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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網路沉迷

網路是近代人類生活上重要的發明,網路的便利性與普遍性讓個體對 於資訊的獲得更加渴望,網路的使用不僅僅是提供所需資訊,還能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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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購物、娛樂等等,人類的生活幾乎是已經離不開網路,然而,網路 使用的時間過久,則會產生許多個體發展或是在實際生活上適應不良的問 題,像是前面提到的人際互動、情緒管理以及成就動機等,本節將從網路 使用過久可能成為網路沉迷高危險群的面向,對網路沉迷的意義、網路沉 迷的類型、影響網路沉迷的因素以及相關研究等來進行探討。

壹、網路沉迷的意義

第一位提出網路沉迷的學者為 Young(1996),他認為網路沉迷是一種 病態網路使用(pathological internet use, PIU),英國學者 Griffiths(1998, 2000) 則提出網路沉迷如同電視沉迷,是因為人機互動的歷程所產生的 科技性沉迷。Shapirs 在 2003 年的文章中談到「有問題的網路使用」

(problematic internet use),認為有問題的網路使用是一種衝動控制疾患,

明顯地無法控制網路使用行為及時間,導致心理、社交、職業或是其他重 要功能的異常;Beard 在 2005 年提到,因過度使用網路,導致心理、社交、

職業各方面等產生對生活適應的困難,就是網路沉迷;到了 2007 年,學 者 Yellowless 與 Marks 綜合許多其他研究指出,網路沉迷的人是過度且 強迫性的網路使用行為,有網路時間管理的問題,上網遭到打擾或中斷會 感到憤怒,因網路而減少與真實世界的接觸(引自教育部,2010),最近 的學者 Block(2008)則將網路沉迷定義為當連線或離線時,相關網路使 用行為之強迫衝動疾患。因此,與網路沉迷相關的語詞包括有病態網路使 用、有問題的網路使用、過度且強迫性的網路使用行為、病理上多使用網 路成癮等等。

綜合上述學者所提出的網路沉迷行為,都認同出現網路沉迷症狀者至 少有三項情形:過度的網路使用時間、無法控制的上網行為、上網行為嚴 重影響日常生活功能。以下就以媒體系統依賴理論、網路使用時間、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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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口分布來說明本研究網路沉迷的定義,茲說明如下:

一、媒體系統依賴理論

DeFleur 與 Ball-Rokeach 於 1976 年提出媒體系統依賴理論(media system dependency theory),認為當人們有瞭解自己和社會環境的動機時,

將開始運用媒體來確定行動和與他人交往的方針,而在高度分化的社會 中,媒體就成為了滿足這些需求的主要工具。也就是說,人們會主動選 擇利用媒體來達到自己的目標,因此將導致對媒體產生依賴(DeFleur &

Ball-Rokeach, 1989; Littlejohn & Foss, 2011)。

若以媒體系統依賴理論來看,網路沉迷的意涵是以 Griffiths 提出的 對科技的沉迷為概念相符,Young(1999)將網路沉迷分為五種類型,

分別為網路性沉迷、網路人際關係沉迷(網路交友、網路戀情等)、強迫 行為(網路遊戲、網路購物與交易等)、資訊超載、電腦沉迷(電腦科技、

程式編寫)等。因此,網路沉迷是一種個體選擇以網路媒體來達成目標 而產生過度依賴的情形。

二、網路使用時間

「網路使用時間」也是診斷網路成癮者的一個重要因素,「網路成癮」

(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 IAD)一詞由 Dr. Ivan Goldberg 提出,代表 病態衝動的網路使用,雖然對於網路成癮的診斷還未有一致認同的標準,

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於 1997 年已 正式認定「網路成癮」之學術價值(廖全涼,2009)。Goldberg (1996)

提出網路成癮一詞時,主要是有 7 個診斷準則,包括耐受性(tolerance)、

戒斷後身心反應(withdrawal)、因使用網路減少對家庭、人際、娛樂等 的參與時間,以及使用大量時間在網路活動上等等標準來界定;而國內 學者陳淑惠(1999)綜觀國內外文獻與臨床觀察結果,整合網路成癮相 關問題分為「人際與健康問題」及「時間管理問題」,並以症狀傾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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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使用時間與自我診斷等為判定標準。

因此,過度的使用時間是造成網路沉迷最主要的客觀因素,當一人 如果每周上網時間超過 40 小時,很可能就具有網路沉迷的先兆(臺北 市政府教育局,2015),我們可以從網路使用者一周的上網時間來進行初 步診斷,其是否為網路沉迷的高危險族群。

三、網路使用人口分布

網際網路堪稱本世紀最具威力與成長空間的生活科技,網際網路的 發展衝擊人類的生活層面,舉凡生活、工作、娛樂、教育等各層面,無 不深受其直接或間接的影響。當今社會的網際網路應用趨勢,不僅應用 為傳遞資訊的媒介,它更成為人際互動不可或缺的重要環境,甚至已成 為青少年學生與他人接觸的重要方式,透過各種網路應用,青少年學生 發展出不同於過往實質接觸的人際互動模式。現今網路使用人口的分布,

大致可以整個三角形為全體網路使用者,大部分的使用者屬於最下層的 合理、健康的網路使用者,他們只有在需要查資料、與朋友聯繫或收發 信件的時候,才會使用網路,且在使用時間上都能控制得宜,一旦需求 活動結束,就會脫離網路世界,去從事其他現實社會裡的活動;而中層 的這些人則屬於沉迷者(網路沉迷),沉迷者的數量比正常使用者少,算 是網路成癮高危險群;位於最上層的這一小部份的人(約 6% ~ 17%)則 屬於網路成癮者(引自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15)。

值得注意的是,行動網路發展日新月異,網路使用人口快速增加,

網路沉迷者及網路成癮者的人數也相對呈現增加的趨勢。而且,網路沉 迷者族群的年齡層也出現往下的情形,有越來越多的國、高中生,甚至 是小學生,已在不知不覺中變成網路沉迷者。學者陳淑惠(1999,2003)

以「中文網路沉迷量表修訂版」 DIAS-R 量表得分排序前 5%者為網路 沉迷高危險群。然而,在網路沉迷與網路成癮的界定上是不容易區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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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有網路沉迷現象者,有可能在持續一段時間之後即成為網路成癮者,

因此,通常網路沉迷也概括了網路成癮。

綜上所述,網路使用行為是一種行為意圖的具體化,是以獲取知識、

溝通、娛樂、或社交等為目的;而網路沉迷則為病態的網路使用者,可能 會忽略家人與朋友、耽誤工作或造成生理與心理上的疾病等。因此,「網 路使用行為」與「網路沉迷」兩個名詞在概念上是不同的,但若是過度的 使用與依賴網路媒體的行為,可能會產生網路成癮的後果。依據以上文獻 探討,本研究認為「網路沉迷」是為病態的網路使用者,是一種個體選擇 以網路媒體來達成目標而產生過度依賴的情形,過度的使用時間是造成網 路沉迷最主要的客觀因素,當一人如果每周上網時間超過 40 小時,很可 能就具有網路沉迷的先兆,而網路沉迷可能會忽略家人與朋友、耽誤工作 或造成生理與心理上的疾病。

貳、網路沉迷的類型

Suler 則將網路沉迷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是社會類型,藉由網路的 虛擬人際關係,提供一個不需完全真實的呈現自己,又可以與社會連接的 方式,並期待在虛擬人際關係中被關懷,大部分的網路沉迷屬於此類型。

相對的第二種則為非社會類型,這種類型的網路使用者只為了逃避生活中 的不足,可能包括期待在網路中能滿足其自我認同、自尊,及自我價值的 需要。Suler 認為不論是哪一種類型的網路成癮都和小時候與他人的重要 關係有關,特別是非社會類型的網路沉迷,可能在和他人的關係中受過更 深的創傷(Suler, 1996)。

Young(1999)將網路沉迷分為五種類別,分別是網路性沉迷、網路 人際關係沉迷、網路強迫行為、資訊超載以及電腦沉迷。網路性沉迷是指 沉迷於網路相關的性資訊與性行為,例如,看色情網站、援交、成人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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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等;網路人際關係沉迷為沉迷於網路中的人際關係發展,例如,網路交 友、網路戀情等;網路強迫行為包括沉迷於網路遊戲、網路賭博、網路購 物與交易等活動;資訊超載則是指沉迷於搜索收集網路資訊,所以會將所 有的相關資訊都翻閱才安心;電腦沉迷就是沉迷於電腦科技、程式編寫等。

再者,Block(2008)認為網路沉迷可以再細分為三種亞型,分別為電玩沉 迷、網路性沉迷以及 E-mail 等文字類溝通沉迷。而電玩沉迷就是屬於強迫 行為,E-mail 等文字類溝通沉迷則是屬於網路人際關係沉迷。

參、影響網路沉迷的因素

網路沉迷(internet addiction)一詞,簡單的說就是過度的使用網路所 導致的一種慢性或周期性的著迷狀態,進而在心理上過度依賴所產生的結 果,可能影響日常生活作息、課業、工作、家人關係、經濟以及健康等。

網路沉迷的可能成因可以個人背景、使用經驗、心理個性與人際生活等四 個因素來說明(教育部,2010):

一、 個人背景因素:早期研究指出,男性較易網路沉迷;近期研究則指 出,網路沉迷無性別差異。愈年輕愈益沉迷,特別是國、高中生及 大學生。教育程度高低與沉迷之因果關係無定論。理工科系因為學 業與科系的因素,需大量使用電腦與網路,沉迷可能性較文組科系 高。

二、 使用經驗因素:網路使用時間比較長,經驗比較多的人,比較容易 網路沉迷;有研究指出,可以預測男大學生網路沉迷的首要因子是 一週打電玩的時數,其次為網路人際互動時數;預測女大學生網路 沉迷的因子則跟男大學生相反,居先的是一週網路人際互動時數,

隨後才是打電玩的時數。能輕易使用到網路的人,也比較容易網路 沉迷,比方說住宿生因為學術網路的便利性,所以沉迷的可能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