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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歐美各工業先進國家,為擴展海外市場,促進國內經濟成長,在西元(以下同)1979 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以下簡稱 GATT)1舉 行東京回合談判,制定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以下 簡稱 GPA),並於 1994 年烏拉圭回合談判,修正政府採購協定版本,新政府採購協定條 文於 1996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我國於 2002 年元月 1 日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 WTO),依據我國入會文件理應於 2003 年元月之前簽署 政府採購協定,因政治力等國際因素,我國於 2008 年始正式成為政府採購協定之簽署 國,並於次一年經總統公布生效2,簽署 GPA 對於簽署國於辦理政府採購時,若屬於政府 採購協定各簽署國承諾開放之中央機關、中央以下次一級機關、其他機關,其所辦理之 工程、產品及服務採購案,達到各簽署國所承諾開放之門檻金額以上者,則應開放國際 標,雖引進更多外來競爭,但也因此打開外國政府採購市場,我國廠商亦得參與其他簽 署國依據本協定所開放之案件,由於國際間經貿往來越為密切,產生衝突與爭端亦將越 為頻繁,因此有建立獨立、公正之機制處理政府採購爭端事件之必要。由於政府機關之 採購交易市場對於國家整體經濟影響愈來愈大,各國政府對於本國廠商之保護措施或對 於外國廠商之歧視措施,也愈來受到重視,政府採購不再僅是內國事務,對外亦屬於國 際經貿全球化事務之ㄧ環,因此,避免各國政府利用政府採購造成貿易障礙,促進各國 企業間之公平競爭,另因經貿往來頻繁更易造成衝突與爭端,實有必要建立公平、公正 與公開之爭端解決機制,政府採購協定為各簽署國間複邊協定之規範,各簽署國間並受 此政府採購協定之拘束,藉由政府採購協定爭端解決機制之建立與運作,以了解我國政 府採購法救濟制度之現況、程序及效力等事項,為本文研究重點。

我國政府之採購,為因應舊有之稽查條例已不符合國際間要求,於 1998 年經立法 院通過制定符合國際標準之政府採購法,由於政府採購協定屬於條約性質,其法律性 質、效力及拘束力,與政府採購法之國內法間適用範圍及救濟程序規範不同,產生現行 法與政府採購協定產生規範一致性與不一致性之問題,二者間究應如何適用,於我國政

1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即目前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前身。

22009 年 8 月 12 日華總一義字第 09800200281 號總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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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辦理政府採購達一定之門檻金額,適用政府採購協定開放國際標產生爭議,究應與政 府採購法之國內法循如何救濟程序調和解決。尤其同為政府採購協定之締約國,因本國 政府採購法之國內法,與政府採購協定規範不一致,致產生衝突適用之情況,他國政府 採購之供應商以政府採購協定之相關規範於國內異議或申訴,將產生政府採購協定與政 府採購法之衝突適用問題。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政府採購法於 1998 年 5 月 27 日公布,並於公布後 1 年施行,迄今已逾 15 年,對 於依據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積極面具有達成政府公務行政之興利目的,消極面為公部 門辦理採購有一法源依據之防弊功能,此法之制定,除了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使政府採 購程序公平化、公開化及透明化,以提升採購之效率與功能,並確保採購之品質,惟實 施迄今,實務上產生不少適用上問題及疑義,或須透過學說,或須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 工程委員會解釋,更甚至須透過修法解決。

本論文透過政府採購協定與我國政府採購法爭端解決機制之關連性與適用關係,藉 由其他同為政府採購協定之締約國,或非政府採購協定之締約國,其相關政府採購協定 之爭端解決機制於各該國之適用關係,以尋求我國政府採購法爭端解決機制與國際貿易 爭端機制接軌。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論文之研究方法大致採取下列四方法:

一、歷史研究法

法律制度的形成必有一段演進歷程,透過歷史研究方法,了解為何該項制度在當時 社會環境下會做如此之設計,進而逐漸演變至現今的模式。故本論文透過政府採購法規 歷史的沿革與法治的演變,探究立法者真意以及立法背景,輔以所蒐集之文獻,進行研 究分析,以瞭解政府採購爭端解決之機制。

二、文獻分析法

本論文主要參考文獻包含學者著作之專書與研究報告、相關期刊雜誌所刊登之文章 與論文、報紙新聞之報導、研究生所撰寫之博碩士論文以及國內外相關之網站資料等。

藉由上述各種相關文獻資料之蒐集、彙整並予以分析探討,以利於更深入了解,並對本 論文研究問題之釐清實為一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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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國法例比較分析法

本論文主要以討論政府採購協定爭端解決機制於我國政府採購法異議及申訴制度 之實踐,並兼論美國聯邦政府採購規則、歐盟採購指令之救濟制度及大陸政府採購救濟 制度,透過分析政府採購協定爭端解決機制於他國政府採購爭端解決機制之實踐,並酌 取各國制度上之優點,以作為未來修法方向參考。

四、歸納比較法

藉由文獻蒐集與探討,並與國外立法例作出比較,分析歸納研究成果,以研析我國 政府採購救濟程序符合及未符合政府採購協定,並提出結論與建議,以尋求符合國內及 國際間政府採購之爭端解決機制。

第四節 研究架構

本論文以論述政府採購協定為出發,從政府採購協定制定沿革,探討該協定於國 內之適用關係及其適用範圍,並研究政府採購協定之爭端解決機制相關原理原則及程序 規範,另外,從我國政府採購法規範適用及其爭端解決機制,論述我國政府採購法與政 府採購協定之適用關係,及相關異議及申訴制度,再藉由比較美國聯邦政府採購規則、

歐盟採購指令及大陸政府採購救濟制度,以瞭解相關先進國家政府採購爭端解決機制之 立法例,及探討政府採購協定之爭端解決機制,並比較各國政府採購救濟制度。藉由參 酌政府採購協定爭端解決機制於其他國家政府採購救濟制度之實踐,分析並比較政府採 購協定與我國政府採購法之救濟制度,以研析我國政府採購救濟程序,有與政府採購協 定規範一致者,亦有與政府採購協定規範不一致者,就我國政府採購法與政府採購協定 規範不一致部分,研擬相關修法建議。

第五節 研究範圍

本論文著重本國政府採購法爭端解決機制之建立與探討,政府採購履約階段之爭 端解決之救濟程序及 WTO 架構下政府採購協定國際貿易爭端案例,不在本論文討論範 圍,本論文係以我國政府採購法所定,採購案件決標前之異議及申訴制度為核心,以尋 求我國政府採購救濟制度與國際接軌,針對未符合政府採購協定規範,提出我國政府採 購法異議及申訴制度之建議及改進措施,以作為未來修法之參考。

第六節 研究成果

本論文藉由比較歐、美等先進國家政府採購之爭端解決機制,分析歸納該等國家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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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協定救濟制度規範之一致性,對照我國政府採購救濟制度而言,我國仍有與政 府採購協定救濟規範不一致者,透過我國政府採購法相關救濟法制之修法建議,使我國 政府採購救濟制度與國際爭端解決機制接軌,以保障國外廠商政府採購救濟之權利,賦 予投標廠商即時有效之救濟管道,並與政府採購協定之爭端解決機制之規範一致,藉由 政府採購救濟制度之保障,以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及公開爭端解決機制,並能吸引更多 國外廠商來台參與投標,以帶動國際貿易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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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府採購協定適用與爭端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