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根據財政部統計,我國96 年租稅負擔率(稅收占國內生產毛額的比率)已降 到 13.7%,比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OECD)的 36%低很多,也比鄰近的日本的 26%、韓國的 24%都低,僅與新加坡相同。以受薪階級薪資所得稅占綜合所得稅的 比重來看,他國的比重約介於50%~60%間,而我國整體租稅負擔率雖低,但此比 重卻高達73.47%(財政部,2008),實有違租稅公平精神,貧富差距急遽擴大。
整體經濟衰退可以從許多統計數觀之,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民國 97 年的經濟成長率為4.3%,民國 97 年平均失業率為 4.14%,而平均每人國民所得年 增率僅為4.35%,已於民國 94 年為南韓超越,迄今已有 2,000 多美元之落差(主 計處,2009)。最近幾年,失業率上升,所得分配惡化,社會增加許多「新貧」與
「近貧」階級。
我國目前財稅問題的癥結,在於財政收支嚴重失衡,國債迅速累積,民國 96 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總預算,未償長期債務一項即累積到 4 兆 407 億元之多,如 加計總預算之短期債務、非營業基金的長短期債務、勞退保及退撫基金虧損、積 欠人民帳款等各種隱藏債務,更高達13 兆元以上。稅基遭受嚴重侵蝕,稅目過多,
稅制結構不良,稅收占支出比重偏低,以致國家競爭力衰退,國家信用評等下滑,
同時稅制不公,薪資所得者負擔比重過大,貧富差距急遽擴大。地方財政方面更 是普遍窮困,患寡又不均,地方財政統籌稅款分配方式及補助制度未臻健全,補 助制度缺乏獎勵地方政府「財政努力」之機制,且統籌分配稅款遠不足以支應地 方政府財政需求,「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的政策更是屢見,造成地方財政極度困 窘,基層百姓受苦,基礎建設薄弱(周信佑,2008)。
中央與地方財政一直是多年來爭議不已的問題,尤其近年來,中央與地方財 源分配不均、地方政府獲配之自有財源有限,致使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經常 面臨建設經費短缺,甚至連維持地方政府正常運作的經常性支出都無法支應。在
「資源有限、慾望無窮」之情況下,地方政府莫不思在自主財源之外,爭取較多 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以提升公共服務之廣度與深度,而屢屢產生不平 之爭。加以因應全球產業結構變遷,中央政府為厚植產業實力及提昇國人生活品 質,各項重大建設及社會福利政策陸續推動實施,各級地方政府財政收支差絀更 為嚴重。
穩健的財政為地方發展之基礎,由於區域自然條件、發展環境差異以及現行 財政劃分體制諸多限制下,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之現象已嚴重危及地方各項自治 事務之進展,有甚者維持一般政事運作均力有未逮,如何創制一套體制,讓地方 政府以開闢自主財源、提升財政自主比例,是健全地方財政、促進地方發展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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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近年來,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的 財政狀況皆陷入困境,債務累積不斷攀升,
雖然財政改革一直被列為政府施政的主軸之一,但實際的執行成效並不理想。尤 其是隨政治環境的轉變,中央與地方的權責與職能劃分迭起紛爭,地方要求財政 自主的立場益愈強烈,每到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預算編列之時,就與中央發生稅收 分配的衝突與對抗。
「地方 財政患寡又不均」乃多年來地方財政之重要議題,當然因自然條件不 同、工商發展有別與文化環境差異,致使都會型北高兩直轄市財政收支較其他 23 縣市來得充裕,但就地方整體財政觀之,如以民國 93 至 95 年度審計部審定決算 數分析,在歲入面自有財源嚴重不足,占歲入比重平均在46.2%左右,換言之,其 餘二分之一以上歲入來自「非自有財源」,即仰賴中央補助與統籌分配稅款分別占 歲入 32.8%與 21.0%,其中前者逐年遞增,而後者逐年遞減,兩者合計數維持在 53.8%水準,顯示中央政府對地方只有結構性增減調整,並無整體上實質幫助。究 其主因,係地方稅稅目以財產稅為主,缺乏多元性,不論地價稅、土地增值稅與 房屋稅之稅基偏離市價,加上中央輕言減稅,損及地方財源,致使其自有稅課收 入占歲入比重不到三分之一,當然談不上適足性。
至於歲出面,則因規模過度擴張,尤以地方政府人事費最為嚴重,其占歲出 比重平均為50.6%,占自有財源比重平均更高達 112.87%,亦即自有財源不足支應 人事費負擔;再按政府職能別區分各種支出,以教科文支出所占比重為最高,平 均為35.5%,經建支出因財源不足而只占 15.5%左右,充分顯出人事與教育經費負 擔沉重,致使基層建設不足,拖累地方經濟之發展(趙揚清、周信佑,2008)。
民主政治的基礎是地方自治,而地方自治是否得以推動與發展,又繫於地方 財政是否充裕。地方自治組織為謀生存、發展及滿足轄境內人民的諸多公共慾望,
必須辦理各種公共事業與福利事業。因此,地方自治的推行有賴於充足的經費及 健全的財政;地方財政實為地方自治的動脈,也是推動地方自治事業不可缺少的 動力。所謂「財政為庶政之母」,即指財政為推行一切庶政的根本。
我國中央與地方間的財政關係近年變化十分明顯。早先中央在「集權又集錢」
的制度下,幾乎掌握與壟斷了所有資源,地方缺錢只能伸手跟中央要,不但須阿 諛看中央的臉色,還要奉承聽中央的使喚。長久下來,地方養成依賴心理,只會 叫窮要錢,不思自我的財政責任;中央則習於獨斷控制,只分親疏與利害,不思 整體資源的使用效率與地區間的均衡發展。這種情況直到民國80 年代後期才漸有 改善,隨著地方自治與財政自主性的要求越來越強烈,先於民國88 年 1 月 25 日 公佈實施地方制度法且修訂財政收支劃分法,再透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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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的制度化與公式化,讓地方間的資源競爭更加公開與透明。其次,「地方稅法 通則」與「規費法」的相繼通過,亦賦予地方稅費課徵權,增加地方開源能力,
地方政府的自治權力與財政自主性已較往年提高(曾巨威,2008)。
但由於政府公共事務範圍逐漸擴大,各級地方政府也因為積極推動地方改革 與各項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政策等,使經費支出大量增加,但相對的歲入財源並 未有效的增加,致財政收支差短日益擴增。在公共支出的需求有增無減,歲入無 法與支出同步成長下,收支差額只得舉債支應。當中央與地方政府均告債台高築,
又遇產業外移、歲入短收之際,每遇全國或地方財政研討會議,中央地方都是一 片叫窮聲。在收入難以增加,支出又不易減少的情況下,舉債平衡財政收支,已 成為政府部門唯一的選擇,於是舊債未償,新債又舉,以債養債,循環不已。可 見各級政府債務持續累積增高,將嚴重影響到財政運作及造成社會經濟沉重負擔。
以台東縣的情況而言,台東縣本身地處邊陲,產業以農業為主,工商業並不 發達,地方稅收相當有限,由審計部所編印的鄉鎮市綜合審核結果年報(審計部,
2008)及台東縣政府所編印的臺東縣各鄉鎮市總決算彙編(台東縣政府,2008)
可得知,民國96 年度台東縣整體鄉鎮市歲出財政規模僅 24.5 億餘元,其中除台東 市4.6 億餘元、卑南鄉 2.4 億餘元外,其他鄉鎮市均為 1 億餘元,為除外島(澎湖、
金門、馬祖)外全國財政規模最小的縣市。另從收入方面來分析,台東縣整體鄉 鎮市民國96 年度的總歲入為 25.13 億元,稅課收入及補助收入即占了 22.43 億元,
約為總歲入的 9 成,而自有財源(歲入扣除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收入)僅占 約2 成;在支出方面,人事費即占總支出的 4 成多,業務費則占 2.5 成左右,此數 據顯示了,台東縣鄉鎮市的財政收入來源多靠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而來,且僅 人事費支出就吃掉了近半的收入,地方的自有財源根本不足以支應基本開支,一 旦無中央補助,甚至連人事費都不足以支應,更遑論建設經費了;在公共債務的 舉借方面,雖然台東縣鄉鎮市舉債情形並不嚴重,僅有少數鄉鎮市有借款情形,
但近年來似乎有上升的趨勢,可從民國93 年度舉借額度由 1 千 200 萬元升至民國 95 年度 5 千 771 萬元可得知,此現象反應了財政狀況似乎有朝向惡化的態勢靠近
(台東縣政府,2003-2008)。
由以上的數據來看,雖然台東縣整體鄉鎮市的財政狀況尚未嚴重惡化,但天 秤的兩端已漸漸不平衡,有倒向負面的趨勢。除上述收支平衡的問題外,對台東 縣來說,更重要的是財源不足的問題,要達到收支平衡,可相對由降低歲出規模 因應,但歲出規模縮減所洐生的地方建設停滯、地方發展落後的負面結果,才是 對台東縣影響最大的。筆者服務於鄉鎮公所財政課,對此地方財政問題有深刻的 觀察,對地方財政惡化的態勢也甚感憂心,如何改善鄉鎮市的財政狀況,如何提 高自主財源及健全財政體制,乃刻不容緩。再者財政部所提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 正案正送交立法院審理中,若此修正案能於立法院通過,其對地方政府(尤指對 鄉鎮市層級地方政府)的影響為何,凡此種種均是相當值得研究的題材,由此引 發了筆者的研究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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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目的
地方財政問題的種類繁多,本研究係以除外島外全台財政規模最小的台東縣 鄉鎮市作為個案,主要為探討台東縣鄉鎮所面臨的財政問題,擬從財政體制面、
地方財政問題的種類繁多,本研究係以除外島外全台財政規模最小的台東縣 鄉鎮市作為個案,主要為探討台東縣鄉鎮所面臨的財政問題,擬從財政體制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