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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意圖狀態趨勢分析

第三章 系統規劃與設計

3.4 S TATUS A NALYST

3.4.3 群體意圖狀態趨勢分析

Baum-Welch 演算法(又稱為 backword-forward algorithm)。

依照 DeSanctis 和 Gallupe(1987)對群體支援技術的支援層次分類來看,屬 於第三級的 GSS(即以「協調輔助」為主要目的的群體支援技術)大多是以特定 目的(任務)為主,即專家系統或人工智慧導入的類型,這種類型的群體支援技 術較為少見,且應用範圍也受到相當大的限制,只能處理封閉式領域內的問題,

但是本研究則是試圖偵測與處理會議中的衝突狀況,與會議類型和討論主題完全 獨立,屬於開放式領域的問題空間,這也正是其價值之所在。

當然,要從開放式領域的問題空間中,即時辨識出群體意圖狀態走勢是很困 難的,因為人類的互動行為本身是非線性的,不但難以預測,而且也沒有規則可 言,因此我們在狀態分析元件中的群體意圖狀態趨勢辨識階段,利用 Sentence

opener 的意圖指標、衝突行為構面模式的概念和隱藏式馬可夫模型的辨識法,試 圖達成這個目標;透過上述辨識過程,我們可以取得當前最有可能的群體堅持 度、合作度意圖狀態趨勢類型,這種狀態趨勢的表達能力是基於 Thomas 衝突行 為構面模式,而該構面模式則是一種已經證實非常有效的分析工具。

的規則,判斷出群體狀態未來可能的改變方向,提供後續 Agenda Facilitator 利用。

由於分析的依據在於 Rule Base,所以這小節的關鍵在於 Rule 本身的制定;

在這個部分我們使用 Thomas 衝突行為構面模式作為基礎,先將所有可能的群體 意圖狀態改變類型逐一列舉,再配合限制式的方式,定義出所有的對應 Rule。

由於衝突行為構面模式將狀態分成五類(包括競爭、合作、避開、融通與妥 協),故狀態改變的類型總共有 25 種(5 × 5),但由於「跨狀態」的狀態改變過 程可分別由其它兩種基本意圖狀態改變類型來加以含括之(舉例來說:「避開 → 妥協」與「妥協 → 合作」這兩種狀態改變類型其實就是「避開 → 合作」這個 跨狀態改變類型的過程),為了使分析過程能夠更為單純並能夠更清楚的察覺狀 態變化間的脈絡,因此我們略過這 4 種於跨狀態的狀態改變類型不計(包括:「避 開 → 合作」、「合作 → 避開」與「競爭 → 融通」和「融通 → 競爭」),故採 用的狀態改變類型總共有 21 種(4 × 4 + 5 = 21 ;因為從妥協狀態開始的狀 態改變不會有跨狀態改變類型)。

在組成分析 Rule 的元素當中,群體堅持度合作度的趨勢變化類型所蘊含之 意義必須先行釐清;在 3.4.3 節當中,我們之所以將變化趨勢分為七類,就代表 應當分別賦予各類趨勢不同的意義,這種意義不但需要有解釋的能力,也必須對 實際的回饋分析有所幫助,以最直觀的方式來說,我們可以將所辨識出的七種趨 勢類型視為「狀態改變的速度等級」,由於狀態改變的速度等級並非代表實際改 變的距離或移動的方向而是改變量的趨勢,因此我們可以藉之預測狀態的可能改

變情況。我們將本研究整理之 Rule 列表於後表 3-4:

表 3-4 (a):群體意圖狀態趨勢分析規則

當前狀態 AG 變化趨勢 CG 變化趨勢 狀態所屬強度 預期狀態 競爭 (c)、(d)、(e)、(f)、(g) (a)、(b)、(c)、(d)、(e) 強 → 競爭 競爭 (d)、(e)、(f)、(g) (a)、(b)、(c)、(d) 弱 → 競爭 競爭 (c)、(d)、(e)、(f)、(g) (f)、(g) 強 → 合作 競爭 (d)、(e)、(f)、(g) (e)、(f)、(g) 弱 ER1 競爭 (a)、(b)、(c) (c)、(d)、(e)、(f)、(g) 弱 ER2 競爭 (a)、(b)、(c)、(d)、(e) (e)、(f)、(g) 弱 ER3 競爭 (a)、(b) (f)、(g) 強 → 妥協 競爭 (a)、(b) (a)、(b)、(c)、(d)、(e) 強 → 避開 競爭 (a)、(b)、(c) (a)、(b)、(c)、(d) 弱 ER4 合作 (c)、(d)、(e)、(f)、(g) (c)、(d)、(e)、(f)、(g) 強 → 合作 合作 (d)、(e)、(f)、(g) (d)、(e)、(f)、(g) 弱 → 合作 合作 (c)、(d)、(e)、(f)、(g) (a)、(b) 強 → 競爭 合作 (d)、(e)、(f)、(g) (a)、(b)、(c) 弱 ER5 合作 (a)、(b)、(c) (a)、(b)、(c)、(d)、(e) 弱 ER6 合作 (a)、(b)、(c)、(d)、(e) (a)、(b)、(c) 弱 ER7 合作 (a)、(b) (a)、(b) 強 → 妥協 合作 (a)、(b) (c)、(d)、(e)、(f)、(g) 強 → 融通 合作 (a)、(b)、(c) (d)、(e)、(f)、(g) 弱 ER8 避開 (a)、(b)、(c)、(d)、(e) (a)、(b)、(c)、(d)、(e) 強 → 避開 避開 (a)、(b)、(c)、(d) (a)、(b)、(c)、(d) 弱 → 避開 避開 (f)、(g) (a)、(b)、(c)、(d)、(e) 強 → 競爭 避開 (e)、(f)、(g) (a)、(b)、(c)、(d) 弱 ER9 避開 (c)、(d)、(e)、(f)、(g) (e)、(f)、(g) 弱 ER10 避開 (e)、(f)、(g) (c)、(d)、(e)、(f)、(g) 弱 ER11 避開 (f)、(g) (f)、(g) 強 → 妥協 避開 (a)、(b)、(c)、(d)、(e) (f)、(g) 強 → 融通 避開 (a)、(b)、(c)、(d) (e)、(f)、(g) 弱 ER12 融通 (a)、(b)、(c)、(d)、(e) (c)、(d)、(e)、(f)、(g) 強 → 融通 融通 (a)、(b)、(c)、(d) (d)、(e)、(f)、(g) 弱 → 融通 融通 (f)、(g) (c)、(d)、(e)、(f)、(g) 強 → 合作 融通 (e)、(f)、(g) (d)、(e)、(f)、(g) 弱 ER13 融通 (c)、(d)、(e)、(f)、(g) (a)、(b)、(c) 弱 ER14

融通 (e)、(f)、(g) (a)、(b)、(c)、(d)、(e) 弱 ER15 融通 (f)、(g) (a)、(b) 強 → 妥協 融通 (a)、(b)、(c)、(d)、(e) (a)、(b) 強 → 避開 融通 (a)、(b)、(c)、(d) (a)、(b)、(c) 弱 ER16 妥協 (c)、(d)、(e) (c)、(d)、(e) 強 → 妥協 妥協 (e)、(f)、(g) (a)、(b)、(c) 不限 → 競爭 妥協 (e)、(f)、(g) (e)、(f)、(g) 不限 → 合作 妥協 (a)、(b)、(c) (a)、(b)、(c) 不限 → 避開 妥協 (a)、(b)、(c) (e)、(f)、(g) 不限 → 融通

※ 其中(a)~(g)所代表的狀態趨勢類型請參照圖 3-6 表 3-4 (b):Exceptional Rule

ER Number CG 值 預期狀態 ER1 >-0.5 → 合作 ER2 >-0.5 → 妥協 ER3 <-0.5 → 妥協 ER4 <-0.5 → 避開 ER5 <0.5 → 競爭 ER6 <0.5 → 妥協 ER7 >0.5 → 妥協 ER8 >0.5 → 融通 ER9 <-0.5 → 競爭 ER10 <-0.5 → 妥協 ER11 >-0.5 → 妥協 ER12 >-0.5 → 融通 ER13 >0.5 → 合作 ER14 >0.5 → 妥協 ER15 <0.5 → 妥協 ER16 <0.5 → 避開

舉例來說,若當前狀態所屬強度為「強」且狀態為競爭(AG

0.5 且 CG

-0.5),又 AG 變化趨勢為下降趨於平緩(即(c)),CG 變化趨勢為平緩趨於 下降(即(a)),則群體預期狀態為競爭,其他 Rule 也是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