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連宋登陸前兩岸三邊四角權力生態的構成與變遷
第三節 美國在三角權力結構的支配性角色
壹、美國「兩岸任何一方不得片面改變現狀」的主張
何謂「現狀」?以美國的角度觀察,過去幾年來小布希政府一再強調台海維 持「美國所定義」的「現狀」、「反對兩岸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56美方的說法 大有可堪探究的玄機。首先,美國強調「現狀」是由美方所界定,意指只有美國 有權界定台海現狀,北京與台北任何一方都不能單獨對之下定義。然而,於此同 時,美國對於現狀的內涵卻從不明確表述,始終維持一種模糊的態度,只依據各 種不同的情況,做出是不是會改變現狀的判定(李鵬,2006:21)。
美方刻意的模糊顯現華盛頓欲掌握「現狀」的詮釋權,以利於政策作為上的 彈性與主動。故而,在現實的情境中,所謂「現狀」每每因事件的發生而呈現動 態的情狀,但基本原則不出美方立於戰略制高點,操作兩岸關係的動態平衡,以 維持台灣與中國雙方「不統不獨不武」,此既能維護台海的和平穩定,又能保有 並發揮美國在東亞區域的影響力,最是符合美方的國家利益。
雖然美國始終未對台海的「現狀」做出明確的定義,但國內學者林正義先生 提出了「一二三四五六」的架構,用以解析美國如何透過此一架構以確保現狀,
維持台海地區的和平穩定,而放在現實的考察中,這套架構也確然符合華府操作 台海兩岸的動態平衡與現狀維護,殊值參考。所謂「一二三四五六」架構指的是:
「一個中國(政策與原則)、兩個前提(台灣不獨、中國不武)、三個支柱(一個中 國、對話、和平解決)、四個文獻(三項「聯合公報」加上「台灣關係法」)、五 個期待(台灣是和平演變中國的橋樑、兩岸任何協議需由其人民同意、台灣有基 本防禦能力可獨自撐一段時日、兩岸任何進展須漸進式而非革命式、台灣經濟繁
56 美國官方多次公開宣稱台海「現狀」由美國所定義,並反對台海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主管亞太事務的美國助理國務卿的凱利在國會的報告,其曾就此公 開宣示美國的立場,可為著例。尤其該一報告深入而廣泛地論述美國對台政策及兩岸關係,頗 具參考價值。參見美國國務院網站,James A. Kelly, “Overview of U.S. Policy Toward Taiwan,”
http://www.state.gov/p/eap/rls/rm/2004/31649.htm,2004/4/21.
榮並支持美中永久性正常貿易關係)、六項保證(未同意設立終止對台軍售時間、
未同意對台軍售之前與中國磋商、不扮演台北與北京之間的調停者角色、未同意 修改「台灣關係法」、未改變有關台灣主權的立場,不施壓台灣與中國談判)」(林 正義,2002:72-73)。
由此看來,美國所認知而未言明的「現狀」概括意指:海峽兩邊存在一個中 國、一個台灣,美國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的一個中國,不承認在台灣的中 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但也不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的中國的一部 份,兩岸雖因主權上的爭議而產生重大的爭執,但此一爭執必須以經過兩岸人民 同意的和平方式解決(邱垂亮,2004:5),在最終和平解決兩岸問題之前,台灣 應該享有事實上的獨立(de facto independence)。57故而美國依據美中三公報,向 中國保證台灣不獨立,另一方面依據「台灣關係法」,向台灣保證不容中國武力 侵犯台灣。
其次,所謂的「片面」,由字面上看來,應是意指不論是中國或台灣任何一 方,未經與對方以及美國溝通或協商獲得共識,即自行決定採取任何足以改變現 狀的行為,並付諸實施謂之。然而如更進一步地探究則可發現,在華府的認知中,
「現狀」既然只有美國有權定義,台北與北京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行之,在此前提 條件下,現狀是否有被「片面」改變的可能或者已然被「片面」地改變,當然是 依照美國的標準,而非任由台灣或中國界定。以民進黨政府推動制訂「公投法」
為例,台北方面雖然一再強調這是台灣內部深化民主的政治改革工程,不涉及台 海現狀的改變,然而,在華府的眼光看來,何謂「現狀」既然只能由美方定義,
則台灣的民進黨政府推動公投立法,事先既未取得美國的同意或認可,過程之中 又不理會美國的警告,單憑己方意志強硬推動,顯然有必要予以強力遏止。二0 0三年十二月中國總理溫家寶訪問美國,在與小布希總統會談後的記者會上,小 布希回答有關台灣推動「公投法」一事時,公開表示「反對」台灣領導人可能導
57 Ted Galen Carpenter, “Conflicting concepts of Taiwan's status quo,”
http://www.atimes.com/atimes/China/GD28AD01.html, 2005 /4/28.
致片面改變現狀的言行,即為明顯例證。58
同樣的道理,一如「現狀」與「片面」的認定概依美方的標準,何謂「改 變」,當然也只能依據美國的界定為憑。從而,我們可以發現,所謂的「反對兩 岸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其內在的核心概念與一貫的邏輯就是強調美國在維 持台海現狀上的主控性,讓美方得以擁有最大的戰術操作空間,依隨情勢的發展 與需要,管理並維持台海的動態平衡,以促進美國的國家利益。而正如同美方對 於現狀的認知是隨著現實的情態而浮動,對於何謂「改變」,美國同樣也是審時 度勢採取動態管理的方式。在不同的時空下,從美方看來任何可能導致或指向中 國動武抑或台灣獨立的行為,美國將對之預先警告並遏制,以避免台海發生戰 爭,而這 些 政 策 背 後 的 思維邏輯都是以美國的東亞戰略作為最高的指導原則。
長期以來美國就是這般操作海峽兩岸「和而不統,分而不獨」的動態平衡政 策,反對兩岸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因為這將不僅破壞亞太區域的和平,同時 也有損美國在西太平洋地區的戰略利益。故而美國雖主張北京與台北應和平解決 爭端,但並不逼迫任何一方走向談判桌,也不當調人或仲裁者,僅提供和平解決 爭端所需的環境,而「台灣不獨,中國不武」正是美國對兩岸所劃定的紅線,美 方扮演糾察隊的角色,台灣與中國任何一方若是逾越了紅線,美國就會有示警反 制的動作。59例如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雖然北京屢屢對外解釋,這是為了 防止台灣當局逐步走向台獨而制訂的法律,目的正是要維持台海的和平穩定,但 這樣的說法顯然不能說服美國,從華府的角度來看,這毋寧是一種通往改變台海 現狀的挑釁與威脅。中國如此的作為被美國視為挑戰其戰略利益,美國對中國的 潛在威脅感又會再度竄升,並反映在具體的政策與作為。
58 The White House (2003), “President Bush and Premier Wen Jiabao Remarks to the Press,”
http://www.whitehouse.gov/news/releases/2003/12/20031209-2.html, 2003/12/9.
59 陳明通,(中國制訂反分裂國家法的意圖與影響),
http://www.taiwanncf.org.tw/seminar/20050312/20050312-4.pdf,2005/3/12。
貳、 美、日、歐盟反對「反分裂國家法」
自中國釋放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審議「反分裂國家法」的訊息後,美國官方 在二00四年十二月該法草案尚未曝光之際,即表達反對「反分裂國家法」的立 場,表明華盛頓不希望看到北京制訂該法,時任國務院發言人的包潤石表示「我 們鼓勵兩岸對話,不鼓勵會導致另一種發展的行動」,而當被問及美國要如何勸 阻中國不要制訂「反分裂國家法」時,包潤石回應「美國認為,任何一方都不應 片面改變現狀,此時應尋求對話,而非使立場更強硬」;60二00五年三月八日,
中國將「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正式列入人大審議議程,美國白宮發言人麥克雷蘭
(Scott McClelland)也指出「美國反對任何用和平以外的方式決定台灣未來的企 圖」。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在國務院記者會時亦是採取相同的說法。61
三月十四日,中國人大審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後,美方的發言溫和地升 高了反對的態度,第一時間由白宮發言人麥克雷蘭對外表示「『反分裂國家法』
的採行令人遺憾;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既不幸(unfortunate),對維持台海 和平及安全的目的也毫無助益,我們認為此法與近年來兩岸關係的進展背道而 馳」。62「不幸」兩個字可說是美方在有關「反分裂國家法」的表態上,迄至當時 為止最強硬的措辭;三月十六日,美國眾議院以四百二十四票對四票壓倒性多數 通過決議案,該決議案指出,「反分裂國家法」授權使用武力對付台灣,已「改 變地區現狀」(alters the status quo in the region),要求小布希政府對中國通過「反 分裂國家法」表示「嚴重關切」(grave concern)。63三月二十一日,國務卿萊斯
(Condoleezza Rice)訪問中國時表示,「反分裂國家法」無助於降低台海緊張,
並使兩岸對話更加困難,是一項不受歡迎的發展。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明確
60 Richard Boucher ,“Daily Press Briefing by Richard Boucher,”
http://www.state.gov/r/pa/prs/dpb/2004/39934.htm,2004/12/17.
61 Richard Boucher, “Daily Press Briefing by Richard Boucher,”
http://www.state.gov/r/pa/prs/dpb/2005/43149.htm,2005/3/8.
62 Scott McClellan, “Press Briefing by Scott McClellan,”
http://www.whitehouse.gov/news/releases/2005/03/20050308-15.html#8, 2005/3/8.
63 “U.S. house passes resolution against china law,” Agence France Press, http://taiwansecurity.org/AFP/2005/AFP-180305.htm,2005/3/18.
不變,美方反對任何一方以言語或行為片面改變現狀,敦促雙方繼續擴大走向建 設性關係的步驟;為了和平穩定的利益,美國堅守「台灣關係法」下的義務,並 希望中方立刻採取降低兩岸緊張的措施。64萊斯的說法呼應了其於此番亞洲行在 東京上智大學演說中的重點:「美國對即使用言語,或是欲以行動改變台海現狀 皆表示反對」的立場。65
上述說法顯現了美國有克制的反對。到了四月十四日,美國對中國發言的力 道再增強,當天新任美國國務院主管政治事務的次卿伯恩斯(R. Nicholas Burns)
在眾議院口頭證詞表示,「反分裂國家法」已違反和平解決兩岸爭議的精神,美 國強烈反對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並指「反分裂國家法」讓中國當局「自
在眾議院口頭證詞表示,「反分裂國家法」已違反和平解決兩岸爭議的精神,美 國強烈反對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並指「反分裂國家法」讓中國當局「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