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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臺灣三成協會之人事與經費

第二節 經費運作概況

   

第二節 經費運作概況

 

在經費運作上,「三成協會會則」(附錄四)載明會計的概況。該會的會計區 別有基本財產、一般會計、特別會計、領置物會計,這些會計均不得混合計算,

若要編入其他會計,需受會長承認。所謂的基本財產,指的是關於管理基本財產 的會計,包括土地、現金及房屋等基本資產,需備有基本財產基帳,一般會計,

則屬於事業費及保護費之會計,需備有捐款收納簿、金錢出入簿、收入金內譯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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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金內譯簿、備品出入簿及消耗品出入簿等帳簿;特別會計,乃屬於農工商等 和所經營事業之會計,需備有金錢出入簿、事業費整理簿、物品出入簿等帳簿;

領置物會計,乃關於保護者所有的現金與物品,為之保管出入的會計,需備有領 置金基帳、領置品基帳。金錢及物品由會長或舍長,於年度末或臨時命檢查員進 行實地調查,同時年度報告限至每年 4 月  20 日為止,翌年度收支預算書,限至 每年 3 月末為止,依所定之樣式,呈交會長。 

        由上可知,依照「三成協會會則」第 12 條,每年必須依規定進行年度報告 與做成收支預算書。以下是大正八年的財產目錄: 

 

表 4‐4    1919 年臺灣三成協會財產目錄表 

財產目錄  名目  金額  合計 

土地  8604.810  家屋其他  8118.419  基本財產 

現金  7803.19 

24526.419 

事務費及保護費  3186.088  舍生貸與金  30.675  一般會計 

 

物品  822.679 

4039.442 

特別會計事業費    32349.936  32349.936 

合計  60915.797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臺灣三成協會,《免囚保護事業彙報—免囚保護事業梗概、臺灣免囚保護事

業一班》(臺北:該會,1919),頁 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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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項中包括保護場用地、可耕地及其他。至於家屋部分,包括有事務所、

監督者宿舍、舍生收容室、工場、店鋪、倉庫、牛舍、豚舍、廚房、食堂、廁所、

浴場、附屬物及其他。而現金項中則包括銀行儲蓄、郵政儲金、貸款費用、現金 等。事務費包含役員俸給手當(津貼)及賞與(獎金)、役員旅費、備品費(備 用物品費用)、圖書印刷費、消耗品費、通訊運搬費、家屋等修繕費、傭人費用、

雜費等。保護費包括出獄人薪資費用、出獄人回到家鄉的旅費、出獄人救助費、

出獄人借貸費用、借貸費用赤字、支部其他補助、雜費等。 

        特別會計事業費收入部分包括有銀行儲蓄金、商品價格、原料價格、耕作物 價格、家畜類價格、雜收入;支出部分包括商品買進價格、原料買進價格、器具 及總類繁多的道具、薪水、臨時工薪水、各種物品、雜費、稅金及一般會計費用 的轉入。所謂特別會計事業費,有別於一般會計,項目包含作物、家畜飼養及商 品之買進與賣出,明顯的屬於收容保護場生產有關之收支,因此直接保護場是否 能經營下去,亦仰賴是否在買進與賣出之間的收支是否得以平衡有關,下表中便 可見一班。 

 

表 4‐5    1919 年臺灣三成協會特別事業費 

特別事業費  名目  金額  合計 

商品價格  59834.83  耕作物賣出價格  1925.261  家畜類賣出價格  1610.37  總收入 

雜收入  887.15 

64257.611 

總支出  商品買進價格  34761.83  62613.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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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買進價格  25237.48  器具及雜物  99.27 

薪水  312.43  臨時工薪水  1456.955 

各種物品  105.88  雜費  5.85  稅金  124.20  一般會計費用的轉入 510 

銀行儲蓄金  17729.66  商品價格  879.835  原料價格  2805  耕作物價格  1367  家畜類價格  1256.60  器具及器械  218.09 

保證金  20 

前一年餘款 

現金  872.066 

25140.251 

銀行儲蓄金  19400.57  商品  2292.89  原料現金  6543 

耕作物  1764.55  本年經費 

家畜類  1194.66 

3234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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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具及雜具  297.394  現金  844.872 

保證金  12 

純益金(本年經費減前一年餘款)  7209.685 

備註  根據原資料顯示,前一年餘款,經筆者計算為 25148.251 圓,

但實際上所載之數字為 25140.251 圓,該筆數字短少 8 圓,

純益金亦需更正為 7201.685 圓。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臺灣三成協會,《免囚保護事業彙報—免囚保護事業梗概、臺灣免囚保護事

業一班》(臺北:該會,1919),頁 58‐63。 

 

由上可知,特別事業費部分之收入,大多仰賴保護場所生產之物品,亦即出 售耕作、飼養家畜、商品、原料等支所得金錢,用來支付稅金、購置物品、薪水、

工資等。各保護場對舍生所持有的現金有其保管之責,現金來源包括工資所得、

自己所有等,之後還需扣除保護舍生的開銷,以下為 1919 年舍生給與金的概況。

舍生的收容金為 2325.955 圓,歸還金為 2186.32 圓,現金結餘部分為 592.815 圓,

收容金減歸還金再加上現金結餘部分,實際保管費用為 732.45 圓。 

以 1919 年保護事業彙報觀之,三成協會收入的來源有補助金 12,000 圓、捐 款 1653.90 圓、基本財產孳息 1353.89 圓,總計為 15,0007.79 圓。支出部分保護 費為 4526.093 圓、事業費為 9770.094 圓,總計為 14,296.187 圓。8比較之下收入 與支出的數額相當接近,同時光靠基本財產完全無法自立,很明顯地協會能否有 效運作必須仰賴補助金與捐款,補助金是總督府所給與的,從以下 1924(大正 13)年的補助金 6,000 圓可推知,若無總督府的資金補助,是無法有效維持整個 協會順利地運作的,更何況 1919 年時該筆補助金竟高達 12,000 圓,可說是支撐        

8 財團法人臺灣三成協會,《免囚保護事業彙報—免囚保護事業梗概、臺灣免囚保護事業一班》

(臺北:該會,1919),頁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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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協會運作過程中最重要的存在,缺少這筆資金,協會將面臨無以為繼之窘境。 

   

表 4‐6    1924—1934 年臺灣三成協會補助費表      (單位:圓) 

代  1924  1925 1926  1927 1928 1929 1930 1931 1932  1933  1934 金

額  6,000  5,100 5,100  6,900 6,900 6,900 6,900 6,220 4,968  4,968  4,968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臺灣社會事業要覽》(臺北:該府,1934),收錄於大友昌子等監修,

《植民地社会関係資料集  臺湾編 4  》戰前‧戰中期アジア研究資料 2(東京:近現 代資料刊行会,2001),頁 20。 

 

從表 4‐6 觀之,1927—1930 年補助費最高為 6,900 圓,1932、1933、1934 年補助費較低為 4,968 圓,11 年間的平均補助費約為 5,902 圓,這筆補助費對三 成協會的業務運作有一定的幫助,亦代表在某種程度上三成協會已可自立,於是 減少補助款的給與。 

除此之外,捐款亦為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大致可以發現,許多捐贈者都與 刑務所相關的職員相關,如瀨川了全(教誨師)、長尾景德、志豆機源太郎(刑 務所長)、桑桓源三郎、本多理三郎(刑務所長)等。因此從中得知,這項事業 除了刑務所職員直接出人出力地盡可能努力配合各項保護事業,然而在早期經費 捉襟見肘的情況下,自己甚至還需要掏出腰包來給與贊助,才能支持此事業的順 利發展,雖說相當辛苦,但是亦可從中體會所有社會事業在推動之初總會出現的 陣痛期。 

從表 4‐7、表 4‐8 來分析,其經費來源主要是獎勵金及助成金、補助金、捐 款及其他等等,主要大筆支出為事務費及事業費。就金額來看,1929 年總資產 為 134,789.68 圓,現金為 26,356.77 圓,支出為則為 14,206.13 圓。在沒有赤字 情況下,尚且仍夠維持協會基本運作。值得注意的是,總督府於 1924 年起均固

107  現金  26.356.77  有價證券  1000.00 

土地  52.515.26  建物  30,899.00  其他  24,018.65  總資產  134,789.68 圓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臺灣社會事業要覽》(臺北:該府,1934),收錄於大友昌子等監修,

《植民地社会関係資料集  臺湾編 4  》戰前‧戰中期アジア研究資料 2(東京:近現 代資料刊行会,2001),頁 330‐331。 

 

表 4‐9    1932 年三成協會資產表      表 4‐10    1932 年臺灣三成協會決算表   

(單位:圓) 

       

  圓 

現金  24,435.62  有價證券  760.00 

土地  54,324.76  建物  31,532.67  其他  24,117.81  總資產  135,170.86 圓 

       

9 〈御下賜金の御沙汰を拜す〉,《臺灣警察協會雜誌》第 72 期(1923 年 5 月),頁 116-117。

收入  支出 

獎勵金、助

成金  6900.00 事務費  3,239.40 寄附金  275.00  事業費  10,685.33 財產收入 2703.57

其他  7216.88

基金轉入

款  281.40 計  17,095.45 計  14,206.13

收入  支出 

獎勵 金、助成

金 

5,168.00 事務費  3,455.86

補助金 300.00 事業費  11,132.13 寄附金 116.00 基金轉入

款  2,000.03 財產收 3,702.33 轉入明年 2,141.67

108  代資料刊行会,2001),頁 20。 

 

表 4‐11      1923— 1943 年紀元節臺灣三成協會天皇賜金表      (單位:圓) 

年  1923  1924  1925  1926  1927 1928 1929 1930 1931 1932  1933  1934 金 代資料刊行会,2001),頁 20。 

 

其他  9,443.33

度款項 

計  18,729.66 計  18,729.66

109 

  圖 4‐1    1923 年臺灣三成協會獲得宮內省獎勵金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臺灣三成協會,《釋放者保護彙報第四輯》(臺北:該會,1923 年),附錄,

頁 1。 

   

比較 1929 年和 1932 年的總資產表,1929 年的現金和有價證券數額減少,

但土地和建物的價值有所增加,雖然總資產表的數額變動不大,但總資產呈持續 增加之勢。另外,從三成協會 1929 年和 1932 年的決算觀之,若扣除 1932 年轉 入明年度款項部分,均可看出此二年的決算明顯地收入大於支出,由此可見三成 協會的經營可說是日益穩固。 

總之,從 1919 年三成協會的財產目錄表至 1932 年的總資產表,顯示這幾年 間資產呈現正成長,總資產從 60915.797 圓增為 135,170.86 圓,土地資產亦增加 不少。同時,從 1929 和 1932 年總資產表中,現金與有價證券減少,以及土地和 建物增加,似與後來不斷增加支部而擴充其土地房舍有所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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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協會主要業務包括介紹保護、視察保護、歸住保護、鄉黨保護、收容保 護、給與保護、貸與保護、家庭保護、示說保護、親族保護及其他保護。此外,

尚有扶助地方保護會事業之責,顯示業務工作量相當多,亦非常龐雜,支出亦浩 繁,但從 1919 至 1932 年的協會經費收入、支出及總資產數觀之,均未見入不敷 出的情況。雖然本文受限於資料,無法得知當時資金詳細的分配與運用,例如貸 與保護、收容保護實際上的比例、資金的相關調度等問題,但至少可知這些業務 均有賴於足夠的資產以維持運作,而顯然三成協會在資產上並無太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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