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國外處理食品詐欺的運作經驗—以歐洲、美國為例
第二節 美國處理食品詐欺事件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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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鱈魚製食品,但沒有發現鱈魚成分,甚至還有其他魚類成分。
第六款 小結
馬肉事件對不同歐盟會員國在食品安全上有不同意義。義大利、希臘、葡萄 牙認為馬肉攙偽、甚至殘留微量保泰松(phenylbutazone)的情況,對人體健康 傷害有限,他們將此一事件視為經濟詐欺,而不是食品安全事件。
在荷蘭與德國,食品當局用詐欺的方向偵辦產品缺乏可追溯性對健康造成的 危害,例如規避狂牛症的檢驗。
至於法國與西班牙則不認為馬肉事件是醜聞,沒有危害公眾健康的問題,所 以也沒有處理。
馬肉事件帶給歐盟解讀食品法規的新視角,透過不同成員國家詮釋歐盟一般 食品法第 19 條課與食品業者責任的內涵,來滿足應對食品安全事件的依據,例 如要求食品必須建立追溯紀錄,如果產品不具備可追溯性,視為對人體健康帶來 風險,可據此要求產品下架回收,甚至作為刑事偵辦詐欺的依據。
第二節 美國處理食品詐欺事件的經驗
隨著美國經濟發展,美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也保持相對應的變化。當農產品 遠距離貿易變得可行時,食品安全問題也顯見出來。這些問題包括動物疾病的傳 播、農產品加工過程缺乏衛生條件、使用化學防腐劑添加劑來處理腐敗、變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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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Drug Administration,簡稱 FDA)。美國現代的食品法制規範始自於始於 1938 年的《美國聯邦食品、藥物和化 妝品法》(U.S.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簡稱 FD&C 法),當時 立法的背景是因為社會上有許多病人服用含有二甘醇(diethylene glycol)的 藥物引發大規模死亡的公衛事件後,催生出 FD&C 的立法83。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 局依法被賦予相關產品安全和保護公眾健康的直接責任,但也有許多職權跟美國
80 U.S. FOOD & DRUG. ADMIN., Part I: The 1906 Food and Drugs Act and Its Enforcement (2018), available at
https://www.fda.gov/AboutFDA/WhatWeDo/History/FOrgsHistory/EvolvingPowers/ucm054819.htm
81 Marc T. Law, How Do Regulators Regulate? Enforcement of the Pure Food and Drug Act, 1907-38, 22 J.L. ECON. & ORG. 459, 459-89 (2006)
82 21 U.S. Code Chapter 9
83 U.S. FOOD & DRUG. ADMIN., Part II: 1938, Food, Drug, Cosmetic Act (2018), available at
https://www.fda.gov/AboutFDA/WhatWeDo/History/FOrgsHistory/EvolvingPowers/ucm0548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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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在農產品管理上重疊84。
儘管為了投入維持食品供應安全投入極大的努力與成果,但仍然有許多食品 管理上的漏洞。美國政府審計辦公室(U.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簡稱 GAO)分別在 1997、1999、2008、2010 年做出審計報告。其中 1997 年報告 指出,美國聯邦政府有關於維持糧食供應業務的單位分散在 12 個不同的聯邦機 構,其中有 6 個負責執行食品安全與品質的業務,導致事權不一85。
雖然 FD&C 法針對「攙偽食品(adulterated food)」、「食品標示不實
(misbranded food)」等做出基本定義86,但整體而言,在美國法律與相關法規 中 , 仍 未 針 對 食 品 詐 欺 或 是 經 濟 動 機 的 攙 偽 ( Economically Motivated Adulteration, 簡稱 EMA)做出明確定義。
但 FD&C 法在第 341 條有關於「食品的定義和標準」提到,「部長在發布有關 食品的法規時,必須以促進誠實和公平交易、維護消費者的利益為判定標準,採 用的所有食品法規名稱須通俗常見,其定義以及特性、品質、罐裝的標準也應是 合理的。」87由上述內容可知,FD&C 法是一部融合公平交易與消費者保護的法律。
若從非以食品為中心的角度來看,產品假冒(product counterfeiting)可
84 U.S. FOOD & DRUG. ADMIN., Part IV: Regulating Cosmetics, Devices,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After 1938 (2018), available at
https://www.fda.gov/AboutFDA/WhatWeDo/History/FOrgsHistory/EvolvingPowers/ucm055137.htm
85 Spink et al, supra note 9, at 161
86 See 21 U.S.C §§ 341–350l1
87 21 U.S.C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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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解釋為產品的虛假陳述(misrepresentation of a product);從微觀解釋 則應該被視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中的商標、專利或是版權。宏觀定義與世界衛生組 織(WHO)定義一致,也就是因為食品詐欺所引發的 7 種不同類型的假冒行為,
對於經濟與公共衛生可能帶來的危害88。
因為食品詐欺牽涉的層面非常廣泛,如何有效執法就非常重要。舉例來說,
產品包裝上標示不實可能涉及不同監管和執法機構管轄下的各種監管違規行為:
食品成分聲明是 FDA 的監管和法定領域;原產國聲明則涉及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 簡 稱 CBP ) 以 及 移 民 和 海 關 執 法 局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簡稱 ICE)的業務;公平包裝與標 示法(Fair Packaging and Labeling Act)由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 FTC)執行;商標侵權涉及智慧財產權法,涉及美國專利商標 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簡稱 USPTO)和聯邦調查局89。
由於食品欺詐涉及不同的風險性質,再加上其複雜程度高,犯罪者容易利用 不同單位的監管缺口鑽漏洞,因此需要科際整合的方法投入防制食品詐欺。以下 就幾例美國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進行簡介。
第一款 PCA 銷售汙染花生案90
88 Spink et al, supra note 9, at 159
89 Id, at 162
90 Former Peanut Company Officials Sentenced to Prison for Their Roles in Salmonella-Tainted Peanut Product Outbreak, DOJ 15-1214 (D.O.J.), Oct. 1, 2015, available at 2015 WL 573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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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花生公司(the Peanut Corporation of America ,簡稱 PCA)在 2009 年爆發食品沙門氏菌汙染案,當時全美 46 州有超過 700 例沙門氏菌中毒的案例 通報。根據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簡稱 CDC)根據流行病學推估,實際受害者可能多達 22,000 例,其 中包括 9 例死亡案例。CDC 將受害者身上採集的特定沙門氏菌株與 PCA 販售的花 生產品採集的沙門氏菌株進行比對,發現相似程度非常高,因此法院認為這些沙 門氏菌中毒的通報案例,與 PCA 販售受沙門氏菌汙染的花生產品有關91。
調查發現,PCA 負責人 Stewart Parnell 和 Michael Parnell 多次提供偽造 的產品實驗室檢驗結果。這些檢驗項目主要是確認原料與產品中是否帶有病原。
PCA 提供官方以及產品未檢出病原的報告,但事實上 PCA 根本就沒有將產品送到 實驗室檢測,或是實驗室檢測 PCA 產品帶有病原,但被 PCA 隱匿。
美國政府在審判過程中也提出證據,證明 Stewart Parnell 和 Michael Parnell 負責人還有高層經營主管Samuel Lightsey 和 Daniel Kilgore,都參與 了幾個詐欺 PCA 客戶的計劃,這些計劃欺騙客戶對 PCA 花生產品的品質與衛生程 度認知,讓客戶相信 PCA 的產品是沒有沙門氏菌的污染而購買。雖然被告辯稱沒 有直接證據證明感染沙門氏菌中毒或是死亡的消費者與 PCA 花生產品有直接關 聯,但法院認為,就算沒有直接證據相關,但根據官方舉證被告各種罔顧風險的
91 United States v. Parnell, Nos. 1:13-CR-12 (WLS), 1:13-CR-7 (WLS), 2016 WL 1369392, at 5 (Dist.
Ct. M.D. Ga. Apr.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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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冒與攙偽食品引入州際貿易95,妨礙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Civil Process Act)民事調查程序96,企圖詐欺美國政府97,而遭到起訴定罪。宣判時,法官考慮了 PCA 公司對詐欺受害者所帶來的損失。法院認為,
Stewart Parnell 和 Mary Wilkerson 應該負責承擔超過 1 億美元、但不到 2 億 美元的損失,Michael Parnell 應該承擔超過 2000 萬美元、但不到 5000 萬美元 的損失98。法院認定,政府已經確立證據表明 Stewart Parnell 和 Mary Wilkerson 應該對 250 多名受害者負責,Michael Parnell 應該對 50 多名受害者負責。他 們的行為帶來了罔顧風險的死亡或嚴重的人身傷害風險99。
92 United States v. Parnell, No. 1:13-CR-12 (WLS), 2015 WL 5559832, at 8 (Dist. Ct. M.D. Ga. Sep.
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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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邦量刑指導方針,法官判處 Stewart Parnell 必須服刑 28 年、Michael Parnell 必須服刑 20 年、Mary Wilkerson 必須服刑 5 年。
判決結果出爐後,美國助理司法部長 Stuart F. Delery 說,這項判決顯示,
那些將受污染的食品引入市場而威脅到這種消費信任的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懲罰。
司法部門的起訴,只是針對任何個人或公司出於經濟利益而犧牲美國糧食供應安 全所採取的有力行動。美國司法部首席助理檢察長 Benjamin C. Mizer 說,今天 的判決向食品業者傳遞出有力的訊息,亦即食品業者與美國消費者之間站在一個 特殊的信任位置,如果食品業者將利益放在顧客的福祉之上而故意銷售受汙染的 食品,將會面臨嚴重的後果。司法部將積極與合作夥伴保護民眾免於《食品、藥 品和化妝品法》中有關攙偽或標示不實的食品侵害,並追究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 為100。
第二款 Sterling Seafood 越南鯰魚案101
2003 年 1 月至 2006 年 6 月,被告史特林海鮮公司(Sterling Seafood)負 責人 Thomas George 透過越南的海鮮配送公司建立業務關係。基於這樣的商業關 係,Sterling Seafood 經常從越南採購進口鯰魚後,再轉售給美國國內市場。
2003 年 1 月,美國商務部對所有進口的越南鯰魚徵收反傾銷稅,因為鯰魚
100 D.O.J., supra note 90
101 Ceo of Seafood Importer Pleads Guilty to Importing and Selling Falsely Labeled Fish from Vietnam, DOJ 10-054 (D.O.J.), Jan. 20, 2010, available at 2010 WL 178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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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銷售價格遠低於當時的市場價格。為了對美國當地生產的商品造成不公平的競 爭,反傾銷令對所有進口的越南鯰魚徵收高達 63.88%的稅率,稅率並根據市場 情況進行調整。
Thomas George 在認罪聽證會中承認,從 2004 年到 2006 年,他同意越南的 海鮮配送公司進行一項計劃,用虛假識別和訂定假合約的方式,將進口的越南鯰 魚改申報為石斑魚,藉以逃避反傾銷稅的適用,逃稅金額超過 6000 萬美元。
此外,Thomas George 承認,從 2004 年到 2005 年,他也採購了一間設在維 吉尼亞州的公司從越南進口價值超過 50 萬美元的假冒越南鯰魚,並且將假冒的 越南鯰魚在整個美國出售。
Thomas George 為求避稅而竄改標籤與文件,而以詐欺的方式輸入商品進入 美國,涉及違反 1930 年關稅法第 592 章節規定102。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也將民事詐欺法規適用於個人或公司在美國 本土或海外以詐欺或重大過失的方式提供虛假訊息輸入貨品至美國的行為103。因 此 Thomas George 同意越南的海鮮配送公司以虛假識別和訂定假合約的方式,將 進口的越南鯰魚改申報為石斑魚輸入美國的行為,也受到追訴。
在審判結果出爐前,Thomas George 同意認罪協商,最後被判刑 22 個月104,
102 19 U.S.C. § 1592
103 Importing into the United States: A Guide for Commercial Importers, C.B.P. (Mar.18,2014), https://www.cbp.gov/document/publications/importing-united-states (last visited Feb. 26, 2018)
104 18 U.S.C. §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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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他賠償 64,173,839.16 美元,還向國家魚類和野生動物基金會支付了 5 萬美 元的社區服務費用,明確用於研究魚類和其他海洋生物的鑑定。
第三款 parmesan 和 romano 起司攙偽假冒案105
Universal Cheese & Drying, Inc. 與 International Packing, LLC 以及 Castle Cheese Company 負責人 Michelle Myrter106因協助或教唆摻假和貼錯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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