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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成果

第六節 老年(人)的心境與態度

一、文獻回顧

「健康與社會照顧」服務之提供,除了會受社會制度與組織的影響外,也會 受到整個大社會文化價值與意識型態之影響。當分析個人就醫(或服務使用)行 為時,個人的健康信念(對健康與疾病的價值觀、對醫療服務的態度)是影響的 因素,而心理因素也應納入考量,譬如老人將「服務使用」與「依賴」、「老化」

聯想在一起,或認定老人使用正式服務是因家人棄養或子女不孝,則會猶豫去使 用服務(呂寶靜,1999),也就是心理因素有可能成為服務使用的障礙。除此之 外,在採取預防保健以準備老年生活的研究也顯示,個體對老年人的態度是重要 的影響因素(呂寶靜,1997)。有關老人福祉之研究也顯示個體對老化的自我覺 知會影響其福祉(Logan, Ward and Spiteze, 1992),個人對老化的自我覺知可 能是立基在自身生理、心理和社會的老化過程之經驗,但也與大社會結構對老人 的態度密切相關,爰此,針對社會大眾對老人的態度以及老人的老化知覺或年齡 認定之有必要主題進行研究。

多數實證研究在探討社會大眾對老人的態度時通常係在瞭解是會對老人外 貌、生理、心理、以及社會狀況之正負面評價。台灣有關社會大眾對老人之態度 主要都是以兒童(林美珍,1987)或大學生(林美珍,1987;洪淑媚,1997;陳 宜汝,2001)為對象。而成年人對老人的刻板化印象中貧窮和體弱多病較為核心 的成分(呂寶靜,1996)。除此之外,針對助人工作者老化態度之研究顯示:醫 事人員、社工人員、心理諮商人員等助人專業工作者投入老人照顧領域之工作意 願,深受到彼等所抱持老化態度之影響(劉慧津,2001;謝麗紅,1996;林貴滿,

2000;顏妃伶,1991)。惟以老人為對象,有關彼等對老化的覺知之研究則是付 之闕如,實有必要進行研究。

針對老人對於老化的自我覺知,有些專家採用年齡認定(age definition)

來測量之;也進一步尋找影響老人「覺得自己是老人」的因素,譬如年齡、身體 健康情形、社會角色用婚姻和家庭狀況來測量之(Logan, Ward and Spiteze, 1992)。老人對於老之認定比較少聚焦在外表或身體意向(body image)上,而 是較受到健康狀況惡化和喪失自主權之影響。對於老化的覺知之瞭解,有助於銀 髮產業產品之行銷策略之選擇,廣告或媒體以老人為主要消費者之訴求,較強烈 傳遞社會所賦予老年期的核心價值(老年期是復甦、成長的時期)或老人的渴望

(自主但又維持社會關連)而不是呈現身體老化的意向或衰弱的生理狀況,較能 獲得老人消費者之正向回應(Bradley & Longino)。有研究指出:老年女性對身 體老化意象的覺知會影響其使用美容品及美容手術等行為來改善或塑造身體意 象(張瓊勻,2002)。除了健康資源和家庭資源外,老人的經濟資源也會影響老 人的心境與態度。

二、研究方法

目前國內有關老人大型資料庫中,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之「台灣老人健 康資料庫」以及內政部統計處編印之「老人生活狀況調查」,涵蓋若干老人態度 之問項,其中有些與老化態度有關,茲列舉如后:

(1)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之「台灣老人健康資料庫」:調查涵蓋「老年心境 與態度」7、「生活滿意度量表」及抑鬱(CES-D)量表等。「老年心境與態度」之 題目問項涵蓋:經濟準備、代間關係、居住安排、年輕人對老人尊重,以及對喪 偶再婚之看法。

(2)內政部統計處編印之「老人生活狀況調查」: 涵蓋的題目包括:「對老年生 活的期望」、以及「對未來最擔心的問題」等。

本研究運用上述兩項大型資料庫之資料分析,來描述老人之老化之態度;進 而依老人的人口屬性(如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教育程度、居住安排、以及 老人居住地都市化程度等特質,探究老年心境與態度是否會依個人屬性及居住地 特性不同而有異。

三、研究結果

(一)對老年生活的期望(詳見表 4-6-1)

65 歲以上國民對老年生活的期望,依百分比高低排列之前五項為「身體健 康的生活」(37.87%)、「能與家人團圓和樂」(26.49%)、「經濟來源無虞的生活」

(18.54%)、「能過與自己興趣相符的生活」(10.85%)、及「有良好居住環境的生 活」(5.36%)。

為瞭解老人對老年生活的期望是否會因老人人口屬性之不同而異,特進行卡 方分析,分析結果如表 4-6-2,就性別而言,男、女對老年生活的期望,都以「身 體健康的生活」占最高;其次,男性為「經濟來源無虞的生活」占 20.82%,而 女性則為「能與家人團圓和樂的生活」占 26.73%。由此可知,女性老人比起男 性老人較期盼和樂的家庭生活。

7老年心境與態度題目包括:(1)父母年老時,子女應該給他們錢作為生活上的花費;(2)老年 人身邊要留有一些積蓄或財產,子女才會比較尊重你;(3)如果子女有需要時,父母應幫忙子女 帶小孩;(4)子女成家後,父母應該盡可能不要和子女同住在一起;(5)老年人在經濟上應該盡 量自立,不要依靠子女的供應;(6)現在的年輕人比以前的人,較不尊重老年人;(7)政府已經 對老人提供不錯的照顧;(8)當父母年老時,子女應該與他們同住在一起;(9)如果一個男性老 人的太太已經過世一段時間了,你是否贊成他再娶;(10)如果一個女性老人的先生已經過是一

就年齡而言,50~64 歲以上和 65 歲以上者對老年生活的期望之前三項都為

「身體健康的生活」、「能與家人團圓和樂的生活」及「經濟來源無虞的生活」。 然對社會參與的期望,不論在「能過與自己興趣相符的生活」、「經常外出旅遊的 生活」以及「經常從事志願服務的生活」方面,「50~64 歲的受訪者」之期盼高 於「65 歲以上的長者」。

就身份而言,一般民眾、原住民及榮民、榮眷對老年生活的期望,都以「身 體健康的生活」占最高;其次,一般民眾及榮民、榮眷為「能與家人團圓和樂的 生活」,然原住民之第二項期待為「經濟來源無虞的生活」占 19.44%。此結果 反應目前原住民在社會上經濟弱勢的現象。

就教育程度而言,不識字、小學、國中、高中、專科及大學以上五類教育程 度對老年生活的期望,都以「身體健康的生活」占最高;第二項期待,不識字、

小學、國中、高中者均為「能與家人團圓和樂的生活」,惟而專科及大學以上者 則為「能過與自己興趣相符的生活」。也就是說,教育程度越高的 50 歲以上之國 民越可能期盼追求能過著與自己興趣相符的生活。

就婚姻狀況而言,有配偶或同居、喪偶、離婚或分居及未婚者對老年生活的 期望,都以「身體健康的生活」占最高;其次,有配偶或同居、喪偶者為「能與 家人團圓和樂的生活」,而離婚或分居及未婚者則為「經濟來源無虞的生活」。值 得特別一提的是未婚者有較高比例對於「身體健康的生活」的期待。

就有無子女而言,有子女及無子女者對老年生活的期望,都以「身體健康的 生活」占最高;其次,有子女之老年生活期待為「能與家人團圓和樂的生活」占 24.27%;而無子女為「經濟來源無虞的生活」占 16.11%。上述資料顯示婚姻 狀況為離婚、分居、未婚或無子女者,有較高的比例期待經濟無虞的生活。

上述分析結果顯示,65 歲以上國民對老年生活的期待為「身體健康」、「家 庭團圓和樂」、「經濟來源無虞」。此期待及反映出老人的前兩項福利需求—健康 和經濟需求;而「家庭團圓和樂」是老年期的一項發展職責,也凸顯老人期家庭 生活的重要性。其次,如果將婚姻狀況和有無子女兩個變項視同為家庭支持可獲 性的簡單化約變項,沒有子女、離婚、分居或未婚者有「經濟來源無虞的生活」

期待之比例較高也是彼等在現實生活中經濟較不安全的寫照。其次「50 歲~64 歲」比「65 歲以上」,對老年生活的圖像中期待社會參與的生活(譬如,外出旅 遊、從事志願服務等)之比例較高,此結果建議:增進老人社會參與之政策,未 來應更加積極規劃辦理。

(二)對未來生活最擔心的的問題

由表 4-6-3 可知,50 歲以上國民對未來老年生活有擔心問題者約佔六成

(61.72%),而沒有擔心問題者約佔四成。男性對未來老年生活有擔心的問題之 比例較女性為高(分別為 67.61%和 53.51%);「50~64 歲」國民比「65 歲以上」

國民為高;「有子女者」較「沒有子女者」為高;教育程度越高,有擔心者的比 例越高(專科最高,其次為高中,再其次為大學及以上);婚姻狀況中,有擔心 的百分比中,離婚或分居最高,其次為有偶者,再其次為喪偶者,最低百分比者 為「未婚者」。就 65 歲以上之國民而言,對未來生活有擔心的問題者占 53.51%,

而最擔心的問題之前二項為:健康問題(占 23.99%)及經濟來源問題(占 16.17

%)。

(三)老年心境與態度

1、老年心境與態度之改變

有關老年心境與態度之探討,係運用行政院衛生署國健局「台灣老人健康資 料庫」之三波資料來分析。以 1999 年的題項為例,內容大致可歸納為下列四類:

(1)有關於代間交換之題項,其中三項關於財務交換(如子女給老年父母生活 費;老人應保有財產以獲子女之尊重;老人應經濟獨立不要依賴子女),另一題 項是照顧孫子女;(2)關於居住安排的題項;(3)兩項是關於鰥夫寡婦再婚再娶 的的問項;(4)有關社會上年輕人對老人的態度及政府對老人照顧之看法。

有關代間交換之問項,在「子女給年老父母生活費」方面,「同意」的比例 自 1993 年 93.2%降為 1996 年的 82.8%,到 1999 年略上升到 84.7%。其次針對

「老年人保有財產,子女才會比較會尊重你」方面,同意的比例自 1993 年的 75.3

%提升到 1999 年的 80.1%。至於對「老年人經濟自立」的看法,同意的比例自 1996 年到 1999 年四年期間相當穩定維持在三分之二左右。有關「居住安排」方 面,在子女剛成家時父母不該和子女同住的同意比例約佔三分之一;但對「父母

%提升到 1999 年的 80.1%。至於對「老年人經濟自立」的看法,同意的比例自 1996 年到 1999 年四年期間相當穩定維持在三分之二左右。有關「居住安排」方 面,在子女剛成家時父母不該和子女同住的同意比例約佔三分之一;但對「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