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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臺灣三成協會之主要事業

 

司法保護事業組織不斷地轉型改變,儘管先後出現州廳聯合保護會、臺灣司 法保護事業聯盟,但臺灣三成協會始終是重要之居間角色,對保護事業的推廣與 普及之重要性自不待言。本章擬探討臺灣三成協會的主要事業經營概況。首先,

透過總督府及行政機關、警察機關及刑務所體系的互動,討論這些機關對臺灣三 成協會業務推動的配合與協助;接著,透過實質的保護工作、指導助成加盟保護 團體、發行刊物及辦理相關活動等主要事業,探究司法保護事業如何落實該會的 業務之中;最後,藉由臺灣三成協會的種種宣傳,漸次達到普及保護思想的可能 性。 

   

第一節 臺灣三成協會與其他機關的關係

        如前所述,三成協會為出獄者保護的主要機關,與之配合的機關,有總督府

及行政機關、警察機關及刑務所系統等,茲分別敘述如下: 

   

114  1929  112,951  6,900  25,245  22,380  5,000    1930  59,164  6,900  25,245    5,000    1931  53,248  6,220  22,720    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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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  56,598  4,968  18,176    3,600  14,000  1933  56,598  4,968  18,176    3,600  14,000  1934  60,540  4,968  18,176    3,600  14,000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臺灣社會事業要覽》(臺北:該府,1934),收錄於大友昌子等監修,

《植民地社会関係資料集  臺湾編 4  》戰前‧戰中期アジア研究資料 2(東京:近 現代資料刊行会,2001),頁 50。 

 

由表 5‐1 可知,總督府從 1924 年開始固定編列釋放者保護事業的預算,早 於方面委員費、公設質舖設置、臺灣社會事業協會和醫療養所事業,可知總督 府對釋放者保護事業相當重視。從總督府官員觀之,長尾景德、和田一次均曾 在雜誌上闡述保護事業的重要性。長尾景德以法務部長及臺灣三成協會會長身 分,撰《刑事政策ご免囚保護》一書。1大阪朝日新聞稱譽該書詳盡介紹免囚保 護事業,指出其論述刑事政策與免囚保護事業的關連,以及詳述歐美各國刑事 政策之現狀和免囚保護機關的保護、教化做法。2作為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的 講義,長尾景德另撰〈免囚の保護事業に就て〉一文。3和田一次以臺灣總督官 房法務課長身分,撰〈社會事業と釋放者保護〉一文,文章中以極大的篇幅,

介紹何謂保護事業、保護事業的性質及其發展,以及臺灣保護事業的現況,並

       

1 財團法人臺灣三成協會,《免囚保護事業彙報—免囚保護事業梗概、臺灣免囚保護事業一班》

(臺北:該會,1919),頁 65。

2 財團法人臺灣三成協會,〈免囚保護事業彙報—免囚保護事業梗概、臺灣免囚保護事業一班〉,

(臺北:該會,1919),頁 55。

3 長尾景德,〈免囚の保護事業に就て〉,《臺灣警察協會雜誌》第 49 期(1921 年 6 月),頁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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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相關有力單位均能投入其間,使該事業得以更加發達。4 

三成協會是總督府及市街庄保護會之間居中協調之角色。總督府官員雖然 並未實際處理直接保護、間接保護及一時保護等工作,實際處理的是各刑務所 職員、各地有志之士及宗教家,總督府官員負起監督及推廣之責,因此地方及 中央的各種保護大會均可看到其列席,或擔任主席,或發表演說。 

二、警察機關

        雖然警察機關並未直接涉入保護事業,但同為刑事司法體系之一環,警察對 該事業的意義、性質及發展均有一定的認識。牧賢一〈警察社會事業論〉中便提 及警察從事相關的社會事業,其次,論述警察之保護活動和機能權限,指出其與 社會事業之不同。接著,認為一定要利用警察權和與社會事業進行相關的合作聯 絡。最後,指出警察大多將管內社會事業看成營利事業,採取檢查的態度,實應 改為尊重合作之態度,強調警察介入社會事業有其必要性。5另外,寺町實順身 兼臺南刑務所教誨師及臺南州聯合保護會幹事,在刑務所實務操作下,深感警察 與司法保護事業的關連性及其重要性,撰〈司法保護事業と警察〉一文,略謂: 

      ……出獄人受過去陰影影響而被差別對待,對此反抗的立場薄弱。在「前 科犯的習性」如此罵聲下,也只能漠然以對,但鬱悶不斷累積地情形下,

必然會促使其再犯的發生。因為警察官是直接負有社會指導之責,並與出        

4 和田一次,〈社會事業と釋放者保護〉,《臺灣警察協會雜誌》第 74 號(1923 年 7 月),頁 28-33。

5 牧賢一,〈警察社會事業論〉,《臺灣警察時報》第 267 號(1938 年 2 月),頁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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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者在犯罪當時有密切關係之人,對於出獄者的整體狀況知之甚詳。目前 全國已完成司法保護機關之建置,居於重要地位的警察官若對司法保護無 關心,與保護機關之間有衝突,便無法將保護成績完全顯現出來。因此作 為警察官應率先士卒立於街頭高聲疾呼,致力於保護思想的普及。6 同時,警察機關對於保護事業相當看重,武田戈山撰〈警察と免囚保護〉一 文,指出警察和出獄者保護之間具相當密切之關連性,首先,警視總監對轄下警 察署長所通達之「救濟事業視察規程」中,不只是要知悉不良兒童及救濟孤兒、

救助細民(下層貧民)及出獄者保護等其他慈善救濟事業的現況,同時亦要對經 營者有所瞭解,一方面進行監視,同時也援助該事業;其次,刑事政策從復讐主 義、威嚇主義進化到博愛主義,一般人理解犯罪鎮壓社會和個人的對立關係,出 獄者保護亦可防止再犯,警察亦對此有所期待,所以對當前的警察官練習生灌輸 普及此一知識和觀念,並建議設一門學科併入刑事政策學中。又提及相關法規並 不完備、出獄者保護的意義等,未來宜加強出獄者保護思想的普及。7 

由前章可知,警察的教育訓練將警察官練習生的課程和監獄的訓練合在一 起,同時警察官練習生之課程中亦將出獄者保護列入,供其對保護事業有更深一 層之認識。長尾景德針對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編寫之講義〈免囚の保護事業に 就て〉8一文中,直接介紹三成協會如何推動司法保護事業,希望警察機關能給

       

6 寺町實順,〈司法保護事業と警察〉,《社會事業之友》第 118 號(1938 年 9 月),頁 53-55。

7 武田戈山,〈警察と免囚保護〉,《臺灣警察協會雜誌》第 22 號(1919 年 3 月),頁 39-44。

8 長尾景德,〈免囚の保護事業に就て〉,《臺灣警察協會雜誌》第 49 號(1921 年 6 月),頁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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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一定的協助。在刑事講習會中,總督府法務部長石井為吉演講〈免囚の保護事 業に就て〉9,亦再三地說明三成協會的重要性。要之,透過對警察人員的宣導 與講演,有助於他們對保護事業的理解與支持。 

 

三、刑務所系統

        一般而言,所謂「釋放者保護事業」顧名思義即對受刑人出獄之後給與保護 的社會事業。儘管刑務所主要目的在於監禁罪犯,將其隔絕於國家社會之外,但 隨著近代西方刑事政策的轉變,原採報復刑轉為教育刑,在刑務所內除了讓受刑 人服完刑期之外,亦致力於各種教誨,使其改過遷善;讓這些受刑人未來出獄之 後得以找到工作並施予職業訓練。 

        關於受刑人入監之後,刑務所除了給與應有的醫療衛生和飲食之外,另對受 刑人有各種工作要求。刑務所之工作種類,有木工、雕刻工、漆工、磚瓦工、藤 細工、晴雨帽工、楠木木屐工、柳細工、芭蕉布織工、洋裝裁縫、林投帽編工、

火柴盒工、轆轤細工、印刷工、草履工、鞋工、蓪草工、瓶苞工、紙漉工、大理 石工等,顯示與臺灣外面的產業密切結合,透過這些職業教育,讓受刑人出獄後 可找到謀生的工作,不論是在臺日人或是臺灣人,均有許多例子證明改過遷善的 可能性,例如日本人村上某(化名),曾在臺北一新舍待過,是個放火竊盜前科

累累的受刑人,出獄之後透過舍監的居間協調,與自己日本的親人相見,並在日        

9 石井為吉,〈免囚の保護事業に就て〉,《臺灣警察協會雜誌》第 3 號(1917 年 8 月),頁 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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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開業結婚過著安定的生活。10另外,刑務所接受民間業者委請製造磚瓦、或是 製造炮竹,甚至直接承攬政府機關的相關業務,例如製作全臺警察官、遞信部及 鐵道部人員的制服、印刷政府出版品等。11 

        三成協會在上述活動中仍有其盡力之空間。刑務所陳列木造器具、自行生產 之蔬果等產品中,即有三成協會收容保護人所製作的物品。此外,三成協會在監 獄裡面發放「まこと」雜誌供受刑人閱讀。12 

        從事保護工作者大多為刑務所職員。這些刑務所職員憑著其豐富的知識和經 驗,將從事保護事業的經驗和心得撰寫成條理分明之文章,作為宣導及教化之 用,並提供後進學習。例如臺北刑務所所長志豆機源太郎撰〈釋放者保護に就て〉、 臺中刑務所長松井晟千代撰〈疾病の自覺ご釋放者の保護〉、  臺南刑務所長本多 理三郎撰〈釋放者保護に關する所感〉、臺北刑務所教務係主任教誨師瀨川了全 撰〈吾人の保護事業に盡す所以〉及〈司法保護に就て〉、臺中刑務所教務係主 任教誨師掬月晴臣撰〈犯罪と同胞愛〉、臺南刑務所教務係主任教誨師閑林利劔 撰〈佛說ふり見たる釋放者〉等。13這些文章針對保護事業有著不同面向之闡述 與呈現,希望透過本身的專業與知識,帶動並喚起一般人或相關單位對保護事業        

10 財團法人臺灣三成協會,《釋放者保護事業彙報第八輯—較為向上生存》(臺北:該會,1927), 頁 139-145。

11 志豆機源太郎,《志豆機さんの思ひ出》(東京:ゆまに書房,2009),頁 360-391。

12 〈「まこと」の創刊〉,《臺法月報》第 16 卷第 2 號(1922 年 2 月),頁 74-75。

13 志豆機源太郎〈釋放者保護に就て〉、松井晟千代〈疾病の自覺ご釋放者の保護〉、 本多理三 郎撰〈釋放者保護に關する所感〉、瀨川了全撰〈吾人の保護事業に盡す所以〉及〈司法保護 に就て〉、掬月晴臣撰〈犯罪と同胞愛〉、閑林利劔撰〈佛說ふり見たる釋放者〉,這些均刊載

13 志豆機源太郎〈釋放者保護に就て〉、松井晟千代〈疾病の自覺ご釋放者の保護〉、 本多理三 郎撰〈釋放者保護に關する所感〉、瀨川了全撰〈吾人の保護事業に盡す所以〉及〈司法保護 に就て〉、掬月晴臣撰〈犯罪と同胞愛〉、閑林利劔撰〈佛說ふり見たる釋放者〉,這些均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