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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職場工作壓力與適應的關係

「壓力」(stress)一詞源自於拉丁文 strictus,意思是「緊繃」,係指個體 認為時常伴隨著有壓迫狀態的感覺(Jex, 1998)。以科學方法驗證壓力的歷史 可追溯至五十年前 Selye(1956)的研究。其認為壓力是身體為滿足需要,所 產生的一種非特異性之生理反應,乃由壓力源(stressors)喜、怒、哀、 樂 所引起之反應。McGrath(1976)認為壓力為需求和反應之間存在的一種不 平衡狀況,倘若無法滿足需求,將會有不良的後果產生。隨著社會的急遽變 遷改變,在講求速度與效率的現代社會,由於對於工作產生前所未有的不確 定性,工作壓力也如影隨形般伴著生活步調的加快而增多。(陳振坤,2010)

有關警察之工作壓力,曹爾忠(1983)即利用 Kroes(1974)的分類方 式,將我國警察工作壓力來源分為「組織內部」、「組織外部」、「工作本身」

及「個人因素」的壓力四種層面。而吳學燕(1995)在研究警察的壓力便指 出:警察感受壓力的來源有三大類:(一)組織因素的壓力源:包括工作本身、

勤務的壓力、角色的要求、組織結構因素、組織的領導方式等 5 項。(二)外 在因素壓力源:包括關說的壓力、民眾過度期許的壓力、協助事項繁重、治 安惡化的壓力、受尊重(重視)、物質誘惑的壓力、外在環境誘惑、社會地位 低的壓力、婚喪喜慶各種集會的壓力、社會適應的壓力等 10 項。(三)個人 因素:指一般人所感受到之家庭、經濟、生活事件、和生理、心理狀況問題 等所衍生的壓力。此外,鍾國文(1986)從實務上的觀點,將警察工作壓力 分為:(一)來自組織的壓力:1.上級對績效的要求;2.督察系統的壓力;3.工 作上的矛盾;4.衝突組織間溝通不良。(二)勤業務的壓力:1.業務繁冗;2.公 文往返;3.工作負荷;4.工作威脅。(三)自我價值判斷與現實衝突的壓力。(四) 來自外界環境(輿論、人情)的壓力。(五)來自物質生活與家庭的壓力。(六)來 自刑事司法體系的壓力。(七)其他機關干擾的壓力。(陳義峰,2010)

工作適應理論係於 1964 年由 George W. England 首度提出,1968 年由 David J. Weiss 加以修正,於 1969 年擴張成”Adjustment to Work”。1984

年 Dawis & Lofquist 合著"Apsychological Theory of Work Adjustment",即在書 中就工作適應理論加以論述,他們認為個人與環境相互配合的過程中,如環 境提供了增強誘因,可提高個人的工作滿意度,此種個人與環境彼此互動,

滿足了各自的需求程度稱之為「協調」 (correspondence),而當為達成並維持 協調之過程則稱為工作適應(賴瑞涵,2000,陳義峰,2010)。Dawis 等人提 出的工作適應理論中,以工作人格及工作環境為主要的變數,並藉由以下三 個指標來衡量工作適應,即個體對工作環境的滿意度、工作環境對個體的滿 足程度以及留任與否,但是留任與否因涉及到較長的時間幅度,所以在衡量 工作適應上則以滿足與否做為主要的指標,並深探其原因。(陳義峰,2010)

據統計,警察自殺率是公務員比例中最高(何琦瑜,1996);楊瑪俐(1995)

指出,1991 到 1995 年間警察每萬名自殺率比行政院衛生署統計的全民每萬 名自殺率約高出一倍,尤以 1991 年有 15 名自殺創歷年最高記錄,故該年被 稱為「警察自殺年」。根據警政署統計:1995 年 1 月至 2004 年 10 月止,

警察人員自殺人數共有 68 人(已婚 38 人、未婚 25 人、離婚 5 人),分析自 殺原因如下:家庭困擾自殺者 13 人、債務糾紛自殺者 13 人、感情困擾自殺 者 12 人、工作壓力自殺者 11 人、健康因素自殺者 9 人、心理異常自殺者 5 人、涉案自殺者 2 人、其他原因自殺者 3 人(警政署教育組諮商室,2004)。

而警政署自 2004 年至 2008 年 5 年內所統計之資料顯示,員警自殺統計:

A.人數統計:2004 年 6 人、2005 年 8 人、2006 年 10 人、2007 年 9 人、

2008 年 7 人,合計 40 人。B.年齡分佈:以 30 歲至 39 歲發生 27 人為最多,

其次為 40 歲至 49 歲發生 8 人,次為 50 歲至 59 歲發生 3 人。C.婚姻狀況:

以已婚者 26 人為最多,其次為離婚者 9 人,次為未婚者 5 人。D.自殺原因:

以感情困擾者有 11 人為最多,其次為債務困擾者有 9 人,次為健康因素者

發生 8 人,次為偵查隊發生 6 人。2009 年 1-2 月份員警自殺案件共發生 4 件,

均集中在 2 月份,探究其原因分別為個人處事思慮欠週致無法有效自我心裡 理調適、投資理財不當、男女感情,以及疑有憂慮傾向等主要因素(警政署 教育組,2009)。根據統計數字,顯然員警自殺率在最近 15 年並未獲得有效遏 止,反而有越趨越烈情形,這是一個值得警政高層重視與研究的問題。(陳振 坤,2010)

台灣女警目前服勤的環境,有分內勤單位及外勤二大部分,內勤工作如 縣市警察局、有保字頭的單位;如保一、保二、保三、保四、保五、保六總 隊,水上警察隊(前保七總隊)等,女警畢業結訓後分發的單位,以縣市警察 局所屬大隊及派出所為主,所以一位受訓完全的女警,可以派任的單位與男 警大同小異,因此女警在職場上所遭遇的工作壓力不下於男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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