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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研究問題之提出

經司改會作成決議後,於歷次修法過程中採行改良式當事人進行 主義模式,即為形成法院公正、中立色彩、落實法庭活動之進行與各 程序參與人盡其所能的達成法理要求與法規範訴訟行為要件之情 況,比方,雙方當事人於法庭的交互詰問、證據能力之有無判斷、證 明力及待證事實之言詞辯論與有罪判決之理由說明等等,刑事訴訟審 理程序之進行必然的需要更多的時間與資源協助。

惟司法資源係屬一有限之資源分配,針對上述之情形,在案件事 實已然明確與迅速審判之考量下,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之中,基於其 在起訴階段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因應心證的提早形成,理應選擇 有別於一般通常審判程序之簡化訴訟程序來進行審理。對此,我國簡 式審判程序的立法規範,即是為了透過較為迅速審理案件之方式以達 到減輕法院審理案件之負擔,因而節省更多的時間與人力資源作為考 量。

與通常審判程序之相比,簡式審判程序的規定其中包括了減輕證 據調查程序的方式與要求,言詞辯論程序部分亦從原先的爭執案件證 據與事實爭點,從而轉向為罪責與量刑上的論爭,判決書的製作亦有 所簡化等。

對此,在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時,由於立法時間前後之差異、各國 法制加因應在地情況立法並陳,以及在立法密度不足的情況,對於簡 式審判程序的設計正當性、如何適用簡式審判程序、行簡式審判程序 所需注意的事項、法條規範內容解讀、學理要求、程序上的定位以及 其他救濟方式等等,實務與學說見解上的取捨運用,將攸關簡略式的

「審判活動」中實際作為與界線。

另外,有別於參與通常審判程序之參與人而言,於踐行簡式審判 程序時,包括法官、檢察官、被告、辯護人,或者其他諸如證人、輔 佐人及代理人等,其權利義務之行使遂產生以下的問題,比方,是否 需要因應程序之不同而有所改變?其改變的權利義務法理基礎為 何?改變的權利義務將如何影響著簡式審判活動的進行?與上述的 實務與學說見解取捨是否相當?且權利義務之行使方式又該以何種

標準來加以判斷?最後針對我國立法規範上與適用上又有何問題?

綜上,上揭問題為本文所欲探討的研究重點。

第二節 研究目標

簡式審判程序與普通審判程序,係不同的審判模式,兩者適用上 的差別點,不只在於審理活動的多寡,而是針對各個程序參與者的行 為要求上,係出自於不同的思考下,所規劃的設計模式。

在普通審判程序中,經由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影響下,普遍增 加當事人所能從事之訴訟行為及權利行使,用以促使法院立基於公 正、中立的角色進行審判;然而於簡式審判程序中,如何在簡式的審 理過程中,透過要求當事人行為,而讓制度有效的運作,並找出現行 法規的不足,將是本文的探討的重點。

因此,本文將先釐清現行刑事訴訟法制度下,簡式審判程序的架 構問題,而因應法條規範及實務與學說的討論,提出較為合理的適用 模式與解決爭議的看法。且在不同的訴訟法原則要求中,針對簡式審 判的審理過程,進行討論各主要程序參與者的行為功能,也將突顯出 此模式的理想運作模式。職此,本文研究的目標,大抵可區分為近程、

中程及遠程階段目標。就近程目標而言,係為釐清現行法制度下,簡 式審判程序的各個階段性功能與要求標準,及其目的與所依靠的法理 基礎;中程目標則是透過討論各個主要的程序參與者,於簡式審判活 動進行的同時,基於其地位與角色功能,理應享有的特殊權利行使方 式,用以支持前述階段性所欲達成的目標;遠程目標則是就未來可能 的修法方向,評估與彌補現行簡式審判程序制度之法規範不足之處,

與明文化各個程序參與者,有別於普通審判程序之權利行使依據,用 以滿足刑事訴訟法制度改革、設計的取向方針。

第三節 論文架構

本文將針對簡式審判程序作為研究之主軸,在現行的立法架構底 下,對於實務之運作模式與學說進行討論,得出相關結論後,再透過 簡式審判程序中訴訟法原則之辯證,來釐清現行簡式審判程序模式下 的學理基礎,而透過程序參與者的功能與地位討論後,將嘗試勾勒出 各個程序參與人在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時,特有之相應權利與義務為 何,就此發掘出對於現行的簡式審判程序之規定有何問題與困境,並

且提出解決之方式與修法之建議。以下為本文主要結構的鳥瞰:

【第一章 緒論】提出本文所欲探討之問題與說明其可能牽涉到 之相關概念,並且介紹整體文章之目標、架構與採取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我國簡式審判程序之概論】在此將說明簡式審判程序 之目的,以及特別設置一有別於普通審判程序之正當性?在刑事訴訟 法第 273 條之 1 明文適用上之各個要件解釋,實務上與(本、外國)

學說上的討論情況,並提出理想的適用前提審理模型。

【第三章 簡式審判程序之進行】有別於通常審判程序之進行,

本章將敘述我國簡式審判程序之審理過程,包括簡化過後之證據調查 階段、言詞辯論階段與判決書製作階段。而在對於我國簡式審判程序 之進行有異議時,現行法規定,法院與當事人將可分別透過依職權撤 銷原裁定與不服判決結果之上訴進行程序,此等程序之進行方式標準 為何與程序定位上的辨別應如何區分。

【第四章 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時之訴訟法原則】找出適用簡式審 判程序時,有可能受到影響的訴訟法原則,比方,直接審理原則、嚴 格證明法則、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等等。且就這些訴訟法原則目前 討論的情況與簡式審判活動模式下的情況作出說明。

【第五章 主要參與簡式審判程序之人】關於此章本文將逐一檢 視,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時各個參與人在程序進行中的功能,對之有哪 些相應之特殊權利與義務存在。其中,主要可以分為法院、檢察官、

被告、辯護人以及證人,而在簡式審判程序中,此五種程序參與者如 何依憑其應有的特殊權利義務及訴訟行為,來達到簡式審判程序之審 理目的,則具有關鍵性的功能思考。

【第六章 現行簡式審判程序之問題與修法建議】透過上述之內 容,本文將試著從現行簡式審判程序有關的法條中找出,相關規定造 成程序進行時之困境的問題所在,法條未為規定之地方又有哪些應該 注意與說明的事項。並以實務運作所遭遇到的問題結合上述之看法作 一比較與說明。就此。本文將總結上述之內容,對於現行簡式審判程 序相關規定有所欠缺或是需增修之地方提出未來修法上的建議與說 明。

【第七章 結論】為全文之總結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