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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農委會建立之農業活動成本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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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農委會建立之農業活動成本架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年都有對農產品生產成本18進行調查,雖然在畜禽及養 殖漁業方面調查頻率較低,資料蒐集的範圍都相當完整。

農產品生產成本的調查自民國 43 年起由台灣省農林廳辦理,目前由行政院 農委會農糧署進行。畜產的部分由農委會畜牧處辦理,水產養殖成本則由漁業署 進行調查。因為調查的目的是要瞭解農產品生產的成本及收益概況,為了使資料 具有代表性,也就是符合一般的情況,取樣會排除採取特殊栽培養殖方式的農戶、

規模過小的生產,以及未達經濟生產狀態的生物資產。由於調查是以農產品的種 類為主體,與會計上以經濟個體為主體的報導內容不同,所以個別農戶如果有收 受政府補助,或來自於自行生產的材料、自家提供的勞動,都需要依照公開的市 場價格進行估算,同時也要設算土地租金及資本利息。

表 2–3 彙整《中華民國 100 年台灣農產品生產成本調查報告》、《民國 106 年台灣主要畜禽產品生產成本與收益分析》,以及《民國99 年養殖漁家經濟調查 報告》,其中關於農產品生產成本部分的內容,由此可見農業活動成本發生的相 似性。

第一種生產費為直接成本加上不包含地租及資本利息的間接成本後,扣除掉 副產品價值。第一種生產費加上設算的資本利息與地租,即為第二種生產費。公 式如下:

第一種生產費=直接成本+不包含地租及資本利息之間接成本−副產物價值 第二種生產費=第一種生產費+地租+資本利息

18 在農委會的調查報告中,農產品指栽培作物之產出,不包含畜牧及水產養殖之產出。本研究 在「農產品」的用語上則依循IAS 41 之定義,泛指農業活動之產出。

之區分為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與Fisher (2012)的研究相比較,可以發現直接與 間接成本的區分差異很大。本研究認為,因為農業活動的生物共性,使得部分投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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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農業活動之成本項目(續) 成本項目 說明

農用設施費

倉庫、晒場、農具舍、畜禽舍、堆肥舍、棚架、溫室、水井、定 置配管等固定農用設施之折舊及修理費,其負擔額按調查作物面 積或數量佔全年作物面積或數量之比率計算。

折舊費 =購買當時價值 − 殘餘價值 可用年數

殘餘價值有市價者依市價估算,無市價者以購買當時價值之10%

計算。

農機具費

農機:曳引機、耕耘機、抽水機、搬運車、割草機、動力噴霧機、

機車等。

農具:鋤頭、肥料桶、竹籃、畚箕、圓鍬、剪枝鋏、柴刀、塑膠 桶等。

以上農機具區分為折舊費與修理費,農機具費負擔額計算方法同 農用設施費。

資本利息

資本利息 =

[直接成本 + 間接成本(不含地租)] ×年利率

12 ×生產月數 2 地租

佃耕者按三七五租額,自耕者比照三七五租額。其中水田乘以稻 穀市價,旱田則乘以甘薯市價再乘以負擔比例計算,租入地按實 付租額計算。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調查報告(2017、2011)

由於農委會建立之成本架構在農業、畜牧、水產養殖業都具有高度一致性,

在整合三類農業活動成本的想法上與本研究相近,故而將其與本研究提出之「生 物共性作業基礎成本制」相比較。由表 2–6 可以發現兩者之目的與主要使用者 不同,影響成本架構設計之優缺點,使得農委會之農產品生產成本計算雖然涵蓋 各種農業活動,卻對日常管理缺乏攸關性。本研究提出之「生物共性作業基礎成 本制」即是以支援日常管理決策為目的進行設計,期望能滿足農業活動管理者的 攸關決策資訊需求。

攤的發展過程。Cooper and Kaplan (1988)以一段期間內兩間生產相同數量產品的 工廠為例,工廠A 僅生產藍色原子筆,工廠 B 則同時生產多種顏色的產品,兩 間工廠有三種間接成本分攤方式可以選擇。第一種是全廠單一分攤率,將間接成 本以生產數量、人工小時,或機器小時等基礎分攤;第二種是將服務部門成本分 配到生產部門,再將生產部門彙集的間接成本分攤給個別產品(請參考圖 2–4);

第三種是將間接成本分配到各個作業成本庫(activity cost pool),再依照因果關係 分攤到成本標的(請參考圖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