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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是委託人為受益人之利益或其他特定目的,而移轉信託財產予受託人,

並由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及處分信託財產之法律關係。信託,是起源自英美法 系之財產管理制度,並具有難以取代的價值及功能,其甚至被認為是英美衡平法 上最偉大之貢獻,而廣泛被運用於各種民商活動。是以,信託制度近百年來受歐 陸或混合法系諸多國家所廣泛引進,而我國亦於1996 年公佈信託法,以期因應 當代社會與經濟交易之需求。然而,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不僅在私法體系結構,

甚至於思維方法上均存在顯著差異,而信託亦是在英美法系所獨有的衡平法傳統 所發展出的特殊制度。因此,我國作為歐陸法系國家,應如何解釋及建構信託制 度之法理基礎,始能克服因法系不同而生的扞格,進而將信託制度妥適地融合於 我國私法體系背景,而同時保存英美信託制度之獨特經濟功能價值,即為本文研 究之原初動機。

進言之,信託,是以信託財產為基礎而發生之一系列法律關係,而依觀察角 度不同,可分為信託之內部與外部關係。信託之內部關係,涉及受託人依信託本 旨為受益人或委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之事宜,而與受益人或委託人如何以約定 或法定條款監督受託人所從事的信託行為有關,換言之,信託之內部法律關係,

實乃係關涉到受益人或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之代理問題;至於信託之外部關係,則 是在處理信託之債權人、信託關係人以及信託關係人之債權人等的相互取償關 係,具體而言,是涉及信託關係人之債權人對信託財產取償、信託之債權人對信 託關係人之固有財產取償,以及信託財產與其受讓人間之關係等三個不同面向。

事實上,信託之外部法律關係所牽涉之規範,正是信託制度所帶來無可取代的核 心貢獻,並無法簡單地以傳統的契約法或代理法加以替代。而本文研究的範圍即 是以信託之外部關係為重點,精確而言,本文所欲分析檢討的是基於信託財產而 生的一系列相互取償問題,即信託關係人之債權人對信託財產取償,以及信託之 債權人對信託關係人之固有財產取償問題。惟礙於篇幅限制,本文並無法進一步 具體探究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而處分信託財產後,信託財產受讓人與信託關係人

間之互動關係。

至於在研究取徑上,本文是運用法律經濟分析觀點對該等問題加以檢討。法 律經濟分析與其他法學與社會科學之科際整合研究相同,在思想啟蒙上均可追溯 到二十世紀前期以來的法律現實主義運動。而法律經濟分析的核心關懷在於,以 經濟學傳統上理性選擇模型為基礎,探究如何在制度所侷限之條件下達成效率之 結果。基此,本文以法律經濟分析為研究取徑,是以效率價值與結果導向作為本 研究背後的知識立論基礎。

最後,關於研究架構方面,本文共分為五章,除第一章緒論說明本文之研究 動機、範圍與方法,以及第五章係屬於結論性質外,其餘三章大致依序處理三個 漸進之問題。詳言之,第二章係說明在歐陸法系下信託財產得視為特別財產,並 應以特別財產理論解釋信託財產之效力。第三章則是梳理出特別財產與主財產防 禦理論架構與其相關的成本效益分析框架,並作為進一步討論之基礎。第四章是 以第三章所提出的上位分析框架,具體針對信託法律制度進行分析檢討。以下即 就第二章至第四章內容,依序進行說明:

第二章為信託與特別財產。本章介紹英美信託制度之起源,與英美信託之物 權理論傳統,並說明歐陸法系國家直接繼受英美物權理論所遭遇之阻礙,進而指 出歐陸信託實應以特別財產理論作為建構其信託制度之法理基礎。而在提出信託 特別財產理論後,本章爬梳特別財產之相關內涵,針對特別財產之意義、類型與 特性加以說明,並簡要舉例介紹羅馬法上相關的嫁妝與遺產等特別財產制度。最 後指出在我國現行信託法下,信託財產已存在特別財產之性質,並具有財產防禦 功能及物上代位性等特別財產之典型特徵。簡言之,本章為歐陸如何建構其信託 制度理論,以及信託財產作為特別財產提供了基礎的背景說明。

第三章為財產分割與防禦理論。在理解我國應以信託特別財產理論作為建構 信託制度基礎後。本章進一步提出特別財產及主財產之防禦理論,首先簡單闡述 與介紹了特別財產與主財產防禦之各種應用形式,並以公司財產、合夥財產與遺 產等特別財產具體說明之。此後,亦進一步對特別財產與主財產防禦所涉及的成 本效益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指出財產防禦制度得帶來降低財產集合之債權人監督 成本、減少當事人間代理成本,以及促進股份或受益權自由轉讓、資本累積及多 元投資等利益,惟同時引發特別財產之所有人脫免責任之機會主義行為,與行為

人利用主財產防禦製造外部性等成本。而本章所提出的理論架構,均會作為其後 第四章分析信託制度之上位分析框架。

第四章為信託財產與信託關係人。本章係以前章所檢討的特別財產與主財產 防禦理論上位架構,分別檢討信託制度所涉及的特別財產防禦與主財產防禦問 題,亦即,具體探究信託關係人之債權人對信託財產的取償關係,以及信託之債 權人對信託關係人之固有財產的取償關係問題。此外,本章並以法律經濟分析方 法為基礎,在主財產與特別財產防禦理論概念架構上,對信託制度所涉各種具體 利益狀態為成本效益分析,以尋求符合效率之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