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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調查「金門縣國小普通班教師對特教巡迴輔導服務實施滿意度與 需求之研究」。本章共分為三節,分別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名詞解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研究背景

特教思潮演進至今,融合教育一詞對於現今大眾而言,已非陌生的名詞。追 溯國外特教思潮的演進,自二十世紀起身心障礙者的教育權利才始受注意

(Cutbirth & Benge, 1997),而美國自1975年始通過「身心障礙兒童教育法案」

(Educa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簡稱EHA,PL94-142)中明訂身心 障礙兒童接受免費且合適之公立教育(FAPE)以及最少限制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orment,簡稱LRE)一詞,爾後於1990年頒訂的101-476公法,即

「障礙者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簡稱 IDEA)、1997年及2004年修正之障礙者教育法案(IDEA)中,均提出身心障礙兒 童儘可能的與普通學生一起受教育,即身心障礙學生應在普通學校(班)環境下接 受適性教育,且再次強調家長參與的重要性(Taylor,2006)。我國在此思潮的 影響下,對身心障礙學生的安置不再是過去機構化、隔離式的方式,繼而朝向「正 常化原則」(normalization)、「回歸主流」(main-streaming)、「最少限制環 境」(the least restrictive enviroment)、「普通教育改革」(regular education initative)、「融合」(inclusion)等觀念為準則,以提供適性化、多元化、彈 性化的學習環境(張廣義,2001;賴翠媛,2003;簡玉敏,2004)。聯合國更在 1993年的「障礙者機會均等實施準則」中更指出應讓障礙兒童、青年和成人在融 合的環境下接受教育,以及明示普通教育除提供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教育,也應在 學校體系中給予障礙者必要的支持性服務及教師所需的支持系統(邱上真,

2001;吳昆壽,1998)。蔡昆瀛(2009)也指出政府先後增設資源班、設置各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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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特教資源中心、辦理教師特教知能進修及學校特教宣導活動等都是為強化 融合教育的普及與可行;另外我國最新修訂公布之特殊教育法第1條即開宗明義 指出「身心障礙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第33條亦提及「學校、幼 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下列支 持服務:一、教育輔助器材。二、適性教材…」(教育部,2013),此也顯示我 國逐漸重視融合教育以及融合環境下應提供相應的支持系統。

然而融合教育下支持系統的建立以及該提供哪些支持對於現場的學校行政 以及普通班教師均需仰賴受過專業訓練的特教老師提供諮詢服務或協助;而這些 服務包括了提供行政承辦人特教行政工作推展的諮詢、提供普通班教師可行之調 整策略及協助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狀況之評估與解決。目前國內各縣市為 了落實身心障礙兒童能在融合教育環境下獲得適合,從民國五十六年起的視覺障 礙學生混合教育計畫巡迴輔導、甚至到九十六學年度起台北市已開始有學前、國 小醫院床邊及國民教育階段在家教育巡迴輔導實施計畫,並期望安置在普通環境 之身心障礙學生能得到適切的特殊教育服務(林素貞,2009)。以金門縣為例,

本縣的巡迴輔導實施計畫中指出巡迴輔導教師提供的服務內容如下(金門縣特殊 教育資源中心,2011):

1.與相關人員共同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

2.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直接教學。

3.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之間接服務。

4.與相關專業團隊溝通合作提供服務。

5.協助申請各項教育輔助器材,並定期檢討評估成效。

6.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家長相關家庭支持服務。

7.提供特教宣導、入班協助、電話諮詢與行為及情緒處理等其他服務。

綜觀巡迴輔導的演進,國內因回歸主流思潮興起於民國 56 年開始視障學生 混合教育計畫、民國 70 年起以巡迴輔導方式服務高中職以上知識聽障學生;花 蓮更自民國 91 年起為因應偏遠地區人口分散、幅員遼闊逐漸辦理資源式巡迴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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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以因應特殊學生分散的特殊需求(陳志平、劉蕾,林慧玲,2008;黃素珍,1998)。 隨著融合教育思潮演進,越來越多類型之身心障礙學生選擇安置於普通班,因此 巡迴輔導的類型逐漸開始多元化;目前國內巡迴輔導服務的類型包括不分類巡 迴、聽語障巡迴、視障巡迴、自閉症巡迴以及情緒行為障礙巡迴、在家教育巡迴

(教育部,2013);且從教育部近年統計資料可以得知,巡迴輔導班的設立有逐 年增加的趨勢(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2013)。

Kirk、Gallagher 與 Anastasiow(2006)提出融合教育成功的要件端賴普通 教師除教導身心障礙學生外,也須將其所需要的支援帶進普通班,亦即資源整合 的提供,才能讓所有學生均獲得成功的教育品質。邱上真(2001)研究指出普通 班教師面對有特殊需求的身心障礙學生需要採取不同的因應措施,但大多限於簡 單易實施者,遭遇困境時則較少尋求協助大多是自己埋頭苦幹、單打獨鬥;此研 究結果剛好與近幾年來許多研究均指出普通班教師與特教教師的合作需要再加 強、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教教師提供諮詢與策略協助滿意度較低(陳怡甄,2010;

陳姿君,2008;鄭玉慈,2006)。

二、研究動機

根據教育部統計年報中可以發現近幾年來多朝向普設資源班或是巡迴輔導 班(教育部,2013),而研究者服務的金門縣,近九成的身心障礙學生多安置於 普通班級內,而大部分的特教班級類型都是巡迴輔導班;金門縣內國小共有 19 所,其中又以小校居多,因此安置於普通班之身心障礙生有八成是接受特教巡迴 輔導服務。

研究者因服務於金門縣之情緒行為障礙巡迴班,有較多機會與普通班教師接 觸;且金門縣雖有蔡秀慧老師於 2012 年撰寫之「普通班教師對於融合教育支持 服務現況與滿意度」論文,但對於特教巡迴老師之巡迴輔導服務實施的滿意度與 需求並未做單一的深入探究;故研究者想更聚焦在了解普通班教師對於班上身心 障礙學生接受特教巡迴教師服務的現況,是否特教巡迴教師有提供了適切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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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是否有協助普通班教師解決學生相關的行為狀況?是否有提供普通班教師 或行政承辦人相關的特教資訊或是知能?普通班教師或行政承辦人對於特教巡 迴輔導的看法如何?普通教師與特教巡迴教師間合作包含哪些方面?普通班教 師對於特教巡迴輔導服務的期待為何?

研究者希望透過調查研究的方式,探討金門縣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教巡迴輔導 服務實施現況的滿意度與需求狀況;期待能透過本研究提供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學校行政、普通班教師以及巡迴輔導教師一些具體建議或作為改善巡迴輔導服務 實施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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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本研究將針對金門縣國民小學普通班教師對特教巡迴輔導服務實施計畫,進 行滿意度與需求之調查研究。本節共分為兩部分,分別就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依 序進行說明如下。

一、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背景與動機,將對金門縣國小普通班教師對特教巡迴輔導服務 實施滿意度與需求之調查研究:

(一)瞭解金門縣國小普通班教師獲得特教巡迴輔導服務之情形。

(二)瞭解金門縣國小普通班教師對已獲得之特教巡迴輔導服務的滿意程 度。

(三)瞭解金門縣國小普通班教師對特教巡迴輔導服務的需求程度。

(四)探討金門縣國小普通班教師對特教巡迴輔導服務滿意度與需求度差異 情形

(五)分析不同背景變項的金門縣國小普通班教師對特教巡迴輔導服務的滿 意度之差異情形。

(六)分析不同背景變項的金門縣國小普通班教師對特教巡迴輔導服務的需 求程度之差異情形。

二、待答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將探討下列問題:

(一)金門縣國小普通班教師獲得特教巡迴輔導服務之情形為何?

(二)金門縣國小普通班教師對特教巡迴輔導服務之滿意度為何?

(三)金門縣國小普通班教師對特教巡迴輔導服務之需求程度為何?

(四)金門縣國小普通班教師對特教巡迴輔導服務滿意度與需求之差異情形 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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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同背景變項的金門縣國小普通班教師隊特教巡迴輔導服務的滿意度 是否有顯著差異?

(六)不同背景變項的金門縣國小普通班教師隊特教巡迴輔導服務的需求程 度是否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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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解釋 一、普通班教師

依照教育部(2011)「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 則」,每「班」至少設置教師 1.6 人為原則。「班」即為一般學生就讀之普通班 級,任教國小階段之普通班級之教師即稱為普通班教師。

本研究所稱之國小普通班教師,係指一○○學年度至一○二學年度上學期間 任教於金門縣國民小學普通班,且任教班級中有安置經金門縣鑑定安置輔導會鑑 定有特殊需求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學生之教師。

二、特教巡迴輔導服務

林坤燦(2001)指出巡迴輔導即是將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在普通班中,由巡迴輔 導員定期或不定期巡迴學校,對特殊兒童提供部分時間教學,或與普通班教師研 商輔導策略,或提供必要之教材。

本研究所指的特教巡迴輔導服務是由特教巡迴教師提供服務給安置於普通 班級中的身心障礙學生,提供服務的場所為一般國小學校內,因此,本研究所指 特教巡迴輔導服務類型僅包括視障、聽語障、情緒行為障礙、不分類四種巡迴輔 導,惟不包括在家教育巡迴輔導。

本研究所指的特教巡迴輔導服務是由特教巡迴教師提供服務給安置於普通 班級中的身心障礙學生,提供服務的場所為一般國小學校內,因此,本研究所指 特教巡迴輔導服務類型僅包括視障、聽語障、情緒行為障礙、不分類四種巡迴輔 導,惟不包括在家教育巡迴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