把新技術為基礎的服務導入市場。

(二)產品創新:把新型態的產品技術導入公司或市場。

(三)程序創新:把新程序或技術導入公司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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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umann(1994)等人提出的創新矩陣方法中,指出組織中的創新活動可 依「創新種類」來區分為三類如下:

(一)方法創新:為將產品或製程整合並融入組織運作的一套方法,例如:行政 管理訓練、行銷技巧等。

(二) 產品創新:提供顧客完整並具有具體功能的產品或服務,例如:生產機械、

顧客可使用的產品等。

(三)製程創新:提供一套產品製造與發展的方法或程序,例如:產品的運銷系 統、製造流程等。

在本研究中我綜合了Betz(1987)和Schumann(1994)的看法,而我在客庄 三師老行業的創新構面時,將創新分為產品創新、製程創新及服務創新等三類來 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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