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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背景和動機

人類自呱呱落地發出父母期待的第一哭聲起,不斷地從聽、看、摸、玩中嘗 試發出各種有意或無意的聲音,最後總是能發展出正常的口語能力,成為日常生 活中的基本技能;不管是達官顯赫者或販夫走卒,不管是高學識者或不識字者,

人人皆靠著有效的口語行為完成彼此間的溝通。看似簡單的口語對答,正確說來 卻要經過複雜的學習過程。層層構音器官,加上氣流控制、舌頭位置、雙唇的形 狀、口腔肌肉的協調等,才能順利地發出正確的口語發音,讓他人理解。

絕大部分的人隨著構音器官的發展及內在語言的基因建制,再透過不同環境 嘗試學習有效的語言溝通,在三、四歲音韻發展達到顛峰,約至學齡七歲左右已 能有成人般的完整發音,而此乃必須有正常的知覺、運動系統、好的認知能力和 學習經驗才能有好的發展(林麗英,1993)。但因腦性麻痺為一群非進行性的,於 出生前或出生後不久,即大腦中樞或周邊神經系統尚末發育成熟前即損傷或發生 病變,導致運動時肌肉控制不良產生障礙(Mecham, 1996),造成說話運動控制的 能力失調,尤以徐動型腦麻者在說話動作協調、時間控制較差、說話重音對比減 少、不當的停頓、速度慢等相形的嚴重(Workinger, 2005;Workinger & Kent, 1990)。

然而,語言是溝通的橋樑,藉著清晰口語表達個人的需求、意見,讓對方得以了 解不同的想法、交換訊息以適應生活、減少問題產生,不僅在學校與同儕互動中 提昇人際關係獲得團體肯定,同時在認知學習的師生問答中提昇學習效果,因此 對於溝通效能不佳的腦性麻痺學生的口語應予重視。席行蕙(1991)對腦性麻痺學 生研究裡,指出語言障礙類型中,以構音與語言發展遲緩是國語文能力最主要的 影響因素。

Hull,Mieike,Willeford 和 Timmon(1976)在美國『全美聽語調查』中發現語言 異常機率為 4.7%。在國內所引用的學齡兒童語言障礙者所佔比率估計為 10%,當 中 5%較嚴重(林寶貴,1984;徐道昌、吳香梅、鍾玉梅,1978);又 Dearman 和 Plisko(1981)對 4100 萬名學齡兒童在語言障礙的出現機率為 6%,而以構音異常 佔一半,是比率最高的。國內張斌、盛華、馬文蘭(1977)研究北市國小一年級語 障兒童,及林寶貴(1984)調查四到十五歲語障兒童,發現構音異常比率也是最高 的,分別是 38.54%與 43.36%。林寶貴和林美秀(1994)以「語言障礙評量表」發 現六至十三歲學齡腦性麻痺兒童語言發展,語言理解異常佔 6.9%,口語表達異常 佔 73.5%,語暢異常佔 57.5%,聲音異常佔 55.3%,構音異常佔 76%;此研究說明 腦性麻痺兒童以口語表達及構音異常最為嚴重。席行蕙(1991)在對 286 名腦性麻 痺學生的研究指出語言障礙者佔 73.8%。國外 Rees(1978)的腦性麻痺學生在語言 障礙方面的研究亦佔 70%。Newman, Greaghead 和 Secord(1985)的研究發現腦性麻 痺兒童最顯著的就是包括呼吸、發音、共鳴等的「構音困難」。張妙鄉、鍾玉梅和 謝佑姍(2002)研究學齡前兒童求診的構音/音韻異常以舌根音化(backing)佔 44.9%

為最高比率。正常兒童隨年齡成長,構音與口語的表達會越好,然而腦性麻痺兒 童的語言發展,在構音能力上卻沒因年齡增長讓構音表現更好(林寶貴、林美秀,

1994)。因而腦性麻痺者的口語構音在實施語文教學時,相形之下更顯現強烈的需 求性。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特殊教育有關之課程、教材及教法,應保 持彈性,適合學生身心特性及需要;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教 育部,2002)。對身心障礙學生,應配合其需要,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特殊 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個別化教育計劃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1)

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健康狀況、

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7)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 專業服務(教育部,2002)。教育部頒定的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理念,培養學生具備:

聆聽、說話、閱讀、作文、注音符號應用、識字及寫字的基本能力;語文課程目 標與基本能力第四項:表達、溝通與分享--應用語言文字表情達意,分享經驗,溝 通見解;教學原則第一項:本國語文為主要學習工具,學生應具備聽說讀寫的基 本能力(教育部,2003)。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精神與前之課程暫行綱 要、課程標準之聽說讀寫的基本要求並無不同。據此可見聆聽、說話表達與分享 的重要性。基於特教學生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原則,特殊教育法規定向下延伸至三 歲,提供適當之相關服務;也因特教學生融合普通班學習得減少班級學生總數,

並由修過特教學分或合適之教師擔任;且學校因需要紛紛設立特教班或資源班,

亦強調教師之特教專業,得為學生量身訂作設計個別化教育計畫。說話表達是各 科目各領域學習的基本能力,亦是構音\音韻異常的腦性麻痺學生在語文領域的課 程中應首當設計的一環。

盛華等人(2007)依照 Enderby 和 Davies 建議每十萬人口就有 26.6 名聽語專業 人員服務是最適當之比例,研究中推估 2001 年現有的聽語專業人員只有 335 人,

但實際需求量應為 707.5~5,942.5 人;又推估 2007 年可能之聽語專業人員約只有 217 人,但實際需求量應增為 6,149 人,其差異達 5,932 人。盛華、葉文英和鄭志卿(2001)

在「聽語治療人力政策建言」提到,美國與加拿大每十萬人就有 35.7 名與 20 名聽 語專業人員服務,台灣有二千三百萬人,使用 Enderby 和 Davies 建議比例計算,

應有 6,118 名聽語專業人員。台灣於 2001 年只有 335 位聽語專業人員(包括語言治 療師 219 位和聽力師 116 位)計算,比例嚴重不足;又研究中發現聽語人員超過一 半以上工作都集中在北部地區,工作場所又都集中在醫院;在醫院 66 名(83.56%)、 診所 5 名(6.32%)、特殊學校 4 名(5.06%)、普通學校 0 名(0%)、社會福利或 教養機構 4 名(5.06%)、各縣市教育局 0(0%)(盛華等,2005)。

王南梅(2001)也探討人力資源部分,聽語專業人員人口分佈不均,特別指出 南投、屏東、台東、雲林、澎湖等地嚴重短缺。研究者任教特教班(含資源班)

二十三年,協助身障兒童申請特殊教育專業團隊定點服務,或協助帶領至醫院做

診斷評估與治療,頻頻接觸各治療專業人員。深感台東縣地處偏遠,專業人力缺 乏,目前台東馬偕醫院、台東基督教醫院及台東榮民醫院各有一名語言治療師,

平時就轉介排滿治療時間,對象大部份以學齡前幼童早療為主;至於在學校無法 前往醫院的語障學齡兒童,由於特教科在縣內治療師不足情況下,聘請外縣市語 言治療師安排至各校做定點服務,服務頻率大概是每學期開期後一次,學期末一 次,在非常需要及配合外縣師語言治療師時間下,又或可能再增加一次。因此,

語言治療師到校評估診斷服務,特殊教育老師就頻頻以數位相機、手寫來記錄所 指導的示範與建議,並納入課程教學中,以提昇構音/音韻障礙者的口語能力,因 而構音/音韻角色示範教學自當成為重要的任務。

張文儀(2001)表示語言治療師的基本治療哲學以聽、說及認知為主,正符合 學校聽、說、讀、寫作的教學理念。又研究指出腦性麻痺復健的成功要訣在於早 期診斷與治療、訂出合理的目標與計畫、多種專業醫療人員及家長、老師的協同 合作(林麗英,1993;林寶貴、林美秀,1994;曾進興、王文容,1996;潘筱萍,

1994)。曾進興和王文容(1996)也證實一個縣市只有一到二名治療師,對於如何 讓極少數語言治療師與語文科教師結合,溝通異常是特教當前重要的課題。而能 想像的是,這通常就會落在特教老師的語文教學中。因此藉助語言治療師專業的 評估診斷後,特教老師協同語言治療師擬定教學目標計畫,再由特教老師循序步 驟執行,視音韻為課業的一部份,並要求其家庭成員配合。張文儀(2001)曾對語 言治療師訪談及問卷調查,發現問卷中勾選「家屬配合度不佳,以致治療進展有 限或不見進展時」佔 68.9%;治療計畫中最多治療師認為「治療方式、方法、策略 或治療所使用的材料」以及「回家要如何配合練習」是治療策略中不可或缺的重 要成分。鍾玉梅(2001)對後傾音化(後置音)音韻異常的個案報告裡也懇切指 出,進行矯治期間,整個家庭及學校方面的密切互動對個案類化有幫助,指導及 提供練習是努力改進的方向之一。腦性麻痺學童動作協調上,物理及職能治療的 復健是漫長且效果有限的期程,在家人的眼裡總是有看了會心疼與想補償的心

態,乃至過度呵護腦性麻痺學童,而使其喪失許多學習機會,因此特殊教育老師 與家長應在治療師的音韻指導下共同努力,或能較有效的提昇溝通能力。

在音韻異常求診的學齡前兒童,以舌根音化(backing)44.9%佔最高比率(張 妙鄉、鍾玉梅、謝佑姍,2002)。舌根音化異常主要是舌頭擺位錯誤,同時也是指 構音方式中塞音的不送氣/ㄍ/音、送氣的/ㄎ/,及擦音/ㄏ/等代替別的目標音所發出 的音。Dodd 和 Iacano(1989)也說明舌根音化明顯降低口語的清晰度。通常兒童 發展語言會隨年齡漸趨於穩定及進步,但音韻系統出現異常者如舌根音化卻不易 隨著年齡成長而消失(Dodd & Iacano, 1989;Lowe, 1997)。或許這就是構音/音韻 中舌根音化求診人數甚多的原因,只能靠著語言治療師及平時的練習來矯正。鍾 玉梅(2002)指出音韻異常受到個別差異及多重變項影響,相當複雜,是個異質性 團體,依照 PPC 計量法(Bauman-Waengler, 2000;Bernthal & Bankson, 1998;Bleile,

在音韻異常求診的學齡前兒童,以舌根音化(backing)44.9%佔最高比率(張 妙鄉、鍾玉梅、謝佑姍,2002)。舌根音化異常主要是舌頭擺位錯誤,同時也是指 構音方式中塞音的不送氣/ㄍ/音、送氣的/ㄎ/,及擦音/ㄏ/等代替別的目標音所發出 的音。Dodd 和 Iacano(1989)也說明舌根音化明顯降低口語的清晰度。通常兒童 發展語言會隨年齡漸趨於穩定及進步,但音韻系統出現異常者如舌根音化卻不易 隨著年齡成長而消失(Dodd & Iacano, 1989;Lowe, 1997)。或許這就是構音/音韻 中舌根音化求診人數甚多的原因,只能靠著語言治療師及平時的練習來矯正。鍾 玉梅(2002)指出音韻異常受到個別差異及多重變項影響,相當複雜,是個異質性 團體,依照 PPC 計量法(Bauman-Waengler, 2000;Bernthal & Bankson, 1998;Ble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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