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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環境的污染問題小則探究到日常生活周遭,中則地方性,更大可擴及 到全球性的議題,這些問題不再只是你我而是全體國民,為了促進國民了 解人與環境相互依存的關係,臺灣於 2010 年 5 月 18 日三讀通過環境教育 法(以下簡稱環教法),並於 2011 年 6 月 5 日開始實施,環境教育透過法 制化得以落實於全民,而法規中也制定了提供環境教育服務的場所給國民,

就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以下簡稱環教場所),也因為其攸關於全民,

故其品質也受到了重視。

本章節主要針對研究之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名詞釋義以及研 究限制進行說明。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環境問題最早可以追朔到農業時代,多來自於人類飲食起居中的衛生 習慣有關,最具破壞的還是到工業革命後,其衍伸的問題規模更大,影響 也較大(於幼華,2005)。而隨著時間在增加,議題也隨著不同世代做改 變,如近年來比較重大的就如全球暖化、能源短缺等,而這些議題隨著社 會中越來越多人開始注意到,人們必須面對相較於過去社會更複雜的問題 時(周儒,2011),也許有些人會開始想要利用別的方式去解決,卻有另 一群人意識到環境的問題可能不再是汙染與防治,想要有效解決日益嚴重 的破壞,環境教育的實施可能是有效的途徑之一(劉春元,2010;崔建霞,

2007)。

環境教育在國際間早有發展,有些國家為促使環境教育法制化、制度 化,專門為環境教育立法,由最先開始的美國,接著為巴西、日本、韓國、

菲律賓等五個國家通過環教法,臺灣為繼這些國家後第六個國家通過環教 法的國家(吳鈴筑,2010;劉春元,2010;楊坤芳,2011),透過法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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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讓環境教育的落實更加普遍,也能讓國民與環境更加密切,如在我 國環教法中第一章第一條載明,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了解個人及社會 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

尊重生命等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0),透過環境教育讓人民更能認 真去看到四周的環境,去愛護它以及保護它。

在環教法實施前,環境教育在臺灣已經發展了二十多年,不論是在學 校還是社會上,常常都可以看到許多關注以及作為(周儒,2011),環境 教育可透過多種主題多方式來學習,學習的主題可以從日常生活環境廣泛 到全球環境議題,學習方式則從正規教育到非正規教育都有,除了一般所 知的正規教育來自學校外,環境教育還可從非正規教育來學習,非正規教 育一般來自戶外教育,也是最普遍的實施教學方法,這些實行的地點可能 來自於自然中心、戶外教室、國家公園、社區等,都是環境教育能夠推廣 以及實施的地方(楊冠政,2006;崔建霞,2007)。

環境教育實施的地點在環教法中有所規範,依照環教法內環境教育實 施的場所不管是哪個單位,只要經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認證 通過後均統稱為設施場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0),而設施場所的類 型很多元,依照目前認證通過的場所,包含了國家公園、自然教育中心、

生態園區、動物園、博物館、休閒農場、資源回收廠、焚化廠等,涵蓋了 自然景觀、科技人文、地方產業等範疇,這些場所經過國家的認證後,等 於政府為人民把關了環境教育學習品質的第一道門檻,讓人民與環境間的 學習,能有好品質的場所。

一個場所要取得認證的話,需根據環教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 理辦法中,第四條詳細說明認證需檢具的文件,說明欲申請為認證設施場 所須具備的門檻,而認證為第一道門檻,為了讓一個場所能夠朝向永續以 及有品質的場所邁進,環教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也載明了,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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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後的場所需於法規規定的時間進行評鑑,透過評鑑制度讓場所能夠朝向 一個永續經營的目標。而在現階段中,評鑑的項目尚未訂定,也因為這樣 環保署發起了一項計畫來建立評鑑指標,也就是贊助本研究的計畫。另一 方面,研究者也搜尋了國內外評鑑指標相關文獻,雖然國內外有均有學者 發展過或研究過相關環教場所評鑑指標以及評鑑方法,例如:環境學習中 心評鑑指標、休閒農場認證制度與評鑑標準、英國戶外學習課程評量指標 等,每一個評鑑指標都是精心設計過的,但這些評鑑指標大多都是針對某 類型的場所或者是某個面向,而環教場所是多元的且類型眾多,故此為本 研究目的一,發展一套環教場所評鑑指標,且此評鑑指標是一套比較基礎 且基本的指標,每個場所都能夠達到的評鑑指標。

本研究透過研究者與劉思岑教授、張育傑教授、梁明煌教授、研究助 理等組成研究團隊,並隨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計畫的贊助,透過研究發展 出一套環教場所評鑑指標以供未來評鑑之所需。研究團隊為了瞭解環教場 所評鑑指標在認證場所中實際應用的狀況,在完成環教場所評鑑指標後,

選擇了四個已認證過的場所,來進行試評,並透過訪談,從中了解環教場 所評鑑指標應用在認證場所中,是否會遭遇到的困難以及須改進的地方,

將評鑑指標修正的更加完善,此為本研究目的二。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建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評鑑指標,並將完成之環教場所評鑑指 標在應用在通過認證後的場所,了解可能會遇到的困難或者問題點進行研 究,以下為本研究之目的。

一、 建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評鑑指標

二、 探討試行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評鑑指標時之問題與解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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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釋義

根據本研究目的,對其重要的名詞進行詮釋,分別為環境教育設施場 所、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評鑑指標。

一、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指整合環境教育人力、課程方案及經營管理,以提 供環境教育專業服務之具豐富生態或人文與自然特色之空間、場域、裝置 或設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0)。

二、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評鑑指標

本研究中所指之環教場所評鑑指標,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在實施評鑑 時,可以提供受評單位資料準備上的一個依據,也能夠成為評鑑委員在評 鑑時的一個價值判斷的參考。

第四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發展設施場所評鑑指標後,經試評來了解評鑑指標應用在環教 場所上是否合適,而在試評中主要因為時間上以及經費上的限制,所以在 場所的選擇上將從目前認證通過的場所中,僅能挑選四個場所進行試評,

且研究者會在試評後,針對受評單位以及評鑑委員進行訪談,讓整體的資 料可以盡量收集的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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