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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緣起

隨著出境旅遊的風靡,選擇沉浸式旅遊體驗的人數直線攀升。自由潛水運 動作為體驗式戶外運動中的一種,由於人們的獵奇心理與對新奇的攝影照片的 渴求,在近兩年開始逐漸映入大眾視角1。在兩年前,全中國自由潛水的教練數 量僅僅只是個位數,而現在卻呈現出了指數型增長的趨勢。包括臺中潛立方、

中國蘇州海洋館、福州網龍網路潛水館等眾多用以潛水運動的室內場館出現在 各大城市,足見該運動熱度。儘管被《福布斯》雜誌評價為全世界「第二危 險」的極限運動,但因其沉浸式的水中特別體驗以及運動本身的酷炫,吸引越 來越多的人群參與其中。

筆者自 2016 年成為由國際機構認證的水肺潛水教練,2018 年認證為自由 潛水教練,臺灣求學之期間,偶借閒暇時間往來於東南亞執教,兼職潛店店 長,也因此有幸結識了許多潛水教練朋友,時常討論潛水課程中遇到的危險境 況,學生出現的種種風險等事件。也因為筆者所學專業之緣故,同僚亦常有向 我諮詢潛水保險購買,潛水過程中遇到的種種糾紛等問題,筆者之同門師兄,

亦不幸於一次帛琉的自由潛水事故中喪生,每當想起,不免傷感。故而時常思 索潛水活動中的各種法律問題,也有了本文之由來。

潛水教練營生不易,一旦有過一起潛水重大事故的發生,動輒幾十萬人民 幣的損害賠償,而這樣一筆賠償款很可能是一個潛水教練數年不等的年收入。

而且在行業人士看來甚至是從業人士毫無過錯的賠償。一方面,潛水從業的俱

1亞當·斯科尼克,張衛東、魏寧譯,2017 年,一息之間,北京:中國華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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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部或個人無法像旅行社一樣能夠通過旅行社強制責任險進行責任兜底,且現 有的潛水保險產品亦存無法完全的覆蓋潛水從業者的責任承擔。另一方面,中 國的法院審判在高風險運動中少有承認免責協議的有效性,賦予了服務提供者 過多的義務。而以上的法治和行業環境無益於整個潛水行業向上良性發展。筆 者希望能夠通過本文找到一個法律判決的平衡點,從侵權責任的角度出發解決 責任的認定和承擔問題。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方法是從書本中來,到實踐中去:首先依靠過往的研究、裁判 與國外的案例對自由潛水事故的責任有一個大概的瞭解,並作出合理的解釋。

再通過實際的行業規則和現實案例提出自己的一些觀點。由此,筆者的研究方 法以實務資料分析與文獻分析為主。

一、實務資料分析

本文研究自由潛水事故,因此大部分實務資料來源於線上,包括新聞報 導、微信公眾號文章、國際潛水組織的年度報告等,另外一部分事故案例的補 充來自於筆者採訪的自由潛水教練、自由潛水裁判、自由潛水運動員等活動的 當事人。實務資料的分析也同樣來自於筆者自己的從業經歷,自 2016 年伊 始,從執業潛水教練、潛店店長、水下攝影師、潛水館經營再到行程領隊等工 作遍及埃及、馬來西亞、泰國、臺灣、菲律賓、澳大利亞、中國大陸等多地的 工作經驗。在不同地域,其水域環境有著全然不同的變化,涉及之標準操作流 程亦有些許不同,均是本文需要進行綜合考慮分析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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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係借由收集與閱讀相關書籍、期刊、學位論文等文獻資料,加以 整理消化並歸納分析。本文收集分析以下文獻:

就關鍵字尋找相關專著、期刊與學位論文,包括免責協議、安全注意義 務、戶外運動侵權責任、AA 制戶外運動、固有風險、自甘風險等方面的內 容;相關的司法判決書;潛水行業報告。

三、比較研究法

比較研究法是指從收集到的相關文獻中,將兩個以上的理論、制度做對照 分析,探討其中異同、優劣,歸納出趨勢及原則,作為解決本文研究問題之參 考。本文先由實務資料分析和文獻分析法整理構建出實務面與法制面之基本架 構,比較戶外運動與自由潛水運動在法律基本架構上的適用。再就責任承擔問 題上,通過比較「自甘風險」免責和「固有風險」免責在實務上就自由潛水運 動在中國大陸國境下的適用。

四、研究限制

國際潛水機構作為商業性質盈利性機構,均不具有事故災害統計類之資料 可供研究,本文所欲瞭解之資料全球範圍內僅有一處來源。連同臺灣與中國大 陸在內的所有公開判決中,並無一例是對於自由潛水的事故判決。另中國大陸

《民法典》雖於本文寫作之時已經頒布,但並未生效,且本文涉及之法律條款 均未有更改,故仍採舊法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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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本文架構

本文分為六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本章)為緒論,首先闡釋論文緣由及研究目的,具體地提出問 題,說明研究方法,界定研究範圍,並對相關文獻做一定整理回顧。

第二章首先介紹了三起典型的事故案例,瞭解針對此類意外事故在現有法 制環境下可能的判決結果;介紹解釋了自由潛水運動的內容、歷史,導致嚴重 事故發生的實質因素,並提出了 4 種自由潛水運動的分類用作後文的討論。

第三章對自由潛水活動涉及的幾種法律關係進行了辨析,從學術角度探討 了侵權責任關係中安全注意義務的來源問題,並分析了自由潛水事故中和事故 後的救援責任問題。

第四章對自由潛水事故法律關係的歸責原則進行了厘清,在事故責任承擔 問題上整理了「自甘風險」原則和「固有風險」原則的適用,結合現有免責協 議進行討論。

第五章回應問題,整理了違反救助義務的責任承擔問題,就現有的潛水保 險產品,進行整理,分析其利弊,提出了保險購買上的建議。

最後一章提出結論,給出了潛水從業者在處理潛水事故發生前、發生後的 注意事項,在事故發生後損害賠償的相關建議,以及潛水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Westchannel潛點進行潛水漁獵,當天雖然有掛白色風球,但諮詢海事局允許其出 海。下午時間,遇難者陳超和楊奕互為潛伴,在大約 14:48 陳超計畫進行最後一 次持槍下潛,在下潛前告知潛伴這次將是大深度(約 30 米),儘管在潛伴評估完現 場的海況環境並告知陳超後,遇難者表示沒事。在未使用浮標和浮繩的情況下 調息下水。(備註:WestChannel 屬於斷崖轉角,當時水下水流變化較大,能見度較

2咖啡,2018.11.19 帛琉潛水事故報告和隊友回憶,2018 年 11 月 24 日,檢自: dGSk&wx_heade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