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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檔案館是人類珍貴史料的典藏所,能夠提供歷史憑證,維護歷史真貌,保存 與典藏檔案、並向社會傳播檔案訊息展開社會教育;根據薛理桂(2004)分類,檔 案館分為:國家檔案館、公共檔案館、機構檔案館、專門檔案館;其中公共檔案 館是由地方政府所成立的檔案館,主要的蒐集範圍以當地的政府機關所產生的地 方檔案為主。

公共檔案館一開始興起於西歐國家,18 世紀後,現代國家逐漸產生,西歐 國家政府的快速發展,產生大量文書需要分類保存,因此各國開始建造專門存放 政府檔案的檔案館,予以保存重要的政府檔案。而在 1789 年,法國大革命開啟 檔案行政制度之新紀元之前,已有許多西歐國家開始建造公共檔案館;例如:1713 年位於都靈(Turin)的 Kingdom of Sardinia 成立皇家檔案館、1761 年法國在凡爾賽 成立外交部檔案館、義大利分別在 1778 及 1781 年等地成立公共檔案館。以上歐 洲各國成立的檔案館開拓了檔案館的新面向,而日後也逐漸發展成為開放給民眾 使用的公共檔案館。(薛理桂,2004,頁 16)

除了上述各國家建立公共檔案館外,在美國、澳洲、大陸等地都已建有公共 檔案館保存地方歷史檔案,並提供民眾利用;目前國內的情況,只有各地方縣市 的縣史館為地方上蒐集史料,記錄地方歷史,典藏地方檔案,進行學術研究,和 推廣教育活動,為地方上塑造地方文化特色,保存及展示地方文物,促進地方文 化產業的發展;因此,目前台灣地區縣史館對於保存地方檔案上已扮演著重要角 色。

我國《檔案法》在民國 86 年 5 月 9 號一讀通過,卻沒有對於公共檔案館之 設置有明確規定,因此國內尚未有公共檔案館的存在;而薛理桂(1999)認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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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內保存中央檔案的機制尚可,但因為地方上無公共檔案館的設置,造成地方 上的檔案散佚,以及管理上的不便。甚至在檔案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全國檔案的管 理體制,因而造成徒有中央主管機關,但並未有國家級檔案館及縣級檔案館、鄉 鎮級檔案館等實際負責檔案徵集典藏以及供民眾使用的檔案館。檔案行政體制的 確立和有效的運行,在整個國家檔案事業活動中居於重要地位,對國家檔案管理 行政效率的提升,政府機關檔案工作的正常運行、檔案行政單位及相關機構間的 配合,都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而今日,有越來越多文史團體及史學研究單位投注心力於檔案文獻、史料蒐 集與典藏的工作,甚至在有些縣市由地方政府成立了縣史館來典藏地方文史資料,

如能將與公共檔案館性質相近的縣史館所擁有之文史資源蒐集的範圍擴充為公 共檔案館的功能,並在地方上建立公共檔案館,且讓公共檔案館不僅徵集地方政 府單位的檔案,也為地方上典藏珍貴史料,如能建立地方上的檔案館,不僅可促 進檔案業務由上至下的完整制度,也可幫助檔案資源的有效管理與利用,更能提 升社會大眾的檔案使用率。

2001 年洪一梅曾以宜蘭縣史館為個案研究對象,並以行政體制的觀點研究 建置縣(市)立檔案館可行性之研究,歷經十年,我國限於國家檔案體制資源條件 不足,難有地方公共檔案館之建置;如能利用縣史館原有的業務屬性,將縣史館 轉型為檔案館應是可行途徑之一,故本文將以台灣地區縣史館作為研究對象,研 究重點在於探討地方上建立公共檔案館,能為地方上帶來何種幫助,以及是否有 助於我國檔案業務由上至下完整制度之觀點來進行研究。

因此,本研究擬分析如台灣地區縣史館轉型為公共檔案館,對於公私檔案的 徵集及管理是否有幫助,並了解台灣地區縣史館的概況及業務職掌與功能,進而 歸納地方縣史館與公共檔案館的相關性,期許透過縣史館相關人員、機關檔案人 員、相關領域學者意見,探究台灣地區縣史館轉型為公共檔案館的發展與可行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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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希望藉由台灣地區縣史館保存歷史檔案資料之情形,加以分析歸納,

進而探討台灣地區縣史館對於公共檔案館設立的幫助,期盼各界對於公共檔案館 之價值能有更多的認識與討論,讓這些寶貴的檔案資產可以得到應有的保存及重 視。主要的研究目的包涵:

一、 了解台灣地區縣史館業務功能與發揮地方文獻業務概況。

二、 分析台灣地區縣史館與公共檔案館相關業務功能之關聯性。

三、 探究台灣地區縣史館業務現況與公共檔案館角色功能之關係,研提台灣地 區縣史館轉型為公共檔案館之可行性建議。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研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主要研究問題如下:

一、 研究台灣地區縣史館對於發揮地方文獻相關業務概況為何?

二、 台灣地區縣史館與公共檔案館角色功能之關係為何?

三、 台灣地區縣史館轉型為公共檔案館的可行性為何?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的範圍與限制如下: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了解台灣地區縣史館轉型為公共檔案館的可行性研究,

為了切合研究主題之各項要素,研究對象為台灣地區縣史館。

二、研究對象

目前國內有四間縣史館:宜蘭、新竹、南投及彰化縣史館。因此將以訪談縣 史館相關人員,機關檔案人員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和看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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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限制

本研究因受到人力及時間上的限制,並衡酌台灣地區縣史館過去對於檔案業 務的了解程度,經與各縣史館館員聯繫過後,新竹縣史館因近年來無舉辦過與檔 案相關的業務,因此選擇的訪談對象以宜蘭、南投及彰化縣史館為主。

第五節 名詞解釋

一、公共檔案館

公共檔案館(public archives)係指由政府所成立的檔案館,蒐集與保存由政 府單位或民間的文書,加以整理與內容描述後,提供一般民眾使用。自從二次世 界大戰後,世界各國對於開放民眾使用的公共檔案館開始發展,無論是國家檔案 館或是州(省)立級的地區檔案館紛紛成立,已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將政府機 構所產生的檔案視為珍貴的全民資產。

公共檔案館大都成立於各個國家的各地區,例如:美國的州立、加拿大的省 立、英國的郡立、日本的縣立等各種不同的地方層級檔案館,都屬於公共檔案館 之一。由於成立於各行政區域,因而其館藏也以當地政府所產生的政府文書與檔 案為主。除了政府單位之外,也有收藏與當地有關的私文書,如:當地的族譜、

各種契書、手稿、日記、照片、地圖等各種不同類型的檔案資料。

公共檔案館服務的對象以當地民眾為主,開放給當地民眾及有興趣的研究者 使用。除了檔案中涉及個人的隱私或是與國家安全、機密有關者外,公共檔案館 的檔案原則上是開放給民眾使用。(薛理桂,2004)

二、縣史館

目前台灣地區有四間縣史館:宜蘭縣史館、新竹縣史館、南投縣史館、彰化 縣縣史館。縣史館的設置是國內特有的產物,目前縣史館的行政體制大都隸屬於 各縣的文化局之下。縣史館的功能包含:史料蒐集與整理、編修地方史志、田野 調查、口述訪談、出版研究、教育推廣。(薛理桂,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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