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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幼兒是每個家庭幸福歡樂的源頭,是每一位家長的心肝寶貝,更是攸關一個 國家強盛與否的棟樑。隨著 21 世紀高科技的來臨,人們的生活正在面臨改變,

從動態生活轉變成靜態生活,雖然科技帶給我們便利,但它卻在無形之中影響幼 兒的身心發展。靜態生活使得幼兒運用身體大肌肉運動的時機漸漸減少,取而代 之的是精細動作,缺乏粗大動作的幼兒,比較容易產生活動量不足之肥胖、視力 不良、動作反應慢等問題,甚至會影響幼兒的學習願意及動機,嚴重者將直接影 響幼兒的智力、語言、社會、情緒的發展 (王怡心、林彥伶,2014)。幼兒健康 素養的培育是台灣邁向老年社會時最重要的資產,因當代的幼兒 20 年後成長至 生產人口時,台灣老年人口占 27.3% 是為超高齡社會,2.3 位年輕人需撫養 1 位老人扶 (養比: 61.6;扶老 44.1% ,扶幼 17.5) (國發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 (2018至 2065年) 」報告中 2035 年推估結果),因此本研究旨欲探討在實施幼兒 園課綱之歷程中教保服務人員實施大肌肉活動課程專業能力之調查研究,希冀藉 由對教保服務人員實施大肌肉活動課程的專業能力的了解,提供教保服務人員資 源與知能,培養幼兒健康素養及能力,成為台灣社會有生產力的青壯年人。本章 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第三節名詞 釋義;第四節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背景與動機

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遵循的葵花寶典之課綱從 2012 年 8 月 1 日歷經多年實 驗及調整後,於2017 年 8 月 1 日正式發布。在課程大綱中的「身體動作與健康 領域」,建議 3 至 6 歲幼兒,一日當中至少要有 30 至 40 分鐘的大肌肉出汗性 活動 (教育部,2012);「教保服務實施準則」之第 8 條也提到「幼兒園每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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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作息表中應規劃至少 30 分鐘以上粗大肌肉活動的時間,在粗大肌肉活動前 或後都應安排緩和運動。」 (教育部,2012)。民國 76 年,政府所頒布的「幼稚 園課程標準」主要是在鍛鍊幼兒身體的基本能力動作,並發展以幼兒運動為興趣 為主的課程。它將身體動作之領域歸納在健康與遊戲之領域當中,並未將「身體 動作」單獨成一課程領域,翁麗芳 (2017) 指出兩者課程相較之下,可知身體動 作在幼兒園課程大綱中更顯得重要性,由此可證我們的政府機關非常重視學齡前 二至六歲是身體粗大動作的發展,因此安排大肌肉之活動在我國幼兒園所安排的 課程當中是必要的課程。Hamilton 與 Ahrens (2018) 指出幼兒時期是一個發展 身體活動和運動習慣的關鍵時期,因此為幼兒提供有組織、有計畫的運動機會,

基本運動技能指導,對運動能力至關重要。二至六歲之幼兒正處於粗大動作的蓬 勃發展的重要階段,在幼兒園的統整課程中實施大肌肉活動,從活動當中可以促 進幼兒身體生長發育、粗大肌肉成熟以及學習基本動作能力從而增強體質。換句 話說,幼兒園安排大肌肉活動是每日應進行的例行性課程活動,基於這樣的課程 轉變,現場實施教學工作的教保服務人員該具備哪些大肌肉活動課程之專業能力 來因應安排大肌肉活動,此為研究者深感興趣的問題。

許美蓉與黃永寬 (2015) 的研究中提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在幼兒園師資培育 的過程當中,並沒有針對幼兒在大肌肉運動方面的專業課程有深入的培育及課程 教學,主要的課程內容大都在學習如何設計好玩、有趣的體能遊戲,所以幼兒園 教保服務人員對大肌肉活動教學之專業是不足夠的。曾沈連魁 (2010) 的研究指出 幼兒園的教學是以統整性教學為主,教保服務人員在課程的安排及進行方面比其 他教育階段享有較高的教學自主權,俗話說:術業有專攻,若要達到能教導幼兒 之身體動作,教保服務人員則必須學習體能教學,才能有專業的能力來教導幼兒 體能活動,進而達到以運動為目的之教學。林志誠 (2008) 也認爲要成為一名幼兒 的身體動作指導員之教師,必須要學習幼兒關於身體動作發展之體能專業知識,

才能依據各個幼兒的個別發展差異,設計適合不同幼兒能力的身體動作課程來促 進幼兒身體動作之發展,並提昇幼兒在身體動作上的能力。其中江旺益、黃永寛 (2004);詹青艷、藍孝勤 (2011) 也強調專業的體能教師及動作指導員,都是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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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專業能力培訓的,假若未有此專業能力即對幼兒指導相關的體能活動或者是體 能遊戲,稍有不留意的話,無論是輕或重的影響,都一樣會對幼兒造成身體一定 程度的傷害或者是導致幼兒對運動失去興趣。陳鴻雁與黃永寬 (2006) 也贊同幼 兒園的教保服務人員無法勝任幼兒的運動遊戲課程,因為教保服務人員本身未學 習此方面的專業知能,對專業的體能知識會有不足,有可能因而造成幼兒在運動 上的危險。

許美蓉與黃永寬 (2015) 的研究中更指出在大肌肉活動中,教保服務人員是讓幼兒 無結構性,自由且隨興的奔跑、玩樂、遊戲即可,現場的教保服務人員是不會特 別去設計大肌肉活動的課程教案。換句話說,從研究者收集的資料當中顯示,要 指導幼兒大肌肉相關性的運動,都是要有體能方面培育的專業知能,以及自我進 修參與體能方面的專業研習,若體能相關知能不足,將有可能對幼兒的身、心造 成傷害以至於不容小觑。

鑑於,勝任國家未來主人翁之教保服務人員,是否具備足夠之幼兒體能方面 的知能足以擔任大肌肉活動之教保服務人員是需探討的議題。綜合上述之相關研 究,讓研究者想進一步暸解,教保服務人員在幼兒園實施大肌肉活動課程時的專業 能力如何。研究者服務於高雄市,因此,希望針對大高雄地區公私立幼兒園之教保 服務人員為本研究的研究對象進行探究分析,以作為相關單位或對此議題有興趣者 的參考。

研究目的與問題

本研究目的欲了解教保服務人員在大肌肉活動課程時段的專業能力之調查;

本研究 參考紀 瑞珍 (2010) 及許愷芮 (2013) 以及相關身體動作和大肌肉方面之 文獻後,在藉由自編問卷方式,了解教保服務人員在實施大肌肉活動課程時的專 業能力,提供學界與幼兒園對於大肌肉活動課程的探知,並作為大肌肉活動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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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之改進、師資培育、研習規劃及未來研究參照。故本研究主要探討研究目的 如下:

一、 研究目的

(一)瞭解教保服務人員在大肌肉活動之專業能力的分布情形。

(二)探討不同教保服務人員及幼兒園背景變項,在大肌肉活動課程專業能力之 差異。

(三)探討不同教保服務人員及幼兒園背景變項,在大肌肉活動課程專業能力之 預測情形。

二、 研究問題

根據研究目的,提出本研究針對「高雄市幼兒教保服務人員在大肌肉活動課 程專業能力之調查研究」欲了解與回答之研究問題如下:

(一)教保服務人員在大肌肉活動課程專業能力之分布狀況為何?

(二)不同教保服務人員及幼兒園背景變項,對大肌肉活動課程專業能力之差異 為何?

(三)瞭解不同教保服務人員及幼兒園背景變項,在大肌肉活動課程專業能力之 預測因子為何?

名詞解釋

一、教保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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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服務人員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條是指提供教保服務之園長、教 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幼兒園園長應同時具備幼兒園教師、教保員資格;並 擔任教師、教保員或負責人滿五年以上;經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格。幼兒園教 師依師培法 規定取 得 幼兒園教師 資格; 教保員是國內、外 (經教育部認可) 專科 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助理教保員是國 內高中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畢業。

二、大肌肉活動課程

大肌肉活動 (gross motor activities) 是爲便於區別活動的性質,將身體上的 肌肉,依其大小區分爲大肌肉與小肌肉。所謂大肌肉係指胸肌、斜方肌、股四頭 肌、肱二頭肌等大塊並且能發出強大肌力的肌肉。因此,所謂大肌肉活動是指使 用發出較大肌力的身體活動 (教育部,2018) 教保活動課程大綱。

本研究所指的大肌肉活動課程,為幼兒園課綱中身體動作與健康領域所提及 的大肌肉活動。指幼兒能運用身體上強大肌力的大肌肉來進行各式各樣的體能活 動或體能遊戲,學習運用身體動作基本技能及概念,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在實 施大肌肉活動課程教學時以運動為主,以遊戲為輔來進行,讓幼兒可以自在地運 用身體的大肌肉使其參與活動,並用身體去覺察、體驗、模仿正確的身體動作變 化,使幼兒對體能活動產生興趣並積極參與樂其中,並在幼兒所處四周環境產生 改變時,能對危險做出安全上的反應以保護自己的安全 (教育部,2018) 教保活 動課程大綱。

三、大肌肉活動課程實施之專業能力

林春妙與楊淑朱 (2005) 認為「專業能力」指社會是由不同角色的人扮 演著不同的功能結合而成,並都在其角色上發揮它的功能。

本研究所稱 的「 大肌 肉活動課 程實施之專業能力」,係指 幼兒園教 保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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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人員在實施大肌肉活動課程之專業能力,研究者參考文獻 (紀瑞珍,2010;

許愷芮,2013) 及自編以及相關身體動作和大肌肉方面之文獻後,在藉由自 編問卷方式,幼兒大肌肉活動課程之專業能力的分量表中,包括「課程設計 能力」、「實施教學能力」、「設備運用能力」、以及「教學評量能力」等。

四大向度專業能力所呈現的知識、技巧與態度,在分量表中所得分數越高,

即顯示教保服務人員其在大肌肉活動課程實施之專業能力亦越優異。

即顯示教保服務人員其在大肌肉活動課程實施之專業能力亦越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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