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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探討數學適性分組教學對高職生學習態度之影響,以瞭解數學適 性分組是否會影響學生數學學習態度的表現,希望找到影響學生數學學習態度的 重要因素,進而發現問題、提供建議,作為前導學校及教育當局推行政策時之參考 運用。本章共分為四個小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問題,

第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對象及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十二年國教上路前,各高中職學生依學科能力就讀不同學校,學校教師習慣教 導素質齊一的學生,但十二年國教上路後,有 75%的免試名額,同一班學生的學科 能力差異極大,學生學習、吸收能力不同,導致能力差的學生適應不良,最後要到 補習班惡補或請家教,才能跟上其他同學進度的慘狀。過去高中職學生程度較集中,

差異性較小,但現在不同家庭、不同孩子,差異比過去來得大,更需要加強教師對 班級的經營能力,才能讓不同孩子在相同班級都能得到照顧,於是各校分組教學的 呼聲不斷。

我國實施國民教育以來,主要是由政府辦理,隨著社會變遷與經濟發展,自民 國 70 年代起即有延長國民教育的呼聲,但各界一直有不同的意見,直到民國 88 年 6 月公布「教育基本法」,其中第 11 條規定:「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 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提供未來延長國民教育年限的法源依據。

民國 90 年代起延長國教的呼聲再起。90 年教育部委託進行「延伸國民基本受 教育年限規劃研究」。91 年「全國教育改革檢討與改進會議」,建議積極規劃延長 國民教育可行性。92 年教育部委託實施十二年國民教育的理論基礎、辦理模式、

估,93 年教育部成立「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工作圈」。96 年教育部成立「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工作小組」、推動十二項前置準備措施及完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規 劃方案》。同年 2 月行政院宣布於當年開始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並決定自 98 年起全面實施。然由於理念及實務上仍有許多爭議,以致該項想法始終未能落實。

之後,97 年教育部所設之中小學教育永續發展委員會,家長團體、部分學者及民 間團體,一再建議或呼籲積極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簡稱「十二年國教」。歷經二十餘年的推動,配合《中 華民國教育報告書:黃金十年百年樹人》之政策規劃,自民國 100 年 1 月至 103 年 7 月,為啟動準備階段;自 10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7 月,為全面實施階段。民 國 103 年 8 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 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 6 至 15 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

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 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將推動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 對象為 15 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 學校並行、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原訂自民國 107 學年度開始逐年實施,後 修改為自 108 學年度逐年實施,簡稱為「108 課綱」。目的是將高中、高職、五專 前三年納入統整,整合從國小到高中的課程,解決過去九年一貫,國中小與高中職 課程的銜接落差。教育部為推動落實 108 課綱規定,規劃及實施學校部定必修課 程、校訂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及彈性學習時間。「部定必修課程」重視不同學習階 段的連貫、不同領域間的統整;而「校訂必修課程」則鬆綁課程的結構,讓課程變 得多元。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21 日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為協助學生適性發展,實踐學校教育願 景,未來部定必修國語文、英語文及數學三科目,可視學生學習需求及其他因素,

以數個班級為一個班,考量學生的個人意願及該學科學習需求,進行適性分組教學。

學校未來可就課程教材、教學進度、教學方法或評量方式,在國、英、數等課程實 施差異化教學,但必須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核。108 新課綱上路前,由前導學校先 試辦,國中小早有分組教學,但高中職是首度實施。

王文清和李添全(1991)認為數學態度是後天的學習環境所形成,雖然是持久 性的態度,但並不是無法改變的,由此可知,改變學生的上課方式,其數學學習態 度也會改變。適性分組教學最主要的重點就在因材施教,學生能學得符合自己能力 的知識,能力好的學生可以學到更多,能力不好的學生上課不會再聽不懂,學生能 夠學到更多符合他能力的內容,學習興趣就會提升,進而帶動學習氣氛,學習氣氛 好,跟老師上課的互動也會更多,師生關係也會變得更好,更投入上課的情境,有 更多的課堂參與,最後學習態度變好。

李明璜(2012)的研究指出適性分組教學會影響數學學習態度。學生對該科目 的看法會直接反映在學習態度上的表現,因為研究者本身是數學老師,且任教學校 為推動十二年國教的前導學校,所以特別重視適性分組教學的實施與成效。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根據上述的研究動機,透過國內外學者對數學學習態度的相關探討,研究目的 如下:

一、瞭解高職生對數學的學習態度。

二、探究不同背景變項高職生,其數學學習態度差異狀況。

三、探究數學適性分組教學,對高職生數學學習態度之影響。

四、根據本研究結果,提出數學適性分組教學時之建議。

根據上述的研究目的,本研究進一步探討的問題如下:

三、數學適性分組教學,對高職生的數學學習態度影響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茲將本研究的相關名詞定義分別闡述如下。

壹、 數學適性分組教學

依教育部(2018)規定:學校規劃部定必修國語文、英語文及數學三科目,得視 學生學習需求及其他相關因素,以數個班級為一個班群,進行適性分組教學。實施 適性分組教學前,應妥善規劃與進行學生適性輔導及親師溝通。適性分組後有增加 授課班級數之必要者,其增加之班級數,以該班群原班級數之零點五倍為限。適性 分組,每班人數以不超過原核定之班級人數為原則,並不得低於十二人。但情形特 殊或學校經費足以支應者,得降低至十人。分組方式、教材、教學進度、教學方法 及評量方式,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並於學校課程計畫註記適性分組 教學之科目。

本研究所指之數學適性分組教學係指,北部某高職二年級之商業經營科、資料 處理科、會計事務科學生,依照上一學期三次段考成績分為 A 組班、B 組班進行分 組教學。研究對象之實驗組為進行分組教學的商業經營科、資料處理科、會計事務 科學生,控制組為進行一般教學未分組的餐飲科及園藝科學生。

貳、 數學學習態度量表

本研究所指之數學學習態度(mathematical learning attitude),包括認知、情感、

行為三大構面,認知構面為對數學的知識、見解、評價,情感構面為對數學的好惡 程度,行為構面為對數學學習所持有的一種行為傾向,是否願意學習數學、選擇或 放棄與數學有關的活動或職業,並以此定義進行實證調查問卷之編製。

本研究所編定的數學學習態度問卷是參考李明璜(2012)所編製的數學態度量

表,將認知構面細分為「學習數學的信心」與「數學的有用性」二個分量表;情感 構面細分為「數學焦慮」與「對數學成功的態度」二個分量表;行為構面為「數學 探究動機」一個分量表,探討適性分組教學對高職生數學學習態度的影響。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 研究範圍

本研究對象是以北部某高職 107 學年度商業類科二年級學生為主,商業經營 科、資料處理科、會計事務科的學生有進行數學適性分組,而餐飲科、園藝科的學 生未進行適性分組。

貳、 研究限制

本研究僅以 107 學年度高職二年級的學生為主,不包含一年級及三年級的學 生,因為一年級的學生剛升上高職學習狀況較不穩定,而三年級的學生並未進行分 組,故以二年級的學生為主要研究對象。且在研究時間限制之下,本教學實驗開始 時,研究者還在修課階段,理論與文獻尚未分析整理、問卷也未完成,因此錯過了 施行前測的機會,以至於不能比較教學前後實驗組與控制組的差異,故研究結果之 解釋與推論僅能提供教育行政當局及各學校之參考,此為本研究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