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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親子之間的代間關係為個人社會支持網絡中的一部分,亦屬於一種強聯 繫,而強聯繫則是一種種特別且親密、自願性奉獻,且渴望陪伴的一種親密關 係,強聯繫的成員彼此在長期和廣泛的接觸中,可為另一位成員提供協助,或 是獲得協助。Wellman (1990a)認為,代間關係中的居住距離遠近也是影響網絡 成員往來頻率的因素之一,緊密的地理狀態會促使網絡成員更為頻繁的互動。

故在緊密的往來關係中,個人可透過社會關係中獲取鑲嵌於社會網絡的社會支 持,同時受到網絡結構的約束。因此,當親子之間往來越緊密,代間成員雖可 從中獲得對應的資源,但亦也受到代間關係中的行動和規範所約束。

在東亞社會的代間交換中,孝道是一種主導東亞家庭關係的社會規範,孝 道的實踐反映在家庭關係中,子女扮演著社會支持的提供者,父母則是被動接 受者的角色,此外,孝道也影響代間居住安排、家父長式權力關係和差異化的 性別義務上。在代間交換的研究上,成年子女為年邁的父母提供財務支持,而 男性被要求負擔原生家庭的財務支出,女兒則是被視為離家人,故對原生家庭 的的義務則不若男性般沉重。然而,當代核心家庭的出現、代間同住比例的下 降、以及女性勞動率和教育程度的提升,讓東亞社會裡的孝道實踐更形複雜。

另一方面,孝道文化亦寓指代間關係是以成年子女對父母的付出進行孝道 的實踐,然而,代間交換是一種永遠不會平衡的社會交換的關係,父母亦可能 成為成年子女代間社會支持的提供者,因此,代間關係中的支持,是一種雙向 的往來關係,雙方的往來會因為對方支持給予、社經狀況而改變支持的數量,

因此,孝道是一種雙向往來的關係,子女藉由提供父母財務支持、與父母同 住,且父母接受來自子女的給予方為理想的孝道關係。然而,當我們考量父母 的給予之後,是否代間關係仍會持續呈現出以子女為主要提供者的特性?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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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代間同住是否為一種可以提供父母支持的居住安排方式?

為了釐清以上的問題,我們利用來自中國、日本、韓國及臺灣的四個調查 機構所主導的東亞社會調查(East Asian Social Survey EASS),並以2006年的資 料,並同時納入日本和台灣兩國的家庭進行比較,以其以具有相同文化背景的 兩國中,其家庭中的交換關係是否一致的符合理想的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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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東亞社會在人口、各國文化和政經背景方面的差異,讓東亞國家的家庭具 有相似又分歧的特性。東亞代間研究中,孝道規範常以解釋東亞家庭代間交換 的影響因素。而在當代東亞社會面臨社會和經濟的轉變時,權威性孝道在代間 交換的影響也不如過往(葉光輝 2009)。故我們目的在探討東亞家庭代間交換 中的影響因素,以及不同國家之間的差別,故在分析代間交換的因素時,係將 各個國家分開比較,方能看出其中差異。

為揭櫫東亞家庭中社會支持交換的多重面貌,故本研究裡將成年子女和父 母的社會支持資源的收受程度同時納入考量,並以社會交換理論的觀點,將代 間交換分為四種類別(typology):平衡互惠關係( Balanced reciprocity );子 女給予父母較多、符合理想孝道模式的反哺式代間關係(credited reciprocity);

以及父母給子女較多受惠式關係(Indebted reciprocity), 以及東亞代間交換中 罕見的自獨型關係(self-reliance).

而居住安排、婚姻和性別為孝道影響代間交換的重要因素指標,且同住與 子女的財務支持程度,向來被視為成年子女盡孝的方法,也是衡量家庭支持的 指標。我們以社會支持網絡的角度,將同住視為代間的地理空間距離,並了解 在不同地理空間之中,代間關係是否仍維持孝道的理想型態,並探討性別和的 個別生命循環階段對代間交換的影響和變化。

為了解代間交換下的給予和影響機制,我們利用2006年東亞社會調查(East Asian Social Survey EASS),以代間交換類型作為依變項進行多元邏輯斯迴歸 (multinomial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而本文的研究問題歸納如下:

1.子女在代間關係中,是否恆為社會支持的主要提供者?

2.在控制孝道意識之後,居住安排、生命歷程和性別此三種受到孝道規範影響 的因素,是否讓代間關係呈現出理想孝道下的代間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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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日台兩國深受孝道規範影響,而在居住安排、生命歷程和性別對代間關係的 影響,兩國是否會出現一致的現象?

(Trommsdorff and Kornadt 2003)。

在 21 世紀初期,全球人口因長壽革命(longevity revolution)、晚婚和少子 化影響形成的第二次人口轉型(the second demographic transition),改變當代社 會的人口結構的組成。少子化和晚婚導致代間中的親屬關係共同生存的年數增 加( Nauck and Suckow 2006; Silverstein and Giarrusso 2010; Swartz 2009;

Yamada 2006),並改變以核心家庭為主的家庭結構,轉變成為豆莢式家庭結構

(beanpole family)。豆莢式家庭結構的特色,即是同一家庭中,可同時存在多 個不同世代的成員,但單代內的人數下降,此種新型態家庭結構為代間之間形 成的互相依賴的關係提供背景(Bengtson 2001)。

Bengtson and Putney(2000)認為,當代東西方社會皆面臨快速人口老化、

家庭規模的縮小、家庭結構的改變和照顧責任的轉變,但東西方的國家的所面 臨的老化問題的形成原因,和背景並不相同。在西方國家裡,國家會負擔老年 人財務支持,家庭則是提供照顧、情緒支持的機制。在家庭的照顧責任分工 上,西方老人傾向以個人負擔、自我獨立等方式度過晚年。對於行動不便的老 人,則是由其配偶、女兒和媳婦依序擔任照顧的責任。Swartz (2009)指出,當代 美國代間關係是一種後天的聯繫,影響代間之間的聯繫和支持的因素,是來成 員之間的情感因素,而非特定權威和文化。

在東亞社會中,家庭的養老機制被鑲嵌于東亞的文化和宗教當中(Bengtson and Putney 2000)。受到儒家孝道的影響,東亞的代間關係具有忠誠、和諧和互 信的特質(Bengtson and Putney 2000;Ikels 2004;Trommsdorff and Kornadt

2003),各個家庭成員在家庭中的自有其角色義務,而本章即對於東亞家庭在 近代在人口、家庭結構上的變化,以及日台兩國在孝道文化上差異,以及近代 兩國的家庭變遷和相關社會問題進行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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