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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vity-based costing,簡稱 ABC)。作業基礎成本制目前廣泛應用在製造業,應 用於服務業的情況也不在少數,唯獨農業活動應用作業基礎成本制的情形很少被 探 討(Lu, Sridharan, and Tse 2016) , 但 曾 韶 芳 (2010) 於 探 討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簡稱 IAS)第 41 號在台灣適用性的研究中,以

1 參考自廖偉如(2016)之報導內容。

2 「農業」一詞狹義指栽培管理植物之產業,廣義則包含農林漁牧等產業,為在表達上明確分別 兩者,本研究採IAS 41 之定義,以「農業活動」指稱廣義之農業,包含農林漁牧等產業。

農產品即使已經可供銷售,也未必會被採收。Pockeviciute (2008)以立陶宛的一座 乳品農場為例,認為以作業基礎成本制建立預算系統能協助農場管理員決策,面

提供更多資訊內涵,也同時適用於各種釀酒廠。同樣的作者(González-Gómez and Morini 2009)以栽種觀賞植物的農場為例,探討同時生產多種產品的農場如何運 用作業基礎成本制分攤間接成本。在這篇研究中,他們指出觀賞植物在不同階段 agriculture)的發展,農場管理資訊系統(Farm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簡 稱FMIS)逐漸受到重視,但關於經營成本的部分卻很少被論及。除了與農業活動

Planning System,簡稱 ARPS)的一部分。

第二節、研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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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瞭解農民平時採用的成本、帳務之紀錄方式,以及對於農產品生產成本 的看法、成本計算之經營需求,以對未來研究發展方向提出建議。

第三節、研究流程

本論文第一章說明研究之動機與目的。第二章透過蒐集與生物共性及農業活 動成本計算相關之文獻,將文獻整理成五個部分。第一個部分先說明IAS 41 對 農業活動的財務會計處理,並探討其對生物資產的看法,歸納出生物資產間共同 的特性;第二個部分延續IAS 41 對生物資產共同特性之討論,深入探討本研究 提出之生物共性之內涵,作為生物共性作業基礎成本制中「生物共性」之定義;

第三個部分為農業活動採用傳統間接成本分攤方式之文獻;第四個部分為目前台 灣較具系統性,且已累積多年調查數據,由農委會建立之農產品生產成本架構,

由於該架構所蒐集之數據資料被廣泛使用在各種與農業成本相關之研究中,且農 委會建立之成本架構在農業、畜牧、水產養殖業都具有高度一致性,在整合三類 農業活動成本的想法上與本研究相近,因而探討其架構並將其與本研究提出之

「生物共性作業基礎成本制」相比較;第五個部分探討作業基礎成本制在農業活 動中的應用,由於本研究是將作業基礎成本制與生物共性觀點相結合,是在原本 作業基礎成本制的發展上做進一步的延伸,因此瞭解相關的研究有助於本研究理 論基礎之建立。

第三章說明本研究採用之研究方法。第四章及第五章分別透過兩個農業活動 的實際個案,分別是番茄栽培及毛豬飼養,應用並說明本研究提出之「生物共性 作業基礎成本制」,同時藉由訪問農民瞭解農業活動管理之過程,以及在成本資 訊上面臨的問題及處境。最後,在第六章對本研究結果提出結論並說明本研究之 限制,進一步對本領域未來研究之方向提出建議。本研究之流程請參考圖1–1。

1–1:研究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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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研究貢獻

基於本章第一節所述,與農業活動成本相關之研究不多,本研究首先期望能 在會計專業上對農業活動成本的探討有所助益。再者,與農業活動生產成本相關 之研究目前多侷限在生產單一類別的農產品,即使農產品的標的範圍逐漸廣泛,

卻仍然無法打破動植物之間的疆界,使所有農業活動能通用一個具有整體邏輯性 的成本系統。本研究期望能將農業活動中的栽培、畜牧、水產養殖領域整合進一 個以生物共同特性為主要核心思維的作業基礎成本架構當中,使該成本架構能在 農業活動中有跨領域的應用。最後,隨著資訊科技發展越來越進步,要運用機械 的力量協助生產就需要對資料進行標準化、一致化,使其能夠廣泛應用在不同的 生產場景,因此本研究認為,對農業活動的農產品生產成本建立整體性、系統性 的架構,能在未來應用科技時產生優勢,使得本研究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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