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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濫用的內涵

第二章 酒精與人類行為

第三節 酒精濫用的內涵

第一項 於精神醫學的定義

早期在醫學研究上,對於飲酒問題常以「酒癮」泛指此類受飲酒問題所困擾 的患者,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對「酒癮」所 下之定義為:「超越傳統習慣及吃飯時飲酒,或超越社會上一般飲酒習慣的任何 飲酒型態,即屬酒癮;又不論個人的遺傳體質、後天的生理疾病因素、新陳代謝 及其他因素如何,凡因飲酒而導致個人健康及社會關係障礙者,均為酒癮 31。」

而後,美國精神醫學會 32(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APA)所作之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 33(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簡稱 DSM),則進一步將酒癮問題細分為酒精使用疾患(Alcohol Use Disorders)與酒精誘發(Alcohol- Induced Disorders)之疾患。酒精使用疾患分為 酒精濫用(Alcohol Abuse)與酒精依賴(Alcohol Dependence)。在我國亦常使用 該準則來診斷病患是否屬於酒癮患者。而我國在精神衛生法第 3 條第 1 款的規定

30 王光全、何敏群、翁景惠(2000)〈台灣地區國人飲酒量與呼氣、血液、尿液、唾液酒精濃度間 關連性之研究〉,《刑事科學》,第 50 期,頁 11。

31 張麗卿(2011),《司法精神醫學》,三版,頁 106,元照。

32 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APA),成立於西元 1844 年,是世界上最大 的精神學會組織,其組織成員為來自美國以及世界各地的超過 3 萬 6 千名精神科醫師。此組織集 結許多醫師一起從事研究工作,以保障包含智力發展障礙或是物質使用障礙等,罹患精神疾病的 患者,可以獲得人道關懷與有效的治療方法。以上翻譯自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http://www.psychiatry.org/about-apa--psychiatry(最後瀏覽日:2014/06/20)

33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簡稱為 DSM)由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APA)出版,是現行在美國與其他國 家中最常使用來診斷精神疾病的指導準則之一。在 2013 年 4 月,本手冊的第五版正式發行,又稱 DSM-5,這一個版本參考近年來精神醫學界新興的研究成果,大幅變動了許多常見於學生身上的 心理疾病的定義和分類。教育部電子報,http://epaper.edu.tw/windows.aspx?windows_sn=12974(最 後瀏覽日:2014/06/20)。

我國目前的中譯本由台灣精神醫學會一員的孔繁鐘醫師翻譯、合記圖書出版社發行,並且經美國 精神醫學會同意,孔醫師翻譯自 DSM-IV-TR 節錄出的「快速參考的診斷準則」(Quick Reference to the Diagnostic Criteria),中譯為《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作為若沒有太多時間精讀 DSM-IV-TR 原書的簡便參考。三民網路書局,

http://www.sanmin.com.tw/page-product.asp?pf_id=99M155F10c105e88c106H71T106R124CAIuHGm 513IbM(最後瀏覽日: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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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酒精與人類行為

中,亦清楚將「酒癮」列為精神疾病之一種34

簡單定義,酒精濫用是指未能適度、適時、適量飲酒,如借酒澆愁、狂飲作 樂等,因無法停止飲酒,導致認知、生理、社會交際與家庭功能的障礙或損傷;

而酒精依賴,則是指病態地使用酒精,不喝酒時會產生各種生理與心理之戒斷症 狀,所以會越喝越多而產生耐受性,造成社會和職業功能的障礙 35。一般常用的 酗酒或酒癮(alcoholism)等名詞,就是指酒精使用疾患,此外,一般較常聽見與服 用酒精有關之醫學名詞─酒精中毒(Alcohol Intoxication),則屬於酒精誘發之疾 患。

需特別加以說明的是,酒精依賴、酒精濫用、酒精中毒,其實皆係物質關聯 疾患(Substance-Related Disorders)之內涵,因酒精即屬物質之一。物質關聯疾 患分為二大群,一為物質使用疾患(Substance Use Disorders),包含物質依賴

(Substance Dependence)與物質濫用(Substance Abuse);另一為物質誘發疾患

(Substance-Induced Disorders),如物質中毒(Substance Intoxication)等。以下 說明各名詞於精神醫學的意涵與診斷標準。

第一款 物質使用疾患

第一目 物質濫用

物質濫用,是指不健全的使用型態,因持續使用物質造成社會及職業功能障 礙,呈現中毒症狀,且無法減少或停止使用,即使身體因用藥而惡化仍繼續使用,

以致影響日常生活。而其功能障礙包括不負責任、攻擊性情感及犯罪行為,持續 最少一個月以上36

物質濫用可歸納出三個特點,分別為耐受性(tolerance)、身體依賴(physical dependence)和心理依賴(psychological dependence)。

34 精神衛生法第 3 條第 1 款:「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

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 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35 湯夢彬、溫增光、孫曉光、劉明倫(2009),〈酒癮問題與治療〉,《家庭醫學與基層醫療》,第 24 卷第 10 期,頁 345;楊尚儒、張明永(2000)〈酒與精神病〉《高醫醫訊月刊》,第 20 卷第 5 期,

http://www.kmuh.org.tw/www/kmcj/data/8910/4573.htm(最後瀏覽日:2014/06/20)

36 蕭淑貞等(2011),《精神科護理概論─基本概念與臨床應用》,八版,頁 498,華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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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濫用酒精行為之刑法評價

耐受性,是指腦部及身體已適應較高的物質濃度,因此需要用更多的物質,

才能達到原來的效果。如果同時濫用多種物質,則會因為物質的交互作用增加毒 害,也會互相影響各物質的耐受性,稱之為相互耐藥性(如對嗎啡有耐藥性之人,

對安非他命則需較大量才可以得到滿足)。身體依賴,是因物質濫用嚴重,而產 生了生理上的依賴,如果一旦停止使用,會導致身心不適,即戒斷症候群

(withdrawal syndrome),包括焦慮、失眠、易怒、坐立不安、注意力不集中等,

此種反應因物質而異。也因這種戒斷症候群所帶來的不適與痛苦,造成了濫用者 無法徹底戒除,反而持續地使用。心理依賴,是指為了避免不愉快的感受,如:

焦慮、憂鬱,而持續或間歇式的使用物質。1964 年世界衛生組織將成癮(addiction)

改稱藥物依賴(drug dependence),就是因其心理依賴導致不斷的尋求藥物

(drug-seeking),而使心理健康更加惡化37

根據 DSM-IV-TR 的診斷標準可以知道,物質濫用是一種適應不良的物質使 用模式,導致臨床上重大損害或痛苦,在同一年內(12 個月內)出現至少一項 行為表現。行為表現分別為:1.反覆使用物質,導致無法實踐其工作、學業或家 庭的主要角色責任,例如與物質使用關聯而一再曠工或工作表現惡劣、一再曠課 以致休學或被退學、荒廢家事或疏於照料子女等。2.從事危險活動時,已知使用 物質對身體有害,仍繼續使用,例如開車或是操作危險機器時,身體已受物質影 響產生功能損害,依然持續使用物質。3.屢次捲入與物質使用關聯的法律糾紛,

例如因吸毒被逮捕、飲酒駕車被移送法辦等。4.縱使使用物質產生的效應,已反 覆持續影響此人的社會與人際關係,或加劇個人問題,仍持續使用,例如因飲酒 後與配偶爭執不斷 38

第二目 物質依賴

物質依賴是指,個體出現對物質的身體依賴與心理依賴,且有耐受性與戒斷 症狀的問題39,而與物質濫用相比,物質依賴的人體適應不良程度和表現更為顯 著。

按 DSM-IV-TR 的診斷準則,物質依賴是指一種適應不良的物質使用模式,

導致臨床上重大損害或痛苦,在同一年內(12 個月內)出現三項以上的症狀及 行為表現。症狀有:1.耐受性,其內涵為需顯著增加物質使用量,以達到中毒或

37 同前註。

38 整理自:蕭淑貞等,同前註 36,頁 501;孔繁鐘編譯(2007),《DSM-IV-TR─精神疾病診斷準則 手冊》,頁 114-115,合記圖書出版社。

39 蕭淑貞、王純娟、劉玉雲等著,同前註 36,頁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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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酒精與人類行為

所欲效果,或是繼續原有物質使用量,則效果大幅降低。2.戒斷,有使用此物質 的特徵性戒斷症候群,或是必須使用此物質(或作用密切的相關物質)以緩和或 避免戒斷症狀。3.此物質的攝取,常比此人所意願的更長期或更為大量。4.持續 有意願戒除或控制此物質的使用,或曾多次努力戒除卻不成功。5.耗費許多時間 在尋找、取得、使用物質,如煙一根接一根,從物質作用中恢復也花費一段時間。

6.因物質使用而放棄或減少參與重要的社交、職業或娛樂休閒活動。7.雖然已知 極可能是因物質使用,造成或加重自身持續或重複發生的身體或心理問題,仍繼 續使用,如明知飲酒會使原有的胃潰瘍惡化,仍然繼續飲酒 40

第三目 物質的分類

何謂物質,DSM-IV 將之分為十一類 41

一、酒精

如啤酒、威士忌、葡萄酒等。某些依賴者利用含有酒精成分的咳嗽藥水、感 口服液、古龍說來滿足需求。酒精主要是在小腸吸收,若喝酒時又喝水會增加酒 精在體內的吸收。

二、安非他命類(amphetamines)

由鹽酸麻黃素合成,純品為無色至淡黃色油狀物,其鹽酸鹽或硫酸鹽為微帶 苦味之白色結晶體粉末,濫用方式有口服、鼻吸、煙吸、注射,俗稱安公子、安 仔、冰糖、冰塊等。原先安非他命是用來治療氣喘,睡眠失常(嗜睡症)與過動症 狀的。西元 1920 年人們便用一種叫做麻黃素的藥物治療氣喘。在中國幾世紀以 來一直用麻黃樹來治療氣喘,1932 年合成麻黃可在藥局販售,在 1954 年以前根 本不需要醫師處方,二次大戰時期軍人與駕駛員都會吃安非他命來提神並防止疲 勞。我國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將安非他命分類為第二級管制藥品,目前 國內濫用之安非他命主要為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甲基安非他命的 水溶解度比安非他命好,毒性也較高,藥理活性較強42

40 整理自:蕭淑貞等,同前註 36,頁 501-502;孔繁鐘編譯,同前註 38,頁 110-111。

41 蕭淑貞等,同前註 36,頁 500。

42 法務部無毒家園網,http://refrain.moj.gov.tw/lp.asp?ctNode=390&ctUnit=129&baseDSD=52&mp=1

(最後瀏覽日:2014/06/20);反毒教育網,http://www.jhps.cyc.edu.tw/anti-drug/Site/index.html(最 後瀏覽日:2014/06/20);小小神經科學,http://www.dls.ym.edu.tw/neuroscience/introb_c.html#drug

(最後瀏覽日: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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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濫用酒精行為之刑法評價

三、大麻類(cannabinals)

基源植物為印度大麻 (Cannabis Sativa L.var Indica Lamarck ) 生長於溫帶或 熱帶氣候,大麻植物頂端之樹脂分泌物乾燥之大麻製劑,在中東及北非地區稱為 Hashish ,遠東地區稱 Charas ,為含大麻酚濃度最高者。大麻是全世界最普遍

基源植物為印度大麻 (Cannabis Sativa L.var Indica Lamarck ) 生長於溫帶或 熱帶氣候,大麻植物頂端之樹脂分泌物乾燥之大麻製劑,在中東及北非地區稱為 Hashish ,遠東地區稱 Charas ,為含大麻酚濃度最高者。大麻是全世界最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