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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變項定義及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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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變項定義及測量 一、 依賴變項

在個人社會支持網絡中,一段社會關係中的資源往來,是雙向性的互動,

在雙人關係中,個人無論任何接收或給予形式的社會支持,都是一種為社會交 換的表現(周玉慧、謝雨生 2009)。代間關係是一種具有先天性的血緣連帶和後 天的往來關係,但因代間交換成員、社會角色等因素,以至於代間的給予經常 處於不平衡的狀態,而在不平衡的社會交換中,則意味兩種不同意義的代間交 換。然而,在社會關係裡,個人的互動會受到他者的影響,因此,要了解代間 交換狀態則需同時考量另一方的給予,方能得知該家庭關係中,代間交換是否 採以平衡,或是其他類型的交換方式。

在指標上,常向群、毛明華 (2009)指出,個人社會支持網路中,成員的往 來頻率和交換關係,比以既定親屬關係、成員之間地理距離和情感聯繫,更適 合用以衡量網絡成員之間的社會距離。當網絡成員往來越頻繁,則其社會距離 則越親近,因此,以用往來的頻率來測量社會距離會更符合實際的互動模式。

故我們以子女和父母的社會支持收受的頻率進行比較,並依各種比較結果分為 四種類型(typology)(Dykstra and Schenk 2010),在變數命名上參考 Tsai and Dzorgbo(2012)對迦納地區的社會支持研究,將代間交換分為四種類型。

首先探討不平衡的交換關係。在社會交換關係中,其中一方透過提供給予 他人更多的好處用以提高社會地位的關係。而在子女提供較多支持的代間交 換,則是反哺式代間交換(Credited reciprocity)。在東亞文化中,父母撫養未成 年子女,並對未成年子女具有管教的權力,而成年子女對父母社會支持的觀 念,則可和父母建立兼具表意性和工具性的社會關係(常向群、毛明華 2009), 反哺式代間交換(Credited reciprocity)不僅反映家庭和社會對成年子 女期許的照顧義務外,子女透過提供較多社會支持的方式,獲得較高的聲譽,

且在家庭關係中,會擁有較高的社會地位(Tsai and Dzorgbo 2012)。

交換(indebted reciprocity)。利翠珊與張妤玥(2010)指出,當子女接受較多的父 母援助時,子女在家庭中的權力和話語權將受限,子女會受到較大的父母權力 成兩種互動模式:平衡互惠交換(balanced reciprocity)和自獨關係(self-reliance)。前者的互動關係是一種完全均衡的代間交換,代間中的兩方並未提 供對方更多或更少的支持,故兩方之間僅保持平等的往來關係。然而,自獨關 係(self-reliance)則意味代間交換中互不往來的互動模式,常向群、毛明華 (2009)指出,社會關係可以透過緊密的互動加強聯繫,亦可為了終止關係然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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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不曾」兩種選項合併為同一選項,並比較重新編碼後的支持頻率。我們將 比較的結果分為四類:子女給予較多的社會支持,則為反哺式代間交換

(credited reciprocity);父母給予較多的社會支持,則是受惠代間交換

(Indebted reciprocity),若兩者均等,則命名為平衡互惠交換(Balanced reciprocity);若互不往來,則為自獨式代間交換(self-reliance),並以多元邏 輯斯迴歸模型(multinomial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進行分析。在對照組的選擇 上,由於自獨式的交換類型在代間關係中較為罕見,故我們以自獨式的代間交 換作為對照組,以理解代間關係中的呈現何種支持類型。

二、 獨立變項

居住安排、性別和生命循環皆是受到孝道規範之下,影響代間之間的支持 往來。為理解當代東亞家庭中的代間交換中,孝道對代間交換的影響和侷限 性,我們遂以生命循環階段、性別、居住狀態三種面向,並在控制孝道意識之 後,以釐清在孝道規範以外,代間成員在此三種因素如何影響代間交換。

(一) 居住狀態

在居住安排上,我們使用題組中,

「如果您父母或您配偶父母現在不跟您住在一起,請問他們現在的情況如何」

下的「住得多遠」,該題項選項分別為「與子女同住」,「隔壁、同棟樓、同 鄰巷」,「走路 15 分鐘內到達」,「車程 30 分鐘以內」,「車程 30 分鐘~1 小時以內」,「車程 1 小時~3 小時以內」。依研究需求,將居住狀態分為三 種類型:若受試者與父母同住,則是編碼為「同住」,若不同住且兩者地理距 離在車程一小時以內,則為「近鄰式」,一個小時以上則為「居住距離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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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命循環階段

在受試者的生命循環階段是促成代間交換轉變的重要因素,故我們受試者 作為 G2 的世代,並以 G2 世代的婚姻狀態、是否有子女,以及最年長的子女的 年齡,將此變項重新定義為:「未婚」、「已婚未有子女」、「已婚子女 18 歲 以下」和「已婚子女 19 歲以上」,並以「已婚子女 19 歲以上」為對照組6

(三)孝道意識

而在孝道意識上,則是參考 Lin and Yi(2013)做法,依以下四個題項:

「未婚成年男性應該提供自己父母生活費」、「未婚成年女性應該提供自己父 母生活費」、「已婚男性應該提供自己父母生活費」、「已婚女性應該提供自 己父母生活費」的回答。其中,非常同意為 5,完全不同意為 0,並以受試者的 回答在四個答項上的回答分數加總,做為子女的孝道意識指標。

(四)其他自變項

控制變項的部分,關於子女個人基本變項,則包括子女教育年數、子女工 作狀態和工作狀態,則分別使用

「請問您現在做什麼工作?」

6 年齡是亦為影響代間關係的重要因素,然而,本研究希望聚焦於子女婚姻和生命歷程對代間

關係的變化,故在本研究中暫不列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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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題項。在工作狀態上,依受試者的回家,分為「有正職工作」「沒有正職工 作」,且以後者為對照組。7

在父母的基本變項方面,則包含父母教育年數、父母健康狀況、父母婚姻 狀態。在父母教育年數上,則使用

「您父親的教育程度是___?」

「您母親的教育程度是___?」

若受試者僅回答一位父母的狀態,則以該為父母作為代間交換的對象;若 父母俱在,則我們以年齡最大的父母作為代間互動的對象。

在子女手足數量上,則使用題項

「請問您有多少兄弟姊妹(包括離家或出生後死亡者)?」作為指標,分為「有其 他兄弟姊妹」和「獨生子女」,並以後者為對照組。

7 由於親子之間的教育程度具有相關,故在衡量代間個人資源上,分別以子女的工作狀態採以

不同指標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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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賴變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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