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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國與美國文藝補助制度

第二節 美國國家藝術基金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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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美國國家藝術基金會制度

一、源起與補助目的

美國為鼓勵文化藝術的推展,於1965 年正式成立美國國家藝術基金會

(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簡稱 NEA),該基金之財源來自政府的稅收,

平均每年提供2000 件補助案,NEA 是隸屬聯邦政府的獨立機構,其各項政策、

計畫、程序、評審等業務,皆受到國家藝術委員會之督導。

根據美國教育法案第26 章,美國國家藝術人文基金會成立之目的在於擬定 政策,以支援美國的人文與藝術的發展和文化資產的保護。例如提供美國國民接 近卓越藝術的管道,促進民眾藝術的學習,以及建立各藝術夥伴間的合作關係。

作法則是透過藝術相關的服務與補助,提供文化、教育、經濟等利益给每州的市 民。由NEA 所提供之經費補助,對於美國藝術家之成就而言,扮演著相當重要 的角色(謝瑩潔,2001)。

二、補助分類

NEA 將藝術之範圍分類為十八個項目進行補助,包括舞蹈、設計藝術(建 築、景觀、城鄉設計、歷史性建築保存等)、視覺藝術(繪畫、雕塑、攝影、版 畫、工藝、表演等)、媒體藝術(電影、廣播、電視等)、推廣藝術(少數部族或 社區藝文團體)、文學、民俗藝術、博物館、音樂、歌劇、戲劇、跨域藝術(Inter-Arts)、 國際文化交流、藝術教育、州政府藝術計畫、地方藝術計畫、藝術行政經驗交流 等。進行補助業務時,分別有其各專門之單位負責相關行政事務(文建會文化白 皮書,2004)。而 Ball(2008)主編的 NEA 導引中,將 NEA 資助項目大致上分

4. 國家重點項目計畫(National Initiatives)

為具有明確藝術價值,和普及全國且值得仿效的計畫綱領,透過重點計畫,美國人民有機會頌揚美國 的創造力,並體會箇中文化。目前國家重點項目有七大項計畫。4

5. 領導型計畫(Leadership Initiatives)

NEA 在發展與執行具有全國意義指標的計畫上,扮演著主動積極的角色。目前領導計畫包括廣播與

資料來源: 2008 NEA 導引,http://www.nea.gov/grants/apply/index.html。

三、審查制度

NEA 獎助之對象包含藝術家及藝術機構,但 NEA 的職責為支持傑出的藝術

4包括美國經典名作(American Masterpieces)、大閱讀(The Big Read)、NEA 爵士大師(NEA Jazz Master)、NEA 藝術評論機構(NEA Arts Journalism Institute)、返鄉行動:軍旅生活文學記錄 (Operation Homecoming)、詩歌朗誦(Poetry Out Loud)、莎翁在社區(Shakespeare in Ameri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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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並將其推廣給所有美國國民,因此一項資助申請通常會接受三重獨立的審 查以確定申請對像是否具有傑出的藝術價值。

第一重由國家認可之藝術家與專家所組成的小組來完成審查。小組會將審查 後的推薦意見送到國家藝術委員會—美國藝術基金會的諮詢機構,由知名藝術家、

傑出學者、總統任命或是參議院認可的藝術贊助人、在職的國會議員組成。藝術 委員會對補貼申請進行審議,就哪項申請應該資助與否提出意見。這些建議將會 遞交給美國藝術基金會主席,由主席來審查並對資助的項目做出最終決定。 附 帶一提,美國藝術基金會主席由參議院提名並認可,由美國總統任命,每屆任期 4 年。而對補助有以下幾項指標可供為審查要件:創造能力、經營能力、藝術的 可及性、具有教育性、以及文化資產保存等指標(劉宜君,2009)。

而 NEA 所提供的補助大多以計畫或是專案的形式進行補助,同時在許多的 補助計畫中通常都會要求申請者必須提出至少一比一的自備配合款(matching grants),另外有部分的補助計畫也有要求一比三的情形,亦即要求申請者自行準 備經費預算的四分之三的額度(謝瑩潔,2001)。美國的補助機制下,政府扮演 的是一種不強壓控制的角色,如此能讓藝術人有更大的空間可以自由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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