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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在工作職場上扮演角色、壓力及其因應策略之質性研究-以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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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碩士班 Graduate Institute of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碩. 士 論 文. 女警在工作職場上扮演角色、壓力及其因應策略之 質性研究-以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為例 Policewoman play a role in the workplace, stress and coping qualitative research strategy – An Example of the Pingtung County Police department. 指導教授:李銘義 博士 研 究 生:薛錦春.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i.

(2) ii.

(3) 感謝誌 一直以來就知道自己不是做學問的料,小時候還算有點小聰明,但年紀 漸長,在以前聯考制度下,我一直是被聯考拒絕的小女子,因為我的數、理、 英文常常考題很簡單,成績也是很簡單,所以我一直注重文科的分數,參加 就業考試也儘量閃過上述幾科,為了減輕父母的負擔就讀國立成功大學附設 空中商專,取得二專學歷,為了當警察,繼續到國立空中大學進修取得大學 相關科系的學位,半工半讀六年半才畢業,在三十而立之年取得大學學歷, 隔年並僥倖考上警察乙等特考及格,不負師長及父母的期望穿上警察制服。 警察勤務對我而言,就像一般人認知一樣;以為女警只要坐辦公室上班 就可以了,但是 24 小時輪班的上班方式,只會加速人腦的疲憊及老化,下班 只想好好補眠而已,這樣煎熬了 15 年,沒想到上天厚愛,一位業務組的學姊 申請退休,長官看我徳不高卻年紹,把缺留給我,有幸從外勤進入業務組服 務,過著朝九晚五的生活,不禁想起先父希望我多念書的遺願,在前交通隊 郭國祥隊長的推薦,和現任陳文耀隊長及程大維組長的鼓勵下,進入我這五 年級生的夢幻學校,前身是屏東師範學院—即現在的屏東教育大學,就讀教 育行政研究所,好同事客家一哥-哈克:曾克誠在我請公假上課時,友情代理 業務,轉眼兩年過去畢業在即,卻因遷就婆家調回高雄市服務,意料中被派 至派出所服務,使我研究所的學業因 24 小時輪班的關係稍有延宕,正式修業 邁向第三年,轉眼今年堂堂邁進耳順之年,從三十而立到五十耳順,經過二 十載,心中真是千百感交集。 我最感謝我的指導教授李銘義博士,我與老師結緣於九零年代空大屏東 面授時,記得當時只上過青春少年李老師一堂課,沒想到二十年後會在屏教 大再度見面,還當了我的指導教授,感謝簡教授把我出讓給李老師,感謝教 行所張慶勳院長及所有的老師,在我渾渾噩噩的學習階段給我指導,除了感 謝還是感謝,要感謝的人實在太多了,感謝我的父母親,感謝婆婆分攤家事, 感謝外子不時吐槽我的課業讓我心生警惕,感謝默默幫助我的人,開心祝福 母校今年併校更加茁壯,謝謝!. 謹於 103.06.夏夜 i.

(4) 摘 要 本研究旨在研究女警在工作職場上所扮演的角色,首先探討女警在工作 職場上的重要性,進而探討女警晉用人數應否隨時代變遷而增加?女警對自 身角色的認知,有效發揮於工作職場上,並分析不同工作場域之女警,其對 工作職場的認同感,對從警生涯的期許,以做為警政單位對女警政策規畫時 之參考。 本研究以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所屬女警為研究對象,研究方法為質性訪談 調查法,透過文獻探討、半結構式訪談等方法蒐集資料,在進行訪談前,以 尊重受訪者的配合意願為優先,先以電話確認;未接聽或未回應者,再以 E-mail 發出訪談內容予預定受訪者,之後將訪談表彙整,作為本研究參考之 依據。 本研究主要發現如下: 1. 女警在工作職場上,需承受不同的壓力來源 2. 女警在工作職場上,有不同的角色表現 3. 女警對自身角色認知,有助於融入職場,提昇工作表現 本研究依據研究結論,提出對女警、男警、警察機關、警政署等單位及 後續研究之建議,做為日後女警在職場上從事各項勤務,以提昇職場功能之 競爭力為參考。 關鍵字:警察角色、警察勤務、警察工作、壓力、女警. ii.

(5) Abstract This study aimed to investigate the policewoman in the workplace should be on the role of first explore policewoman working environment in which units more suitable ? Woman serving agencies i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analyze the different field of policewomen , its ability to respond to the reaction workplace , further explore the adequacy of training received policewoman career challenges arising . In this study, Pingtung County Police policewoman as an object of study , research methods for the qualitative interview survey, through literature review, interviews and other methods of collecting information , conducting interviews before the match in order to respect the wishes of the respondents priority , first to call to confirm ; respondents who did not answer or not , and then to send E-mail interview I intended respondents , followed by the interview table summarizes , as a reference of this study .The main findings are as follows: 1. policewoman in the workplace, are exposed to different sources of stress 2. policewoman in the workplace, there are different roles Performance 3. policewoman awareness of their own role, helping to integrate into the workplace, improve work performance In this study, based on research findings , presented to policewoman , male police , police authorities , the National Police Administration and other unit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further studies , as the future of the duty policewoman in the workplace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workplace functions as a reference . Keywords: The role of police, police service, police work, ,stressors, policewoman.. iii.

(6) 目. 次. 感謝誌 .......................................................... i 摘 要 ......................................................... ii Abstract ...................................................... ii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 2 第二節 研究動機 ........................................ 3 第三節 研究目的 ....................................... 10 第四節 名詞解釋 ....................................... 11 第五節 研究取樣範圍與限制 ............................. 1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18 第一節 女警工作起源及演進 ............................. 18 第二節 女性犯罪率提高增加女警需求 ..................... 20 第三節 女警晉用及勤務性質性別平等 ..................... 28 第四節 女警工作職場 ................................... 31 第五節 職場工作壓力與適應的關係 ....................... 32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 35 第一節 資料蒐集方法與分析 ............................. 35 第二節 資料分析方法 ................................... 36 第三節 研究步驟 ....................................... 37 第四節 研究工具與訪談設計 ............................. 39 第五節 訪談資料分析處理 ............................... 41 第六節 研究樣本狀況說明 ............................... 42 第四章、 質性訪談資料分析 ................................... 44 第一節 女警壓力來源 ................................... 44 第二節 女警壓力調適分析 ............................... 48 第三節 女警對未來工作期許 ............................. 52 第五章、 研究發現與建議 ..................................... 54 第一節 研究發現 ....................................... 54 第二節 研究建議 ....................................... 56 第六章、 參考文獻 ........................................... 59 一、中文部分 ............................................... 59 二、網站: ................................................. 60 質性訪談記錄表 ................................................. 61. iv.

(7)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及第二節分別說明研究背景及研究動機;第三 節說明研究目的;第四節將本研究之重要名詞進行定義;第五節說明本研究 之研究範圍,以及研究限制。 由於社會變遷,男女平等的口號呼聲越高,今對台灣自古以來男女有別 的傳統約束,女性角色不再侷限於一家之煮的扮演,更由於教育的普及,女 性受教育率提高,自我意識抬頭,更多女性投入職場,靠著一技之長,不僅 為自己謀取溫飽,更多的女性更成為家中重要的經濟來源,以警界而言,一 直以來警察工作皆以男性為主,在警界,女警一直被詬病為陪襯性質,如警 察法第二條所述;警察人員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 害,促進人民福利,婦權團體一直高呼兩性平等,而警察工作所面對的民眾, 不分男女,尤其是婦幼案件的受理,仍以女性員警為佳,卻因女警晉用人數 偏低,使得女警在職場有警力嚴重不足的現象,更凸顯女警在警察組織的重 要性。. 1.

(8) 第一節研究背景 壹、 研究者從警緣起 研究者自民國七十五年至今,服務警界逾二十七年,前十一年擔任一般 行政文書工作,由於欽羨警察能領一份優渥的薪津,又能打擊犯罪維護治安 的英雄形象,因此有了轉換跑道的想法,在十年後報考三等特考轉換跑道, 經一年訓練,結訓後便一直在外勤工作,對女警在外勤工作上所面臨的變數 有較深的體驗與瞭解,面對一般民眾對女性服務警界有著誤解及迷思,研究 者覺得有加以闡明及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女警是現代社會的產物,亦是現代警察機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她在警 察組織中占有極重要的地位,其工作是代表警察工作的一種特性,在「現代 警察」新觀念裡,女警應包含在「警察」字義之中,而不以「男警」概括「警 察全體」 ,是以,一個進步的國家,其警察行政首長是女警與男警對警察工作 有同等的價值(滕正格,2009)。. 貳、 時代變遷 近年來,基於男女平等、性別主流化的影響,警政署為落實兩性工作平 等、提升女警工作效能,歐美參考英國、美國,鄰近國家則以日本、韓國為 主,針對不同國情、種族特性,依該國女警之工作性質和人數比例,訂定我 國「女警政策」 ,並且規劃短程、中程、長程推動目標、期能有效發揮女警的 工作效能。2002 年以前,警察機關基於訓、用、考政策,警察人員的遴選, 大都來自警官學校(中央警察大學前身)及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兩校教育養 成的學生,不料監察院卻於 1998 年 12 月 21 日行文;糾正內政部警政署,指 該署自 1976 年起違法任用未經考試及格,卻支委任待遇之警察人員(俗稱黑 官)6,693 人,並有配槍執行逮捕拘禁之公權力,並訓令改善。警政署為回應 監察院糾正案,自 2002 年起,不再直接分發中央警察大學及台灣警察專科學. 2.

(9) 校之應屆畢業生,俟其通過警察特考後再分發任職,警界「先訓後考」的任 用方式,從此後,停止辦理(朱源葆,2004)。. 第二節研究動機 研究者在 102 年 10 月調離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前,枋寮分局某 派出所發生令人遺憾的事件,一位通過基層(四等)特考及格,在派出所擔任 勤區女警的年輕學妹,於枋寮運動公園偏僻角落,在自小客車上燒炭自殺身 亡,由其遺留的書信表示;因為無法通過三等考試……….,所以選擇以這種 方式結束生命,對不起父母、家人……….。但是有小道消息稱該女警因為感 情問題不順遂…,也有同辦公室的男警跳出來憤憤不平的指出,因為身兼警 勤區的女警學妹,其轄區遭民眾檢舉,被查報破獲職業賭場,身為警勤區員 警顏面盡失卻仍須被上級長官記過處分,還必須忍受未遭破獲前收受賭場賄 賂的異樣眼光,對一位正值荳蔻年華,愛惜羽毛的年輕女警,努力用功準備 考試,好不容易才能獲得這份令人欽羨得來不易的工作,卻要背負著一些不 堪,離鄉背井有苦難言,時常面對沉重的工作壓力,卻無適當的宣洩管道, 派出所中僅一位女性員警,苦無說話對象,其心中的苦悶又豈是我這身處 100 公里外的老學姐所能形容。 6 月 10 日又發生一件令人遺憾的事件,年僅 28 歲警專 24 期畢業, 服務於新北市瑞芳交通小隊的男性學弟,於隧道內處理一件極單純車輛故障 自撞得自小客車車禍,因違規拖板車司機看到警察心虛駕車失控,拖板車衝 向正在處理車禍的年輕員警,不幸就此發生,學弟被撞飛 30 公尺外,送醫院 時已無生命跡象;研究者在屏東服務期間亦擔任過車禍事故處理小組的成員 達一年的時間,每次到達車禍現場,只要無人受傷,單純車撞車,心中都會 暗呼好佳在!每次處理車禍案件,站在車水馬龍的路口、手上畫著事故現場 草圖,其實眼睛不時瞄著道路兩側,心裡總是擔心不看路的駕駛沒有發現車 禍現場要減速,卻開車朝研究者衝撞過來,因此研究者現職派出所勤務,第 一線接獲有車禍案件時,研究者迅速趕往現場後,一定會替後來交通隊的現. 3.

(10) 場人員把關,疏導車流避免發生路過車輛誤撞執法人員的憾事。 由上述的案例我們可以發現,警察職場時時瀰漫著危險性,內外在 的壓力正在考驗著執勤人員,只要是在外勤服勤的女警,便要克服壓力的來 源,不僅保護自己也能幫民眾解決困難。. 壹、 婦權高漲,女性主義抬頭,女性議題蓬勃發展 過去半個多世紀以來,為保障全球婦女基本權利、爭取婦女參與發展機 會、促進世界和平、達成性別平等目標,聯合國先後召開四次重要的世界婦 女大會,以及一次特別會議。從歷次會議所討論的議題、所達成的共識、以 及後續所提出的行動方案中,不難發現婦女人權的思潮隨著時代在變化,婦 女議題的範圍也隨著發展的腳步在擴充,婦權運動的策略更隨著性別平等的 進程不斷調整。(李安妮,2011) (性別平等綱領 2011,12 行政院性平等委員會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1975 年所舉行的第一次世界婦女大會,主要目的在透過全球對話的展開, 喚醒各國政府與人民對性別歧視持續的關注。會上通過「墨西哥宣言」 ,除肯 定婦女在發展與和平上的貢獻外,也重申婦女所追求的平等地位,指的是人 的尊嚴、價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權利、機會和責任的平等。同時訂定 1976 年至 1985 年為「婦女十年」,要求各國在此期間修訂法律,保障兩性能擁有 相同的權利與資源。此外,為完成婦女十年的目標,大會亦通過「世界行動 計畫」 ,將保障婦女獲取公平權利與資源的重點放在受教權、就業權、醫療照 顧、居住、營養以及家庭計畫等方面。此次會議有兩大觀念性的突破,一是 揚棄女性天生為弱者的觀念,認為女性應與男性享有等同的權利與資源;另 一則是女性的各項發展必須透過自身的積極參與方能達成。(行政院主計處, 2013) 1979 年底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4.

(11) 簡稱 CEDAW) ,此公約具有相當約束力,簽署國有義務每四年必須提出一次 國家報告,來說明執行公約內容的進度及遇到的困難;此外公約的議定書中, 更允許受到性別歧視的婦女可以提交申訴書給國際公約組織。自此,婦女人 權就擁有相同於其他人權的個人申訴程序。為了建立該公約在國際婦女社群 中的共識,遂於 1980 年再度召開第二次世界婦女大會。在此次會議的討論中, 與會者體認到婦女本身事實上未具足夠能力去實踐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因此 重新思考「單純保障婦女權利」和「促進婦女行使權利」二者間的差異,提 出了阻礙婦女行使權利的主要障礙包括:缺乏男性的參與、女性政治參與意 願低、女性不具決策權與經濟自主權、女性實際需求未被揭示、缺乏配套措 施(如托育)來支持女性的各種活動參與等。為此大會並通過「聯合國婦女 十年後半期行動綱領」,強調以就業、保健與教育作為婦女發展的重點。(李 安妮,2011) (性別平等綱領 2011,12 行政院性平等委員會財團法人婦女權益 促進發展基金會) 結果在 1985 年召開的第三次世界婦女大會,適逢「婦女十年」期程結束 關鍵時刻,於是藉著 CEDAW 這項工具,回顧並評價「婦女十年」的成效為 大會揭開序幕。聯合國的報告指出,過去十年的目標雖在提升婦女地位,但 結果卻只有少數婦女因此受益,尤其發展中國家的婦女仍嚴重處於邊緣位置。 會上於是提出了「奈洛比前瞻性策略行動方案」(Nairobi Forward-Looking Strategies,簡稱 NFLS),對未來婦女運動的藍圖規劃出新方向,將解決問題 的策略從改善個人條件導向,調整為改變整體結構導向,也讓婦女議題成為 人類發展的重要議題。這些接續不斷的努力,雖使全球婦女在各方面的條件 及擁有的資源上都有相當程度的提升,但各國仍普遍存在著性別不平等最基 本的結構性問題,那就是世界上絕大部分影響人民生活的決策還是由男性所 主導,幾乎完全缺乏女性觀點及女性經驗。因此,如何增進女性參與決策的 能力與機會,並讓各項重要決策過程中能多一些以女性價值為主體的政策輸 出,就成為 1995 年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的核心思維。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的 貢獻,在於它成就了一個全新的全球性承諾,也就是「北京宣言暨行動綱領」 (Beijing Declaration & Platform for Action,簡稱 BPfA)。與會者企圖運用性. 5.

(12) 別主流化策略,將婦女的觀點、議題與權利融合在社會各面向、各層級以及 各領域中。這樣的轉變也代表了對婦女權益的再認識,不但肯定婦女議題是 人權議題,也宣示了性別主流化工作的推動是跨世紀全球的重要課題。 2000 年之後,聯合國提出以人本取向與環境關懷的「千禧年發展目標」 (MDGs),做為世界各國往後 15 年的發展方針,而其中有六大目標更是與 婦女發展息息相關,或直接揭示性別平等為發展要項。回顧這段歷史進程, 無論從婦運的軌跡,或從對發展內涵的詮釋來看,在在顯示出兩項無可逆轉 的事實:一是人類的未來已不再由單一性別來主導,而將會是一個性別平等 參與共治共決的社會;另一則是經濟發展的果實必須為全人類所共享,而社 會發展的目標是在維持一個萬物共生的永續環境。整體而言,這是一個從立 法保障婦女權利,到促使女性有效行使權利的過程;也是一個從聚焦於婦女 議題到聚焦於性別議題的過程;亦是一個性別議題從邊陲到主流的過程;更 是一個從鼓勵女性參與,到追求典範轉移的過程。 至於我國婦女權益的發展歷程,早年由於受到國內外政治社會環境因素 的影響,婦運的動能幾乎全部來自民間的少數婦團,多數婦女團體都著重於 傳統救濟或支援性質的服務提供。解嚴後至 1990 年代初期,婦運的街頭抗爭 與立法遊說同時進行,在社會倡議之外,雖然開始出現修法成果,但是尚難 深入政府體制、撼動社會既有的性別關係。 1990 年代中期之後,隨著解嚴及民主體制的成長與發展,民間婦女團體 與政府的關係,也在批判對抗之外,出現參與治理的夥伴關係,開始產生對 政策的影響力,修法與制訂新法的成果也持續累積。1997 年行政院婦女權益 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婦權會)成立後,民間婦女團體逐漸以行政院 婦權會做為參與式民主的平臺,開始嘗試運作這項新夥伴關係。2003 年透過 「國際婦女論壇-性別主流化之臺灣願景」會議的舉辦,此一民主平臺發揮 了進一步的功能,不但將國際間新興婦女議題置入國內相關議程,也更積極 的將聯合國性別主流化的各項作為,實踐於政府體制中。政府部門對於性別 主流化的推動,不但加速了臺灣婦女權益的進展,擴充了婦女議題的範圍,. 6.

(13) 也提升了婦運對政府體制及臺灣社會的影響力。更使我國在前述各項國際評 比的分數和排名均有相當不錯的表現。早在 1947 年制憲時便賦予女性參政權, 我國與婦女權益有關的法令規章也就是在憲法中明訂各級民意代表的選舉, 需有婦女保障名額;解嚴後臺灣婦女團體力量的蓬勃發展,更深刻影響法律 修正的趨向,包含 1991 年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增訂保障婦女人格尊嚴、人 身安全,並宣示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2005 年修憲,將 立法委員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 ,並規範政黨的不分區當選名單中,婦 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婦女參政比例的入憲,使女性在國會的影響力增加, 女性席次比例由 1998 年之 19.1%成長至 2008 年的 30%以上。而「地方制度 法」亦於 1999 年明定地方議會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也使女性在地方的參 政及當選率得以提高。 1990 年代之後所訂定十多項改善婦女處境相關法案,使婦女在人身安全、 婚姻家庭、就業勞動、教育文化、福利脫貧、健康醫療等各領域獲得進一步 保障。其中防暴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 確保婦女在公私領域中的人身安全,性平二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別平等 教育法)更明訂不同性別者在職場與教育體系中應享有的權利。而民法親屬 篇的多次修正,包括修正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內容,確保已婚女性財產自主權, 也彰顯對家庭主婦無酬勞動之經濟安全保障;修改子女姓氏的規定,則打破 了傳統父系的思維。此外,考試院在 2006 年至 2007 年間,開始檢討國家考 試性別限制的規定,目前除監所人員考試因工作內容的特殊性仍有性別比例 限制外,其他國家考試項目已全面取消性別限制,也稱得上是對營造兩性公 平機會邁進一大步。這些法律制度的變革,皆透過不同婦女團體與專業工作 者和政府部門的持續對話、協調、合作,才使法規得以更臻完備。 這種公民社會與政府部門的良性互動也充分體現在 CEDAW 公約的推動 歷程。2011 年立法院通過 CEDAW 施行法,使該公約成為我國保障、促進、 發展婦女平等權利的重要準則。由此可知,女性權益保障的實踐已然成為跨 越不同政黨的共同理念,並為臺灣社會共享的基本價值。(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7.

(14) http://www.dgbas.gov.tw/public/Attachment/351812453171.pdf) 「性別平等」是當今普世價值,亦為我國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而推動 「性別主流化」則是政府當前重要的施政方針。 「性別主流化」之意義,在使 性別觀點融入政策,將女性與男性之關切事務和生活經驗置於同等位階考量, 確保不同性別能平等受益,以達性別平等之終極目標。(性別統計專刊,2011) 女警招考人數的增加,亦因應在此性別平等的目標中逐漸提高,以往警 界被視為男警主導的工作環境,在婦幼安全案件女警人力明顯不足地大幅需 求下,於 1995 年後停止招收女性行政警察,終於在 2001 年睽違 6 年之久, 恢復了行政警察類科女警晉用人數的增加,並增加基層行政警察特考;當初 被稱為警專末代專十四期的女警,擔憂不再招考女警,沒有機會讓學妹尊稱 學姊的日子終於結束。. 貳、 女警養成過程,造就職場競爭力的關係 基層女警的養成,除了必須通過嚴格的學科測驗外,入學(受訓)前還需 通過體檢合格,以期在受訓期間能具備堅毅的勇氣,接受嚴苛的體能訓練, 其他如法令課程(內容包含刑法、刑訴、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實務上之應用等)、常年訓練(內容包含近迫、運動後射擊、快速拔槍、攻堅 勤務等射擊訓練,以及擒拿術、警棍、跆拳、柔道、綜合逮捕術、跑步……… 等),提升女警執勤的能力。. 參、 了解女警工作職場面相,做為制定女警派任之參考 由於警察外勤工作服勤時數很長,常超過十小時,不僅面臨許多不明的 危險狀況、聚眾活動等抗爭勤務,並常被派往需要防制激烈衝突的場面,在 再考驗著員警本身的膽識,加上經常性顛倒、橫跨深夜執勤,體力的負荷很 大,因此具備一定的體能狀況是基本需求,另外,警察工作如何從容不迫冷 靜的處理事情,則是身為外勤警察人員理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女性投入警察. 8.

(15) 工作,進入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大學就讀,與男同學所受的教育訓練課程皆 一致,畢業時依其在校成績高低選填地區分發,到了工作單位則不再侷限於 男女性,皆依據勤務名稱性質從事同樣的勤務內容。 女警受限於生理差異及家庭照顧等問題,而被迫退居次等警力的位置。 但是,女警並不是不能扮演「警察」 ,而是女警必須要照顧家庭,所以無法投 注心力在職場,反觀男警卻不用負擔再生產的責任。因此,女警受限於生理 差異及家庭照顧等問題,影響其工作的表現與機會,終至影響女警的升遷機 會。女警在警察機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女警對於警界來說是一股清流,可 以協助警界整肅賄賂文化,導正不法的風氣外,更可以改善警民關係達到親 民與為民服務的目的。(楊濰萍,2006) 早期最常見的女警派任單位為勤務中心、婦幼警察隊、少年警察隊及交 通大隊,勤務中心即通稱的「110」報案台,在此單位服勤以接聽報案電話為 主,於受理報案後,立即線上轉報所轄單位(亦有跨縣市案件轉報) ,俾利警 力迅速前往處理;婦幼及少年警察隊主要針對兒童、婦女、青少年老年等臨 時收容照護及性侵害工作,近年來婦幼隊又增加了家庭暴力案件的處理,交 通隊則以取締交通違規案件、執行交整為主。男女警服勤的項目並無不同, 但帶給民眾的感受卻不一樣。. 9.

(16) 第三節研究目的 本研究係藉由分析女警在工作職場上適任外勤勤務為主題,目的有三: (一)讓女警了解自我在警察工作職場上的角色定位,突破警界性別規 範的藩籬。 (二)探討女警對警察工作的認知與職場的關係,對工作職場所突如其 來不可知的壓力,如何面對並調適,以提升女警執勤的能力。 (三)女警了解自我特質,在不同勤務單位能善用女性優點,以發揮最 佳執勤力。. 10.

(17) 第四節名詞解釋 本研究共有八個重要的名詞,包含「警察角色」、「警察人員」、「警察勤 務」 、 「警察工作」 、 「工作職場」 、 「警察工作的職場範圍」 、 「壓力」 、 「女警」, 各名詞釋義如下:. 壹、 警察角色 依據角色理論,角色是在社會規範的制約下,團體份子藉由社會的互動 而產生相互的期待所構成。(商绣慧,2003) 表 1-4-1. 學者對警察角色的闡釋. 學者姓名. 警察角色的意涵. Herman Goldstein O. W. Wilson 李湧清. (1977). (1968). (2000). 警察負有解決社會任何問題之責任 看守人、服務者、執法者三種角色 社會秩序維護者、犯罪壓制者及服務提 供者三種. 章光明. (2000). 秩序維護者、執法者、服務者三種角色。. 陳添壽. (2002). 維護政權角色、執行法律角色、公共服 務角色三種. 資料來源:引自商绣慧(2003), 研究者重新整理繪製 由上述五位學者所定義下的警察角色不難發現,警察角色位常扮演的便 是法律執行者及為民服務的角色。研究者在鄉鎮近海派出所工作時,每天最 常遇到的報案電話,便是協助驅離誤把私人租賃海洋養殖場,當成公共場域 無人管轄的海邊垂釣的外來釣客;但到了院轄市所轄的大都市,最常接到的 報案電話卻變成了;舉發違規停車的民眾責令駛離,或勸導半夜狗吠妨礙安 寧的養狗戶自律。. 11.

(18) 貳、 警察人員 係以服務的精神從事警察工作,其勤務具危險性機動性不確定性及 24 小時晝夜輪替等特殊性,且經常執行干涉、取締及逮捕等強制行為。美國警 察學家黑倫氏稱:「世界現代警察之產生,係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之進步而演 成」,可知警察工作與角色並非一成不變。(常曉玲,2009)。. 參、 警察勤務 在警察勤務的定義裡,諸多學者有不同的看法: 學 者 姓 名 梅可望. 陳立中. 定. 義. 目. 的. 指警察人力的分配方法與使. 全面掌握社會治安,順利執行. 用方式而言. 警察勤務,以達成警察使命. 除了某些業務處理外,其要亦 經規畫而有紀律及效率,而能 乃將警察勤務機構之警察人. 發生治安效果之警察活動. 員,以最有效的方法編組或分 班,配附警用裝備與機具,按 預排之服勤起迄期間,循預定 之勤務方式執行各種特定之 警察勤務 鄭文竹. 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經常保 提供為民服務之對外活動 持警戒體制,實施應付一切治 安狀況. 資料來源:引自滕正格(2009),由研究者整理繪製. 12.

(19) 研究者認為;警察勤務之於警察,重點在有秩序的指導警察人員於執行 警察工作時,依照不同勤務項目的編排,切實執勤並能藉不同勤務調節體能, 俾能有效率的照護到民眾的需求,最終目的則如警察法第 2 條所示,警察人 員「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障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 肆、 警察工作 警察的工作內容,一般觀念根深蒂固的人,總會將警察與打擊犯罪擺在 一起,「執法」事警察的唯一功能,「抗制犯罪」是警察的重要角色,其實警 察工作有許多是執法以外的事。(常曉玲,2009) 就空間性而言,不同國家、社會、地區所表現的警察態樣並不完全相同。 大陸派與海洋派國家的警察業務範圍固有其差異,即使同屬海洋學派的國家 警察作為亦未必相同。例如英國警察執勤以不配槍為原則,但在多元的美國 社會則無法這麼作。(梅可望,2000) 美國警政學者必特勒(Bittner,1970)闡明;警察工作是政府為了處理 特殊的緊急狀況而設置的無法磋商的強制力(non-negotable coercive force) 之執行機構。謬爾(Muir)及柯曼(Coleman,1986)則稱警察可能是街上 (社會上)最有影響力的裁決者 。(常曉玲,2009). 13.

(20) 伍、 工作職場 研究者經歷一般行政工作人員十餘年後,才轉考警職,在轉職之前對 各行政機關、各單位工作性質多有比較後,才決心投考警察工作,在研究者 的認知及觀察,一般公家行政機關,大部分以承辦公文等文書業務為主,少 部分單位技術類公務員(如農業、建設局,地政、戶政事務所…..等)才必須 跑外面與民眾接觸,例如戶政事務所編新屋門牌時,便必須到房屋所在地實 地勘查,才知道如何有順序的編訂門牌號碼,方不至於讓找地址的人找來找 去、繞來繞去,找不到目標。 反觀警察人員的工作職場,則一定分為內勤及外勤,內勤包括一般行政 人員,即不具警察官身分,專職辦理公文等文書業務,單純朝九晚五上、下 班、周休二日的公務人員,如書記、辦事員、會計佐理員,係純粹行政人員, 所領薪水不含警勤加給(類專業加給或危險加給),科員、人事管理員(分一般 身分及警職身分)…..等,所承辦業務亦以文書為主,遇聚眾勤務或選舉等大 型任務調派,則須停止休假穿起制服共體時艱。而各警察局局長、副局長及 各科室主官,則內外勤身分兼具,平日在辦公室中坐鎮從公,若有編排查勤 勤務,則可隨時驅車到各外勤單位督勤視察。 外勤的警察人員,其工作職場則分佈到轄區,除了駐地、大隊、派出所 外,他的職場範圍大到總統府、羊腸小徑、馬路、民宅、臨檢八大類娛樂場 所,………林林總總,所有跟關治安、交通、關係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 範圍,都是警察的工作職場。. 14.

(21) 陸、警察工作的職場範圍 本研究所指職場範圍,主要以外勤女警工作為主,警察工作是時時與社 會接觸的,與民眾息息相關的,其工作性質是動的而非靜止的。故其勤務必 須配合客觀情形的變化,以適應狀況掌握環境,所以必須重視外勤。警察勤 務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列舉的勤務方式計有:勤區查察(目前改為家戶訪查)、 巡邏、臨檢、守望、值班與備勤等六種方式,其中勤區查察為個別勤務,由 警勤區員警專責擔任,另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及備勤則為共同勤務,由 服勤人員按勤務分配表輪流交替互換實施之(朱政憲,2009,07). 柒、壓力 壓力(stress)一詞源自於拉丁文strictus,意思是「緊繃」,係指個 體認為時常伴隨著有壓迫狀態的感覺(Jex, 1998)。以科學方法驗證壓力的 歷史可追溯至五十年前Selye(1956)的研究。其認為壓力是身體為滿足需要, 所產生的一種非特異性之生理反應,乃由壓力源(stressors)喜、怒、哀、 樂所引起之反應。McGrath(1976)認為壓力為需求和反應之間存在的一種不 平衡狀況,倘若無法滿足需求,將會有不良的後果產生。(陳振坤,2010) 本研究所指壓力為女警在工作職場上所面臨的壓力來源,內部壓力通常 源自於上級長官及績效的要求,外部壓力則源自與民眾接觸。. 15.

(22) 捌、女警 指經過甄選、訓練、教育,任用在正式警察機關組織中擔任警察工作, 並負有法定職權的女性,包含了女警官及基層女警員。(陳純瑩,1997,08) 本研究此次訪談對象,即涵蓋了女警官及基層女警員,甄選的門檻須經 過基層警察特考或警察特考;三、四等考試及格方能派任警察官職缺,以承 辦業務性質的女警(官)而言,固定的工作場域,室內辦公處所安全性較高, 除非具時效性公文需跑科室請長官用印外,無突發危機事件,此類型女警多 在分局、總局承辦業務為主。 保字頭女警以訓練為主,射擊、柔道、跆拳、鎮暴操,訓練項目較多, 選擇訓練類別亦較多元,男警平時支援各縣市警分局,女警則在駐地駐守, 今年台北市發生「太陽花學運」,保五總隊包含女警鎮暴隊亦搭車前往台北 市支援鎮暴勤務,少吃少睡,養警千日用在一時,其辛勞不可言喻。其他一 般行政警察職系的女警,則分發到大隊(交通、婦幼隊…等)、派出所,工作 性質就同男警一般了。. 16.

(23) 第五節研究取樣範圍與限制 壹、 研究取樣範圍 本研究是以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現職女警為取樣範圍,包含局本部、分局、 派出所各單位內外勤女警等,共計十位研究取樣對象。. 貳、 研究限制 以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而言,其屬乙級縣市,不只是農業縣,而且警力的 派駐本不及甲級縣(如之前縣市未合併前的高雄縣) ,女警的比例目前偏低, 派出所人數以 1 位為主,婦幼隊男、女警比例各占一半,約 5 位,交通隊外 勤女警 1 人受訓、目前僅餘 3 人服外勤勤務,餘 7 位不足訪談人數,擇以各 分局大隊及派出所外勤女警為主,本研究採質性研究的深度訪談法,故所獲 得的資料皆以受訪者親身經歷及從警觀感為主軸,研究者本身從警生涯所經 歷單位由婦幼隊、派出所、車禍處理小組,期間曾支援勤務中心、分局、保 安大隊、刑大、督察科維新小組,因保字頭(保一、保二‥‥‥)大隊較偏 向支援各單位警力的性質,加上研究者本身職務調動,無太多時間向距離較 遠保字單位女警作訪談記錄,亦無暇顧及偏遠轄區派出所的女警勤務,因此 本研究訪談以主要從事外勤工作的女警為主,受訪者所談研究者感同身受, 以研究者曾擔服鄉鎮轄區派出所勤區女警的經驗,越是偏鄉越少案件,但是 因為屏東縣警力嚴重不足,尤其是鄉鎮派出所,只要有民眾報案,一個人就 要當兩人用,十分辛苦,因此所選任 10 位代表女警所訪談的結果,雖無法遍 及全部,應是接近事實。. 17.

(2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女警工作起源及演進 女警工作起源最早出現在二十世紀初(引自楊濰萍,2006,),1910 年 美國洛杉磯警察局正式任命第一位女警(陳禮中,1976:55),1912 年在加拿 大溫哥華第一個女警宣誓就職,一直到 1947 年才有制服;1952 年才開始接 受與男警相同的訓練;1960 年代女警被移除巡邏勤務改派警察內勤工作,英 國女警開始於 1914 年(陳禮中,1976),日本女警創立於 1946 年(蔣基萍,1984: 30),我國女警的前身起源於 1931 年,由於日本侵華,國家內亂,中樞為體 察內外情勢,令浙江警官學校招訓政治警察人才,其中的丙種訓練班全部招 收年齡十七歲以下,容貌秀麗的女性,畢業後成為普通情報工作人員,或用 以掩護其他工作人員(蔣基萍,1984),在台灣,於 1947 年 12 月,國民政府 一方面基於警力不足,企圖以女性溫柔的特質來改善警民間的緊張關係,便 招考臺灣史上第一批女警。1951 年後停招,期間 1952 年,臺灣史上第一個 女警隊─「臺北市女警隊」成立,卻面臨有女隊長,無女警員的窘境,實際 上僅有兩名女警,工作任務為警察局大門出入門禁服務台,及調查特種行業 等工作。1955 年,重招了一批女警後,又停滯了許久,在高階女警官陳湄泉、 趙默雅等人奔走下,1969 年,警察學校終於重開大門,並從 1973 年起,中 央警官學校開始招收女警官,此後,臺灣女警培育制度才穩定步上軌道 (http://women.nmth.gov.tw/ )。 在警察組織文化中(Orban,1997),對女性從事警察工作一直有著一份迷 思,一般人亦認為女性不適合從事警察工作,認為警察應該是專屬於男性的 工作,根據警察勤務條例規定的勤務時段,警察工作是十分耗體力的,勤務 中潛藏著不可知的暴力危險,對女警而言,礙於先天的生理構造不同,勤務 時段過於冗長,著實挑戰體力的極限,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九十三年訂定女 警政策,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逐年提高女警的錄取名額,落實「性別工作平等. 18.

(25) 法」中禁止性別歧視之規定,並律定警校畢業之員警不分男女,一律至第一 線從事外勤基層警察工作(警政署行政組調查報告,2009)。 落實對女性及兒童的安全保護,為警察重要工作之一,瞭解警察工作與 性別關係,制訂適切警察性別政策,有助於警察維護社會治安。警政署非常 重視「性別主流化」政策,自 2004 年策訂「女警政策」迄今,歷經 7 年時程, 業已完成近程、中程階段目標,目前已進入長程階段。而為符合「性別主流 化」之思維,將政策以不同性別觀點做檢視,2010 年 7 月「女警政策」更名 為「警察性別政策」,以求建構一個警察職場上性別平等的環境。(100 年性 別統計專刊). 19.

(26) 第二節 女性犯罪率提高增加女警需求 女警在職場上所扮演的角色,以在何類型工作職場為最佳;依據我國警 政相關統計資料顯示,性侵害犯罪、家庭暴力等問題,對女性與孩童造成最 大傷害與威脅,此一結果突顯人身安全議題仍存在性別的差異性,值得警政 單位深入探究與分析。本節係著眼於探討人身安全(犯罪概況、犯罪被害概況、 失蹤人口)及警察人員數兩部分之性別差異,瞭解不同性別犯罪或被害關係及 警察性別政策之趨勢與變化。(100 年性別統計專刊). 壹、 犯罪概況 自 2007 年後我國刑案嫌疑犯人數平均年約 26 至 27 萬餘人,犯罪人口率 約 1 千 1 百餘人,近 10 年來嫌疑人數以 97 年最高,其中 8 成 1 以上為男性。 100 年主要涉案類型為「公共危險」 、 「毒品」及「竊盜」 ,年齡層以兒童、少 年涉「竊盜」最多;青、壯年涉「毒品」最多;中、老年涉「公共危險」最 多。 (一)、自 2007 年後刑案嫌疑犯人數平均年約 26 至 27 萬餘人,平均每 10 萬人口有 1 千 1 百餘人犯罪(犯罪人口率),近 10 年來嫌疑人數以 97 年最高, 其中男性占 8 成 1 以上,男性犯罪人口率為女性之 4.46 倍以上。 近 10 年(2002-2011 年)來,警察機關查獲刑案嫌疑犯人數呈現增加後持 平之趨勢,惟 2003 年因為實施「雷霆」 、 「維安」專案有效壓制犯罪,全般刑 案嫌疑人降至 15 萬餘人最低。各年男女結構比重變化差異不大,8 成 1 以上 為男性。. 20.

(27) 表 2-1 歷年全般刑案嫌疑犯概況(2002~2011 年) 單位:人;%;人/10萬人口. 嫌疑犯人數 年別. 91年 92年 93年 94年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合計 185,751 158,687 176,975 207,425 229,193 265,860 271,186 261,973 269,340 260,356. 男 155,666 134,394 150,376 173,286 189,495 221,006 225,335 214,583 219,709 212,981. % 83.80 84.69 84.97 83.54 82.68 83.13 83.09 81.91 81.57 81.80. 犯罪人口率 女. %. 30,085 24,293 26,599 34,139 39,698 44,854 45,851 47,390 49,631 47,375. 16.20 15.31 15.03 16.46 17.32 16.87 16.91 18.09 18.43 18.20. 合計 826.9 703.3 781.5 912.6 1004.2 1160.1 1179.2 1135.1 1163.9 1122.5. 男 (A). 女 (B). 1,357.9 1,168.6 1,304.4 1,500.1 1,636.8 1,905.2 1,939.6 1,844.8 1,888.2 1,829.7. 273.5 219.6 239.2 305.4 353.0 396.3 402.9 414.0 431.4 410.1. 男女 倍數比 (A)/(B).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說 明: 1.全般刑案係指全部刑事案件總數(含不詳)。 2.犯罪人口率:每 10 萬人口嫌疑犯人數。. 2011 年全般刑案查獲嫌疑犯 26 萬 356 人,較 2002 年 18 萬 5,751 人增加 40.16%(犯罪人口率增加 295.6 人)。其中男性嫌疑犯 21 萬 2,981 人,占總嫌 疑犯人數 81.80%;男性犯罪人口率(每 10 萬男性人口嫌疑犯人數)1,829.7 人, 約為女性犯罪人口率 410.1 人的 4.46 倍(詳表 2-1 及圖 2-1、2-2)。. 21. 4.96 5.32 5.45 4.91 4.64 4.81 4.81 4.46 4.38 4.46.

(28) 圖 2-1 320,000. 歷年全般刑案查獲嫌疑人性別比例(2002~2011 年). 人. 男. 女 265,860. 271,186. 261,973. 269,340. 260,356. 229,193. 240,000 207,425 185,751. 176,975 158,687. 160,000. 83.54. 82.68. 83.09. 81.57. 84.97. 83.13. 81.80. 84.69. 81.91. 83.8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年. 80,000. 0.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說明:直條圖內數值為構成比(%). 圖 2-2. 歷年全般刑案犯罪人口率性別比較(2002~2011 年). 人/十萬人口. 2,500. 女. 男 1939.6. 2,000. 1636.8 1,500. 1357.9. 1844.8. 1829.7. 1500.1. 1168.6. 1,000. 500. 1304.4. 1905.2. 1888.2. 273.5. 219.6. 239.2. 92. 93. 305.4. 353.0. 396.3. 402.9. 414.0. 431.4. 410.1. 94. 95. 96. 97. 98. 99. 100年. 0 91.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二)、100 年嫌疑人涉案類型,主要為「公共危險」(占 22.55%)、 「毒品」 (占 18.77%)、「竊盜」(占 13.93%)。不同性別嫌疑人涉案類型略有差異。 觀察 100 年嫌疑人涉案類型,以「公共危險」5 萬 8,710 人占 22.55%最 多,「毒品」4 萬 8,875 人占 18.77%次之,「竊盜」3 萬 6,278 人占 13.93%再. 22.

(29) 次之。 以性別分析,男性嫌疑人涉案前 5 大類型為「公共危險」5 萬 3,255 人占 25.0%最多, 「毒品」4 萬 1,453 人占 19.46%次之,再其次依序為「竊盜」 、 「一 般傷害」、「詐欺」各占 14.13%、6.32%、5.73%。女性嫌疑人涉案前 5 大類 型為「毒品」7,422 人占 15.67%最多, 「竊盜」6,178 人占 13.04%次之,再其 次依序為「公共危險」 、 「詐欺」 、 「賭博」各占 11.51%、10.27%、9.79%(詳 表 1-2 及圖 1-3、1-4)。 表 2-2. 100 年各案類刑案嫌疑人性別概況(2002~2011 年) 單位:人;%;人/十萬人口. 男性 案類別. 合計. 計 暴力犯罪. 260,356. 212,981. 4,929. 4,680. 竊 盜. 36,278 17,062. 妨害風化 駕駛過失 公共危險. 總. 人數. 排序. 女性. 占總嫌疑 犯比重(%). 犯罪 人口率. 人數. 排序. 犯罪 人口率. 81.80. 1,829.7. 47,375. 9. 94.95. 40.2. 249. 10. 2.2. 30,100. 3. 82.97. 258.6. 6,178. 2. 53.5. 12,198. 5. 71.49. 104.8. 4,864. 4. 42.1. 4,970. 3,926. 10. 78.99. 33.7. 1,044. 8. 9.0. 11,522. 8,893. 7. 77.18. 76.4. 2,629. 7. 22.8. 58,710. 53,255. 1. 90.71. 457.5. 5,455. 3. 47.2. 一般傷害. 16,447. 13,455. 4. 81.81. 115.6. 2,992. 6. 25.9. 妨害自由. 6,075. 5,075. 8. 83.54. 43.6. 1,000. 9. 8.7. 詐. 欺. 410.1. 毒. 品. 48,875. 41,453. 2. 84.81. 356.1. 7,422. 1. 64.2. 賭. 博. 9,756 30,190. 67.78 73.46. 83.8 259.4. 4,637 10,905. 5. 他. 14,393 41,095. 6. 其. 40.1 94.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說 明:妨害風化係指一般妨害風化及性交猥褻。. 23.

(30) 圖 1-3. 100 年男性嫌疑人涉案類型結構 其 他 22.58%. 暴力犯罪 2.20%. 圖 1-4. 竊 盜 14.13% 詐 欺 5.73%. 其 他 32.88%. 100 年女性嫌疑人涉案類型結構 暴力犯罪 0.53%. 竊 盜 13.04% 詐 欺 10.27%. 賭 博 4.58%. 公共危險 11.51%. 公共危險 25.00%. 毒 品 19.46%. 賭 博 9.79%. 一般傷害 6.32%. 毒 品 15.67%.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三)、近 10 年各年齡層犯罪人口率,約在 92 及 93 年下降至最低點後增加。 以近 10 年(2002-2011 年)各年齡層犯罪人口率觀察,兒童(0-11 歲)及 少年(12-17 歲)由 2002 年遞減至 2004 及 2005 年之最低點後增加;青、壯年 分由 94;2005 年及 93;2004 年後逐年遞升至 96;2007 年最高;中、老年則 自近 93;2004 年起呈逐年增加,惟至 100;2011 年略下降。(詳表 2-3 及圖 2-5). 24. 一般傷害 6.32%.

(31) 表 2-3 兒童 年 別 (0-11歲 ) (人 ). 歷年全般刑案各年齡層犯罪人口率 青年. 壯年. 中年. 老年. 犯 罪 人口率. (12-17歲 ). 犯 罪 人口率. (18-23歲 ). 犯 罪 人口率. (24-39歲 ). 犯 罪 人口率. (40-64歲 ). 犯 罪 人口率. (65歲 +). 犯 罪 人口率. (人 /每 10萬 人 ). (人 ). (人 /每 10萬 人 ). (人 ). (人 /每 10萬 人 ). (人 ). (人 /每 10萬 人 ). (人 ). (人 /每 10萬 人 ). (人 ). (人 /每 10萬 人 ). 458 414 377 384 462 496 472 452 472 537. 91年 92年 93年 94年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少年. 12.5 11.6 10.9 11.4 14.3 15.9 15.7 15.7 17.1 20.1. 15,659 12,331 10,540 9,620 10,384 10,881 11,283 10,762 11,102 13,103. 804.1 641.5 548.5 495.9 535.4 561.7 582.2 556.4 581.1 703.5. 28,118 23,420 22,381 23,288 24,489 27,440 26,401 25,229 25,213 26,610. 1191.0 1016.6 1010.6 1100.9 1200.1 1384.0 1363.0 1318.3 1317.0 1376.6. 83,208 74,885 89,182 106,573 114,569 131,290 128,791 118,279 115,925 109,810. 1383.7 1244.0 1479.5 1762.9 1888.0 2155.6 2111.4 1943.5 1919.1 1836.3. 54,106 45,072 51,779 63,354 75,064 90,916 98,043 100,526 107,661 103,170. 834.6 673.5 750.7 893.4 1030.0 1216.3 1281.1 1281.9 1338.6 1252.1. 4,194 2,563 2,711 4,202 4,219 4,837 6,196 6,716 8,964 7,126. 209.5 124.4 127.9 192.4 187.4 208.9 261.1 276.4 362.5 284.1.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2002~2011 年). 圖 2-5. 歷年各年齡層犯罪人口率比較. 人/10萬人口 400. 人/10萬人口. 老年. 兒童. 少年. 青年. 2,500. 中年. 壯年. 350 2,000 300 250. 1,500. 200 1,000. 150 100. 500 50 0. 0 91. 92. 93. 94. 95. 96. 97.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25. 98. 99. 100年.

(32) (四) 、 100 年男性犯罪人口率以壯年最高,青年次之。涉案類型中,青、 壯年涉「毒品」比重較高;中、老年涉「公共危險」較高。 按年齡層別觀察男性犯罪人口率,100 年以壯年(24-39 歲)2,988.8 人最高; 青年(18-23 歲)2,093.2 人次之。與 91 年比較,以中年(40-64 歲)增加 703.9 人 (+50.92%)最多,壯年(24-39 歲)增加 622.9 人(+26.33%)次之。 按年齡層別觀察男性涉案類型,兒童、少年涉「竊盜」最多;青、壯年 涉「毒品」及「公共危險」最多;中、老年涉「公共危險」最多。 (詳表 1-4)。 表 2-4 全般刑案男性嫌疑人概況(2002~2011 年) 年 齡 層 別 年別 / 案類別. 總計. 兒童 (0-11歲). (人 ). (人 ). 91年. 155,666. 369. 19.4. 12,432. 1,232.1. 22,437. 1,853.9. 72,292. 2,366.0. 44,881. 1,382.3. 3,249. 92年. 134,394. 343. 18.5. 10,282. 1,029.5. 18,755. 1,587.5. 64,766. 2,118.6. 38,109. 1,137.3. 2,137. 202.7. 93年. 150,376. 309. 17.1. 8,715. 870.8. 17,803. 1,566.3. 77,444. 2,531.7. 43,859. 1,270.5. 2,243. 209.0. 94年. 173,286. 320. 18.3. 7,957. 786.8. 17,813. 1,638.8. 90,591. 2,956.5. 53,280. 1,502.2. 3,321. 303.4. 95年. 189,495. 408. 24.2. 8,724. 862.7. 18,712. 1,782.2. 95,405. 3,107.2. 62,860. 1,726.7. 3,382. 302.6. 96年. 221,006. 423. 26.0. 9,082. 899.3. 21,077. 2,062.7. 109,775. 3,570.4. 76,737. 2,057.6. 3,912. 343.8. 97年. 225,335. 372. 23.8. 9,515. 942.6. 20,410. 2,040.0. 107,348. 3,493.1. 82,730. 2,169.0. 4,960. 429.2. 98年. 214,583. 354. 23.6. 9,027. 896.9. 19,392. 1,956.4. 96,698. 3,162.2. 83,817. 2,148.1. 5,286. 450.2. 99年. 219,709. 372. 25.8. 9,365. 942.8. 19,674. 1,979.0. 95,093. 3,141.0. 88,547. 2,217.0. 6,655. 561.2. 89,501. 2,988.8. 85,218. 犯 罪 人口率 (人 /每 10萬 人 ). 少年 (12-17歲). 犯 罪 人口率 (人 /每 10萬 人 ). (人 ). 青年 (18-23歲) (人 ). 犯 罪 人口率 (人 /每 10萬 人 ). 壯年 犯 罪 (24-39歲) 人口率 (人 /每 10萬 人 ). (人 ). 中年 (40-64歲) (人 ). 犯 罪 人口率 (人 /每 10萬 人 ). 老 年 (65歲+) (人 ). 犯 罪 人口率 (人 /每 10萬 人 ). 313.6. 100年. 212,981. 453. 32.5. 11,168. 1,153.1. 21,036. 2,093.2. 2,086.2. 5,605. 469.6. 竊 盜. 30,100. 259. 18.6. 3,590. 370.7. 2,572. 255.9. 12,777. 426.7. 10,066. 246.4. 836. 70.0. 暴力犯罪. 4,680. 39. 2.8. 706. 72.9. 994. 98.9. 1,903. 63.5. 963. 23.6. 75. 6.3. 12,198. 8. 0.6. 436. 45.0. 2,893. 287.9. 5,404. 180.5. 3,251. 79.6. 206. 17.3. 妨害風化. 3,926. 32. 2.3. 500. 51.6. 593. 59.0. 1,408. 47.0. 1,265. 31.0. 128. 10.7. 駕駛過失. 8,893. 10. 0.7. 236. 24.4. 1,230. 122.4. 3,219. 107.5. 3,795. 92.9. 403. 33.8. 公共危險. 53,255. 3. 0.2. 823. 85.0. 2,971. 295.6. 18,722. 625.2. 29,449. 720.9. 1,287. 107.8. 一般傷害. 13,455. 37. 2.7. 1,929. 199.2. 1,548. 154.0. 4,524. 151.1. 5,003. 122.5. 414. 34.7. 妨害自由. 5,075. 10. 0.7. 256. 26.4. 425. 42.3. 1,947. 65.0. 2,271. 55.6. 166. 13.9 7.6. 詐. 欺. 毒. 品. 41,453. 3. 0.2. 986. 101.8. 4,447. 442.5. 24,548. 819.8. 11,378. 278.5. 91. 賭. 博. 9,756. -. 0.0. 77. 8.0. 358. 35.6. 2,481. 82.9. 5,792. 141.8. 1,048. 88. 343. -. 0.0. 3. 0.3. 16. 1.6. 63. 2.1. 216. 5.3. 45. 3.8. 29,847. 52. 3.7. 906. 75.9. 公職人選罷法 其. 他. 1,626. 167.9. 2,989. 297.4. 12,505. 417.6. 11,769. 288.1.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說 明:1.犯罪人口率:每 10 萬人口嫌疑犯人數。 2.妨害風化係指一般妨害風化及性交猥褻。. 26.

(33) (五) 、 100 年女性犯罪人口率以壯年最高,青年次之。涉案類型中,青、 壯年涉「毒品」比重偏高。 按年齡層別觀察女性犯罪人口率(每 10 萬該年齡層女性人口嫌疑犯人數), 100 年以壯年(24-39 歲) 680.2 人最高;青年(18-23 歲) 600.6 人次之。與 91 年 比較,以壯年增加 311.2 人(+84.33%)最多,中年增加 147.0 人(+51.57%) 次之,青年增加 106.9 人(+21.66%)再次之。 按年齡層別觀察女性涉案類型,兒童、少年涉「竊盜」最多;青、壯年 涉「毒品」最多;中、老年涉「賭博」及「竊盜」最多。(詳表 1-5) 兒童、少年、青年及壯年之涉案類型最多者兩性之間相同,中、老年男 女有別。 表 2-5. 全般刑案女性嫌疑人概況(2002~2011 年) 年 齡 層 別. 年別 / 案類別. 總計. (人 ). 兒童. 少年. 青年. 壯年. 中年. (0-11歲 ). 犯 罪 人口率. (12-17歲 ). 犯 罪 人口率. (18-23歲 ). 犯 罪 人口率. (24-39歲 ). 犯 罪 人口率. (40-64歲 ). 犯 罪 人口率. (人 ). (人 /每 10萬 人 ). (人 ). (人 /每 10萬 人 ). (人 ). (人 /每 10萬 人 ). (人 ). (人 /每 10萬 人 ). (人 ). (人 /每 10萬 人 ). 老 年 (65歲 +). 犯 罪 人口率. (人 ). (人 /每 10萬 人 ). 91年. 30,085. 89. 5.1. 3,227. 343.9. 5,681. 493.7. 10,916. 369.0. 9,225. 285.1. 945. 97.8. 92年 93年 94年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24,293 26,599 34,139 39,698 44,854. 71 68 64 54 73. 4.2 4.1 4.0 3.5 4.9. 2,049 1,825 1,663 1,660 1,799. 221.8 198.2 179.1 178.8 194.0. 4,665 4,578 5,475 5,777 6,363. 415.7 424.7 532.4 583.2 662.3. 10,119 11,738 15,982 19,164 21,515. 341.5 395.3 536.1 639.2 713.4. 6,963 7,920 10,074 12,204 14,179. 208.4 229.9 284.2 334.6 378.6. 426 468 881 837 925. 42.4 44.8 80.9 73.8 78.6. 45,851 47,390 49,631 47,375. 100 98 100 84. 7.0 7.1 7.6 6.6. 1,768 1,735 1,737 1,935. 190.4 187.0 189.4 216.4. 5,991 5,837 5,539 5,574. 639.7 632.7 601.9 600.6. 21,443 21,581 20,832 20,309. 708.5 712.8 691.4 680.2. 15,313 16,709 19,114 17,952. 398.9 424.1 472.1 432.1. 1,236 1,430 2,309 1,521. 101.6 113.9 179.4 115.7. 竊 盜. 6,178. 49. 3.8. 463. 51.8. 521. 56.1. 2,368. 79.3. 2,477. 59.6. 300. 22.8. 暴力犯罪 詐 欺 妨害風化. 249. 1. 0.1. 46. 5.1. 39. 4.2. 103. 3.4. 58. 1.4. 2. 0.2. 4,864 1,044. 4 2. 0.3 0.2. 100 32. 11.2 3.6. 1,119 73. 120.6 7.9. 2,301 425. 77.1 14.2. 1,274 468. 30.7 11.3. 66 44. 5.0 3.3. 公共危險 一般傷害. 2,629 5,455 2,992. 5 8. 0.4 0.6. 57 115 250. 6.4 12.9 28.0. 372 550 199. 40.1 59.3 21.4. 995 2,448 999. 33.3 82.0 33.5. 1,127 2,278 1,385. 27.1 54.8 33.3. 73 64 151. 5.6 4.9 11.5. 妨害自由. 1,000. 3. 0. 59. 6.6. 63. 6.8. 329. 11.0. 492. 11.8. 54. 4.1. 7,422. -. -. 331. 37.0. 1,340. 144.4. 4,624. 154.9. 1,119. 26.9. 8. 0.6. 4,637 184. -. -. 5 -. 0.6 -. 135 7. 14.5 0.8. 962 36. 32.2 1.2. 3,108 116. 74.8 2.8. 427 25. 32 1.9. 10,721. 12. 0.9. 477. 53.4. 1,156. 124.6. 4,719. 158.1. 4,050. 97.5. 307. 23.4. 駕駛過失. 毒. 品. 賭 博 公職人選罷法 其. 他.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說 明:1.犯罪人口率:每 10 萬人口嫌疑犯人數。 2.妨害風化係指一般妨害風化及性交猥褻。. 27.

(34) 研究者參閱了刑事警察局對於全般刑案人口數資料的分析圖表後發現, 女性犯罪人口數日漸增加,犯罪類型亦日趨多樣化,警政署亦發現了這個趨 勢,因此除了制定女警政策外,並制定近、中、長期計畫,將女警的錄取名 額逐年提昇,以因應女性犯罪人數增加後女警警力的不足。. 第三節 女警晉用及勤務性質性別平等 過去我國女警在工作與勤務派遣上多半與男警有所區隔,大都偏重於從 事婦幼安全與內勤的工作,近年來由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性騷擾防治法等保障婦女人身安全的法案陸續通過施行,加上女性犯罪人數 不斷攀升,此外,大陸女性偷渡客不斷蜂擁而至,促使女警的重要性逐漸上 升。 因應此一趨勢,2007 年 10 月內政部警政署函發各直轄市、縣(市) 警察局,要求停止適用「女警勤務編配及執勤方式原則」 ,上開原則前已規定 女警僅需擔服值班、巡邏、內勤(文書作業) ,毋頇輪服深夜勤務(深夜 0 至 6 時) 。而新頒布的女警勤務內容,除規定女警不接警勤區執行戶口查察勤務 外,均與男警輪服相同勤務,如深夜勤、巡邏、擴大臨檢等攻勢勤務,此舉 造成基層女警的強烈反彈與不滿。 2009 年 1 月 16 日內政部警政署復以警署人字第 0980048466 號函頒全 國各縣市警察機關,再次強調有關 9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 2 次警察人員 考試錄取人員及歷年補訓人員,經教育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分配至各警察機關 勤務派任原則,除四等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考試錄取人員,悉數分配至警察 電訊所外,其餘人員工作指派原則如下: 一、 三等考試:得參考特考及格類科,指派工作性質相當之單位服務。 二、 四等考試:除有特殊原因(如懷孕……等) ,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 擔服第一線、24 小時輪值之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孚 望、值班、備勤等勤務) ,主要從事警勤區、犯罪偵防、交通執法、群眾抗爭 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戒護等工作,並由警政署定期追蹤列管,如有違. 28.

(35) 反上開規定者,將從嚴追究主官及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目前我國基層警力之晉用管道計有:專科警員班(二年制專科學制) 、年 度警察特考錄取人員訓練班(俗稱年特班) 、基層行政警察特考錄取人員訓練 班(俗稱基特班)等三種,此等晉用管道除年度警察特考班未限制女警招收 名額,餘二種招考均於報名簡章內限制女警招收之名額, 女警會選擇從事警 職工作,大多均受家人支持及贊同,工作屬公務人員,俗稱「鐵飯碗」 ,薪資 及生活較有保障,因此大多員警家人均保持樂觀的態度支持,惟初任女警之 家屬,普遍存有女警擔任警察較輕鬆或可擔任內勤工作之錯誤認知,此也反 映出女警之家屬亦受性別角色分工所影響,也使部分初任女警不敢真實告知 家人外勤工作狀況,相對初任男警則無此困擾,男警任職之初對於這份工作 大多即有認知,男警擔任外勤工作本理所當然。(陳義峰,2010) 針對「女警勤務編配及執勤方式原則」 ,之前規定女警僅需擔服值班、巡 邏、內勤(文書作業) ,毋須輪服深夜勤務(深夜 0 至 6 時) ,研究者自 1997 年派任至台北市婦幼隊(前稱女警隊)服務,除病假及輪休外,從未享受過特 殊待遇,整個團隊專責婦幼安全工作,當時上至隊長下至工友,全隊都是女 性同仁,於公恪遵勤務項目,除本隊專責婦幼工作、性侵害暨家暴案件外, 於私,勤餘同仁還需協助公家宿舍水電簡單修繕,維護居住品質,整個團隊 就像大家庭,若以先前「女警勤務編配及執勤方式原則」編排勤務,則整隊 勤務將無法運作,係因性侵害案件及家暴案件發生或報案的時間,大部分集 中在深夜,侑於國人保守的觀念,不論是陌生或熟識之間的性侵害案件,家 庭暴力案件,被害人常會在夜深人靜的時刻才到派出所報案,以避免碰到認 識的人而被周邊的人知悉,該類案件經派出所轉報婦幼隊(前女警隊)後,值 番人員便須依接案前後順序出勤前往指定現場、派出所或醫院,擔服陪同驗 傷及製作筆錄之工作,因此,女警輪值深夜勤勤務已行之有年,在研究者初 任女警之前便已開始,並非自 2001 年開放基層警察人員特考後,女警才需擔 服深夜勤的勤務。. 29.

(36) 警察勤務方式有六種,分別為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及備 勤。(賴銘助,2010). 一、勤區查察:於警勤區內,由警勤區警員執行之,以戶口查察為主,並擔 任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 二、巡邏: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以查察奸 宄,防止危害為主;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 三、臨檢: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 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四、守望:於衝要地點或事故特多地區,設置崗位或劃定區域,由服勤人員 在一定位置瞭望,擔任警戒、警衛、管制;並受理報告、解釋疑難、整 理交通秩序及執行一般警察勤務。 五、值班:於勤務機構設置執勤臺,由服勤人員值守之,以擔任通訊聯絡、 傳達命令,接受報告為主;必要時,並得站立於門首瞭望附近地帶,擔 任守望勤務。 六、備勤:服勤人員在勤務機構內整裝待命,以備突發事件之機動使用,或 臨時勤務之派遣。. 30.

(37) 第四節 女警工作職場 一般所稱警察人員係指警察機關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授予官階及有關法 規,遴選任用或遴派執行警察任務之警察官,復依警察勤務條例第九條(警 察分局之任務): 警察分局為勤務規劃監督及重點性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規劃、指揮、管 制、督導及考核轄區各勤務執行機構之勤務實施,並執行重點性勤務。第十 條(警察局之任務): 警察局為勤務規劃監督機構,負責轄區警察勤務之規劃、指揮、管制、 督導及考核,並對重點性勤務,得逕為執行。因此,本研究所稱女警工作職 場係針對屏東縣警察局所屬各分局、大隊(刑事、保安、交通)及直屬少年 隊、婦幼隊所轄各不同工作領域,實際從事警察外勤勤務執行之女性員警。.. 31.

(38) 第五節 職場工作壓力與適應的關係 「壓力」 (stress)一詞源自於拉丁文 strictus,意思是「緊繃」 ,係指個體 認為時常伴隨著有壓迫狀態的感覺(Jex, 1998) 。以科學方法驗證壓力的歷史 可追溯至五十年前 Selye(1956)的研究。其認為壓力是身體為滿足需要,所 產生的一種非特異性之生理反應,乃由壓力源(stressors)喜、怒、哀、 樂 所引起之反應。McGrath(1976)認為壓力為需求和反應之間存在的一種不 平衡狀況,倘若無法滿足需求,將會有不良的後果產生。隨著社會的急遽變 遷改變,在講求速度與效率的現代社會,由於對於工作產生前所未有的不確 定性,工作壓力也如影隨形般伴著生活步調的加快而增多。(陳振坤,2010) 有關警察之工作壓力,曹爾忠(1983)即利用 Kroes(1974)的分類方 式,將我國警察工作壓力來源分為「組織內部」、「組織外部」、「工作本身」 及「個人因素」的壓力四種層面。而吳學燕(1995)在研究警察的壓力便指 出:警察感受壓力的來源有三大類: (一)組織因素的壓力源:包括工作本身、 勤務的壓力、角色的要求、組織結構因素、組織的領導方式等 5 項。 (二)外 在因素壓力源:包括關說的壓力、民眾過度期許的壓力、協助事項繁重、治 安惡化的壓力、受尊重(重視) 、物質誘惑的壓力、外在環境誘惑、社會地位 低的壓力、婚喪喜慶各種集會的壓力、社會適應的壓力等 10 項。(三)個人 因素:指一般人所感受到之家庭、經濟、生活事件、和生理、心理狀況問題 等所衍生的壓力。此外,鍾國文(1986)從實務上的觀點,將警察工作壓力 分為:(一)來自組織的壓力:1.上級對績效的要求;2.督察系統的壓力;3.工 作上的矛盾;4.衝突組織間溝通不良。(二)勤業務的壓力:1.業務繁冗;2.公 文往返;3.工作負荷;4.工作威脅。(三)自我價值判斷與現實衝突的壓力。(四) 來自外界環境(輿論、人情)的壓力。(五)來自物質生活與家庭的壓力。(六)來 自刑事司法體系的壓力。(七)其他機關干擾的壓力。(陳義峰,2010) 工作適應理論係於 1964 年由 George W. England 首度提出,1968 年由 David J.. Weiss 加以修正,於 1969 年擴張成”Adjustment to Work”。1984. 32.

(39) 年 Dawis & Lofquist 合著"Apsychological Theory of Work Adjustment",即在書 中就工作適應理論加以論述,他們認為個人與環境相互配合的過程中,如環 境提供了增強誘因,可提高個人的工作滿意度,此種個人與環境彼此互動, 滿足了各自的需求程度稱之為「協調」 (correspondence),而當為達成並維持 協調之過程則稱為工作適應(賴瑞涵,2000,陳義峰,2010) 。Dawis 等人提 出的工作適應理論中,以工作人格及工作環境為主要的變數,並藉由以下三 個指標來衡量工作適應,即個體對工作環境的滿意度、工作環境對個體的滿 足程度以及留任與否,但是留任與否因涉及到較長的時間幅度,所以在衡量 工作適應上則以滿足與否做為主要的指標,並深探其原因。(陳義峰,2010) 據統計,警察自殺率是公務員比例中最高(何琦瑜,1996) ;楊瑪俐(1995) 指出,1991 到 1995 年間警察每萬名自殺率比行政院衛生署統計的全民每萬 名自殺率約高出一倍,尤以 1991 年有 15 名自殺創歷年最高記錄,故該年被 稱為「警察自殺年」。根據警政署統計:1995 年 1 月至 2004 年 10 月止, 警察人員自殺人數共有 68 人(已婚 38 人、未婚 25 人、離婚 5 人),分析自 殺原因如下:家庭困擾自殺者 13 人、債務糾紛自殺者 13 人、感情困擾自殺 者 12 人、工作壓力自殺者 11 人、健康因素自殺者 9 人、心理異常自殺者 5 人、涉案自殺者 2 人、其他原因自殺者 3 人(警政署教育組諮商室,2004)。 而警政署自 2004 年至 2008 年 5 年內所統計之資料顯示,員警自殺統計: A.人數統計:2004 年 6 人、2005 年 8 人、2006 年 10 人、2007 年 9 人、 2008 年 7 人,合計 40 人。B.年齡分佈:以 30 歲至 39 歲發生 27 人為最多, 其次為 40 歲至 49 歲發生 8 人,次為 50 歲至 59 歲發生 3 人。C.婚姻狀況: 以已婚者 26 人為最多,其次為離婚者 9 人,次為未婚者 5 人。D.自殺原因: 以感情困擾者有 11 人為最多,其次為債務困擾者有 9 人,次為健康因素者 有 8 人。E.自殺方式:以舉槍自盡者發生 16 人為最多,其次為中毒(含燒 炭自殺)者發生 14 人,次為上吊者發生 5 人。 F.發生地點:以工作地點有 16 人為最多,其次為其他地點有 12 人,次 為自宅有 9 人。G.工作性質:以. 派出所發生 15 人為最多,其次為警備隊. 33.

(40) 發生 8 人,次為偵查隊發生 6 人。2009 年 1-2 月份員警自殺案件共發生 4 件, 均集中在 2 月份,探究其原因分別為個人處事思慮欠週致無法有效自我心裡 理調適、投資理財不當、男女感情,以及疑有憂慮傾向等主要因素(警政署 教育組,2009) 。根據統計數字,顯然員警自殺率在最近 15 年並未獲得有效遏 止,反而有越趨越烈情形,這是一個值得警政高層重視與研究的問題。(陳振 坤,2010) 台灣女警目前服勤的環境,有分內勤單位及外勤二大部分,內勤工作如 縣市警察局、有保字頭的單位;如保一、保二、保三、保四、保五、保六總 隊,水上警察隊(前保七總隊)等,女警畢業結訓後分發的單位,以縣市警察 局所屬大隊及派出所為主,所以一位受訓完全的女警,可以派任的單位與男 警大同小異,因此女警在職場上所遭遇的工作壓力不下於男警。. 34.

(41)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本章研究之研究設計與實施,採用多種資料蒐集方法,以深度訪談為主, 相關文獻為輔,針對外勤女警於工作職場上,勤務適應、能否勝任能力的探 討,以扮演適任的角色。經由關鍵字義的定義及相關文獻探討,進行個別訪 談研究。. 第一節 資料蒐集方法與分析 壹、 資料蒐集方法 一、文獻探討法 本研究透過女警起源溯往、世界各地對女權的重視,警政單位歷年來治 安數據、和對女警政策的改革等文獻資料,藉既有的文獻資料加以歸納整理, 作為本研究的研究架構及理論依據,並依此作為本研究深度訪談的內容,以 作為日後女警工作派任的參考。 二、質性訪談法 係以質性研究的訪談方式,以半結構式方式進行,經由文獻探討、政府 相關單位及警政機關公布的數據資料,與指導教授討論後製作訪談大綱、訪 談文字內容,透過一對一的訪談方式,針對女警勤務編排方式、勤務適應能 力,讓受訪者對研究議題有正確的認知而能詳盡敘述。並在取得受訪談者的 同意下,全程錄音以防遺漏訪談內容而失真。. 35.

(42) 第二節 資料分析方法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研究過程經文獻探討到質性訪談資料,瞭解研究主 題女警在職場上最適任角色,研究架構如下: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個人基本資料 1、代碼 2、年齡 3、性別 4、婚姻狀況 5、子女數 6、特考種類 7、最高學歷 8、從警年資. 最適職場角色 訪談問題內容 以不同壓力面向為主軸. 1. 2. 3. 4. 5. 6.. 警察工作的壓力 勤務績效的壓力 人際關係的壓力 家庭的壓力 個人因應策略 未來期許.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繪製. 36. 1. 執法者 2. 服務者 3. 諮詢者 4. 輔導者.

(43) 第三節 研究步驟 本研究確定研究範圍後,以相關文獻探討為起點,針對女警培訓、實習 參與工作經驗、值勤力等議題進行文獻回顧,加以彙整、歸納、分析,並逐 步訂出研究者欲探討之課題,所訂出研究架構及研究假設,之後進行訪談表 的問題編製分析,然後依據結果提出研究結論與建議。研究步驟說明及流程 如下: 一、確定研究問題及範圍,警察機關以男性警力為大宗,但本研究以女 警為主,故在相同的職場範圍剔除男警之調查。 二、文獻資料分析探討,運用蒐集之文獻資料及相關單位統計數據於回 顧分析,評析成效所在。 三、確定研究主題計畫,因係深度訪談方式,每位受訪談人儘管背景相 仿,但仍具有其獨特性,應予詳實記錄。 四、研究工具的編製,本研究以外勤女警為主,訪談性質當以外勤勤務 為要,設計問題不偏離外勤為主。 五、正式問卷訪談,為掌握外勤女警在職場上能勝任勤務,除錄音並逐 字譯文,將訪談記錄於研究分析。 六、資料分析與討論,警察機關勤務性質相同,但因為單位不同,主要 勤務便有差異,如婦幼隊主要勤務性質為婦幼案件,交通隊則為取締交通違 規案件為主,本研究主要呈現外勤女警在工作職場上角色扮演,以作為女警 最適角色認知之參考。. 37.

(44) 確定研究問題及範圍. 文獻資料分析探討. 確定研究主題計劃. 研究工具的編製. 正式問卷訪談. 資料分析與討論. 撰寫研究結果. 建議 圖 3-2-1 研究流程. 38.

(45) 第四節 研究工具與訪談設計 壹、 研究工具 為研究生設計的深度訪談表,先以半結構式的題目型態電子郵寄於各受 訪者,如此可避免 10 位協助受訪的女警(官),在面對訪談問題時,因題目不 明確,造成答案差異過大。. 貳、 研究對象 以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女警為主,不分現任工作性質為何?以曾擔任過外 勤基層警力超過 1 年以上者為限,現職則不分內、外勤職務,研究主要在探 討外勤女警在繁重的勤務外,對勤務項目最佳的角色扮演。 表 3-4-1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各科室、隊、中心、派出所女警受訪一覽表 受訪者 年齡 代 碼 (歲). 合. 性 別. 婚姻 子 狀況 女 數. 特 考 種 類. 最 學. 高 歷. A. 38. 女. 已婚 1. 三等.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系畢. B. 37. 女. 未婚 0. 四等. C. 33. 女. 已婚 1. D. 30. 女. E. 31. F. 從 警 年 資. 備 考 (單位). 17 年. 人事室. 東海大學歷史系畢. 5年. 派出所. 四等. 台東大學社會系畢. 2年. 婦幼隊. 已婚 2. 四等. 空中行政專校二專畢. 6年. 交通隊. 女. 未婚 0. 四等. 花蓮師院教育系畢. 4年. 交通隊. 30. 女. 已婚 1. 四等. 文化大學法律系畢. 3年. 派出所. G. 28. 女. 未婚 0. 三等.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系畢. 6年. 派出所. H. 38. 女. 未婚 0. 四等.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畢. 1.5 年. 派出所. I. 24. 女. 未婚 0. 三等.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 4年. 交通隊. J. 44. 女. 未婚 0. 四等. 中央警察大學警佐班畢. 25 年. 婦幼隊. 計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繪製. 39.

(46) 參、 訪談大綱 以「警察工作的壓力. 勤務績效的壓力.人際關係的壓力.家庭的壓力、個 人因應策略.最適扮演角色、未來期許.」等 7 個面向為訪談的方向設計。. 肆、 訪談設計 訪談進行的方式,其主要目的;在避免造成受訪者的困擾,時間、地點 私人住宅或辦公場所不拘,讓受訪者敞開心胸接受訪談,本訪談大綱以「警 察工作的壓力、勤務績效的壓力、人際關係的壓力、家庭的壓力、個人因應 策略、未來期許.最適扮演角色」 等 7 個方向,製作向訪談者提問的重點問 題設計,針對受訪者從警服務的單位特性,發掘女警在擔任外勤工作時所面 臨的壓力來源?及如何在上級長官要求下達到績效的要求?在以男警為主軸 的陽剛團體中,女警如何以少數的比例獲取男性同仁的支持?在面對已、未 婚不同的角色下,如何兼顧或捨棄一方其壓力如何調適?女警個人的因應態 度可達最佳效果?而投入警界服務的女警在最終的生涯規劃,對未來又有何 期許?上述種種的構面將女警在工作職場上把最適合的角色扮演稱職。. 40.

數據

表 2-1 歷年全般刑案嫌疑犯概況(2002~2011 年)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說     明:  1.全般刑案係指全部刑事案件總數(含不詳)。  2.犯罪人口率:每 10 萬人口嫌疑犯人數。  2011 年全般刑案查獲嫌疑犯 26 萬 356 人,較 2002 年 18 萬 5,751 人增加 40.16%(犯罪人口率增加 295.6 人)。其中男性嫌疑犯 21 萬 2,981 人,占總嫌 疑犯人數 81.80%;男性犯罪人口率(每 10 萬男性人口嫌疑犯人數)1,829.7 人, 約為
圖 2-1  歷年全般刑案查獲嫌疑人性別比例(2002~2011 年)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說明:直條圖內數值為構成比(%) 圖 2-2  歷年全般刑案犯罪人口率性別比較(2002~2011 年)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二)、100 年嫌疑人涉案類型,主要為「公共危險」(占 22.55%)、 「毒品」 (占 18.77%)、 「竊盜」(占 13.93%)。不同性別嫌疑人涉案類型略有差異。  觀察 100 年嫌疑人涉案類型,以「公共危險」5 萬 8,710 人占 22.55
表 2-3  歷年全般刑案各年齡層犯罪人口率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2002~2011 年)  圖 2-5  歷年各年齡層犯罪人口率比較 犯   罪人 口 率犯   罪人 口 率犯   罪人 口 率犯   罪人 口 率 犯   罪人 口 率 犯   罪人 口 率(人 )(人 /每 10萬 人 )(人 )(人 /每 10萬 人 )(人 )(人 /每 10萬 人 )(人 )(人 /每 10萬 人 )(人 )(人 /每 10萬 人 )(人 ) (人 /每 10萬 人 )91年      45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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